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成就
私鹽在正規的政府製度,基本都會被認定為非法。量刑不一。其緣由就是中國封建社會政府為打擊富商大賈,增加財政收入而實行的對鹽和鐵的壟斷經營政策。
政府主要收入是稅收,而為了提高政府收入,抑製私人財力,且保障關於民生的鹽鐵通道。采用鹽鐵專賣。當時的山海之產主要是鹽、鐵,官府壟斷經營,寓稅於價,使人民避免不了征稅,又感覺不到征稅。
所以,對此政策的挑戰,犯罪是很正常的。
鹽鐵專賣製度起始於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秦商鞅變法,控製山澤之利,也實行鹽鐵專賣。
漢初開放民營,使經營鹽鐵的商人富比王侯,漢武帝迫於財政壓力和對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籠鹽鐵”,將鹽鐵的經營收歸官府,實行專賣。在產鹽和產鐵的地方,分設鹽官和鐵官進行管理。鹽專賣采取在官府的監督下由鹽民生產,官府定價收購,並由官府運輸和銷售。鐵專賣采取官府統管鐵礦采掘、鋼鐵冶煉、鐵器鑄造和銷售等一切環節。
東漢時取消鹽鐵專賣,實行征稅製。三國、兩晉注重專買,南北朝時征稅製複起。
隋至唐前期,取消鹽的專稅,和其他商品一樣收市稅。唐安史之亂後,財政困難,鹽專賣又開始實行。
此後曆朝曆代,都加強了鹽專賣,對鐵則實行征稅製,不再與鹽同例看待。鹽鐵專賣使封建國家獲得了可觀的收益,特別是鹽,一直是曆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專賣商品,其收入是曆代政府的重要財源。宗(1308—1311年)以後,曆仁宗(1312—1320年)、英宗(1321—1323年)以至泰定帝(1324—1328年),元朝的政治日趨腐朽。從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至順帝元統元年(1333年)二十五年間,換了八個皇帝。由於爭奪帝位,蒙古貴族之間長期相互傾軋,往往演成內戰。比如元英宗時的“南坡之變”,文宗時的“天曆之變”等。這時,國家軍政大權已經轉移到握有實力的蒙古大臣之手。
貧富分化
元朝後期,土地高度集中,蒙古貴族已完全成為封建的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元泰定帝也先帖木兒在其即位以前,曾獻給朝廷七千頃土地,元順帝時,公主奴倫陪嫁的土地由朝廷轉撥給大臣伯顏的也有五千頃。獻納和撥給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實際數量當然更多。元朝皇帝為了籠絡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銀和田土分賜給他們。元世祖時,政府賜給大臣田一次不過百頃,以後增至千頃、萬頃。以前賜田多在北方,後來更轉向江南大部分如蘇州等膏腴之區了。蒙古貴族把從農民那裏收奪來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條件租給農民,用租佃的方法進行剝削。元武宗時,“近幸”為人請田一千二百三十頃,每年收租五十萬石,平均每畝要收四石,這樣苛重的剝削,必然要陷農民於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揚州廣占田土,時常派人縱騎至各鄉“索債征租,驅迫農民,剽掠麥禾”。元文宗時,大臣燕帖木兒請求皇帝把蘇州一帶的官田包租給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們轉租給農民。漢族地主兼並之風與日俱增。福建崇安縣有田稅人戶共四百五十家,納糧六千石,其中五十大家即納糧五千石,占全縣納稅戶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戶,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在江南地區,田主除向佃戶征租外,還隨意向佃戶征收絲料,勒派附加糧,甚至迫使佃戶代服差徭。有的地主還用飛灑、詭寄等辦法躲避差役,賦役不均的現象非常嚴重,其結果是“大家收穀歲至數百萬斛,而小民皆無葢藏”。在北方地區,由於賦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紅巾起義
財政困難
在最高統治集團中,奢侈腐化成為風氣。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來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於無節製的歲賜和“做佛事”。武宗時,政府年入鈔二百八十萬錠,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餘萬錠。仁宗即位後支出更達二千萬錠,其中大部分用在賞賜蒙古貴族。武宗時,用在敬神、修寺等宗教活動上的開支,一度高達政府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二。據仁宗延祐四年(1317年)宣徽院統計,僅供佛飲食一項,該年共用麵四十三萬九千五百斤,油七萬九千斤,蜜二萬七千三百斤,每日宰羊至萬頭。英宗以後諸帝更是貪財好貨,掠奪無厭。在這種情況下,財政經常支絀,以致“朝廷未嚐有一日之儲”。元朝統治者要彌補虧空,隻有加重稅收,濫發紙幣,而人民所受的剝
元朝後期,土地高度集中,蒙古貴族已完全成為封建的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元泰定帝也先帖木兒在其即位以前,曾獻給朝廷七千頃土地,元順帝時,公主奴倫陪嫁的土地由朝廷轉撥給大臣伯顏的也有五千頃。獻納和撥給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實際數量當然更多。元朝皇帝為了籠絡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銀和田土分賜給他們。元世祖時,政府賜給大臣田一次不過百頃,以後增至千頃、萬頃。以前賜田多在北方,後來更轉向江南大部分如蘇州等膏腴之區了。蒙古貴族把從農民那裏收奪來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條件租給農民,用租佃的方法進行剝削。元武宗時,“近幸”為人請田一千二百三十頃,每年收租五十萬石,平均每畝要收四石,這樣苛重的剝削,必然要陷農民於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揚州廣占田土,時常派人縱騎至各鄉“索債征租,驅迫農民,剽掠麥禾”。元文宗時,大臣燕帖木兒請求皇帝把蘇州一帶的官田包租給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們轉租給農民。漢族地主兼並之風與日俱增。福建崇安縣有田稅人戶共四百五十家,納糧六千石,其中五十大家即納糧五千石,占全縣納稅戶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戶,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在江南地區,田主除向佃戶征租外,還隨意向佃戶征收絲料,勒派附加糧,甚至迫使佃戶代服差徭。有的地主還用飛灑、詭寄等辦法躲避差役,賦役不均的現象非常嚴重,其結果是“大家收穀歲至數百萬斛,而小民皆無葢藏”。在北方地區,由於賦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紅巾起義
財政困難
在最高統治集團中,奢侈腐化成為風氣。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來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於無節製的歲賜和“做佛事”。武宗時,政府年入鈔二百八十萬錠,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餘萬錠。仁宗即位後支出更達二千萬錠,其中大部分用在賞賜蒙古貴族。武宗時,用在敬神、修寺等宗教活動上的開支,一度高達政府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二。據仁宗延祐四年(1317年)宣徽院統計,僅供佛飲食一項,該年共用麵四十三萬九千五百斤,油七萬九千斤,蜜二萬七千三百斤,每日宰羊至萬頭。英宗以後諸帝更是貪財好貨,掠奪無厭。在這種情況下,財政經常支絀,以致“朝廷未嚐有一日之儲”。元朝統治者要彌補虧空,隻有加重稅收,濫發紙幣,而人民所受的剝削也愈重。
通貨膨脹
眾所周知元代時鈔法大興,中統、至正、至大等鈔均是通貨,又加上濫發鈔票也就是不顧市場需求量而印鈔票;除此以外,因為濫加賞賜,國家財政入不敷出,隻好動用鈔本(用來穩定幣價的,也就是說百姓可拿著鈔票去兌換等量足值的金銀銅等本位貨幣,沒有鈔本就無法保證幣值穩定),造成幣值急速下降,以致通貨膨脹嚴重。
**嚴重
元朝末期,貪汙剝削愈來愈嚴重。政府賣官鬻爵,賄賂公行。官吏斂括的花樣無奇不有。“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齎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補得職近曰好窠窟”,甚至連肅政廉訪官吏也是“所至州縣,各帶庫子檢鈔稱銀,殆同市道”。
到了元順帝(元惠宗)時,一切**現象達到極點,蒙古貴族和喇嘛僧的跋扈,官吏的貪汙,地主豪強的專橫,與日俱增。以順帝為首的蒙古皇室,也是“醜聲穢行,著聞於外”。元朝的統治已經走上了崩潰的道路。
天災不斷
和殘酷的貪汙剝削平行,又接連出現嚴重的天災。元統元年(1333年)京畿大雨,饑民達四十餘萬。二年江浙被災,饑民多至五十九萬,至元(後)三年(1337年),江浙又災,饑民四十餘萬。至正四年(1344年)黃河連決三次,饑民遍野。在天災**的迫害下,農民成群地離開土地,武裝起義相繼而起。
抗稅鬥爭
元朝初年,政府曾屢次命令地主減租,以後這種禁令也廢除了。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又下令在兩淮、江南“核實田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