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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正義之光

  公訴人發完過公訴意見後,由辯護人發表辯護詞。


  孟浪見狀,就整理了一下放在辯護席上的材料,開始發表起辯護意見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受被告人的委托,正源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和劉虎律師擔任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出庭參加今天的庭審,在開庭之前,我和劉虎律師查閱了案件全部卷宗,並且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結合今天的庭審,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孟浪先講了開篇陳詞,接著他就講出了自己的辯護觀點:“被告人王某不構成搶奸罪,王某大半夜回到家中,不可能知道睡在他妻子床上的會是別人,進入房間後,他也沒有察覺床上之人是與他認識的李某,因而他與李某發生關係,不但出乎李某的預料,也出乎他的預料,如果說違背了李某的意誌,那麽同時也違背了他的意誌,因而王某的行為應當是一種意外事件,退一步講,即使認定王某主觀上有過錯,那也僅僅是一種過失,而搶奸罪是故意犯罪,不是過失犯罪,不能認定王某犯有過失搶奸罪。而在李某發覺後,兩人繼續發生關係,則是因為李某同意兩人發生關係,這更不存在搶奸的問題了,這從李某比較反複的口供來看,就說明了當時的情形,不存在強迫她的事情,所以,王某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孟浪把這個觀點一拋出,法官的眼睛突然發亮,公訴人的眼睛卻是有所暗淡了,孟浪的這個觀點可以說是打到了公訴人的痛處,因為他們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孟浪發表完辯護詞後,法官便轉頭看向公訴人,問她有沒有需要補充的?


  這位女公訴人想了想說道:“李某是一個大活人,胖瘦又有所不同,被告人口口聲聲說他沒發現李某不是自己的妻子,明顯是一句謊話,退一步講,即使他所說為真,即使床上之人不是李某,就是他的妻子,他也不能在其妻子不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兩性關係,李某是個人,不是充氣娃娃,在沒有征得李某同意之前,是不能發生這種關係的,就好比有人拿槍殺人,雖然他殺錯了對象,也要認定他為故意殺人,都是一個道理。王某事先沒有征得婦女同意,即與婦女發生關係,明顯屬於一種搶奸行為!”


  公訴人的話一講完,坐在法官席上的法官又笑了,都把充氣娃娃講出來了。


  不過,公訴人講的卻看似有幾分道理,那就是作為一個男人,與女人發生關係,事先你要征得同意啊。


  即使是你的妻子,如果你不經得妻子同意,這樣做也是不合適的。


  婚內搶奸的情況也是有的。


  孟浪深吸一口氣,便又回了公訴人一句:“公訴人拿著這個案子與誤殺他人的案子類比是不恰當的,因為誤殺也是有著殺人的故意,而本案,王某並沒有搶奸婦女的故意,他想與老婆發生關係,這是所有結婚男人的想法吧?不可能說大家都是搶奸吧?與妻子熟睡時發生關係,我想好多男人都經曆過吧?怎麽能說沒經過妻子同意呢?這也是一種夫妻樂趣,公訴人是不是沒有結過婚,不知道這種情況?”


  孟浪把這話一說,公訴人的臉上瞬間變的紅彤彤的,差點在公訴席上惱怒起來。


  法官聽了,忍俊不禁,但是還是盡力忍住不笑,問公訴人還有什麽意見沒有?

  女公訴人本來再想多說幾句的,可孟浪一句話將她說的不輕,腦袋一混亂,啥也說不出來了,而那名男公訴助理,出庭經驗還不是很足,也是一時想不到好的應對辦法,隻好放棄跟孟浪再辯論一次的想法。


  “好,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還有最後陳述的機會,被告人,你還有什麽要說的?”法官便結束了法庭辯論,看向被告人。


  王某聽了,便懊惱地說道:“法官大人,公訴人,我當時真的不知道是李某,我要是知道是她,我不可能進她的屋的,我現在後悔在發覺是她後,沒能控製住自己,停止與她發生關係,都是我平時思想上不注意,在麵對誘惑時,沒能堅持原則,但是公訴人認為我構成犯罪,我不服,請法官大人公平公正地審判我的案子。”


  王某講的也很真誠,法官聽了,也沒多說什麽,就宣布休庭,由各方當事人核對庭審筆錄。


  開完庭,女公訴人坐在那裏,一言不發,過了半天才起身,孟浪見狀,便笑著走上前去想和她打打招呼。


  沒想到,女公訴人掃了她一眼,轉身就走了。


  孟浪隻好笑了笑,這位女公訴人還是有一點脾性的。


  在庭審筆錄上簽完字,孟浪帶著劉虎就走了。


  隔了有三天,法官突然通知他到法院來一趟,被害人李某到法院了,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求證一下李某的筆錄問題。


  孟浪接到通知之後連忙趕到了法院。


  到了法院後,孟浪一眼看見李某,心中不由一動,上次見她時,她說了真話,現在再次見到她,她會不會說實話呢?


  皺眉間,朦朧之眼便看向了她,隻見李某的頭頂上又冒出一片金色的光芒,他再一次感到奇怪,心想她頭上怎麽有這種東西?


  孟浪心念一動,就問小眼是怎麽回事。


  朦朧之眼不會說話,這是它不如真相之眼的地方,小眼聽他問起,便悄悄地說道:“報告主人,那金色的光芒是正義之光,是朦朧之眼發出的光芒。”


  孟浪聞言,大吃一驚,光明老頭不是告訴他,朦朧之眼是讓他看不清東西,以便掩蓋真相的嗎?怎麽是正義之光?

  想到李某之前說真話的情形,他突然意識到,難道說他一動用朦朧之眼,發出正義之光,對方就會說真話?這……劇本不太對啊。


  想到這兒,他連忙向李某看去,隻見李某低頭坐在那裏,麵上有著嬌羞的表情,如果不是法官極力要求她過來,她大概是不可能來到法院,再一次接受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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