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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先生,醒一醒。”一位女士的聲音傳到了蘭克的耳朵裏。其實蘭克早就醒了,但他就是懶得睜眼,因為這兒的陽光照在他身上,舒服極了。不過,蘭克聽到有女士叫他,也就趕忙坐了起來。首先,蘭克看到的就是刺眼的光芒。當光芒消散後,他看到了一群人正圍著他,擔憂地看向這個怪人。這些人衣著華麗,舉止優雅,仿佛是從18世紀的洛可可畫中走出來一樣。很顯然,這裏並不是貧民窟,貧民窟隻有髒亂與無秩序。“別告訴我這兒是該死的貧民窟。”人群竊竊私語了一陣,紛紛流露出不解的表情。不一會兒,一位紳士從人群間擠過,來到蘭克麵前,伸手把他拉了起來:“先生,這裏沒有你所的貧民窟,這裏被叫作‘新世界’!當然,你也可以叫它——空城!”“什麽?”還沒等蘭克質疑,那位紳士便熱情地拉著蘭克往前走,直到走到了城市邊緣的欄杆處。蘭克謹慎地向前望去,嚇了一跳。“先生,恐怕你是第一次來到這裏,雖然我也對此感到驚奇,但我還是有義務向您介紹一下。”紳士停了一下,繼續“如您所見,這裏是城市的邊緣處,向下看,你隻能看到層層的雲;再向上看,你會發現太陽大了許多,對吧。”“如你所。太他媽扯了。”“是的,難以置信,但是我們的聖父斯芬克讓它成為了現實!”“聖父?又是誰?”“聖父是創造這個城市的人,但更確切的,他已經是神了。是他,完成了這個諾亞方舟。一夜之間,這個城市就飛在了海拔幾百米的高度上。”紳士的話像是頌詩。“好吧,但我隻想知道怎麽回去。”“回到你的貧民窟麽?別想了,這裏是15年。現在去做一件像樣的衣裳,然後再把傷口處理好。”“什麽,你他媽在耍我嗎?”蘭克憤怒地回他。“向後看。”蘭克向後看,什麽也沒有。再扭過頭時,那位紳士已經不見了。“搞什麽鬼?”蘭克咕噥著,在大街上尋找紳士。蘭克像是無頭蒼蠅一般在街上亂撞,而路人們則以異樣的眼光看著他。一路上,蘭克又想起了那個黑衣人。一想到這兒,他就開始咬牙切齒。“他到底是怎麽把我送到這的?他到底要做什麽?”蘭克下意識地摸了摸腰包,裏麵正是把毛瑟手槍。“不算太糟。”他想。“新世界”的每一棟房屋,都裝飾地及其典雅華麗。街道是由鵝卵石鋪成的,人們走在其上,發出“咯”的聲音;街道上,攤販們正在拉攏著過客,給他們著好話;雜耍表演者站在大街旁,滑稽地扔著三色球;貴婦們在店外長椅上喝著下午茶,男士們則向行人脫帽致禮。陽光散落在各個房屋,街道上,顯得城市泛起了金光。這些畫麵,你隻能在寫實主義繪畫中看到這些場景。但偏偏地,有一個倒黴蛋在這個烏托邦城市遊蕩。“走了半,蘭克看到了一家服裝店。本來,他是不想管這些閑事的,但是這一次,意識驅使著他走進這家店鋪。於是,他不顧自己的難看樣兒,便大搖大擺地走進了店中。店內沒有客人,櫃台旁的老板真可謂閑得慌。一看到有人過來,便扔掉了手裏的報紙,滿臉堆笑地走來。蘭克沒有理會老板的諂媚,然後走到衣架前,隨意拿走了一件酒紅色夾克,又站在鏡子前比了比。老板不忘誇讚蘭克,又心翼翼地報價:“一共兩百萬斯芬克。”蘭克心裏沒譜。他不知道匯率是多少,但更要命的是,他身無分文。於是,他把手槍掏了出來。“這個玩意可以抵押麽?”蘭克沒頭沒腦地問。老板先是一愣,恐懼占滿了他的全身。老板顧不上看這個瘋狂的男人,大叫一聲,跑向了店外,將這個傻眼的男人拋在了腦後。“找到他了麽?”一個花白胡子老頭坐在長椅上,厭惡地翻看著《聖經》。而那個黑衣人則低著頭站在他身旁,沉默不語。“你這個樣子,意思是沒找到?”“本來成功了的”“別解釋那麽多!”這個清瘦的,穿著長袍的,自稱為“聖父”的斯芬克突然站了起來,惱怒地對黑衣人:“非找到他不可!我要去準備‘收獲日’而你,必須找到那個男人!”“是,聖父。我竭盡全力。”黑衣人完後,隨即就要走。“還有,把這個《聖經》燒了!”斯芬克著,把書扔給了黑衣人。“是!”黑衣人走出了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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