第一百九十五章無題(1)
不僅如此,在對待一些名士拒絕與他合作的態度上,曹操往往也多從儒家思想角度考慮表現出妥協和退讓。
禰衡為漢末名士,被孔融所舉薦,曹操欲用之。但禰衡恃才多“罵辱曹操”,這使曹操非常憤怒,很想因此殺掉他,但又正如曹操所說:“禰衡豎子,孤殺之,猶雀鼠耳;
顧此人素有虛名,遠近將謂孤不能容之。”
因此曹操將他送與劉表。而劉表怒衡貶己,又將禰衡送與黃祖。“後衡眾辱祖,祖殺之。”
禰衡是人才,曹操欲用禰衡卻不為所用,而禰衡寓居荊州,加上劉表在荊州大興儒學,“寬和愛士”,因而曹操將禰衡送回與劉表,本是情理之中事,無需多猜疑。
至於後來劉表送禰衡與黃祖也非曹操所能料,因此說曹操“挾數用術”殺禰衡並沒有充分確切理由。儒家認為:“寧喪千金,莫失士心。”強調為政者要從民望、得民心。
從曆史典籍來看,曹操不殺禰衡實質乃是源於他內心畏“名”於己不利,害怕由此背負罵名,破壞自己尚德行、崇禮讓的形象,從而無法實現其“周公吐哺,天下歸心”的願望。
一句話,曹操不殺禰衡實是他畏懼儒家思想的一種軟弱妥協的表現。
同樣,在對待楊彪和田疇態度上曹操也表現了這種內心。
楊彪為漢末名望公卿,也為一時儒學名士,在曹操與袁氏對抗過程中,他與袁術聯姻並稱疾辭官,這使得曹操對他非常不滿和反感,故而後來曹操逮到機會便“誣雲欲圖廢立,奏收下獄,劾以大逆”。
然而最終在眾多儒士求情下,加上擔心“殺一人而失天下心”,曹操隻得將他赦放。
這可以說是曹操屈服於儒家施政思想的又一舉動,而田疇不僅為漢末儒學名士,在曹操東征烏桓時還有功於曹,曹操因此幾次要賞賜他,但都被堅拒,這使曹操頗為不滿,故而欲強令威逼之。
最後曹操也是在“匹夫守誌,聖人各因而成之”等儒家理念作用下無可奈何地屈就了田疇誌向。
而且在曹操執政後期,他不僅在地域上實現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統治局麵,在政權內部也幾乎消除了興漢反曹勢力,他的統治已基本得到社會認同。
然而即使這樣,在時人認為他已可代漢而立,如孫權上書稱臣,陳群、桓階等人勸他稱帝時,曹操還是囿於儒家思想的限製,曰:“若天命在吾,吾為周文王矣。”
沒有廢漢稱帝而仍選擇做漢的大臣,可以說,儒家思想在曹操心目中是有著很高的地位的,曹操對儒家思想的敬畏貫穿其一生。
第三,就是曹操對儒家思想中一些地方不接受,表現的很叛逆。
盡管儒家文化思想在漢末社會意識中依然發揮著很大程度的導向作用,曹操在施政中也深受其影響,但一如漢宣帝所謂“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
漢末社會政綱馳壞、刑禮墮敗、吏治混亂和強權當道之時局,相對於西漢穩定局麵而言已不可同日而語。
因而也更非單一儒家思想所能扭轉治理現狀,以此故,漢末亂世曹操在不棄儒家思想施政的同時始盛亂世用重典,將法治和儒家思想等相結合來撥亂反正、治理社會。
為此他不但早年為官洛陽、濟南以重刑懲治貪官汙吏,在後來與群雄相爭過程中他也是一方麵推行儒家思想統治。
一方麵為維護、擴大統治政權又不為儒家思想所限實行了許多非儒政策和措施,顯示出諸多如田餘慶先生所說的“叛逆思想”。
這其中眾所周知的“求才三令”可說是其中較突出的一點。
在“三令”中曹操將一些不符合儒家用人標準甚至和儒家思想相左的理念如“負汙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等用作取才標尺。
從而在尊儒的同時又在社會上開了顛覆儒家用人以德的標準。
突顯法治可以說是曹操統治時實行的和儒家思想治世理念相衝突的又一叛逆行為。
曹操統治時明賞罰、重刑罰、實行了不少法治措施,帶來了社會秩序的較快恢複和經濟發展以及學校教育的推廣、社會教化的較好施行。
但以法治為主要統治思想,強調嚴刑峻法又必然使曹操對刑罰的運用遠遠超出以儒術為治國準則人士所能認可的限度。
因而曹操很大程度上以刑罰為主要手段的治理方式和思想在他們眼裏便表現出了背離儒家思想甚至是對抗儒家思想的態勢。
這也就導致其時主張儒術治國的人認為:“曹操雖功蓋中夏,威震四海,崇詐杖術,征伐無已,民畏其威,而不懷其德也。”表明曹氏並不以儒學為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