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一般人會怎樣做我不知道,但是世界上的事情不一生都是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去做的。
‘人行山路,花在暗處’,這是投機界的箴言。後來聽了康子的話,我才相信的確是這樣。”
“康子的話——是什麽話呢?”
“康子說,當時東條憲司醉得相當厲害。大概是不借點酒氣不願意親眼看到自已的妻子和別人胡搞的現場,他就是借著酒勁來的。康子問了聲‘你是怎麽啦?’,他狠狠地罵了她一頓。‘你們搞的鬼名堂,我都知道。今天他有事來不了,你一定約了他明天再來的。今天算他村田走運。’他不僅說了這樣的話,而且還說了些難以入耳的罵人的話。”
“他說了些什麽難以入耳的話呢?”
“這個現在我也不能告訴你們。”
當然這又是在行使沉默權。但是,他為什麽又一次重複“現在”這個詞呢,真使我非常納悶。
若是警察在私下調查,這樣說還是可以理解的,可是現在是在法庭上,現在不說,哪兒還有說明自己心境的機會呢?
當然,以後還有上訴的機會,但是第二審、第三審的審判,與第一審相比要簡單得多。到最高法院,隻通過對案卷的審查就可以“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
為什麽不趁此機會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呢?我當時對被告的心理和隱藏在後麵的百穀律師的戰術是不理解的。
這次裁判的緊湊勁兒,是很少有的。
坐滿旁聽人的法庭又肅靜下來,連咳嗽一聲的人都沒有。檢察官和被告的可說是白熱化的對陣,在我的十年法庭生活中,也是很少見到的場麵。
“後來被告怎麽樣了?”
“聽了康子的話,我自己對東條也非常憎恨起來,想到殺了這樣愚蠢的家夥的康子是犯了罪,真把我氣壞了。”
“康子說是用什麽方法殺死她丈夫的呢?”
“她說她在盛怒之下,失去了理智,順手抄起了一個青銅花瓶,狠狠地打向東條的後頭部。我在這方麵不是內行,但後頭部確實確有被打的傷痕。”
“被告沒勸康子去自首嗎?”
“勸是勸了,但康子說:‘去自首,還不如一死了事呢!’我在部隊的時候,也有過坐禁閉的經驗。在西伯利亞收容所的生活,對我來說苦得就象地獄一樣——不知別人對我當時的態度是怎麽看的。當然,日本的監獄不能和那裏相比,可是我當時的心情是,隻要別讓我所愛的女人攤上這樣的遭遇,叫我幹什麽都行。”
“康子沒有過自殺的表示嗎?”
“‘先殺了我,你也……’她說過這樣的話,但是對我來說,連做夢也沒有想過殺死她呀!”
“假如被告和這次殺人沒有任何關係的話,被告不是可以馬上離開那裏嗎?至於康子以後的事,聽天由命好了。”
“道理可以這樣說,可是我愛康子愛得要命,在這個關鍵時刻,把她扔下不管一走了事,無論如何我是做不出來的。”
“那麽,屍體遺棄是誰提出來的呢?”
“過了一會兒,我想起了自用車的事,就問她為什麽在電話裏特意叫我開著‘自用車’來,這時康子歎了口氣,隻說了句‘沒什麽,是我當時忽然想到的’。但是,當我進一步追問下去以後,才領悟到康子心裏隱藏著一種進行屍體遺棄的念頭。”
“被告沒有阻止這種意圖,而且同意她的想法,並且自己主動承擔了這一任務,是嗎?”
“不說細節的活,是這樣的。”
“本檢察官當然不相信被告的陳述,但是,退一百步說假定你的話是真實的,當時你沒考慮到你自己後來的行為將構成犯罪嗎?”
“我當然知道,這將構成屍體遺棄的事實。”
“這個問題,當然耍由法院來認定,不是本檢察官所能斷定的。但是,隻根據這種行為就可能斷為殺人事後夥犯,這一點被告當時知道嗎?”
“後來聽律師說過。關於事後夥犯問題,要隨對法律的解釋而定。當我聽到對於有的人也可能做出這樣判決的時候,感到非常震驚。”
“這是在被告被捕以後的事嗎?”
“是的……”
“你當時沒有想到這方麵的問題嗎?”
“沒有……”
“總之,被告決定進行屍體遺棄,就把東條憲司的屍體塞進了自用車中。當時康子說什麽來著?”
“她大概是耽心萬一被人發現,大聲對我說:‘你醉得好厲害,可要注意呀!’隨後又把嘴淒近我的耳朵說;‘萬一你出了事,我也不活了。’”
“後來,被告就自己把車開到了目黑,對吧?你當時沒有考慮別的地方嗎?”
“因為事情萬分緊急,也就沒有考慮把屍體扔到什麽地方合適。隻是因為我在那附近住過—段時間,地理比較熱悉,我想從那裏扔下點東西去,是不會被人發現的。”
“處理屍體有各種辦法,例如拴上石頭沉入河底,或者找個地方挖個坑把屍體掩埋起來,實際上有不少辦法可想,你腦子裏沒有閃過別的手段嗎?”
“完全沒有去想。”
“關於地點、方法,大體上你都對康子說過吧?”
“是的,都對她說過。”
“汽車開了多長時間?”
“一點鍾前後出發,因為是深夜,車輛稀少,沒用上一個小時就到了現場。”
“被告當時的心境怎樣?”
“用語言難以表達。”
“被告在橋頭停了車,把屍體扛上橋去,扔到橋下邊的線路上了吧。當時是什麽心情?”
“這也是用語言無法說明的。”
“屍體原來就穿著西服嗎?”
“是的,大衣是我們倆後來給他穿上的。”
“衣服裏的錢包、名片夾子等物,是被告掏出來的嗎?”
“不是,是康子掏出來的。她的用意可能是覺得這樣一來,也許會被認為是強盜幹的勾當。”
“後來被告怎麽樣了?”
“我趕緊開車離開了那裏,在半路上用公共電話給康子打了個電話,告訴她進行得很順利,並且告訴她,萬一被警察看見可不行,我們暫時不要見麵。”
“康子說什麽呢?”
“她說一切照辦。還說她自己也有舞台經驗,不會做出可能招致讓警察官懷疑的事情來的。我對她的話,隻有相信。最後,康子悄聲細語地用法語說著Jet"aime,Jet"aime,Quejet"aime,向我傳來了表示愛情的喃喃細語,我就放下了話筒。”
我在嘴裏喃喃地重複著Jet"aime,Jet"aime,Quejet"aime,雖然我的法語知識貧乏得很,可這句話的意思我還懂得。
“那是什麽意思呀?”
堂堂的檢察官,法語一定會比我知道得多。他這樣故意進行反問,與其說是出自檢察官特有的刁黠,倒不如說是想把人徹底整垮。
“意思是說——我愛,我愛你。”
“誠然,就是說你們非常相爰,相愛到甚至在剛剛幹完殺人、屍體遺棄這種殘虐的勾當以後,馬上就在電話裏這樣甜言蜜語,等到事情稍停下來以後,再恢複那種不正當的關係。是這種打算吧?”
“當時沒想到這些。我是為了愛情,為了救我所愛的女人而犯了罪的。當時我想,不管這種罪行被發覺與否,我們的戀愛算到此為止了。”
“哦,那是為什麽呢?按說,一起犯了罪的一對男女,越是相愛就越是親密,互相安慰,努力把罪孽忘掉,這才近乎人情。被告就對女人竟是那樣無情嗎?”
“可是,在我們兩人之間,眼睛看得見也好,看不見也好,躺著一個死人的屍體呀!”
這句話真叫人感到淒慘,旁聽席頓時騷動起來,爆發出一陣咳嗽、歎息、狂叫之聲,整個法庭好象都在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