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天光雲影共徘徊
【一】《月下獨酌-其二》李白.詩
於清婉吃好了美食,又喝了兩杯甘甜的“蓮花白”,便換上了已經幹透的衣裳,準備回家。
可甄友乾一點兒沒有想走的意思,他依然坐在野花叢中悶頭喝酒。清婉過去催促了幾次,他雖是滿口答應,可就是不抬腚,一杯接著一杯地喝個沒完。
“你不見,天要黑了?”清婉顯然有些生氣,“你這人,隻是說的好聽,說什麽愛這愛那的,我看,你隻是愛酒。”
友乾嬉皮笑臉道:“愛酒有什麽不好?”隨即,吟出了李白的《月下獨酌》作為例證:
“天若不愛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愛酒,地應無酒泉。
天地既愛酒,愛酒不愧天。
已聞清比聖,複道濁如賢。
賢聖既已飲,何必求神仙。”
清婉上去奪下了已經到他嘴邊的酒杯,一揚手給她潑在了草地上,“我再讓你喝!”說著,又把酒杯也給他丟進了旁邊的小溪。
友乾起身過去撿了起來,調侃地說道:“你也想喝吧!嗬,還嫌棄我的嘴呢,好,我給你洗洗!”說著,便在水裏涮了涮酒杯,回到了草地,又倒上了酒。
清婉問道:“你告訴我,這酒就這麽好喝?”
友乾端起酒來,笑道:
“三杯通大道,一鬥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為醒者傳。”
吟罷,就把杯中酒遞給清婉,殷勤地說道:“嗱,喝了這杯,你便知酒中之趣了。”
看到友乾根本就不聽她的話,清婉便嘟起了小嘴,覥起了秀臉,一轉身坐在草地上,背對著他,悶悶地慪起了氣。
看著太陽漸漸西沉,清婉是心如火焚,但也隻能幹著急。
太陽也似乎失去了中午的威嚴,不急不躁地往山下慢慢走。風平浪靜的荷花湖,在薄暮裏蕩漾著一片光明;碧綠的高粱葉子,彎曲的羊腸小道,還有那散發著香味的野花和野草,都被那美麗的天空裹成了醉人的玫瑰紅。
【二】《情》吳融.詩
也許,女孩子天生就愛生氣;而且,生氣時還喜歡拿著自己的頭發撒氣。
清婉沒好氣地揪下了頭上的雀形步搖,一把就摔在了草地上,那剛剛梳理的“隨雲髻”,好像也怕了主人似的,悄悄地順著她的頭頂,慢慢地溜下了她的肩膀,靜靜地趴在了她的後背,等待著主人的撕扯與發泄……
友乾呷了一口酒,心道:看來清婉是真的生氣了。
一般男女之間,最見不得的便是“冷戰”。因為冷戰是感情的殺手,如果兩個人連爭吵都不願意的話,那這段感情也就維係不了多久了。
得趕緊想轍讓她說話才是,哪怕是讓她罵自己兩句也是好的,隻要她開了口,那心中的怒火也就隨著語氣而雲消霧散了。
當然,讓女孩消氣最好辦法就是男的先認錯——不管誰對誰錯,反正都是男人的錯。
可友乾這次不想認錯。
因為隻要他一認錯,就得立馬領著她回家。友乾不想回家,他不願回家去守著自己的那個黃臉老婆。
可是不認錯,還有什麽好辦法呢?
舔,對,就是舔,也就是誇女孩好。什麽沉魚落雁,天下無雙,怎麽肉麻怎麽來,反正糖衣炮彈也不用花錢,效果也最好。把她誇美了,誇舒服了,緊接著就表決心,什麽海枯石爛啦,什麽天長地久呀!就是“除去巫山不是雲”,也要讓女人先安下心來。
讚美,可不是光憑嘴上的功夫,那是要用心的,要發自內心地去讚美。當然,挪用他人的詩詞肯定是不行,這需要“走心”,就是要親自為她寫一首詩才行。
友乾是邊喝酒邊琢磨。
好大一會兒,他才想好了一首詩,便清了清嗓子,大聲地朗誦起來:
“依依脈脈兩如何,
細以輕絲渺似波;
月不長圓花易落,
一生惆悵為伊多。”
清婉聽著友乾的這首詩,心裏“咯噔”一下,仿佛被“電”著了。
這詩看似平常,其實語意很好!
詩裏說:他倆就像熱戀中的男女,真可謂,脈脈凝視,依戀不舍,如膠似漆。情之來,如同輕絲牽係,繾綣纏綿;情之動,如同微波蕩漾,綿綿不絕。然而,月有圓缺,好花易落,人間也有離別。但是,我這一生的情愫啊,隻係於你身,隻為你憔悴,隻為你惆悵。
清婉抬起了頭,白了友乾一眼,但還是不說話。
【三】《月下獨酌-其一》李白.詩
友乾知道已經起了作用——抬頭看他了麽!於是便信心大增,繼續撩。
接下來,就是“賣慘”。
賣慘,可是對付女人的好辦法。女人嘛,本地善良,又都心軟。隻要你表明自己已被她淪陷,寤寐思服,轉輾反側……反正是怎麽慘就怎麽來,要讓小女人大膨脹,要讓那聖女的心懷大開,讓她覺得,她就是你的救世主,恨不得立刻就來拯救你。
這時,你就可以引用名人詩句了:一個可以拉高自己的檔次,表明自己的現狀如同那些“明星”一樣地慘;再一個,就是省事,名人的好詩千千萬,你可以信手撚來。
友乾端起了酒杯,對著明月就是一頓“淒慘”:
“花間一壺酒,獨酌無相親。
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飲,影徒隨我身。
暫伴月將影,行樂須及春。
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亂。
醒時相交歡,醉後各分散。
永結無情遊,相期邈雲漢。”
清婉終於忍不住了。
隻見她站起身來,來到友乾的身邊,奪過他手中的杯子,說道:“好,我陪你喝,喝死你!”說罷,一飲而盡。
友乾心中大喜。
又見清婉坐了下來,脫掉自己的那雙漂亮的小鞋,東丟一隻西丟一隻地亂扔,一副豁出去的“瘋”模樣。
友乾靜靜地看著清婉,暗自好笑:看來女人真的沒有愛情,誰對她好,她就跟著誰走。所以你對她的好,好到無人可替代你的時候,你就贏了。
當然,對她的好也要恰如其分,尤其在她發脾氣的時候,你更要忍,忍著怒火耐心地寵她。此時她便發現,原來隻有你才能忍受她的壞脾氣,讓她覺得除了你,根本沒有誰會對她更好。
友乾趕緊過去撿起她的小繡鞋,整齊地擺在一起。隨即,又過去解他的裹腳布,嘴上溫情地說著,“讓腳也好好放鬆吧,不要老束縛它。”
清婉說:“我自己來就行。”
今天這一整天,讓清婉感動的事確實不少。
比方說,清婉從友乾這裏得到了從父母那裏曾沒得到的愛:自己的父親,雖從小沒有罵過她,但也沒有親過她,更沒有抱過她;而母親更甚,因為生女兒的緣故,她把自己遭受的白眼發泄到女兒身上,從小就給她纏上了腳[1],哪管女兒腳趾的疼痛?不要說給她按摩了,就算是洗腳也曾來沒有一回。而今天,眼前的這個粗獷的大男人都做到了。
友乾又端起了清婉的腳,愛惜地揉。
“我自己捏吧!”說著清婉便蜷起了腿,伸過雙手想自己拿捏。
誰知,友乾卻連忙扯住她的小手。
清婉羞澀地低下了頭。
“清婉。”
“哼~”清婉應了一聲,又抬起頭看他。
友乾也深情地看著她,慢慢地伸過臉去,吻住了她。
清婉積極地回應,隨即又推開了他。
“對不起,沒忍住。”友乾趕緊道歉,又小心地問道,“中午,在馬上,我問你的問題,你還沒回答我呢!”
“什麽問題呀~”
“你,你討厭我麽?”
“你問的明明是……”
“是啊!?”
清婉似怒還嬌:“雖然我不生氣,但是,我還是討厭你!”
友乾一把摟過了她,“但是,我很愛你!”
清婉用小手錘著他,臉紅紅地嬌嗔:“壞人!”。
友乾摟得更緊了,“愛人!”接著又用嘴堵上了她的嘴。
這就是很會撩女人的甄友乾,幾句甜言蜜語都能把人醉得糊裏糊塗、摸不著北了。此時的清婉,早已陶醉在他的甜言蜜語之中了。
【四】《雜曲歌辭.春江曲》郭元振.詞 黃詩扶.曲 李小萌.歌
忽然,來了一陣輕柔的風,吹開了緊緊抱在一起的兩個人,也讓這美麗的荷花湖畔淡月籠紗、娉娉婷婷起來。
風,拂過了清婉秀紅的臉頰,掠起她柔亂的長發,也帶走了她往日的煩惱。
月光如水,平靜柔和。
半畝方塘裏的水卻沉沉的,毫無波瀾;上麵有竹林搖晃,竹葉映射在水麵打亂了水的顏色,也打亂了清婉那清純的心靈。
她情不自禁地唱了一首《雜曲歌辭》:
“江水春沉沉,上有雙竹林;
竹葉壞水色,郎亦壞人心。”
友乾讚美道:“還別說,你的歌聲真好聽!”
清婉沒有回應他,而是接著唱:
“殘陽映黃昏,如煙雨紛紛;
笑天不懂情,笑我太癡蠢。”
聽到清婉唱得如此淒婉,甄友乾的心在隱隱作痛:我這樣做,真的是在愛她嗎?會不會是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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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纏足
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裝飾陋習。其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女孩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屈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
(1)纏足的起源
纏足的起始說法很多,有的說始於南齊,有的說始於唐朝,但較常見的說法是從南唐開始的。
南唐後主(公元937——978)有宮女嬪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作品色瑞蓮,令嬪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回旋有淩雲之態。
眾人看著很美,於是皇宮裏開始流行纏足。由於皇帝的表率作用,小腳成為時尚,繼而官場與民間也相繼流行。
但“三寸金蓮”的說法,源於北齊少帝蕭寶卷讚其寵妾潘玉兒一雙柔弱無骨的纖小美足“步步生蓮花!”。但當時及其後的隋唐在對腳的審美上並未出現這樣的傾向。
(2)女子裹小腳卻在宋朝泛濫開來是什麽原因呢?
宋朝是一個比較開化的年代,女子裹小腳這樣的反人道的殘忍的習俗,卻在這個時代的柳巷裏盛行開來。
究其原因,是因為宋朝的男性比較壓抑,他們在對外族的戰爭中基本都是失敗。這裏麵除了國力軍事等宏觀因素,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古代戰場當戰法水平接近時,士兵的力量與野性至關重要。
宋朝軍隊在用兵方麵與北方少數民族相比水平相近,但由於士兵基本上是漢人,而且多來自江南,在力量與野性方麵相對欠缺,在戰場上失敗就不奇怪了。
但由此而來的巨大的挫敗感,對宋朝的男性是沉重的心理上的折磨。在宋朝這樣一個男權社會裏,男子對自己的強大有著與生俱來的自負,但當他們的這種自負被自己的保家衛國的無能所重創時,必然從本能上去尋找出路以承載破碎的尊嚴。
很顯然,女性是最合適的對象。
漢代才女班昭在她的著名的《女誡》中曾提到:“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
在中國曆史上,男性的剛強在本質上就是以女性的柔弱為襯托的。所以,必然的,當時的男性潛意識地迫使女性走向更弱勢的地位,從而為自己在戰場上丟失的自尊尋找平衡。
女性在纏了小腳之後,因行走不便隻得輕抬步微扭腰(所謂的蓮步姍姍)而盡顯柔弱,因不能輕鬆隨便走動隻得好好呆在家裏相夫教子,做一個嫻靜的賢妻良母,這與宋王朝政權渴望的秩序是相符的,更是當時逐漸走向極端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境界相吻合,而且還暗暗迎合了當時男性中普遍的一種心理需求。因此,女子纏小腳的行為在宋朝走向泛濫是由當時社會極其不正常的宏觀的社會形勢和文化氛圍所決定的。
(3)纏足風俗的興盛
每一個時尚的流行,都源自皇帝的喜好。
元朝皇帝不提倡纏足,所以元朝纏足的極少。而到了明代,女子纏足的風氣卻異常盛行,都認為“纏小腳”這是時髦,坊曲中的妓人無不以小腳為媚男子之具。
朱元璋令中國女人喪失奔跑能力的始作俑者。究其動機,就像現代一些史學家指出的那樣,是出於“束縛女性”的封建保守心態,意在培養漢族女性“宮女人格”。
什麽是“宮女人格”?且看明臣汪廣洋與其小妾陳氏的殉情故事。
汪廣洋是朱元璋手下的重要文臣,為朱元璋打天下立下了汗馬功勞,曾高居丞相之位。他有一個陳氏小妾,才貌雙全,本來陳氏出生在一個官宦之家,係大家閨秀,應該做正室的。但是,他的父親犯了罪,被革職查辦,而大明律又有這樣規定:犯官之妻女須官賣為奴。於是陳氏就下嫁給汪廣洋為妾。好在汪與她一見如故,二人如膠似漆非常恩愛。但好景不長,大明初立不久,朱元璋便開始“殺相”,汪廣洋也未能幸免,被朱元璋賜死。汪廣洋死後,陳氏小妾悲憤異常,隨夫自殺殉情。結果,此舉卻受到朱元璋高度讚賞,通令立貞節牌坊。
“生是男人偶,死是男人俑”,一大群女人圍著一個男人轉,可以爭風吃醋,但不可存二心,要終身依附。這就是“宮女人格”。
史學家對朱元璋的心態分析絕非空穴來風。朱元璋死前立囑,欽點大量嬪妃隨其下葬。這與他致意打造的“小腳世界”“宮女人格”殊途同歸——女人不僅沒有奔跑權,甚至沒有生命權,你的男人死了,你也要跟著走,完全就是男人的附屬品。
就這樣,大明王朝的男女都被朱皇帝“定了位”。太監與小腳——一個是讓男人“去勢”,另一個是讓女人“去步”。這世界就雌雄兩種人,一個令其繁殖不能,另一個使其行動不便,從而組成了最讓統治者放心的“準人類”族群。
明朝一代,纏足普及到一般階層的婦女,各地的女子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采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
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準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成效不大。
順治元年(1644年),孝莊皇後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後,民眾所生女子禁纏足。以後,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卻對女子纏足開禁,於是纏足又風靡全國,不僅漢族女子纏足,連不少滿族婦女也紛紛學樣了。
(4)纏足的恐怖
女子淪為娼妓,固然十分痛苦,十分悲慘,可是那畢竟是少數人;寡婦守節,埋沒青春,也隻是一部分女子而已;但女子纏足,則帶有更大的普遍性。
民間諺語說得十分形象:“裹小腳一雙,流眼淚一缸”。
清人顧鐵卿在《清嘉錄》卷八中說:“(八月)二十四日,煮糯米和赤豆做糍團,祀社,謂之黏團,人家小女子,皆擇是日裹足,謂食糍團纏腳,能令脛軟。”
據記載,女子纏足約從四五歲開始。講究的人家一般挑農曆八月二十四日這天給女孩裹小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實行。纏足前以熱水燙腳,趁著腳還溫熱,將腳拇趾外的四個腳趾向腳底彎曲,緊貼腳底,並在腳下趾間塗上明礬用白棉布條裹緊,取其澀而不易鬆。等腳型固定後,穿上“尖頭鞋”,白天家人扶之行走,以活動血液,夜間將裹腳布用線密縫,防止鬆脫。
到了七八歲時,再將趾骨彎曲,用裹腳布捆牢密縫,以後日複一日地加緊束縛,使腳變形,最後隻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到“小”、“瘦”、“尖”、 “彎”、“香”、“軟”、“正”,才算大功告成。
雲南六一村的吳楊氏老太太這樣回憶她的纏腳的經曆:
她母親用織布機上的“射通”,橫墊在她的腳腰下,讓腳腰凸起。然後,裹紮起來,逼她走路。慢慢的,腳腰被“射通”凸斷了。她因此一個多月不能下床走路。雖然腳腰折斷了,但她的腳仍然臃腫難看。
她母親又念叨:“你這雙男人腳,怎麽還不爛?”
她奶奶也說:“難爛了,該使用法子了”。
於是,她母親在她奶奶的指導下,找來半個瓷碗,砸成碎片,放在她的腳底、腳腰、腳麵上,再用纏足布包裹起來,套上小鞋,讓她下地行動。她的腳被劃破了,血跡從纏足布中滲透出來,變黑,發腥,發臭。她經常疼得臉色蒼白,精神恍惚,體重大減。
(5)纏足的社會文化背景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女,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女性美的代名詞。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著作,是清代李漁的《香蓮品藻》。他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
道德: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試圖加以控製。比如,“男人留發不留頭,女人纏足不留腳”的規定。但在如此殘酷的法令之下,漢族男子無奈隻好屈服,紛紛剃發保頭。而被纏足思想禁錮的女子,寧可被砍去雙腳,也要纏足。由此可見,在清代的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6)纏足與性
女子纏足是封建社會對女子實行性壓迫的重要表現之一,它和欲及滿足男子的性興趣有很大關係。
男子既然要求女子為夫守貞,就要限製她的行動,不讓她對外多接觸,剝奪她和其他男子交往的機會,為此,纏足是一個“妙法”。《女兒經》上說:“為什事,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女子纏足以後,她的三寸金蓮就變成了一個最隱私的部位,絕不可讓陌生男子看見。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體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還不大要緊,如果碰到小腳是萬萬不行的。
《金瓶梅》中描寫西門慶看上了潘金蓮,去求王婆拉皮條。
王婆說:“她有沒有這個心思,實在不好說。你可到我家來吃飯,我請她也來,吃飯時你可以假裝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後俯身去撿,順勢捏一下她的小腳。如果她發作開來,老身也沒有辦法了;如果她不言語,這事就成了。”西門慶照此去做,結果成了。
(7)小腳真的美嗎?
一般來說,小腳從正麵看,像火傷之後,脫去陳皮爛肉,露出變形、變顏的一個肉疙瘩。隻有一個翹起的趾頭,依稀可辨上麵的指甲,其它,一概呈現出可憎的模糊輪廓。從側麵看,腳趾和腳跟已從中折斷,兩部分緊挨在一起,在軟肉的附和下,形成一條由兩端站立的曲線,腳跟臃腫,腳掌消失,腳背凸起。腳的全長不及自然長度的一半,整隻腳像一個不規則的三角形。最恐怖的是從正麵看腳底。那是一幅完全消解了人足的原始形象的荒誕圖案。除了變形的足跟之外,已沒有一丁點平滑的腳板。四個腳趾長短不一地向外轉折,圍繞在以大腳趾為軸心的腳心下麵,腳趾的正麵因此變成了腳板心,完全扭曲地壓在了腳板底下。
讓人不解的是,無論是從賞心悅目還是從健康實用的角度,女人纏小腳都是不應該被接受的,而這樣的殘忍的行為在我們中國的曆史上卻曾經盛行一千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