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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成了好朋友

  公訴人也來到了法院。


  再次見到公訴人時,公訴人就沒有再穿檢察服,而是穿著一條漂亮的裙子,頭發烏黑亮麗,嘴上還抹了口紅。


  孟浪見到時,心想,這是一個愛美的公訴人。


  原以為公訴人再次見到他時,一定會對他橫眉豎眼,不料,兩人一打照麵,這位女公訴人的臉上居然露出了淺淺的酒窩,對他微微一笑。


  恩,孟浪心裏一動,就感覺體內的荷爾蒙開始發動,這都是男人的通病,見到漂亮的女人對自己微笑,下意識地都會把控不住。


  還好,女公訴人隻是微微一笑,就轉過頭去和法官說話了。


  或許是因為他長的帥,女公訴人跟他一樣,隻是欣賞一下眼前的風景,並沒有多餘的想法。


  在法官的主持下,先由公訴人詢問李某幾個問題。


  此時的李某,麵色更加嬌羞了,好在公訴人是女的,問起話來,她還好接受,但接下來說的話,卻是讓女公訴人臉色變了,本來很好看的一張臉,瞬間變的嚇人。


  李某說:“我當時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的,你們放了他吧。”


  這話一說出,女公訴人簡直是想上前打她,昨天晚上她還與李某通了話,問她案件的情況,李某還說當時她是不同意的,現在居然這麽快就改口了,真是擺了她一道啊。


  “你可是要考慮清楚再說話。”女公訴人怒起來的樣子一點也不好看了。


  李某怯怯地看了一眼她,低聲道:“我說的都是實話,真的,我心裏很愧疚,讓他受了這麽大的委屈!”


  “你愧疚什麽,該愧疚的是被告人!”公訴人幾乎要怒吼了。


  法官仿佛跟吃瓜群眾一般坐在旁邊,心裏雖然很疑惑,但是坐如老僧,不動聲色。


  孟浪見了,暗笑不已,看來又是正義之光發揮作用了,李某良心發現了。


  看到李某堅持這樣說,公訴人給氣壞了,可是又毫無辦法,她總不能強行讓李某怎麽講,那樣的話,可是有違公訴人客觀公正的立場。


  公訴人肅著臉坐在一旁,法官見她問完了,便問孟浪有什麽需要問的?

  孟浪心想他還問什麽?公訴人都替他問完了,他再多問,反而會惹得公訴人生氣,畢竟公訴人是一位小美女,他那種憐香惜玉的態度還是要有的。


  法官見他不再詢問李某,便回過頭來,親自又問了李某幾句,李某還是如剛才所答。


  事已至此,真相就大白了,公訴人之前所提交的證據就無法作為證據使用了。


  這次的庭外證據核實之後,沒過多長時間,法院就對該案進行了宣判,認定王某沒有搶奸的犯罪事實,王某無罪。


  當得知自己無罪時,王某長長地出了一口氣,雖不說是高興壞了,起碼是把心理負擔卸下了,這事糾纏他好長時間了,各方麵都受到了影響,現在終於解脫了。


  案子結束後,王某非常感謝孟浪,專門請孟浪吃了一頓飯,孟浪一般不接受當事人請吃,可王某太過熱情,他隻好赴宴。


  在宴會上,他沒有看到王某的妻子,便感到很奇怪,就問了一句。


  王某低下頭,突然說道:“孟律師,我還想麻煩你一件事。”


  “什麽事?”孟浪問。


  “我想委托你代理離婚。”王某的心情很沉重。


  孟浪吃了一驚:“為什麽?”


  王某道:“還不是因為這事?我與李某發生了那樣的事情,她一直耿耿於懷,而且要不是她,李某不可能報案,哪裏會弄出這麽多事情。”


  孟浪看了看他,雖然他相對年輕,可是在與王某妻子張某的接觸期間,也了解了張某的情況,覺得她這人是比較賢惠的,為王某的案子跑來跑去,現在王某居然要和她離婚,感覺有點不該。


  想到這兒,他就勸了王某幾句,把張某在他入監期間,為他的事情忙來忙去的情況講了講,王某低頭不語了。


  “兄弟,讓我叫你一聲兄弟,感謝了,男人啊,容易犯這種錯誤,這次多虧了你,幫我洗脫了罪名,我現在不恨李某,也不恨我妻子,要恨就恨我自己,法律還是公正的,離婚的事,我再考慮考慮吧。”


  孟浪因為這件事,與王某還成了好朋友,此後,王某並沒有與妻子離婚,夫婦倆都把他當成了好朋友,幫他介紹了好幾個案子。


  做律師開拓案源,就跟滾雪球似地越滾越大,但前提是辦一個案子,能收獲到一個好口碑,而不是辦一個案子,就讓當事人埋怨半天,那樣的話,不但不會滾雪球,而且還會把自己的律師之路徹底給堵死了。


  忙完王某搶奸的案件,上次富春秀介紹給他的那個商品房買賣糾紛也到了開庭日期。


  說起來這是一個小案子,本來想扔給裘宣相或者劉虎去辦的,可一想到這是富春秀親戚的案子,他就不好全權委托給別人,便親自去了法庭。


  案子的焦點在於,房地產公司有沒有合同的解除權。


  雙方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房地產公司約定,如果買房人不能按期還款,導致房地產公司的保證金被銀行扣劃,房地產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房人賠償損失。


  如果完全按合同約定,那該案必敗無疑,但是這裏麵有一個前因,那就是房地產公司自身也違約了。


  房地產公司應當在兩年之前就向買主交付房屋,交付完房屋後,才能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按揭貸款,可房地產公司在兩年之後,才向買主交房,因而導致買主的按揭貸款無法如期辦理下來,此時買主違約沒能按時歸還銀行貸款,房地產公司作為保證人,替買主支付了銀行欠款。


  房地產公司違約在先,買主違約在後,而且買主的違約是基於房地產公司的違約所導致的,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公司還有權利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嗎?

  孟浪在作了充分分析研討之後,便做了開庭前的準備,裘宣相與劉虎一起跟著他去法院旁聽,這個案子有點意思,穩贏和必賠的官司是最沒有意思的,爭議的案子才值得去研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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