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電視節目
趙玉對愛情的保守和堅持,讓李飛暗暗懊惱,他常常半開玩笑半認真地對趙玉說:“現在這個時代,還有幾個女孩像你這樣,上個床要這麽的多講究啊?”可趙玉總是一本正經地回答:“我就是這樣,我就是我,上床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問題,不辦正式結婚手續不能進行,不能兒戲!”
雖然趙玉堅守愛情原則,可畢竟兩人共處一室,又是男女朋友關係。一天晚上,在李飛熱烈地攻勢下,趙玉最終沒能堅守住自己的防線,倒在了男友的床上……
事後,趙玉痛哭流涕,哭了大半夜都不肯睡覺。李飛見女友如此傷心,也很內疚,隻得一遍遍地勸她別哭了,說自己一定會好好對她。趙玉反問道:“你怎麽好好對我?對我來說,這就是一輩子的大事,除非你和我結婚。”
李飛承諾道:“放心吧,我一定會善待你的!”
打這以後,趙玉常常會追問李飛,是不是一定會和自己結婚,是不是肯定不會拋棄自己。正處於熱戀中的李飛為了哄女友開心,每次都給了她滿意的答案。
一次,趙玉對李飛說:“你要發誓會愛我一生一世,如果你變心的話,就要賠償20萬元青春損失費給我。”李飛認為這又是女友在跟自己耍性子,便笑著一口答應了。可過了幾天,趙玉突然拿給李飛1000元現金,並鄭重地說:“這筆錢是我給你的保證金,你要保證你的愛情承諾一定會兌現,一定會和我結婚,如果不然,到時我一定會要你拿出20萬元錢來賠我,不然,我和你沒完沒了。”
在趙玉看來,20萬元錢可不是一個小數目,隻有這樣李飛才不敢隨便離開自己。
大學畢業後,趙玉應聘到河南一家企業工作,而沒有找到工作的李飛則回到了辛陽。
李飛是家中獨子,家裏條件不錯,他很快就沒有了剛畢業時趙玉催他找工作的那種緊迫感,暫時放下了找工作的念頭。男友的這種狀態讓趙玉非常心急,她認為李飛這樣繼續下去,以後怎麽可能成為自己的依靠呢?雙方為此開始爭執不斷,感情大受影響。 眼看男友對自己的態度越來越冷淡,趙玉心急如焚,她甚至特意請假趕到辛陽和李飛見麵,勸說他改變態度盡快找到工作掙錢,然後結婚成家立業。可李飛無法接受趙玉賦予的重擔,他根本沒有想到結婚生子那麽遠的問題,在他看來,趙玉比自己的父母管得還要多,他接受不了。
李飛有心要結束這段感情,他不回趙玉的短信,關掉了手機,讓趙玉找不到自己。趙玉不知如何是好,隻能再次嚐試挽回這段感情。她一遍又一遍地撥打著男友的手機。終於有一天,電話打通了,可電話那頭的李飛聲音冰冷:“我們分手吧!”
男友的話像一把刀插入了趙玉的心,她流著淚咬著牙說:“你別忘了,當初你說過要愛我一生一世,要和我結婚的。若你要和我分手,賠償我青春損失費20萬元!”
見李飛去意已決,趙玉決定自衛反擊。
當年5月9日,趙玉約李飛到鄭州,談有關分手和賠她20萬元青春損失費之事。
聽到趙玉執意索要賠償,李飛氣憤不已,說:“當今時代,有幾對男女是一戀愛就能結婚成家的,又有多少男人隻要上床就會對女人負責一輩子的?又有多少情侶分手後,男的必須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的……”李飛拒不賠償這筆錢,趙玉氣得當場情緒失控,和李飛大鬧起來。
李飛的父母連夜趕到鄭州,把兒子接回了家。沒想到,趙玉隨後也跟著攆到了辛陽,找到了李飛父母,要他們給自己一個交待。
在李飛父親和親友輪番勸解下,趙玉才不甘心地離開了辛陽。可過了幾個月,趙玉又找回來了,要李飛兌現承諾。
2016年中秋節那天,李飛一家又在為趙玉的到來頭痛不已。李飛的父母商量之後,租車把趙玉送回了辛陽老家,打算當著趙玉父母的麵,解決好這對兒女之事。沒想到他們沒見到趙玉的父母,二人隻能打道回府。
第二天,趙玉卻又回來了。李飛父母無奈,隻好躲著不見她。
趙玉記得李飛曾經說過,他的父親李如山是鄉政府的公務員,於是跑到了鄉政府,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近日,通過鄉鎮幹部以及民警的調解,李飛及其家人終於同意賠償趙玉15萬元錢。
電視台的節目主持人說:通過上述事實,縱觀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同居的規定早已由“非法”轉為“中立”。也就是說,非婚同居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並非違法行為。同時,法律也未對男女雙方自願的非婚性行為作出任何禁止性的規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的“忠誠”隻是雙方的道德義務,並不具有法律義務的強製性特征,完全靠人們的自覺遵守。
文中男女均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行為之前就應當明確:婚前性行為並不受法律保護,既然選擇了法律真空地帶的生活方式,就應該自己來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
此外,我國合同法雖然認可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力,但有種種條件作為限製。戀愛男女往往會由於一時的激情許下各種承諾,這種在雙方打情罵俏的對話中作出的承諾,很難判定有確實的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