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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算來一語最心驚

  正月初二,嫁出去的女兒與丈夫、兒女回娘家拜年。


  女兒回娘家,必帶一些糕點、糖果,由母親分送鄰裏鄉親,一如過年的情景。如果家中有多個女兒的,而這些女兒又不在同一天歸門,那麽,回一個分一次,禮物頗薄,也就四塊點心而已。然而,它反映的情意卻甚濃,真正的是“禮輕情意重”,表達了女兒對鄉鄰的切切思念之情。


  【一】《丙寅年正月歸門》佚名


  正月初二把門開,

  笑納東西南北財;

  京城巷子獅舞醉,

  火虎鬧春迎福來。


  於璐和友乾,清婉帶著有才四個人一同回到了娘家。


  他們帶給娘家的是一種叫“比斯開”[biscuit餅幹]的舶來品,這可是傑克遜特意托家鄉的朋友從西域大秦快遞過來的稀罕物。


  一進門,見大姑於馨和大姑父揭傒斯及兩個表兄弟早已到了,卻獨不見二姑於湉的麵。


  清婉問道:“這都晌天了,怎麽二姑還不來?”


  父親於延年說:“這會兒不到,也許就不來了。”


  於馨問:“為何不來?她在家又沒有什麽事兒!”


  “妹夫去世多年,”於延年歎了口氣,“嗨!唯一的依靠,又出了家。”


  清婉說:“人家誰的姑娘不出嫁?”


  於延年道:“我是說修染,出家做了和尚。”


  一提及修染,清婉趕緊用話往下壓,“會不會…表妹翠羽…今天也回門……”


  “不會的!”於馨說,“女婿孫理,你姑父不是給弄了個官麽,他年前就去南方上任去了;她的女兒剛過‘百歲’,好不容易得來的孩子,翠羽哪敢回門?”


  “那我去接二姑來。”說罷,清婉就往門外走。


  清婉可不是對她二姑有多麽地親,說實話,她很是恨她這個二姑,因為當初若不是二姑於湉的反對,她和修染早成就了姻緣。她去於湉家,主要是想見自己的女兒艾艾。


  剛一出門,正好碰上紀緒來給友乾和於璐拜年。看見清婉出來,又調笑道,“姐姐,恁過年好呀!”


  清婉白了他一眼,“你不是昨天拜過了麽!”


  “有道是,禮多人不怪麽!”


  “你快進去吧!拜了年,快出來,陪我去接二姑。”


  “好勒!”紀緒應著,趕忙進了屋子。


  清婉去門房喊來了馬夫,馬夫去馬棚趕來了一輛車。


  很快,紀緒就小跑著出了於家大門。他扶清婉上了車,自己隨後也躬身進了車廂,他的屁股還沒坐穩就問:“怎麽,亞瑟沒一起跟來……”


  “他來幹什麽?!”


  “出嶽丈門呀!”


  “他出哪門子嶽丈門?”


  “他不是你們家的準女婿麽!”


  “誰認了?”


  “你不是要把他介紹給我家二姐麽?”


  “不是還沒介紹麽!再說了,我不得先從側麵訪聽訪聽,我爹對他的印象如何嗎?”


  “誒,昨天吧,我覺得亞瑟表現的還不錯,伯父還與他交流了幾句呢!”


  “嗬,哪有你表現的好!這還沒怎麽樣呢,就先給自家的老嶽丈找上一漂亮小妾。”


  “哪是我給……”紀緒問,“你聽誰說的?”


  “傑克遜呀!”


  “他這張嘴啊,什麽時候能有個把門的。”


  “可別白費了心機!”清婉說,“別忘了,我這表叔不是你的親嶽丈,隻是個二嶽丈,你說你,這不是‘送禮走錯了門,上香拜錯了神’麽!”


  “要不,我讓亞瑟給伯父也找一個?伯父就兄弟自己,亞瑟決不會拜錯神的!”


  “小心我揍你!”清婉舉手就想打,可是看到紀緒那討巧的長相,剛剛舉起的手又慢慢落了下來,“等著吧,看我表嬸不找你算賬!”


  “她找我算什麽帳?”紀緒說,“他倆本來就相好!”


  “表叔相好的女子多著呢,難道都能納為妾?”


  “其實,無所謂納不納妾……不就是一層窗戶紙麽!”


  “關鍵你給捅破了呀!”清婉說,“等我小姨一回到京城,表嬸定然會怪罪於你……”


  “怪罪,我也不怕。”


  “為何不怕?”


  紀緒笑道:“我不是有姐姐您嘛!”


  “哼!”清婉恥笑了一聲,“我才不管你呢!”


  【二】《畫堂春.算來一語》楊圻.詞


  倆人一路說笑嬉鬧著便到了二姑的家。


  門開著,倆人剛踏上台階,就見老門仆迎出了大門,說“夫人去了河邊”。


  “去河邊幹嘛?這大過年的,”清婉道,“我這二姑母,可真有這份閑情雅致。”


  “哪是閑情?”門仆小聲說道,“這不,大少爺和二少爺除夕回來,與夫人吵了一夜。”


  “為何吵?”


  “說,讓夫人搬走。”


  “搬走?搬哪去?為何搬?”


  “讓夫人搬去小屋,把這大房子騰出來,給他們。”老門仆仿佛也是生氣,便嘮叨個沒完,“說什麽,現在夫人就一個人住這麽大的房子,著實有些可惜……”


  清婉哪有閑心聽老仆子叨叨,忙問:“二姑去了多久了?”


  “大清早就去了。”


  “我那倆…表哥…現在還在屋裏?”清婉說著,就想進到屋裏去吵架。


  “他倆呀,也是一大早,收拾了些東西,各自領著各家,好像也是‘出門子’去了。”


  清婉止住了腳步,轉身又向門前的小河走去,紀緒緊隨其後。


  大老遠看見,二姑一個人坐在小河沿,看著河水發呆,一個小女孩在她的身後玩耍。


  看著二姑孤獨的背影,清婉猛地有些心酸:“是不是自己的一些做法,真的有些不該?若是當初接受修染的戀情,他就不會去廟裏做那和尚,二姑也不會像現在這樣沒了依靠。”細細想來,也沒有什麽不妥,若是真的接受了修染,與之私奔,二姑豈不更糟……


  到了二姑的背後,隻聽她在喃喃自語:


  “算來一語最心驚,


  今生同死同生。


  八年說了萬千聲,

  一一應承。


  一一都成辜負,


  教儂若可為情。


  人間天上未分明,

  幽恨難平。”


  隻聽得背後一男一女一聲喊:“二姑過年好!”


  於湉猛然回頭,她先愣了一會兒,隨之淒然,說道:“怎麽會是你倆?”


  清婉順手抄起艾艾,於湉也忙著起身,紀緒趕緊扶住了她。


  清婉隻顧逗弄艾艾,“叫我,你叫我呀……”


  艾艾吱吱呀呀地喊著:“大母,大母。”


  於湉說:“她還隻會喊大母[奶奶]。”


  清婉繼續逗弄孩子,“艾艾,你是不是叫艾艾呀,你喊我一聲,別叫我大母,叫我,叫我大姑。”


  艾艾一點兒也不懼生,她扯著清婉的鬢發玩耍了起來;於湉卻看著她倆,淡淡地笑。


  清婉說:“二姑的事兒,我聽門仆劉老三說過了,若是他們再撒野,我來為二姑出氣。”


  “你來為我出什麽氣?二姑沒氣可生……”於湉看了一眼紀緒,“當著人家紀公子的麵,沒有點兒姑娘的本分。”


  “紀公子可不是外人,他和我爹剛拜了把子,我拿他,拿他就當自己的親弟弟……”


  紀緒“噗嗤”一聲笑,抱過清婉懷裏的艾艾,去了遠處。


  看見紀緒走遠,於湉說:“我可真叫那倆畜生給氣死了。”


  “二姑別氣!”清婉安慰道,“恁先跟我細說說,他們如是不依不饒地胡攪蠻纏,我們就去衙門告他們不孝【1】。”


  “這話,我也說過,”於湉說,“可他們說,說,我若告他們,他們就告我。”


  “他們憑什麽告恁?恁有什麽可告的?”


  於湉為難地說:“告我…告我…私通…亂…亂……”


  “有證據嗎?”


  “他們說,說艾艾就是證據。”


  “艾,艾艾怎能成為你的證據?”


  “他們說,艾艾是我生的。”


  “你……艾艾不是修染…修染表哥…從外麵撿來的麽?!”


  “他們說,就是我不敢把這個孩子生在家裏,便在外邊生了,再讓修染給撿回來的……”


  “這不是胡說八道麽!”


  “他們還說,修染成天守著我們娘倆,覺得有愧於亡父,自感羞愧難當,便出家做了和尚。”


  清婉吃了一驚,問道:“怎麽,他們說,艾艾是恁和修染的孩子?”


  “是呀!”於湉說。


  “這都哪跟哪呀!?”清婉著急起來,“他們可真能亂編!”


  “他們可不認為是亂編,”於湉道,“他們說,如果不是親生的,修染能對這孩子那麽親!?”


  “這都什麽事兒?”清婉萬萬沒想到,他們會把艾艾牽扯其中,便道,“衙門,也不會聽他們信口雌黃。”


  “他們還說,是不是親生孩子,讓衙門做一次‘滴血認親’便可知曉……”


  清婉更是大驚:可不能做這滴血認親的事!這一滴血,不就正坐實了艾艾是於家的骨血了麽!因為,艾艾確實是清婉和修染的孩子,於湉是清婉的親姑姑,這一脈相傳的血緣豈能不相融合?便趕緊說,“我們可不能跟著這倆畜生的思路去走,二姑呀,我公公和大姑父都在我們家,走,我們先回家去,讓他們給想出個十全的辦法……”


  ————————————


  注釋

  【1】古代法律對不孝子孫的懲罰


  古代社裏,有“孝為百善先”的道德觀念;與之相對應的是“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的法律意識,不孝是最大的罪行。因而,懲罰“不孝”,也是維護孝道的重要法律內容。


  古代中國把“不孝”作為罪,並對不孝行為實施法律上的製裁是很早的事情。


  商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有成熟文字可考的朝代,所謂“刑三百,罪莫大於不孝”,說的就是商朝的事情。如果史料確鑿可靠的話,說明商朝已經定“不孝”為罪了。到了西周,已經明確把“不孝”視為“元惡大懟”,不孝是罪大惡極的,被列為“八刑”之中的第一刑,不容赦免。


  秦始皇獨操權柄,嚴刑峻法,對不忠不孝者不會心慈手軟,秦代法律中也有不孝罪處死的規定。兩漢以後,曆代封建王朝都標榜以孝治天下,“不孝”被正式定為罪名列入律書。


  北齊法律首次確立了“重罪十條”,把“不孝”列為第八條,這是“十惡”之罪的最早形態,也是後世法典的重要內容。隋朝正式確定了“十惡”的罪名,“不孝”罪列第七位。從此以後,“不孝”就成為“十惡不赦”的重罪。


  唐以後都沿用“十惡”的罪名,《唐律》明確地規定了“不孝”的內容及相應的刑罰。


  具體包括下列幾項:


  (1)告發、咒罵祖父母、父母


  《唐律》規定,除了祖父母、父母犯有謀反、大逆、謀叛等罪行時子女必須告發之外,如果子女告發祖父母、父母的其他罪行,要被處以絞刑。誣告父母更是死罪。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還規定,雖然揭發祖父母、父母罪行的子孫要受刑,但被揭發的父、祖卻被視為自首,可以免除懲罰。這就給子孫以死救親提供了機會。換句話說,為了使祖父母、父母免於遭受刑戮,子孫可以不惜以身試法,揭發尊長的罪行,自己去受刑。


  另外,子孫詈罵祖父母、父母的,也要處刑。明、清律甚至把“罵詈”專列一門,不僅兒子罵祖父母、父母的要處刑,妻妾罵丈夫的祖父母、父母,也要被處刑。


  (2)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孫另立戶籍、分割家產


  傳統孝道認為,子孫另立門戶後,孝心就會沉淪喪生。所以,“父母在,不有私財”,禁止子孫擁有私有財產,可以說是孝道的一貫要求。


  唐朝對另立門戶的子孫處三年徒刑,宋代對此處罰更重,有時甚至可以判死罪。明朝清朝在這一條上稍微寬鬆些,經祖父母、父母提出來才受理,刑罰也比較輕,明朝處杖刑一百,清朝處杖刑八十。


  (3)贍養父母不盡心的


  贍養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如果子孫有能力贍養父母卻不贍養,或者不盡心盡力贍養,隻要祖父母或父母向官府提出控告,子孫就會被判刑。


  (4)居喪期間男婚女嫁、彈琴作樂,或者喪期未滿就把喪服脫掉


  依據唐律,為父母居喪期間男婚女嫁,或者把喪服換成吉服,或者彈琴作樂,判徒刑三年;即使路上遇到別人彈琴作樂,停下腳步聆聽的,也要處杖刑一百;在居喪期間懷孕,或者在居喪期間兄弟分家,也要被問罪。


  (5)隱瞞祖父母、父母死訊,不奔喪不辦葬禮,或者謊稱祖父母、父母死亡的

  按照法律的規定,祖父母、父母死後,不奔喪不辦葬禮的子孫流放二千裏;官員如果隱瞞父母死訊,不辭職回家居喪,查實後判兩年半徒刑;如果謊報祖父母、父母死訊,判三年徒刑。


  另外,如果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在牢房,而子孫或其妻妾彈琴作樂,要以“不孝、不義”的罪名被判一年半徒刑。


  (6)毆打祖父母、父母致死的

  “十惡”中的第四條“惡逆”,就是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這是情節最為嚴重、不能赦免的不孝之罪;甚至連詛咒父母死的,也以“謀殺”罪論處;犯了“惡逆”罪,各代都是不論有傷沒傷、傷勢輕重,隻要有“毆”、“殺”的行為,一律殺而不赦;即使子孫已經畏罪自殺,也要曝屍示眾,以示懲罰和警示。


  明代的法律規定,祖父母、父母受到子孫威逼而死亡的,依照毆打祖父母、父母罪問斬。清律更具體地規定,如果因為子孫觸犯而導致祖父母、父母自殺,子孫要被斬決;如果因為子孫違反教令而使祖父母、父母輕生,處絞刑。即使父母並非故意尋死,隻是無意中死亡,隻要起因於子孫,子孫也仍然要負同樣的刑事責任。這就是所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孝道觀念在法律領域的典型體現。


  有這樣兩個案例:

  一個母親要把不聽話的兒子甲某送到官府,甲某苦苦哀求,母親不為所動;在向官府提出控告後,母親卻又追悔莫及,投井自盡,甲某因此而被判絞刑。


  另一個案例是,乙某平日裏對母親極為孝順,他的母親向別人索要了非分的財物,乙某極力勸阻,母親不聽,乙某私自湊錢退還了非分之財,他的母親得知此事後羞憤自殺,乙某先以違犯教令罪被判絞刑,後來才被改判為流放三千裏。


  綜觀曆代法律,對不孝罪的處罰,都采取加重處罰的原則。官府審理案件時,都是先分別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然後才聽是非緣由,對於以下犯上、以卑淩尊的人,嚴懲不貸。皇帝在對不孝罪的申報批複中,也往往任意加重刑罰。


  例如,唐代京官李氏兄弟,二十多年沒回過故鄉,隱瞞母親的死訊,查證以後,皇帝命令對他們處以當時早已經廢止的車裂之刑。


  (7)最後要說一說的是中國古代的家法、族規


  家法族規同封建國家的法律本質上是一致的,除了維護家族內部秩序、調整族裏關係、履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義務外,還用嚴厲的懲罰手段從思想道德上控製著家族成員。“家法伺候”,在古代曾是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斷喝。


  在家規家法的教育和約束下,家庭儼然是公府衙門,族權完全成為封建王權的化身。尤其是明、清兩朝,家規家法教育與前代相比更加嚴厲。在維護孝道方麵,家規家法發揮著國法所不能發揮的作用,所達到的效果比國法更為顯著。特別是在閉塞的邊隅山區,天高皇帝遠,政權、法律鞭長莫及,家法族規就成為懲治非禮、禁惡揚善的主要手段,家(族)長既是家族內的立法者,又是執法者。其中最突出的是對不孝子孫的處罰。一個家族出了個不孝之子,那便由這一家族輩份最長的族長出麵,開祠堂門,嚴刑懲治,直至處死忤逆父母的不孝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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