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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要你的鞋子

  第二章我要你的鞋子


  屋外的風聲如鬼哭狼嚎。


  趙誦睡不著,腦袋這想著一些事。


  他印象中,南宋雖偏安於秦嶺淮河以南,卻是中國曆史上經濟、文化昌盛,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的王朝。


  更何況華夏民族之文化,曆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


  不過如今的朝堂,皇帝後繼無子,醉生夢死,後宮姿色妖媚,恃寵而驕;內侍欺君罔上,勾結後宮與朝堂;更有奸相與蟋蟀宰相明爭暗鬥,排斥異己.……

  北方,外敵虎視眈眈,意圖南下。


  此時離宋亡還有22年!

  未來若是按照原本的軌跡,必然會發生極其慘痛之事。


  但他現在來了,未來還會按照原本軌跡發生麽?


  趙誦覺得穿越很有意思。


  激動萬分。


  他想了許久正打算入睡,卻聽到屋外腳步聲。


  趙誦起身披了一件圓領長衫摸著身去了屋外。


  屋外風雪交加,雪花砸在臉上,十分生疼,趙誦從未想過這南國的雪花居然如此厲害,他正觀察雪景以及周圍時,正好看到王安提著燈籠回屋。


  “天這麽冷,大半夜還不睡?”


  王安聽到聲響,抬起燈籠往前晃了晃,見是趙誦,“小官人不也還沒睡?”


  “睡不著。”


  “你還是叫我趙大哥好了,這小官人聽著著實難受。”


  “唔!”王安點點頭,但趙誦注意到王安悲戚的表情。


  “怎麽了?”


  “沒什麽,最近一直在料理趙叔的後事!”王安說起這事,眼淚不爭氣地流了下來,在趙誦看來,畢竟是個十六歲的少年。


  趙誦繼續問道:“需要幫忙麽?”


  “不用,趙叔的後事處理完了。”王安搖搖頭。


  既然如此趙誦也就沒繼續追問下去,屋外十分寒冷,再加上他也累了,於是忙告辭,回了柴房。


  ……


  ……


  次日一早風雪已停,院裏的雪有三四公分厚,趙誦穿著球鞋走出院子。


  推開院門,外麵早就人潮如織,有百姓正在掃雪。


  趙誦原本想去逛逛七百年前的臨安街市,可王安一大早就不見了蹤跡,隻給他留了一碗飯和一些鹹菜。


  趙誦吃完飯,當即出門在附近轉悠。


  南宋時期,江南的建築格局已經差不多成型了,而且後世也保存了不少的宋代建築,隻是今日趙誦看到了一水的宋代建築,所以就停下腳步,忍不住觀摩起來。


  隻見他正站在一戶人家門口,他發現那戶人家門口的簷口上雕刻著精致的青磚花紋,有蝙蝠,有荷花,還有其他各色人物,趙誦覺得古代勞動人民實在是太富有創造力了,並且在院牆上還有一束寒梅,粉紅色的小花,在雪天後,正開了一點,其餘的則是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兒。


  趙誦覺得這梅花和這建築融合地太完美了。


  正看的入迷,忽然那扇黑漆木門開了一條縫兒。


  趙誦這才意識到他站在了別人家門口。


  趙誦閃身退後,當那道黑漆木門開啟後,隻見一道輕靈的身影從門框內跳脫出來。


  那道身影仿佛一隻靈巧的兔子。


  那是一個少女,年紀約莫十七八歲,一張瓜子臉蛋,柳葉細眉,頭上隻簡單地係了一個少女的發髻,用花繩係著,發髻下還有一隻銀色的蝴蝶簪子,少女外罩一身裘衣,下著一件綠色襖裙,腳踏粉靴,而靴子上繡著一隻粉色的蝴蝶,趙誦還看到少女的手中拿著一朵剛開的梅花。


  忽然少女停下腳步,頭微微低著,目光注視在趙誦的鞋子上。


  “這是甚麽靴子,還是履?”少女抬頭看了一眼,柳葉微蹙,似在狐疑。


  趙誦順著少女的眼光,注意到了腳上的球鞋,這才意識到自己忘了換鞋,而且還是引人注目的椰子。


  “這是鞋。”


  “好奇怪的鞋!”少女道,“我從來都沒有見過這麽稀奇古怪的鞋子。”


  但這個時候,少女卻蹲下身子,細查看起他的鞋來。


  趙誦汗顏,這個時代的女子不是都養在深閨大院,然後裹起三寸金蓮麽。趙誦覺得這怎麽跟自己認知的不一樣。


  其實不怪趙誦,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所以並不是曆史記載所有婦女都要纏足,那可惡的習俗,是在明清時期才大範圍推行的,更是在清代推崇到了極致。


  更不可思議的是,趙誦沒想到少女會注意到他的鞋子,畢竟他的鞋子不是這個時代的產物,就算是任何人見了也會駐足一視。


  然而下一刻,趙誦震驚。


  “小哥兒,你這鞋多少錢,我要了。”


  “這靴鞋子已穿過,不賣。”趙誦沒想到這少女居然喜歡穿過的鞋子,頓時有些古怪。


  “我買鞋不是用來穿的。”少女道。


  難道是收藏,趙誦知道後世有許多人在炒鞋,他沒想到在古代也有人炒鞋,他搖搖頭,沒有說話。


  “我家是開履鋪的,看你這雙鞋樣式新奇,不似這裏的產物。”她從來都沒有看到過這樣的鞋子,而且方才一瞥,見鞋底不是木頭,也不是布靴的千層布納起來的,更不是動物的皮革,還是第一次見這種材質。


  “你家是開履鋪的,真是的,我想到哪裏去了。”趙誦哭笑不得。


  不過趙誦卻忽然注意到一個問題,若能生產這種鞋,那他在宋朝不就有一個好生計了麽,不過他不知道怎麽製鞋,麵前這少女是一個突破口。


  “可是這鞋我真的不能賣。”趙誦很為難地看著少女。


  “你要多少錢?”


  “我不要錢。”


  少女古怪地看了趙誦一眼,這世道還有不要錢的。


  “我想看看你的鞋子。”少女看著趙誦,忽生一計。


  趙誦很快就脫掉了自己的椰子,露出白色棉襪。


  少女接過鞋子,原本打算拿著鞋子就跑的,但此刻卻注意到了趙誦腳上的白色襪子,“你這襪是什麽材質的?”


  趙誦根本就沒想到這妹子想拿著鞋子跑路,而且他也不想搭理這妹子,難道要把襪子脫下來給對方瞧瞧。


  “白疊子。”


  “白疊子?這不是花麽?”少女沒有見過將白疊子做成襪子的,光是見到這雙鞋,就讓她不可思議了,更何況是用白疊子紡織的襪子,少女覺得此人身上一定還有其他行當,是以打算繼續觀詳一二。


  於是她端著椰子仔細端詳起來,然後問了趙誦一大堆的問題。


  趙誦回答的一大堆名詞,少女怔然,幾乎都聽不明白。


  “聚酯纖維?”


  “橡膠?”


  “.……”


  少女忽道:“這鞋我不要了,你能告訴我這鞋的製法麽?”


  “這.……”趙誦有些為難,其實他不知道,他就隻知道這鞋底的橡膠是怎麽來的,至於做鞋子,他不會,他又不是莆田人。


  “要不,立千照,此法天下所通行,常人所共曉?”少女像是征求趙誦的意見。


  “千照?”千照之法,趙誦聽過,也就是宋朝的契約,趙誦搖搖頭,“千照之法太麻煩,還要去官府,我覺得不妨立個字據,若能以此生計,鋪開銷路,日後你六我四,即可。”


  “不行,我七你三。”少女執拗道。


  “也行!”趙誦沒想到這妹子這麽財迷,沒多想就也就答應了,畢竟他不會製鞋,而且三分的利潤也不少了。


  少女聽到滿意的答案,立即把鞋子還給趙誦。


  “為免夜長夢多,現在就立個字據。”少女邁入那扇黑漆木門,不多時,就拿了兩張上好的澄心堂紙,那紙上寫滿了各種條、項,趙誦大抵瀏覽了一下。


  少女狐疑道:“就不怕我作假?”


  “無妨,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天下熙熙皆為利來。”趙誦隨即用毛筆就兩張紙上簽上了自己大名。


  “你這字真的是……不敢恭維啊!”少女目光注視這趙誦,這趙誦看上去也是二十出頭年紀,劍眉星目,唇紅齒白的,一看就是大戶人家的子弟,可這字實在是登不上大雅之堂,歪歪扭扭地似蚓蟲。


  少女收了字據後,給了趙誦一張,又自留另外一張,吹了吹墨跡,揣進衣兜。


  “今日有事,明日正午在此等候。”說完匆匆就跑了。


  趙誦的目光仿佛如釘子一樣,注視那道身影從巷口離開。


  等回過神來後,趙誦目光又落在在娟麗楷體小字上,蘇婉,趙誦念念叨叨,醒過腦後忽覺老臉一紅。


  好一個清新脫俗的小……,不過趙誦也就是想想罷了,他首要之事就是解決生計,不過如今已有一半機會,就算最終不能如法炮製椰子,他腦袋瓜瓤內還有其他東西,這些都是這個時代所沒有了。


  凝視許久,趙誦收回目光,無其他事,當即返回王安家。
……

  此時王安正在屋內,見趙誦不見蹤跡,以為趙誦業已離開,正打算關門,忽見一熟悉的臉蛋從門框外擠了進來,那臉蛋紅撲撲的。


  “啊,趙大哥,你來了啊。”王安失聲驚叫,思緒這才收回。


  趙誦,“不好意思,方才出去會。”


  “沒事兒,隻是趙大哥是打算繼續住在這裏還是?”


  “這…….”趙誦支吾起來,隨即一想,這王安莫不是要趕他走,不過趙誦很快想清這一層,畢竟在人家屋簷下,隻是他並不是這個時代的人,有許多東西都和後世記載的有些出入,雖然才和那開鞋店的少女立了個字據,但畢竟還沒有賺錢,養活不了自己,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還得厚著臉皮在這裏住下,隻是不好在麵皮上表現出來。


  “北地兵荒馬亂的,趙大哥兒好不容易逃了出來,我怎麽……”王安想起他的亡故的雙親,他們去大理國經商,蒙古滅大理時,碰到南下的蒙古人,然後死在蒙古人的馬蹄下,而他也差點死在蒙古人的彎刀下,若不是趙叔救了他,他也死了,隻是返回臨安想要報答趙叔救命之恩之時,對方就因傷口感染去世,這下子想要報答趙叔的機會都沒了,不過好在趙叔生前還留下一子。


  王安想要報仇,今天他出門就是去清點父母留下的家產、田產以及地契,而且已經賣掉了大部分,至於這間屋子他打算留給趙叔的兒子,賣方剩下的錢也都交給了趙叔的兒子。


  他已經安排好了一切,打算明日去投軍。


  “趙大哥想住多久就住多久吧。”王安忽然脫口而出,神情很是堅毅。


  寧為百夫長,勝作一書生!


  此時屋內有些黑,趙誦沒有注意到王安的表情。
……

  ps.

  1、1258年,蒙古蒙哥汗親征南宋。蒙哥汗分路大舉攻宋,親自領軍入蜀;使忽必烈攻鄂州(今武漢市武昌),趨臨安;使兀良合台北上至鄂州會師。


  2、宋:宋時契約稱為“千照”。法律規定凡是買賣或轉讓財產,都必須簽訂合同,合同還需官府印押,沒印押的合同是白契,無法律效力,如遇官司,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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