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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第243章 法官:有人當了裁判又想當球員

  第243章 法官:有人當了裁判又想當球員是吧?


  如何把這一份合同所調認定為非法合同?


  羅凱當庭給出了他的辯論:

  「大家看這一份合同,首先從格式要素上來說就是不合規的,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定立合同的格式上的要求,對於簽訂合同的雙方是要規定好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

  但是在本合同所列出來的所有條款當中,全文都只看到了女方要求男方付各種的錢,無論是彩禮的費用還是認證房本的各種費用,如果認證失敗的話甚至要賠償女方,這簡直就是離了天下之大譜!


  合同文本上顯示的女方沒有要履行的義務,簽合同的男方……即將成為新郎的男方!卻沒有任何的權利,只是被動的付出!權利義務完全不對等!這是合同格式上的要素缺失,就從這一點就可以否認合同的合法性!」


  羅凱首先就從合同上的要素格式上入手,進行辯論。


  羅凱接下來還從一些細節進行把握,比如:「在本分合同當中,大家請看最後簽字按手印的地方,請問為什麼簽訂合同雙方的字跡為什麼一樣!?按道理來說,簽合同的雙方不應該是兩方人馬嗎?是兩個人不同的字跡。


  可為什麼這一份合同簽的都是同一樣的字跡?


  我方有理由也有證據懷疑,這份合同在簽訂的時候,我方當事人的意願表達並沒有體現!

  關於這一份同樣的字據我方在開庭之前,已經向專業的鑒定機構申請了字跡對比鑒定,這一份字並不是我方當事人,也就是原告簽署的!

  指紋對比的鑒定也鑒定完畢,並不是我方原告男方按下來的手印,所以我有理由認定這一份證據不是我方原告的意願真實表達,完全沒有任何的效力!」


  羅凱雖然覺得原告男方做事很那啥。


  但是對於案子想要勝訴的話。


  就得從各方面的細節進行入手。


  在和原告方男方以及他的父母交談的時候。


  找到了一個切入點。


  那就是男方在最後一次轉款近30多萬的時候。


  二十幾歲的男方已經是破罐子破摔徹底怒了,摔桌子走人,不準備結婚的那種。


  雙方在各種拉扯當中,足足花費了兩天的時間。


  負面情緒再加上睡眠不足之後,整個人就處於暴躁的狀態。


  男子掀了桌子不幹了!


  甚至當場放話:這婚愛咋咋滴,他是不結了。


  然後在過道裡面抽悶煙解悶氣。


  年輕人年輕氣盛的當時做了這種事情,可能受到了男方父母之後的說教。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這是男方做的最正確不過的一件事情了(羅凱表示點贊)!


  男方可以任性。


  但是著急著抱孫子等著兒媳婦的男方父母則已經不能夠不管。


  由於前期的沉默成本實在是過於巨大,快30多萬塊,如果不繼續進行下去的話,那麼就打了水漂。


  男方的父母只能咬著牙讓婚介所的人幫忙在這一份所謂的合同上籤上名字!

  然後由男方的父母代男方按上手印。


  男方當回來之後看到了這一份合同。


  在父母眼淚汪汪再三哀求之下,在簽完合同的女方裝出來的一副小鳥依人的好媳婦模樣(偽裝出來的)!


  多重攻勢之下。


  心裏面有著僥倖心理的男方,只能咬著牙認下了這一份合同。


  簽字的人不是男方本人來簽的。


  按手印也不是男方本人來按的。


  這樣一來。


  這一份所謂雙方平等自願在婚介所的見證之下籤訂的合同……


  算個毛線的合法合同?


  算個毛線的平等?


  算個毛線的自願簽訂?


  這算個毛線的合同?


  正式簽字的人都不在場,簽的字按的手印算個毛線的合同,這算假證。


  這算是不合法的證據。


  完全可以不使用。


  呵呵!


  羅凱正是了解了這一點之後,才敢把這一份合同作為突破口來進行辯論。


  並且才提出當庭進行鑒定。


  反正合同上的字跡以及手印都不是原告方男方親自按上去寫上去。


  隨便鑒定。


  說出前面兩點,基本上可以把這一份證據給幹掉了。


  但是羅凱覺得完全不夠。


  把合同認定為非法證據。


  認定為非法合同。


  只是第1步。


  這是防禦。


  緊接著還要進攻。


  羅凱再次開口:


  「第3點,從合同上的簽署合同的雙方以及見證人三方的利益關係上來說,被告女方以及婚介所雙方存在著串通的明確可能性!

  按照法律規定的,對於合同的見證人要求是不能夠有利益往來,有著自己獨立的見證地位,出於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目的見證之下,才能夠使得合同成立!」


  「在本案當中,原告女方以及婚介所兩方被告相互之間存在著理不清,剪不斷的利益關係!

  最直接的證明就是為什麼要把本案當中所涉及到的,所以我金額都轉到見證人的賬戶當中?

  如果把幾十萬的金額都轉到了見證人的賬戶當中,那麼就可以推定為見證人與本案當中的被告存在著利益往來,利益混雜,原本處於獨立於簽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的婚介所,參與到了利益糾葛當中!

  婚介所的見證人身份與被告女方簽合同的身份就形成了人格混同,婚介所就自動失去了見證人的身份!」


  「就像公司裡面的股東,操縱著公司的獨立地位,與外人簽合同導致公司損失,最終這一個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賠錢賠到死)!

  就像是一場球賽當中裁判下場幫一支球隊的球員,這樣一來裁判就自動失去了他的身份!我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當庭提出合理的疑問,希望被告方在接下來的辯論當中可以當庭說的明明白白!」


  羅凱辯論思路相當的清晰。


  甚至說話說到了後面還舉了兩個例子。


  一個是學習法律的人都勉強可以聽得懂的例子!

  另外一個則是普通人所有人都能夠聽得懂的例子。


  狠狠的怒斥責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之間的狼狽為奸的關係。


  你們兩個之間狼狽為奸。


  相互互為利益綜合體。


  根本婚介所就不能夠認定為見證人。


  總不可能又當裁判又當球員吧?

  那樣的話置法律於何地?


  一般在簽合同的時候。


  雙方找的見證人一般都是雙方信得過的人。


  但是有一條不能夠跨越的鴻溝:不能夠與簽訂合同的雙方有著利益往來與糾葛。


  一旦能夠證明見證人是簽合同當中的一方暗中串聯。


  那麼這個合同就涉嫌見證人與簽訂合同一方串聯起來進行詐騙欺騙串通!

  羅凱說到這裡還補充了一份證據:「關於以上這個辯論點,我方舉的證據是我方當事人打款打進婚介所賬戶的銀行卡流水,是從銀行後台進行取證的證據!

  以及我方當庭讓大家看到的這一份合同!合同上的簽名字跡是一樣的,至於在合同上按的手印我方請了專業的指紋鑒定認別機構,已經做出了明確的鑒定報告,在合同原本男方署名那裡的簽名並不屬於我方原告的!」


  「我方對於第1個訴訟請求提出來的舉證結束,被告方希望你們幾方人可以說清楚我剛才問的話!

  特別是婚介所,也希望你能夠解釋清楚明明已經結婚發起失敗,為什麼還要拿著這一份保證金不歸還,伱有什麼資格有什麼立場拿著這幾十萬的錢款?

  就憑藉著這一份所謂的合同嗎?就憑著這一份你們蛇鼠一窩製作出來的詐騙合同嗎?簡直是搞笑?」


  羅凱說到這裡拍了拍桌子。


  重重的拍了拍桌子。


  所有人都被嚇一跳。


  就連法官都同樣如此。


  羅凱怒氣值已經積攢到了一定的程度。


  不做點什麼的話,心中這股熱氣好像無論如何都我我出不去。


  憋在嗓子眼裡面極其的難受。


  ……


  法官輕輕地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看了一眼羅律師:「咳咳咳,原告律師請注意場合,請控制住你的情緒!」


  為了法庭的秩序,法官按照程序的提醒一下。 但是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懲罰。


  就連口頭警告都沒有。


  嗯!

  原因很簡單。


  因為在剛才的辯論過程當中。


  羅律師說的實在是太他娘有道理了。


  把原告方遭遇的詐騙全部都講出來。


  不但讓所謂的合同變為不合法的合同,直接棄用,還讓那婚介所直接脫不了干係。


  婚介所與女方之間狼狽為奸。


  雙方存在著利益往來。


  那麼就別提無利益關係。


  見證人?

  呵呵!


  都他娘是蛇鼠一窩了?


  雙方一起收錢了?


  還說是什麼沒有利益糾葛的見證人?

  法官調過頭來。


  敲了敲手中的木錘:「根據原告方提出來的第1個訴訟請求:要求判處被告己方為合夥詐騙以及敲詐,原告律師要求鑒定合同為非法合同為詐騙合同,當庭舉證完畢!」


  「被告你們幾方人,可以開始進行辯論,可以提出異議可以提出反駁,但是請記得當庭拿出證據來,這裡是法庭證據說話!」


  法官簡單地把雙方爭論的焦點先簡單地歸納了一下:簽訂合同為非法合同,為欺詐合同。


  然後啟動雙方的開撕程序。


  在法庭之上。


  無數坐在旁觀席上,或者站在最後排的記者們瞬間興奮了起來。


  這辯論!

  羅律師從合同的格式要素簽名以及見證人的定義幾方面進行進攻。


  進行廝殺。


  接下來得好好看一下被告方的律師該如何防守了。


  網友們都表示前排吃瓜(這裡不水了,乖巧)。


  被告席上是分為兩方人馬的。


  分為兩個小組的。


  一組為:被告人1,2號為同一組,結婚的女方娘兩人。


  聘請的律師為一個極其想要出名的網紅律師。


  另外一組:婚介所,以及婚介所聘請的在上一個案子和羅律師當庭PK過的女律師。


  兩方人馬雖然都同為被告,坐在了被告席上。


  但是關於這個案子當中,誰為主犯,誰為從犯。


  還沒有一個完整的結論。


  但是!


  從羅凱在剛才的辯論過程當中。


  無疑是想要把婚介所認定為本案當中詐騙罪的主犯。


  婚介所為主,女方為輔,搞出了一個高級版的仙人跳。


  這是一個詐騙的圈套。


  嗯!

  什麼?

  你說女方會被認定為從犯,這是不是把她輕輕放過了?

  不不不!

  這不是還有另外一個罪嗎?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主犯是女方娘倆!

  從犯是婚介所,從旁作為輔助,不還錢……


  嗯!

  完美。


  而且羅律師還故意留了一個沒有說明誰是主犯誰是從犯缺口。


  這樣一來,如果能夠認定被告的兩組人為犯罪犯的事兒!

  認定為犯罪的時候。


  到量刑的時候,這兩方人馬絕對會撕逼在內部扯得不可開交。


  在面臨能夠少做幾年牢少踩幾年縫紉機的威脅之下,每個人都會爆發出求生的本能,瘋狂的指認自己的隊友為主犯。


  辯論聲稱自己只是個可憐的從犯。


  以獲取刑期少一點。


  讓他們自己人自己去撕。


  自己去內耗。


  羅凱坐收漁翁之利。


  省時省力,還能夠完美的達到目的。


  這不是最好的計策嗎?

  這在兵法上叫做圍三缺一!


  咳咳咳!

  扯遠了。


  現場。


  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3號(婚介所)聘請的女律師正準備開口說。


  她壓了一下面前的麥克風。


  但是!!

  滋溜滋溜!


  所有人下意識的捂住了耳朵。


  滋溜滋溜!


  這突如其來的電流聲,讓人猝不及防。


  這個女律師剛剛在腦海裡面梳理好的辯論邏輯,一下子被打亂了!


  但是!


  看得出來這個人的律師職業素養還挺不錯的。


  但是掌握的知識越多,他為壞人辯論的時候就會使得公平正義,變得損失更重。


  現場恢復好了之後。


  女律師開口說:「我作為被告人,3號也就是婚介所的辯護律師,針對原告方的指控以及舉證,我方提出異議和懷疑!當然也回答原告代理律師剛才所詢問的問題!」


  這個女律師看了一眼羅凱!

  由於上一個案子差一點輸了。


  女律師對於羅律師這個對手的警惕性,可是提到了最高點。


  羅凱也在面無表情的看著她!


  棕黑的眼眸裡面映襯著的是雷霆之怒。


  女律師不由自主的慌了一分。


  一種似乎大難臨頭的感覺揮之不去。


  羅律師監獄擺渡人的綽號不知道為什麼就浮現在女律師的心中。


  大概讓她想起了一句話:


  你在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你。


  女律師撤回眼神,咬了咬牙,強行把那種不好的預感給甩出腦外。


  開口進行辯論:「首先我不認同原告代理律師的主張以及舉證!我方堅持認定這一份合同為合法合同,雙方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下籤訂的!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至於字跡以及指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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