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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終歸是路人

  我開始和涵涵戀愛的時候,我已經對她說的很清楚,我還有個正在讀初三的女兒,我要照顧孩子,至於結婚,至少要等到孩子順利升入高中的時候,當時,涵涵也同意了我的想法。可是,在我們交往大約有五個月左右的時候,涵涵開始變得很是粘著我,非要我每天晚上都要過去陪她,可這是我至少在目前來說是萬萬做不到的。


  我們陷入了冷戰,我依舊是周日安排好女兒才去市裏陪她。那是周日的下午,涵涵一定要我等到周一的早上再回去,可是我的女兒周一的早晨就要開始新的一周上課了,所以我無論如何也沒有答應她,最後我被她軟磨硬泡隻得答應她和她吃完晚飯再走。可是等到我陪她吃完晚飯的時候,她依舊不依不饒的不讓我回去,並說了一些她在我的心中沒有我女兒在我心中重要的胡攪蠻纏的話,無論我怎麽的解釋,她就是不聽。


  最後,她看我今晚走的決心已定,就對我說:“你可以走,但是從今以後你就不要再來了,我們分手吧”!

  當時的我以為她說的隻是一句氣話,我也沒當真,就直接回家去了。


  她也許是當真的,等到我回家以後給她打電話,她就是不接,短信也不回。周末的時候,我隻好買了一件小禮物去找她,可是無論我怎麽敲門,她就是不開門。我聽到了她在屋裏的聲音,可是她就是不開門。。。。。。一連好幾個周末都是這個樣子,我的心漸漸冷了。


  一連好幾個周末都是這個樣子的,我以為她也許隻是生氣而已,不至於真的就這樣分手吧。


  又是一個周末,我去找涵涵,她依舊不開門,心灰意冷的我來到了樓下不遠處的一個小酒吧,喝醉了。當我借著酒勁再次來到涵涵家門口拍門時,涵涵依舊躲在屋裏不開門。我一遍一遍使勁的拍著她家的門,拍門的聲音越拍越大,這時候,涵涵看我就好像要把她家的門拍壞的樣子,終於隔著門冷冷的對我說:“你走吧,我們早就已經結束了。你再拍門,我就報警了。”


  我以為她說這句話也許隻是為了嚇唬我,我也沒當真,我依舊拍打著她家的門,也許待會她就會開門的,我們就會重歸於好的,畢竟我們之間沒有什麽不可調和的矛盾,更沒有什麽發生深仇大恨的事。


  不一會,警車真的來了,她真的報警了。聽到警察來到的聲音,她終於開門出來,指著我對警察說,她根本就不認識我,並胡編亂造說我經常跟蹤騷擾她,希望警察立刻拘留我!這真是一個歹毒的女人,就像一條惡狗,說翻臉就翻臉,你可以報警,但是你不能胡編亂造吧,你更不能讓警察拘留我吧,曾經的溫情瞬間分崩離析。好在麵對警察的盤問,我能夠流利的說出涵涵的姓名、戶籍所在地,還有她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這才讓警察相信我們是屬於戀人之間的普通糾紛,並不屬於那種惡意的騷擾。


  警察走了,我也該回家了了,這個女人如此歹毒和冷漠,我不要了!

  回到家的我已經是夜裏十二點的樣子,雖說我的心情沒有那麽的低落,但是我依然睡不著。也許這就是二婚和頭婚的區別吧,第一次婚姻是很難放下的,而第二次所遇到的人卻是那麽輕易的就能夠放下。


  我知道,並不是說因為第一次和第二次在感情上有什麽本質的區別,而是因為第一次兩人在一起的時間太長,糾結的事情太多,有一個共同的孩子,有那些因為共同打拚而攢下的家產,有那麽多的日日夜夜,有彼此都已經非常熟悉的家人和朋友,第一次的心猶如一張白紙,從未裝下過別人。。。。。。而和涵涵的這次愛,卻顯得那麽短促而又蒼白,我們彼此的心都曾裝下過別人,我們在一起時間很短,沒有那麽多的交接和糾纏,也許我們隻是睡過,並沒有真正的愛過,能夠放下,那是必然的。


  到了第二天,我早早起床做早餐,我和孩子都要上班上學,在上午我竟然收到了涵涵發給我的一條短信:“警察上午找到我,說要拘留你,你打算怎麽辦?要不,你給我五千元錢,我對警察疏通一下,讓警察不拘留你!”


  暈!女人真的是一個特殊的物種,是一個狠起來比狼還要狠,毒起來比蛇還要毒的特殊物種,既然已經鬧到這個地步,我已選擇放下,她倒還要來反咬一口,真是無稽之談、可笑至極。我也沒有做出什麽違法亂紀的事,最多隻能算是戀人之間的矛盾,說的嚴重一點,也隻能說是糾纏吧,警察憑什麽要拘留我?我無視這條短信,這條短信也更堅信了我分手的決心。


  我看完這條短信之後,隻是笑了笑,並沒有任何的回複,我很慶幸她會發這樣的短信給我,讓我進一步看清了她醜陋的嘴臉,為什麽分手的女人都喜歡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的反咬一口?

  沒想到,她下午的時候,看我沒有任何的動作,竟然主動打電話過來:“你想清楚了,給我五千塊錢,我讓警察不拘留你,否則,你不要怪我沒提醒你”。


  “謝謝你的好意,你讓警察來找我吧。”說完,我就掛了電話。不過,警察始終也沒有來找過我,我知道,這是這個女人對我的敲詐勒索。不過,有了葉兒這個女人曾經給我的前車之鑒,讓我再次遇到別的女人對我敲詐勒索時,我已顯得那麽沉穩而又見怪不怪了。


  我在慶幸我和涵涵之間的關係就這麽結束了,沒有什麽傷,也沒有什麽痛,有的隻是這樣一種淡淡的似風吹過的經曆。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的樣子,曾經介紹我和涵涵認識的這個女同事找到我,見麵就對我說,實在對不起,聽到我們分手的消息,她的心才不再糾結。


  原來,我的這個女同事對於她的這個女同學涵涵真的不是特別的了解,當時的她隻想著成人之美就不加考慮的把涵涵介紹給我認識了。後來,她在別的同學那裏得知,涵涵的離婚是因為自己出軌,被在外開車拉礦石的老公有一天突然回家取東西而撞見了,她發了瘋似的老公當場就把她的所有衣服等用品扔出屋外,讓她立馬消失。涵涵隻好一個人灰溜溜的回家,沒過幾個月涵涵就收到了當地法院的傳票,她的老公起訴和她離婚,她迫不得已隻好踏上了去南方的路。她原本以為即使離婚,但是她至少也應該分得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家產,因為他們有兩台車常年奔波在礦山之間拉礦石,收入相當可觀。


  可是當她到法院應訴時,這一切都變了。她的老公在她離開的這幾個月,已經把所有的資產變成負數,而且還拿出一大疊的欠條借據,從而證明自己是負債經營。當時的涵涵傻了、蒙了,所有的美好與僥幸瞬間化作泡影。她想反駁,但是反駁又有什麽用呢!因為僅憑著她出軌並被當場抓獲這一條,法院就可以判她淨身出戶離婚的,任何一個人都是非常憎恨不守本分的一個女人的。


  涵涵隻好咽下自己種下的苦果,可是當我的這個女同事知道這一切的時候,她發現我們已經開始處於熱戀之中,她隻有在心裏默念著我們的好,直到她知道我們分手,她才把這個消息告訴我。


  難怪涵涵和我第一次約會的那個晚上,在那個歌廳,她會那麽動情而又投入的一遍一遍唱著《大海》那首歌,她是在悔恨因為自己犯下的錯而讓她的一切都付之東流。


  。。。。。。


  如果大海能夠

  帶走我的哀愁


  就像帶走每條河流

  所有受過的傷


  所有流過的淚


  我的愛


  請全部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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