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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第244章 法官:被告女律師也進去吧!詐

  第244章 法官:被告女律師也進去吧!詐騙罪的共犯!


  法庭之上。


  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


  女律師先給出自己的結論。


  「法官大人,我方認為此合同為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是他們的真實意思表達,這並不涉及到任何的欺詐以及串通,因此我認為此合同成立!」


  此論點說了出來之後。


  全場沉默,無一人說話。


  現在是辯論到最為激烈的現場。


  就如同是在看電視劇,各種鋪墊已經結束,直接開撕的時候。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盯住了現場辯論的雙方。


  在這一個扇貝形狀階梯禮堂里,最後排的記者們。


  快速的調整了手中的攝像機。


  瞄準了雙方的律師。


  雙方的細微表情都能夠清晰的捕捉,並且記錄下來。


  至於審判院官方的工作人員,也把雙方辯論的情況投影在巨大的幕布上。


  可謂是正式到了極點。


  婚介所聘請的這個女律師,強行拋開莫名的危機感!

  低著頭拿著手中的辯護詞,開始根據上面所寫的文字進行語言表達!


  上來就直接否認,就直接反駁。


  可謂是和羅律師針尖對麥芒。


  雙方都不會退守!

  都不會讓!


  最好的防守,那就是進攻。


  進攻。


  殺!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羅凱臉上沒有過多的表情,但是鋒利的目光當中的雷霆之色卻在積攢著。


  直接否認我的說法。


  我都拿出了這麼多的證據,你否認得了嗎?

  來。


  讓我看看你究竟有多少本事。


  女律師,在上個案子當中讓你逃了。


  但是在接下來的這個案件當中,你別想逃。


  不會真以為眼睛裡面揉不得沙子的羅律師,會讓助紂為虐之後的女律師能夠被輕鬆的放走吧?


  不會吧,不會吧?

  這是什麼辯護律師?

  這是什麼被告律師?

  這明明是同夥!


  是同犯!

  ……


  寂靜無聲中。


  在所有人都豎起耳朵的聆聽和注視之下。


  女律師開口說道:「我提出剛才所說的論點是有著相對應的理由支撐的!


  首先我們來看第1點,原告律師羅律師針對於這一份合同,一上來就直接說合同的要素不全!

  我方作為被告辯護律師,當庭提出質疑!」


  「首先,在結婚之前,在雙方案件發生之前,誰也沒有預料到會發展成為刑事案件之前的時間線裡面雙方都是民事關係!


  民事關係簽訂的合同就是怎麼方便怎麼來,法律上也尊重雙方的意思表示,一份合同,不可能是把所有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寫滿!權利與義務元素的條款並不需要同時出現,而且這簽署合同是民事當事人雙方出於自願簽署的合同!


  就像是最簡單的一個合同借條,一般就寫明欠某人多少錢就得了,只要明確就行!


  只要把雙方的法律關係寫明白就行,又不是寫什麼特別死板的格式文章,格式要素什麼的,又不是每一點都不能夠出錯!」


  女律師避重就輕。


  說的很籠統。


  說的很抽象。


  「第2點,關於這一份合同的真實性,這是經過原被告雙方在調查階段認定過的!


  在辦人員詢問的時候,原告方男方說了他認可這一份結婚之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所以在合同的真實意思表達方面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我方作為被告方也就是婚介所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循著為給客戶服務的精神,保持著見證人的立場和身份,對於雙方在簽了合同之後產生的矛盾以及糾紛,我方並沒有調查權以及過問的立場,因為那是刑事案件!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再簽合同,雙方產生矛盾的情況下,我方只能夠按照合同上籤訂的方法去辦,繼續保持只有男方50多萬的轉賬狀態情況!

  當然由於時間的原因以及必要的法律過程,我方接下來會把手裡面拿著的這些請按照合同通過法律的渠道轉給女方,這是在合同上寫好的賠償金!


  通過以上幾點更能證明婚介所是處於一種中立的見證人角色,婚介所只不過是一個工具人罷了,在此案件當中,原告男方以及被告1號2號是女方以及女方家屬之間的糾葛,婚介所沒有糾纏其中,完全沒有理由成為被告!

  我方當事人在接到法院的傳票的時候,整個人還疑惑,作為工具人一樣存在的婚介所,怎麼就被告知了法庭?」


  女律師說到這裡,抬起頭來看向羅凱。


  眼神之中有著一絲得意。


  看得出來,她對自己的辯論語言相當的自信。


  好傢夥,簡簡單單幾句話,就把自己塑造成工具人的人設是吧?


  滿臉無辜什麼都不知道的小白兔是吧?

  簡單幾句話就想把自己給摘出去是吧?


  甚至還正面回答了羅律師之前當庭的詢問:既然婚禮發起失敗,為什麼不把男方支付的金錢退回?

  就如同是做生意一樣。


  買賣不成。


  你丫的吧,之前都已經轉了的全款給我退回來啊。


  你丫的,拿著錢就想跑路是幾個意思。


  女方律師給出來的回答很簡單:不給錢!原因?那就是他們按合同辦事!


  至於這一份合同的真實性。


  男方的簽名以及按手印都不是他自己的?

  沒問題。


  男方在調查階段就都已經承認了合同的真實性。


  那麼也就說你這是男方的意思真實表示。


  用調查階段的辦案人員來回敬羅凱申請的筆跡和手印官方鑒定。


  嘴巴一張,一下子就把死的說成活的。


  眼見皮球被踢到了自己這裡。


  羅凱繼續微笑。


  眼神當中肅殺之色已經逐漸濃郁。


  女律師緊接著還。


  羅凱聽到之後,微微的笑了笑:「被告律師,你在胡攪蠻纏什麼?首先,你說的是民事案件當中雙方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要求格式的完成合同的簽訂!

  但是我們在哪裡,我們現在在哪裡?我們現在是在法庭之上!

  現在是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是刑事案件!本案子是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你跟我扯什麼民事案件當中的民事合同意思真實表達?搞笑呢!」


  反覆強調了三遍。


  羅凱聲音洪亮,響徹在整個法庭之上。


  羅凱就直接怒斥被告女律師混淆視聽。


  都他娘把房子頂拆了,你才說這是開窗?


  遊戲都已經輸了,你才說應該禁猛獁的是吧?

  都已經快到冬天了,你才買 T恤夏裝是吧?

  牛頭不對馬嘴是吧?


  胡攪蠻纏是吧?


  混淆概念是吧?


  沒被人罵過是吧?

  羅凱緊接著繼續聲音洪亮的怒斥:「這一份合同我都說了,是自始至終就沒有發生效力的非法合同,壓根就不成立,壓根就不合法,壓根就不應該被採用!合同都沒簽,你說什麼簽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

  合同上面的字跡是你方簽署的,是你方婚介所派出人員來簽署的,合同上面的甲乙雙方都是同一人,都是同一手印,抵押的在拿著,這一份只有一方在場簽訂按手印的合同說合同成立?


  我是不是可以說被告律師你欠了我十幾個億,趕緊還錢,什麼?你問有什麼證據,我直接現場編撰一個由我自己擬定的合同由我簽訂甲乙雙方的名字並且按了手印的合同來上門要件,請問你給嗎?


  請問我拿著這樣的合同到審判員去起訴,別說是進入審判程序了,就算是受理都成問題。


  被告律師,你睜眼說瞎話的本事,真的是可以啊,硬生生的把一個不成立的東西說成已經生效的!」


  舉例子來反駁。


  誰不會呀?


  你在憑空捏造無中生有。


  說這份婚姻設立的合同有效。


  那麼老子就說你欠了我十幾個億,臨時編撰出來的合同有效。


  搞笑呢,還講不講邏輯了。


  這個世界是唯.物的,不是唯.心的。


  你以為?!你以為?!

  以為個毛線啊。


  證據拿不出來。 在那兒瞎逼逼個毛線?

  羅凱說完之後。


  三個法官把羅凱提交上來的鑒定證據反覆的觀看了幾遍。


  字跡鑒定,指紋鑒定匹配。


  與男方不符合……


  匹配度10%。


  鑒定意見雙方為兩人所寫,不是同一人所書寫。


  主審的法官點了點頭,拿起了手中法錘,給出了最終的認定:


  「經過本案當中的三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商定,此合同簽名的甲乙雙方為同一人為同一字跡為同一手印,違背簽訂合同需要兩方以上才能夠簽署合同的基本原則!

  故此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咚!

  法官法槌落下。


  給出了定論。


  羅凱對此沒有任何的意外。


  他連以指紋以及字跡對比鑒定都已經提前做好了!


  好久之前在模擬開庭的過程當中,就已經預料到了這樣的情況。


  因此一切都在預料之中。


  羅凱對於這份合同的證明思路是:首先無效——>其次非法——>緊接著是詐騙合同!


  接下來。


  該認定為這份合同為詐騙合同。


  怎麼認定?


  那就從剛才辯論最為激烈的焦點。


  字跡的認定。


  這份合同上甲乙雙方署名處的字是誰寫?

  如果是從網友的角度上來回答:會是我他娘誰知道?我只是個吃瓜網友。


  如果從男方父母角度回答:應該是婚介所派出人來寫的,當時太亂了。


  羅凱在拘留所裡面見了男方之後,得到回答:男方仔細回憶出是一個女的寫的。


  上一個案子開庭之後的男方看到這個女律師之後,表情激動:就是這丫的寫的!

  羅凱對於這關鍵的消息,也是在剛才吃盒飯的時候知道的。


  所以!

  在之前模擬開庭的各種突髮狀況當中,沒有預料到的一種情況。


  來了!


  女律師的身份。


  不應該是被告的辯護律師。


  而是他娘是犯罪同夥!

  是共犯。


  是狼狽為奸的狽!

  是拿了很大一筆錢的人。


  是必須要送進去踩縫紉機的人。


  該怎麼送進去?


  偽造證據算不算?


  當然是。


  把詐騙合同寫出來的人要不要進去踩縫紉機?


  當然要。


  羅凱接下來會告訴所有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抱著任何的僥倖心理。


  也不要過於囂張。


  你在瞥一眼深淵的時候,深淵在緊緊的盯著你。


  ……


  法庭之上,法官正準備開口說,即將進行下一個辯論焦點。


  繼續進行舉證。


  繼續進行辯論。


  但是羅凱打斷了法官的流程:


  「法官大人,我方要求追認被告律師xx(此處為女律師的名字)為被告人,她的身份不應該為被告律師,她在這個案件當中的角色是共犯,她是詐騙罪的共犯,是婚姻介紹所的同謀,由於事發突然,我在這裡說一聲對不起!」


  羅凱此話一出,全場一下子都被震驚了。


  好傢夥,我直呼好傢夥。


  被告律師打官司打著打著一下子就變成了被告是吧?


  直接超進化了是吧?

  往要坐牢的方向一去不回是吧?

  法官對於這樣突發的情況愣了一下。


  但是並沒有過多的表情變化。


  簡單的問了兩個字:「理由?」


  這是在問羅律師要給出正當的理由來呢。


  這種突然把程序中斷了的插曲可不好。


  必須得給出證據。


  必須得給出理由。


  不然的話。


  羅凱絕對會受到法官的訓斥的。


  羅凱開口說道:「法官大人,我方要求把被告律師xx身份追溯為被告人的原因是因為剛才的那一份詐騙合同當中,設立合同,編纂合同,並且簽字蓋手印的人是這位被告女律師!」


  「她在這個過程當中,所起的角色不容小覷,完全可以用共犯的身份來函定!我方要求對此人的字跡以及指紋進行當庭鑒定對比,和剛才那一份合同上的字跡以及指紋進行比對,如果有不利後果,我方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羅凱現在就是兩軍交戰並且處於上風的一方!

  能夠把對手全部幹掉,為什麼要俘虜?


  這個女律師他在這個過程當中扮演著共犯的角色,還想逃之夭夭逍遙法外?


  不可能的,不存在的。


  都給老子上被告席。


  都給老子成為被告。


  都等著踩縫紉機,都等著坐牢吧。


  殺。


  對於這樣的訴求。


  三位法官沉思了一下。


  特別是一個法官撇到了女律師提交的辯護詞上,有一個手簽名。


  字跡似乎和詐騙合同上的字跡很相似。


  詐騙罪的同犯?


  這樣身份的認定。


  這樣身份的追加。


  這可不是什麼小事。


  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


  「那好,就有本院傳喚專業的字跡以及指紋對比專家,入場對此進行鑒定!如果鑒定成功,那麼被告人的身份就可以追加成功!」


  法官說完之後。


  坐在被告席上的婚戒所聘請的女律師,臉色一下子就白。


  打官司什麼的無所謂。


  因為作為律師,無論如何只要經歷過刑事案件的,都會看見過自己的當事人或者對手的當事人被送進去。


  但自身而言。


  律師一般是進不去的。


  但是一旦從辯護律師變成了被告之後。


  我要坐牢了?

  我要被送走了?

  女律師心中大慌!

  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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