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蕙蘭銷歇歸春圃
吵架聲驚醒了王冕。
他晃晃悠悠地站起身來勸架,“您是,哪位?為何,吵架?”小書童趕緊過去扶住了他。
於璐看了王冕一眼,覥著個臉說:“新女婿吧!怎不給妹妹介紹介紹?何方神聖呀?”
於湉把臉扭向了一邊,不再搭理她。
王冕卻自告奮勇地說:“我是浙江…紹興王…王……”
“這紹興王,是一個什麽王呀?哪位大汗封的?”於璐不屑地道,“都說我們大元朝的王爺多,掉片樹葉都能砸死仨,可我從來沒聽說你這號王爺,前朝遺留的吧!”
聽到屋裏的吵鬧,一聲比一聲高,友乾和慕凡急忙跑進了屋。和王冕見過禮後,友乾一使眼色,於璐和清婉架起於湉的胳膊就往門外走。
於湉嘴上喊著,“哎,哎,你們幹什麽?綁票嘛!”
“綁你的票?嗬,我們得倒貼贖金……”
走到門口,於湉也沒忘了叮囑王冕,“喂,喂,別忘了,去過方丈後,就去我那裏喝酒……”
【一】《寄子安-上闕》魚玄機.詩
醉別千卮不浣愁,
離腸百結解無由;
蕙蘭銷歇歸春圃,
楊柳東西絆客舟。
馬車一路小跑,來到了香山別墅。
於璐和清婉一人一條胳膊把於湉從車上拉了下來,又扶著她去往她的臥房。走到屋門口,看見滿秋在天井哄著小艾艾在玩耍,清婉不由地鬆開了於湉的胳膊往艾艾那邊跑,這一鬆手,差點兒給於湉閃倒在地。
“幹嘛去?”於璐罵道,“這孩子,再把你二姑給摔了……是算你的,還是算我的?”
於湉搖晃著身子說:“算我們家小艾艾的。”
於璐道:“關人家艾艾什麽事。”
“怎不關她的事?我還指望著艾艾為我養老送終呢!”
“你想指望她?嗬,指望得上麽!”見滿秋過來攙扶,於璐又道,“哎,你不是有破爛王嘛?很快,你又能為他生個小王子。”
“哼,還生!”於湉說,“告訴你吧,這親生的,都指望不上,說不定,到後來,我還真得指望這個撿來的……”
“那你還跟那破爛王黏糊什麽?”
“什麽破爛王,什麽我黏糊?那是我給杏兒找的新…大…老女婿!”
“給老三?”於璐真是被這個酒鬼姐姐氣瘋了,“二姐呀二姐,你是不腦袋喝壞了?難道我們於家的閨女都嫁不出去了麽?非得找一要飯的?”
“你的女婿,當年不也是要飯的麽?”於湉懟了一句。
眼看姐倆要翻臉,清婉抱起艾艾離開了這個是非之地。她轉悠了一圈,來到了蕙蘭的房間。
一進屋,見蕙蘭還在呼呼大睡,便道:“嗬,都什麽時辰了,還睡?”見蕙蘭沒有反應,便把小艾艾的兩隻小腳放在蕙蘭的後背上使勁踩,“讓你再睡懶覺,讓你再不起床。”
艾艾也跟著說:“不起床,不起床。”
蕙蘭被鬧醒了,見是清婉,便道:“大姐來了?”
清婉說:“你咋還趴著睡?”
蕙蘭害羞道:“它來了。”
“誰來了?”清婉問,“你說,二姑?”
“哪兒,大姨~”
“大姨?”
“呀~,好事兒~”
“嗨!”清婉這才反應過來,“好事就好事唄,這二妹妹,在姐姐麵前,有什麽說不出口的,姐姐又不是沒好事兒來!記得咱倆好像隻差三四天……好了,你快起來,姐姐真的有好事告訴你……”
小艾艾上去拉蕙蘭的胳膊,蕙蘭把艾艾的小手扒拉到一邊,說道:“去,都怪你!”
“你心裏不爽,打孩子幹嘛,她招你惹你了。”清婉趕緊把艾艾拉進懷裏,摩挲著她的小手,心疼得要命。
蕙蘭告狀道:“你問她。”
清婉把嘴靠在艾艾的小臉上,“哦,好閨女,告訴姑母,你怎惹火她了?她正沒事找事的,怎讓你給撞上了……”
艾艾哪知道,隻是用小手搓著自己要流淚的眼。
蕙蘭說:“二姑昨晚不知去了哪裏,這死丫頭,哭鬧了一個晚上,害得我抱了她一宿。”
清婉抿著嘴笑,“你抱抱人家又怎地?我們家艾艾不就是感激你的辛勞,才過去拉你的手的嘛!是不是,艾艾?”她又催促著蕙蘭,“快起來,真有好事跟你說。”
【二】《寄子安-下闕》魚玄機.詩
聚散已悲雲不定,
恩情須學水長流;
有花時節知難遇,
未肯厭厭醉玉樓。
蕙蘭坐起身來,清婉拿了一件衣裳給她披上。
清婉說:“二妹,你對亞瑟,印象如何?”
蕙蘭問:“誰?”
清婉說:“就那外國少年。”
蕙蘭沉默了一會兒,說道:“他呀,我都把他給忘了。”
“忘了?怎能忘了呢!你不是給人家喝‘抹茶’了嗎?”
“哪是我給人家喝抹茶,那是家裏沒了茶葉,隻剩下茶葉沫子了。”
“嗬,你這不是害大姐麽,我還以為你願意了呢!”清婉又一想,“不對呀,你不是朝人家笑了麽?”
“笑笑怎麽了,犯法?”想起那天的事兒,蕙蘭又止不住地笑。
清婉問:“你笑什麽,他長得有那麽可笑嗎?”
“我是笑他傻!”蕙蘭問,“大姐,他們外國人都那麽傻麽?”
“怎麽傻了?”
蕙蘭止住笑,說:“你可知,那一天吧,下著小雨,他把草帽戴在了白馬的頭上,把蓑衣搭在了馬的脖子上……”
“他呢?”
“什麽也沒穿。”
“光著?”
“穿著衣服呢!”
“噢,那不把衣服全濕透了麽?”
“所以說他傻麽!”
“哎~,這不能算傻,這說明他心善。”
“從哪兒看出他心善了?”
“你想,他對白馬都那麽好,你嫁給他後,對你能差了嗎?”
“可,找一外國人……你說,咱爹會同意嗎?”
“這你就甭管了,我去跟爹說。我想,爹會轉變他以往的想法的!”
“何以見得?”
“你不見咱爹現在讓二姑的事給鬧得,這不都是咱爹當年包辦婚姻的結果!”
蕙蘭還是沒下決心,“大姐,要不,咱們…再等等?”
“等什麽?”
“二姑不是常說,‘寧缺毋濫’麽!”
“你聽她的,二姑是寡居,光小姑娘就夠好男人挑的了,哪能輪到她?‘寧缺毋濫’,那是她沒人要的借口。”
“不過,我還是覺得,二姑說的,有些道理。”
知道又是二姑說了什麽壞話,清婉便提高了嗓門說道:“毛病!我跟你講呀,二妹,你現在應該是‘寧濫勿缺’!”
見清婉生氣了,蕙蘭便抬起頭來,瞪著倆大眼有些害怕。
“你瞪我幹嘛!我跟你講呀,你都十七啦,是大姑娘了【1】,可千萬不敢等了呀,萬一給落下了,和二姑一樣,沒人要了,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
“可我,對他,不是十分稱心。”
“二妹啊,你不能指望天下的男孩子,在20多歲的時候就已經出類拔萃了,你現在的想法就是二姑的想法,總想找一個像大姑父那樣的人……這肯定是不對的!大姑父什麽年紀,亞瑟什麽年紀,這怎可比?”
“誰拿他跟大姑父比了?”蕙蘭白了清婉一眼,“幹嘛不跟紀公子比?人家比他還小!”
清婉“噗嗤”一聲,又笑了,“怎麽,看上紀緒了?”
“誰看上,他了,隻是拿他倆做個比方。”
清婉逗她道:“看上,也沒用了!”
蕙蘭抬頭問:“這怎麽說?”
“人家名草落地囉……”
“落,落給誰了?”
“咱表妹呀!”
“哪個表妹?”
“柳好好麽。”
“好好才多大!”
“愛情關乎年齡麽?”
“他倆,沒見過麵吧?!”
“沒見過。”
“連麵都沒見,怎能喜歡?”
“愛情是一種奇妙的東西,喜歡一個人,有時候不需要見麵的,哪怕隻聽到她的名字,就是一陣激動……好好,多招人愛的名字……”清婉笑道,“哪像你,蕙蘭,土得掉渣……哎,要不,我也給你改改名字吧?”
“叫什麽?”
“於好好?或是於愛愛?”
蕙蘭剜了清婉一眼。
看到蕙蘭對紀緒一往情深的樣子,清婉便道:“二妹呀,大姐是過來人,女人找男人,不是找你喜歡的,而是找那些喜歡你的!如此,他就會事事讓著你,順著你,愛著你……”
“像姐夫那樣?”
“對呀!”
蕙蘭道:“姐夫是小孩子,可不事事都順著你呢!”
“哎~,我說的可不是你姐夫!”清婉感覺有些說漏了嘴,便道,“男人,可不管是多大歲數,在妻子的眼裏都是孩子,也就是說,你不能把你未來的丈夫當成一個,一個叫什麽,噢,對了,當成一種‘成品’來對待。好女人是一所大學[也稱太學],男人能不能成功,全看妻子的造化。就說你姐夫吧,他一直貪玩兒,你想,咱三姑夫是個什麽樣的人物——浪子,他哪會教育孩子,三姑就更不消說了,文盲一個,隻會瞎厲害……我與你姐夫結婚之後,我讓他必須好好上學。有一次,我跟你姐夫是這麽講的,我說,你跟我結婚,才是你未來成長的關鍵。”
“我姐夫怎麽說?”
“他說,‘你看我,也很努力呀!’我說,‘我跟誰結婚,誰,都會很努力’!”清婉仿佛看到了未來,說道,“等著吧,我一定把他培養成一個可堪大用的人……”
雖然,清婉說的很起勁,但從她的眼睛裏,隱隱約約看出一絲悲哀。
蕙蘭禁不住問道:“大姐,您幸福麽?”
清婉沉默了片刻,說道:“哎,說你,說亞瑟。十二日那天,亞瑟到處找玫瑰花……”
“找玫瑰花幹嘛?”
“說這天是他們那裏的情人節,一定要給心上人送一枝玫瑰的……這樣吧!二十七日,我讓紀緒帶著他……噢,算了,那天紀緒不一定有時間。我讓,我讓……你說,你在哪兒等他吧,我讓他打聽著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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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一】古代法定的結婚年齡
西周禮製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中說,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
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人口是重要的資源,尤其是遇到戰爭的時候。梁惠王就曾向孟子抱怨說:“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他多麽希望,別的國家的民眾能移民過來。
先秦時期,一些國家為了繁衍人口,增加戰爭資源,采取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就是鼓勵早婚,如《國語.越語上》記載,越王勾踐的命令說:“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有一首民歌唱道:“生男慎勿舉,生女哺用脯;不見長城下,屍骸相支柱。”秦始皇修長城,驪山起秦陵,大量征用民夫,民窮財盡,死亡甚眾。
到了漢代,統治者為了增殖人口發展生產,明文規定女子要是十五歲還沒有出嫁,就要被罰錢,“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頭稅,對於男子,沒有規定,估計是二十歲或者更早。
但漢儒們並不推崇早婚,而是鼓勵晚婚。儒家強調人性,認為男女年紀太小而為人父母是不理性的,因為他們尚不知道如何做父母,也不知道如何教育下一代,“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多夭”。《周禮》規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西漢儒生倡導的理想婚齡。
東漢末年,國家掌握的在編人口為五千六百四十八萬,然而經過對黃巾起義的鎮壓,到三國時期,人口隻有七百六十七萬了,人口減幅高達百分之八十六。究其原因,除了編民的流失外,時人有詩曰“出門無所見,白骨蔽平原”,戰爭對人口也有重大消耗。
於是,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為了加強軍力,發展生產,也多提倡早婚,如晉武帝下令,要是女子到了十七還沒有嫁出去,國家就要出麵幹涉了,國家負責給你找個對象,“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隨著戰亂,大量人口南遷,北方人口變得稀少,北朝更尚早婚,周武帝下詔說,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就可以結婚了,“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所在軍民以時嫁娶”。
唐代,唐太宗與唐玄宗的規定有所不同,唐太宗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後到“民政局”學習一下,就可以結婚了,“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並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鑒於當時窮人婚嫁困難的事實,他特別強調親戚鄉裏要多隨份子,“若貧窶之徒將迎匱乏者,仰於其親近及鄉裏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資送”。到了開元年間,唐玄宗則規定男年十五歲、女子到了十三歲就可以結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
宋初承襲唐開元之製,司馬光《書儀》則把婚齡定為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朱熹《家禮》與此相同。
明清時期,統治者奉朱熹的《家禮》為圭臬,規定: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可婚配嫁娶,“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婚娶”。指腹為婚在明代是被禁止的,《大明令.戶令》規定:“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禁止。”
以上所言,隻是曆代官方的“法定”婚齡,古人實際的結婚年齡,又因地位、財富、風俗等因素的影響,或提早或推遲。《左傳.襄公九年》說,“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先秦時期貴族早婚是受地位的影響,而清朝民間早婚則又是受滿人習俗的影響。至於晚婚的原因,和現代社會差不多,要麽是工作、生活沒有穩定下來,居無定所,如白居易《贈友》詩說,“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歸。近代多離亂,婚姻多過期”;要麽就是積蓄還不夠,沒房沒車,歐陽修《孫明複先生墓誌銘》說,“先生年逾四十,家貧不娶”;要麽就是一直在讀書考試:同學戀愛,你在上學,同學結婚,你在上學,同學生二胎了,你在上學,同學都快離婚了,你還在上學。古代由於科舉考試競爭激烈,很多士子都立誌考不上決不結婚,“未第決不娶”。南宋人陳修考上時已經七十多歲了,還尚未婚娶,宋高宗看這個讀書人實在太不容易了,就把一個年輕的宮女嫁給了他,當時的人們戲為之語曰:“新人若問郎幾年,五十年前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