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曹操對儒家的態度(1)
但是呢,就是因為曹操及其不尊重儒學,從而導致了曆史上他嫁女兒,很多人都隻是注重一點,就是曹操要掌控皇帝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曹操曆史上可沒少得罪儒家。
曹操對儒家核心價值觀的破壞莫過於“唯才是舉”令的數次發布,在《司馬懿與曹魏政治》一文中指出,“曹操雖然以黃老刑名法術治國。
頒布過三道與儒家道德針鋒相對的選舉令,宣布起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的人,但他仍認為這隻是戰亂形勢下的權宜之計,一俟政局穩定,仍需以儒術為治國之本”。
曹操的“唯才是舉”令分別發布於建安十五年、十九年、二十二年。
也就是說,曹操在八年的時間裏,連續下了三次“唯才是舉”令,而且措辭一次比一次給人以緊迫感。
第一次建安十五年春,曹操下令日:“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嚐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間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
很多人都將注意力放在了這段材料的後半部分,即“若必廉士而後可用……”
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
換言之,之所以要不拘一格取人才,是出於平定天下的現實需要,曹操欲完成統一大業的急迫心情躍然紙上。
第二次建安十九年,曹操發布令日:“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矣。”
這一次令的發布距上一次不過四年時間,從令中的內容看,上一次“唯オ是舉”令執行的效果並沒有使曹操滿意。
上一次令中的“被褐杯玉”和“盜嫂受金”還有些暗示的意味,此次的令中則明白地說出了“有行之士”、“迸取之士”。
而曹操之所以對進取而未有行之士青眛有加的原因正在於其“定漢業”、“濟弱燕”的功績。
令的最後再次催促有司好好理解“唯オ是舉”的重要意義。
曹操急於獲得人オ,能幫其平定天下,而不是其他什麽標準的心情再次顯露無遺。
第三次,建安二十二年,曹操令日:“昔伊摯、傅說出於賤人,管仲,桓公賊也,皆用之以興,蕭何、曹參,縣吏也,韓信、陳平負汙辱之名,有見笑之恥,卒能成就王業,聲著千載。”
“吳起貪將,殺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歸,然在魏,秦人不敢東向,在楚則三晉不敢南謀。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敵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將守,負汙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
在最後這次令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對“殺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歸”卻“在魏,秦人不敢東向,在楚則三晉不敢南謀”的吳起之類人オ的求薦。
如果說第二次令中的“有行之士”“進取之士”的提法還有些委婉的話,這次的“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的表述就是不加任何遮掩的露骨之辭了。
曹操求才若渴的心情已經到了不再考慮措辭可能帶來的,對儒家核心價值觀念巨大衝擊的地地步了,其目的仍然是為了“成就王業”。
事實上,留給曹操的時間確實已經不多了,那首著名的《短歌行》與其看作是曹操求賢之心聲,不如看作是曹操對時日無多,又欲完成統一大業的急切心情的表白,“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赤壁之戰後,曹、劉、孫三分天下形勢已定,而曹操卻從未放棄統一全國的努力,一生征戰不已,直到臨死前三個月時,還親自率軍南征關羽。
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了曹操想在有生之年完成統一大業的願望,這一願望是如此強烈,以至於除此之外其他的事情都處於次要之席,都要讓位於這一中心課題。
曹魏集團中有不少人,有的還是很重要的謀士,都給曹操提過建議,認為武力征討應與文治教化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