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首:貪心才是愛情的元凶
梁又西走後,這個酒局才算真正開場。
前麵幾杯帶來的醉意,慢慢揮發,變成了傾訴的催化劑。
錢誌浩去其他卡座應酬了,隻剩宋一一和秦時雨靠在一起,軟趴趴的,不鹹不淡的呷著一杯酒。
午夜的狂歡後,酒吧裏的熱烈也開始慢慢減退,一部分人開始轉場去別的地方嗨,一部分開始步入沉醉,剩下的一部分人,也都沒了狂歡的體力。
這個片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所有的酒吧隻能營業到三點,過了三點,要麽打烊,要麽搖身一變,變成安靜舒緩的清吧,以免影響附近居民休息。
荒唐的是,這一整條街都是酒吧,哪有什麽居民。
d·o是不打烊的那種類型,為了能順利過渡到安靜模式,一般從兩點開始,就會進行降噪處理:請一個民謠歌手,代替打碟的大哥,在場中間的舞台上駐唱。
本來隻是為了平穩過渡,卻不曾想,這個時間段,正好是酒精發作的時候,抒情的歌曲一開口,總有那麽幾個失控的靈魂,開始淚流滿麵。
今晚的歌手,是個大學生。
有些羞澀的抱著吉他上了台。
宋一一的卡座正好遠遠地可以看到舞台,那學生穿著白t恤,吉他斜背在身上,身材有些瘦,四肢修長,兩個眼睛像小兔子一樣警覺。
宋一一戳一戳歪在自己身上的秦時雨,秦時雨“咦”了一聲,稍微伸長了脖子看了一眼。
“這孩子怎麽又來了?上次因為他,唱哭了一個喝醉的大哥,大哥情緒來了,當場哭著找前女友去了,現女友不樂意了,大鬧了一場,可熱鬧了。”
“就因為這個,你不讓人家孩子唱了?”
“你自己聽吧,唱不哭你,我管你叫大哥。”
“誰稀罕當你的大哥。”
宋一一跟秦時雨碰了下杯,也軟趴趴的靠在秦時雨的身上,眯縫著眼睛,看著舞台上的男孩正調著音。
他調音的動作略顯笨拙,但好在最終還是調好了。
很快,打碟大哥正式下班,工作人員清理了一下舞池中間的幾個醉鬼,男孩的表演時間開始。
大概是有了上次的教訓,男孩沒有挑自己很擅長的慢情歌,而是專門練習了幾首更適合這個場合的歌。
例如,《北京北京》。
跟汪峰不同的是,男孩的嗓音清澈,唱腔簡單,少了大部分的滄桑感,卻意外地,更符合如今留在北京的年輕人的心態。
我在這裏歡笑,我在這裏哭泣,我在這裏活著,也在這死去。
男孩的唱法裏,沒有真的活著或死去,但卻能感覺到,有些屬於這裏的故事還活著,或者已死去。
秦時雨的酒杯伸到宋一一麵前,宋一一默契的碰了個杯,兩人不需要言語,就能懂對方的感受。
兩個人甩掉鞋子,在沙發上頭頂著頭躺下來,舒舒服服的閉上眼。
男孩的第二首,前奏一響,宋一一就有點頭皮發麻。
是《男孩》。
她原本並不喜歡這首歌,但梁又西喜歡。
他曾經兩次在公開節目裏唱過這首歌,很多粉絲路透的拍攝裏,也有他唱這首歌的畫麵。
他曾經在一次采訪裏親口承認,他最喜歡的歌是《男孩》,每次去ktv必點。
那段時間宋一一正在忙著學校的考試,每次都會學習到深夜。
洗澡的時候,會順手打開這首歌,一遍一遍的單曲循環。
慢慢地,她竟然也能跟這首歌共情了。
我沒能把你留下來,也不像他能給你一個期待的未來。
今天的這個《男孩》,跟梁又西版本的,有很多的相似點。
一樣清冷的少年,一樣不食人間煙火般的唱法,甚至連生澀的發音都是相同的。
她倒是沒有像其他人一樣,觸景傷情起來,而是有了那麽一點點感性的表達欲。
她用手戳了戳秦時雨的肩膀,秦時雨就輕輕嗯了一聲:“幹嘛?”
“這是梁又西最喜歡的歌。”
“所以呢?”
“天知道,我有多想他。”
秦時雨立刻從沙發上彈了起來。
“你終於醒悟了?!”
“我一直醒著呢,隻是時間久了,有點騎虎難下了。”
“都是你自己作的!你就那麽點老鼠膽嗎?怎麽你就能毀了他呢?你現在是不是覺得當初的自己特幼稚特不可理喻?”
“確實幼稚。”
“小命差點搭進去,你說你到底值不值?”
“說到小命,我說一件事你可不能生氣。”
“我要是那麽容易跟你生氣,我早氣死了。”
“遭遇恐怖襲擊的時候,我瑟瑟發抖的躲在車裏,命懸一線的時候,我沒想起你。我竟然滿腦子都是梁又西。”
秦時雨一臉震驚的看著宋一一。
“姑娘,你都這樣了,你還沉醉在自我主義的偉大犧牲裏呢?我要是你,愛一個人愛到這個程度了,我就算遺臭萬年、遭人唾棄,我也要把這個男人緊緊攥在手裏啊!”
“我以前也這麽想過,後來發現,貪心才是愛情的元凶。”
“你少跟我扯這些沒用的,你就是這種歪理邪說懂得太多了,反倒忘了人類的原始本能。人類從根上看,也是動物。動物的本能就是索取,就是占有,就是自私和搶奪。”
“你這才是歪理邪說吧?”
“你少給我打岔,你就說吧,梁又西你還想不想要了?”
宋一一半垂著腦袋,非常喪氣的點了點頭。
“雖然努力了很久,但內心的**太強,沒打過。”
“我看梁又西那個不近女色的樣子,多半是還惦記著你呢。你倆要不坦誠相見的聊一聊,趕緊讓故事大結局行不行?”
“你說的是哪個坦誠相見?”
“靈魂上的坦誠相見和**上的坦誠相見,都行,隨你。”
宋一一帶著醉意的笑了笑,在逐漸明亮的光線裏,夾雜著那麽一絲無奈。
“我害怕。”
“你特麽有沒有出息?”
“我要是有出息,今兒也不會出現在這裏了。”
“我真是懶得管你了!”
秦時雨把麵前的酒一飲而盡,抬起屁股就出走了。
宋一一把腿抬起來,圈在沙發上,安靜的聽著男孩唱《倔強》。
她一點都不倔強,也不逞強,隻要梁又西勾一勾手指,她就立刻隨他處置。
隻是如今,他怕是早就厭棄了他。
始亂終棄,隨心所欲,狼心狗肺,陰晴不定。
她本來打定了主意,回來了,乖乖做梁家的女兒,做他的妹妹。
可一看到他的臉,她那堅不可摧的決定,就變得不堪一擊。
如果以前的自己,在他眼裏是明亮的,那麽經曆了自己這麽一番毫無邏輯的折騰後,那原本就熹微的明亮,估計早就熄滅了。
想到你可能早就不愛我了,我的眼淚,才後知後覺的掉下來。
果然,自己還是被唱哭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