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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第234章 法官被告庭審翻供?辦案人員為

  第234章 法官被告庭審翻供?辦案人員為求結案瑕疵取證!

  「法官大人,既然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已經質疑過我方的證人證言,那麼在這個時刻,我作為原告的律師,也應當舉證被告方的口供證據!」


  原告的代理律師當庭要求書.記.員進行展示證據!


  而展示的證據……正是被告方在被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其進行錄製的被告人供述!


  這是有辦案人員製作的一張格式化的紙質版!


  這一份證據也相當的正式,是一張紙質的書,記載著以下內容:

  被告人供述


  辦案人員:xx

  時間:xxx

  地點:xx拘.留.所。


  案件事由:該被告涉嫌強x罪,目前在調查過程當中,本次被告人陳述……


  問:案件發生的時候你在幹什麼?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被告人回答:我是和原告方在訂完婚之後,雙方就在婚房裡面,因為當時相當的高興,畢竟過幾天就要結婚了,於是……


  問:……


  一問一答。


  被告人的供述,他說的話就被記錄在這張紙上!


  在大屏幕上展示這一份口供,展示這一份被告人的供述!

  現場稍微沉默了一刻!

  特別是當法官們看到了這一份證據上標記出來的一句話:


  被告方:我承認確實與女方發生了那啥……


  好傢夥!

  這直接是被告自己說自己犯了罪啊!

  自己承認自己犯了罪啊!


  自己親口所說!

  並且被記錄在證據之上!


  被製作成被告人供述這一份證據!

  嘶!

  沒想到大小王被羅律師格擋之後!


  原告席上的女律師還能夠拿出4張相同的牌湊成的王炸!


  女律師顯然對自己的……超常發揮的行為,表示相當的滿意!


  高高的昂起了頭,看向了羅凱!

  就如同是鬣狗一樣:「法官大人,以及現場的各位訴訟參與人,大家看到了嗎?

  這是被告方在調查階段自己的陳述!

  他都說了他和女方發生了那啥,他都承認自己犯了罪!

  這是他親口所說!

  這個時候還需要辯解什麼呢?


  雖然上一份有我方也就是原告女方提供的錄音,由於取證以及提交方面存在著一些瑕疵!

  不能夠使用被當成非法證據排除。


  但是在調查階段裡面,電話錄音裡面的內容是有利於辦案的,可以用來進行佐證案件發生的實際情況!

  被告的辯護律師羅律師,在剛才的質證過程當中,你曾經揪住了我方的供述,然後進行辯論進行質證,現在輪到我了,用相同的方法和相同的手段,請問你又該如何應對呢?」


  女律師說到這裡,只覺得趾高氣昂!


  看向羅凱的眼神裡面滿是挑釁之色!

  小樣!


  以子之矛擊子之盾!


  這是伱羅律師交給我的!


  現在我作為你羅律師的對手,拿來現學現用,這不過分吧?

  大家都是做律師的,都是咬文嚼子扒拉字眼活職業的!

  用你教的招式來攻擊你!


  很好,很強大!


  羅凱抬頭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女律師,眼神當中閃爍過一絲笑意。


  對於這麼重要的王牌!

  4張王炸組成的牌!

  羅凱怎麼可能沒有提前準備呢?

  女律師挑了挑眉毛,被告的辯護律師羅律師都已經到現在了,還如此自信嗎?

  他還想著能夠翻案嗎?

  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來翻案?


  這一分鐘,女律師心中,一下子,一種不祥的感覺,從心底裡面如同是毒藤一樣瘋狂的生長!


  但是女律師強行的控制住面部表情!

  現在佔優勢的是我!


  優勢在我!!

  現在把勝利的天平重新搬回來的是我!


  剛才差一點敗訴的風險,一下子被按回去了!

  看了一眼旁邊坐著的原告娘娘!


  心裏面默默的想著,等這個案子結束之後,一定遠遠的離開這坑爹的兩個人!


  這坑人的隊友……


  離得近一點,感覺自己都要被氣吐血啊!

  知道你想要展示一番,想要表演一番!

  但是這裡不是你的舞台!


  這是法庭啊,這是嚴肅到了極點的審判的法庭啊!

  每說的一句話都會被記錄在案的。


  說錯了話一下子就能夠決定一個案件的生與死成與敗!


  在這種時刻不是什麼表演的時間點!

  每說的一句話都要慎重,都要再三的思索!


  而這娘倆可倒好,一下子就口無遮攔的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

  簡直是離譜到家了!


  道聽途說的東西拿到法庭之上?

  就如同在關二爺面前耍大刀一樣可笑!

  別整這些妖蛾子了!


  我作為這場案件當中的C位,實在是帶不動兩個豬隊友啊!

  原告女律師內心的活動,周圍人是聽不到的!

  所有人都抬頭看向大幕布上展示的證據!


  書.記.員標記出來一段段話!

  這一份紙質版的被告人供述,是手寫體……


  既然是手寫記錄。


  記錄在紙上的這些文字可能是剔除了一些不必要的東西以及反覆的語言之類的!

  畢竟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所具有的特點就是經常出現反覆的陳述,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口供的虛假性也可能性會很大!


  但是辦案人員可以通過多方面的證據進行對比,從而得出一個全面而具體反映案件事實的過程!


  畢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原被告雙方都各執一詞的時候!

  按人員對於雙方的口供,就客觀的記錄下來。


  這就如同事做一道美味的大餐,要提前去野外收集食材!

  先別管這與美味的大餐相關的食材有沒有用,先收集好了就行!


  ……


  法庭之上!


  已經到了最後決戰時刻的原告律師!


  在隊友出幺蛾子差一點被刺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之下依然還能夠勉強打出最後一張牌,可以說得上是她在這一局當中已經儘力了!

  這張牌已經是她手中拿著的最後一張牌了!

  羅律師又該從什麼樣的角度來進行解釋進行辯論呢?

  所有人都好奇的盯著坐在被告席上的羅律師!


  辯論到現在,大傢伙基本上就算不懂法律,也知道已經到了案件辯論的末期!

  到了最後決戰時刻了!


  羅凱在所有人的期待之下,深呼吸了一口氣!


  看了一眼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男方……


  這哥們兒看著展示在大屏幕上的證據展示著他說的話,特別是看到這一份被告人的口供,角落裡面有著他的手印,整個人顯得極其的垂頭喪氣!

  如果要是地方不對的話,估計這哥們兒會狠狠的抽自己幾耳光!


  讓你丫的嘴欠!


  讓你壓的嘴欠!


  讓你丫的認罪,讓你丫的承認犯罪!

  讓你丫的承認犯罪事實! 這哥們兒被關進去100多天,可不僅僅只是憑藉著女方提供的那一段錄音!

  還有在偵查階段男方扛不住壓力,直接自己說了!

  他確實與女的在婚房裡面那啥……


  這樣一來,辦案人員就有了足夠的證據鏈,能夠將他關進去!


  33天的拘留之後,時間已經到了極限,變更強制措施變為100多天的羈押……


  很大程度上來說這一份王炸!

  是他自己背刺自己!


  潑出去的話就如同是潑出去的水!


  羅律是真的能夠在法庭之上把這種鐵一樣的證據給ban了嗎?


  被告小心翼翼的抬起了腦袋!


  看著羅律師!

  眼神裡面全部都是哀求!

  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相當的垃圾!


  一點都不給力!

  這也是很多網友怒其不爭說出一句請先生赴死的言語的原因……


  你得爭口氣呀!


  是這個被告!

  不爭氣呀!


  羅凱收回的視線,看向原告席上的一行人:「我方對此份證據存在著異議,認為此份證據沒有任何的作用,並且提起了翻供!」


  羅凱這裡信號一響,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男方舉起了手:「法官大人,我方要求翻供!之前所做的證據,之前辦案人員在偵查階段錄製的被告人口供,並不是我真實的意思表達!」


  「在辦案的過程當中,我當時不懂法律,心裏面相當的慌張,再加上辦案人員說讓我早認罪,早了事兒,早判刑,他為了追求辦案的完結率,於是製作了這一份具有瑕疵的被告人口供,在這裡我不認,我要求翻供!」


  「接下來的事情由我的律師羅律師代表我來陳述我所遭遇的事情!」


  法官:???

  現場的訴訟人員:!!!


  卧槽!


  翻供了?

  被告現場翻供了?

  這個案件審理怎麼到了最後還這麼一波三折?

  離譜!


  在被告人翻供的時候,法官對於這樣的突發事件有著兩種處理方式:

  第1種是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但是在庭審過程當中突然翻供,不認之前錄製的口供。


  這個時候被告人不能夠合理說明翻供理由或者辯解與全案證據相矛盾,而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可以採信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也就是辦案人員在偵查階段收集的口供!


  當場翻供無用!


  因為這種情況已經被錘得死死的,被告人想要翻供,你得拿證據來呀!


  不然的話怎麼證明你是無罪的!

  很簡單的道理!


  第2種處理結果,是被告人的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與法庭之上的辯解出現不同和矛盾之處,被告人當場不幹了,翻供了,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並且能夠在庭審的過程當中拿出其他證據來進行驗證的,經過法官的討論之後,可以採信被告人在庭審過程當中的翻供!

  所以面對這種翻供的突發情況,關鍵是看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用來印證!

  這個過程相當的扯,相當的難!


  羅凱對於這樣的情況,在模擬的時候,早就已經預料到了!


  甚至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和自己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告男方說好了!

  看羅律師給他信號:啥時候反攻(翻供),讓被告人配合著當庭進行翻供,說之前對他收集的那些不利證據是假的,否認!

  他是被脅迫的情況下做出來的,不能夠在法庭之上使用,然後根據排除證據的規則,把這一份口供歸類為非法證據進行排除!


  就是這麼簡單!


  好吧確實很難!


  ……


  時間已經來到了中午12點!

  無數記者在審判院門口等待著!


  好多網友也通過直播的記者攝像頭在線進行評論著:

  「這個案子按道理來說,很快即將就要審判結束了,也不知道是勝訴還是敗訴,羅律師和那個被告究竟能不能翻案?」


  「下午的時候就要公開審理了,到時候就可以直接觀看了!好難受啊,就如同事看了一部小說但是到了大結局卻直接太監了!


  對於這樣的作者,我很想親切的知道作者的地址,然後給他寄點土特產(刀子)」


  「話說大家有注意到這個案子當中的辦案人員嗎?他們似乎在辦案的過程當中存在著很多的瑕疵,比如說在刑事案子當中,竟然想要促成原被告雙方的私底下和解,簡直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不能夠和解!


  至於辦案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存在著哪些收集證據之類的瑕疵,現在還不知道……」


  「關於這個案子當中,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加案子,我就覺得相當的離譜,有相當的規定: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


  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


  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為宜。」


  「不可直視之物,不可名狀之物,不可談論之物!」


  「一個是瞅一眼就瘋,最多死,一種則是讓你生不如死!」


  「關於網上還有種說法是:女方提出男方如果主動賠禮道歉,那女方會考慮出具諒解書。這難道不是請君入甕嗎?


  且不說賠禮道歉后拿不拿的到諒解書,但就賠禮道歉本身不就自己坐實了自己的罪名嗎,這心機也太深了吧。」


  「是這樣的,你道歉了就徹底被拿捏了,諒解書沒什麼用,人家想什麼時候告你就什麼時候告你!」


  「幸好我在房間裝了攝像頭,同意不同意都記錄的很清楚。[妙啊]」


  「錄像的後果可比強x罪輕多了,根本不夠成犯罪,而且沒有傳播的話懲罰更輕。」


  「撤銷權和變更權不一樣的,法律明確規定,行使撤銷權的事由需由法律規定,個人說的、媒體說的都不算數。[吃瓜]」


  「分辨撤銷和更改其實沒什麼意義,想要誣告的人會說自己是撤銷還是更改嗎?根本不會,她只會說當時就是不同意的,所以從事後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撤銷還是更改的行為表現都是一致的!」


  「舉個例子,公開承諾的捐款是不可撤銷的,這種撤銷是承諾人信用的破壞,那麼本主題也可以應用這個邏輯,但本主題存在取證難,是應該由提出撤銷的一方舉證,所以不要半推半就,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不同意,除非有更多的證據指出是被迫同意,保護好自己吧。」


  「大家基本上不同情這個男的甚至恨鐵不成鋼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做錯了兩件事情,一是被丈母娘通過電話錄音套了話,而是在偵查階段直截了當的承認自己的事情……」


  「……」


  ……


  網上已經有很多人討論到了辦案過程當中存在的瑕疵問題。


  法庭之上!


  羅凱就直接指出:「法官大人,我方當事人之所以翻供,是有著理由以及證據……」


   感謝讀者大大方城五高的再次打賞,又欠你一更!之後找時間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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