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四章 偶像對偶像
徐英鵬和王明后在安排下見面了。
他們被囑咐,不要搞這些妖魔鬼怪、歪門邪道。
兩人唯唯諾諾,都答應著。
離開后,徐英鵬思忖,以為是只請了一個道士,被道士的同行嫉妒,才有如此結果。
所以他腦袋一抽,搞了個大聯盟,把一些亂七八糟的人士全請了,渾渾噩噩,法號齊鳴。
老王原先打算都收手了,一見這情況,勃然大怒,請了十倍的端公師娘。
他披著黃袍,手持拂塵,抱著個養蜈蚣的罐子,坐在蒲團上,在白霧裊裊的香爐中咿咿呀呀。
我實在看不過眼,勸道:「算了!」
「什麼算了?你不和徐英鵬幹了?!」
「封建迷信能幹出什麼事啊!」
「那叫他先放棄!」
「你這麼搞,就不怕出事?!」
即使我再三勸解,王明后還是不以為然。他大喇喇說了一句:「怕什麼?我爸是什麼人?保管我沒事!」
我:「……」
然後……
然後老王和徐英鵬都進局子了。
聽說要以破壞市場經營起訴他,我下了好多功夫去撈人。有時候就這樣,你沒問題,求你的人很多。等你有問題了,再去求人,就四處無門了。
但好在中誠電視台的孟波肯幫忙,他託了很多關係把消息往上提。
最近娛樂圈的亂象也挺讓人忍無可忍。
市裡開了個會,順帶問了我情況。
我就一五一十說了,包括徐英鵬提到群演收入低,這是事實,也提到了,提高群演收入后,無數公司破產的情況。
我說:「……後面就是惡意競爭了。」
領導們目瞪口呆,齊齊點頭。
之前就各種牽線搭橋,讓影視界的人再次聚在一起談論問題。
徐英鵬和王明后也被放出來了。雙方經過此事,都有些畏縮,一句話,訓皮實了。
然後就是徵求各方意見,聯繫了演員公會,重新敲定了群演的工資,表示給他們加五十。之後誰也不允許多鬧。
雙方連連點頭,應聲叫好。
至此,這個荒唐到持續了一年半的鬥爭才到此告一段落。
雖說我們和徐英鵬還在明爭暗鬥。
但影視劇市場這塊總算穩定下來。
目前有一些影視公司能夠重新拍起片子。
雖說再也回不到過去的狀態。
畢竟那些倒了的公司,就是徹徹底底倒了。
蕭老闆覺得這是個機會,能夠搶下市場。
他和我一商量,都覺得單元劇可以擴大,實在不行拍些情景喜劇之類。
這些東西拍攝周期短,而且成本低。
特別是現在行政層很注重如今的影視界發展,可以搞些寓教於樂的題材,拉拉關係。
我記得很早之前,有一個叫《東方小故事》的電視劇就挺適合的,節奏短,都是古代著名的典故,就算出事了,也可以立馬中止。
「能賺錢?」蕭老闆問。
「不好說。」
「……」
「還是那句老話,市場說不清。」我說,「其實圈子裡各人都各說各的,大家都看著自己,也只聽自己的。但有的東西,不放出來,誰也說不清楚。」
我和蕭老闆商討完后,重新回到公司。
老王正在公司里大發雷霆,他站在實木辦公桌旁,滿面怒容,連寶貝的茶壺都已經收起,免得遭受了無妄之災,掃落在地。
我看了一下地面,到處都是散落的文件,有好些都已經破碎了頁腳,皺巴了頁紙,想來是遭受了很多的非人道的蹂躪。如果這些沒有生命的紙張也能控訴法院的話,那麼毫無疑問老王還得在牢籠里繼續待上一段時間。
最近老王的日子過得可不那麼痛快。
徐英鵬雖然不能在影視界明目張胆搞針對了。他就在遊戲方面下手。
雖說我們公司在遊戲方面有根基,但因為我懶散,老王對卡牌的執著,所以我們的遊戲開發便主要在單機或者是卡牌手游上。
王明后對卡牌遊戲有種莫名的執著。
從「三國殺」到「狼人殺」,昆特牌之類,都是他的最愛。打牌,是他的天然樂趣。
可如今,徐英鵬那邊有其他人介入。
他們收購了一家公司。
從規模大小上,比咱們還大上一點。老王說,這是沒事找事!
因為我們公司用實踐證明,人數越多,支出的工資就越多,公司也就越難經營。一個公司要想發展起來,除去人數以外,還需要更好的分配。
可他們公司人數就是比我們多。
它不僅人數比我們多,而且規模也比我們大,同時運行的遊戲項目也比我們多。
總體算下來,我們公司同時進行製作的遊戲也就保持在五到六個製作組,而他們卻是我們兩倍之多,足足有十二個遊戲製作組。
「如果他們的老總不是個富二代的話,這種情況不等他們收回成本,就坐等虧錢了!」王明后吐槽道。
「明秋投錢了。」我說。
「……」
「他也是個富二代!」我說。
明秋的排場絕對比王明后大。
老王對此非常不滿,按他的話來說,他自家老爸比對方有錢多了,可錢是不會落在他手中。
「沖我哥那智商,我爸錢落他最騷,那些資產一定岌岌可危!」老王說。
可沒用!
畢竟現代社會也不能搞玄武門之變!
再者說了,對方也不是針對咱們的版塊。
徐英鵬要搞電子競技!
我其實對這方面沒什麼想法,電子競技這行,是靠著政府才起來的。它跟體育一般,水太深了,賺錢容易,但出事也容易。
井底醯雞不可取,我的想法,如果能搞出像劍網三或者最終幻想14那般的開放類遊戲,就足夠了。
老王的想法很簡單。
搞手游。
去他的電子競技!
我們兩人都如此說。
但實際上,我是真不在乎;老王還是很眼饞,還是那老話,電子競技太賺錢了,油水足。
可是日子久了,咱們發現……
咱們不搞電子競技,不意味著他們不搞單機……
「他們能不能別逮著咱們搞什麼就搞什麼啊?!」老王有點抓狂。
我們做RPG,他們也做RPG。
我們製作仙俠題材,他們也製作仙俠題材。
等我們製作GAL的戀愛遊戲時,他們也製作GAL的戀愛遊戲。
我們做經營類手游,他們也做經營類手游。
……
遊戲製作組的同事震驚了。
他們怒了。
「這算什麼啊?」
「有病啊!這些人!」
「問題明明沒咱們做得好,還天天蹭熱度!」
「碾壓死他們!」
「……」
彭志、祝雄與吳攸奇都是負責遊戲部門的管理人員。
但他們看到題材如此相似,發行時間也如此相似時,腦子再呆,也能知道是在搞對立。就連老王這種特別迷信的,都不相信這是命中注定,更何況他們?
雖說,從市場經濟角度,一個市場裡頭有幾家公司同時競爭,那麼遊戲生產質量會比一家獨大要好得多。
可哪一家公司不想一家獨大啊?!
誰不想?!讓他去管理紅十字協會?!
這時候對方公司仍然在懟我們。
他們另闢蹊徑,找明星代言。
我:「……」
老王:「……」
我:「競技遊戲也能找明星代言?」
老王:「特么的,怎麼那麼多叛徒?!」
徐英鵬等人找到金誠。
金董事雖然以前在影視行業與我們合作,可如今規定一下,行業風平浪靜,合作便煙消雲散,他讓SINSong組合去代言徐英鵬公司旗下的遊戲。
老王吐槽道:「他不會知道張屏是你哥吧?」
我:「鬼知道!」
老王說:「你們長得那麼像,認出來很正常!」
我勃然大怒:「哪裡像了?我什麼時候化妝過?把自己打扮成那種鬼樣子?」
其實隨著年齡大了,長相上的差距漸漸有了,但兩人站一起,別人能立馬認出來,這是兄弟!
老王:「呵呵!」
我怒道:「想什麼呢?商場上面沒兄弟,只有大義滅親!所謂工作是工作,情義是情義!」
老王:「靠!那你想想辦法啊!我們總不能被你哥爆打吧!」
我能想什麼辦法?
我和老王大眼瞪小眼。
粉絲經濟太流氓了啊!
我一直覺得金誠在粉絲運營上幹得太好了!之前TEE組合還在的那會兒就是,現在SINSong也是。
明明徐英鵬旗下製作的遊戲,離垃圾也沒多遠了。可偶像粉絲太多了,她們湧入市場,人手十份,都能把成本給回過來。
最可怕的,是她們顛倒黑白的刷分能力。
就那水平!
就那種水平的單機遊戲!
她們都能刷幾十萬條的評論!
我和老王目瞪口呆,直呼當初沒做《閃耀暖暖》是最傻的決定。
這女性購買力大不大,咱們不知道,但在某一些方面,她們特別具有凝聚力,跟那看台上的足球流氓差不了多少。
「不行。」老王面帶嚴肅,「我們也得要這麼搞。」
「找明星代言?」我問。
「沒錯。」
「找誰?」我心想我在圈裡認識不少人。打聲招呼,還是有不少演員圍上來的。
可老王看不上,他的想法還是挺簡單,偶像的對決,還是應該偶像解決。
「別想那麼多!」老王說,「你忘了嗎?和你哥楊西他們那伙人對抗得最厲害的,難道不是黃老闆旗下的『奇迹』組合?其中,最出名的,還是那個叫趙博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