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第233章 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國的
第233章 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國的法來判炎黃的案?
「按照法律規定,受害者對於她所經歷的傷害過程當中的婦女意願,有權直接撤回,無論是發生案件的時候,還是現在!
我說的道理就是道理,不接受任何反駁!」
作為法盲的滿臉橫肉加油光的丈母娘,竟然能夠在法庭之上放出這樣的狠話來!
可謂是無知到了極點,膽子也大到了極點。
她說的道理就是道理,不接受反駁?
這是什麼?算是人話嗎?
她為什麼有著這麼強悍的自信?
是誰給她的?是某個姓梁的女歌手嗎?
不!
是最近他在網上刷視頻的時候,刷到自家女兒的案件的。
有一個媒體言之鑿鑿地說了:那啥的同意可以在很久之後撤回。
我想撤回就撤回,想不撤回就不撤回,就是這麼簡單。
就是這麼霸道。
就是這麼可以能夠讓一個案件判有罪或無罪。
這是丈母娘以及原告女方兩人的想法。
在這個時代裡面,互聯網給了很多人了解知識的一些窗口以及渠道。
但是無奈這些視頻創作者知識層次有限,盲目追隨流量!
有一些都是專門挑一些吸引眼光的話語來描述來吸引流量。
並沒有把真正的原本的知識給傳達出去。
讓觀眾看到這樣模稜兩可吸引眼球的言論之後,快速的拿來使用。
本來就殘缺的知識,還拿到最正式的地方來進行使用!
看這自信的面孔!
旁邊的原告律師整個人都愣住了!
卧槽!
我的當事人你想搞什麼?你想搞事可別把我帶進去啊!
原告律師想要阻止,但是這分鐘已經來不及了!
這對娘倆,一個覺得自己就應該是掌握道理的人!
另外一個則認為,既然自家閨女也手上拿著道理,站在法律的一邊!
那麼拿著這一份道理去給即將坐牢的被告人敲詐一番,拿一筆賠償費這是很理所應當的吧?
嘖嘖嘖!
法盲的思維就是這麼的離譜!
而且還能夠胡攪蠻纏,簡直就像滾刀肉一樣!
無知的法盲!
通過網路了解隻言片語就拿來使用?
簡直就是搞笑呢!
法官皺了皺眉頭:「原告方,你方究竟是誰發言?訴訟參與人xx,伱的身份為受害者,也就是原告的母親,在本案當中,你沒有任何發言的立場!」
「在剛才的審判活動當中竟然打斷了審判程序,現對你進行行政處罰,罰處罰金5000塊!請在開庭結束之後進行繳納,如果延期的話,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官狠狠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作出了處罰!
旁邊維持秩序的執法人員,已經不由自主的把眼光看向了原告席上的丈母娘!
眼神相當的不善!
擾亂法庭秩序是吧?
當我們不存在嗎?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的剛才這種行為……
如果是嚴重一點的話來說,是擾亂法庭秩序,可以進行處罰。
而且處罰的力度可以由法官來進行掌握。
從重處罰。
從當庭訓斥到罰款到行政處罰比如說拘留之類的……
再嚴重一點,直接刑事立案!
之後進行刑事處罰!
這樣一來就要把丈母娘抬去坐牢!
直接送走!
法律的威嚴不容挑釁。
法庭的秩序不容任何人擾亂。
上一個擾亂的已經被槍斃了!
而且還是在夏至槍斃的!
估計當天想要變成鬼魂都變不成!
嗯!
墳頭草不知道都長了多高就……
法官在這裡對於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有著相應的處罰權!
直接跳過了當庭斥責!
而是來到了罰款!
而且還是頂格罰款5000塊!
看得出來,法官已經動了真怒!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還想說什麼,旁邊的原告律師趕緊拉住!
「不好意思,法官大人,我在這裡向你道歉,請求法官看在此次打斷開庭的的訴訟參與人身份為原告方的母親,也就是受害人的母親的份上。
作為一個母親,出於對自家受到傷害的女兒的照顧以及擔心,在看到法庭辯論,出現這麼多的事情之後,情不自禁開口打斷,請求法官原諒!」
原告女律師硬著頭皮解釋道!
她一隻手還按著旁邊的這個丈母娘!
然而丈母娘雖然被嚇到了!
但是旁邊的原告也就是女方一下子像一個潑婦一樣,算是出來力挺自家娘:
「法官大人,我覺得剛才我母親說的沒有任何的錯誤,法律不是說婦女對於那啥的同意是可以撤回的嗎?這是法律規定的呀!
我說受到了傷害就是受到了傷害,我說被告犯罪就是被告犯罪,這該死的被告竟然傷害了我,讓我感受到了18層地獄的遭遇!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對於這個罪惡滿滿的犯罪人,竟然不做任何的處罰,甚至還想判他無罪,還有法律嗎?還有王法嗎?」
「我母親為訴訟參與人,他在法庭之上確實不能夠發表任何的意見,那就由我來說,由我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爭取和辯論!
按照法律規定,我在法庭之上可以以原告的身份進行陳述進行辯論,對吧?」這女的一出口就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旁邊的原告律師:……
我特麽!!!
婚介所派出來的這一個原告律師,只覺得腦袋上天雷滾滾!
你自己掌握著法律知識嗎?就敢出來這樣說!?
你知道在法庭之上一句話說錯之後的後果嗎?
你知道你掌握的知識不完整,導致一場案子直接可能敗訴嗎?
淦!
又要出什麼妖蛾子?
要是你一個不懂法律的人,從網上聽的那些知識都可以來打官司了,那麼要律師這一個專業的職業幹什麼?
就像是在網上學一些所謂的醫學知識就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動手術什麼的也不是太難的事兒,然後就給自己開刀…… 是要出人命的!
淦!
不要把你的業餘愛好來挑戰他人的職業生涯,挑戰他人的飯碗啊喂!
危!
原告女律師只覺得自己的腦袋上出現了碩大的危字!
原告女律師正想說什麼強行挽回一點東西的時候!
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原告方根據你剛才的訴求,你要進行陳述,案件要進行,辯論又要進行舉證,作為本案當中最為重要最為主要的訴訟參與人,你當然可以在法庭上行使你的權益!
你既然想要辯論的話,那麼就由你來,請行使你的權益!」
法官對於這樣的人當然是同意!
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提醒!
業餘的人干專業的事!
簡直就是搞笑呢!
原告也就是女方惡狠狠的看了一眼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人!
然後抬起頭來,聲音相當尖銳的說:「在這個案件當中,我受到了傷害,這是客觀事實,被告方也在電話錄音裡面聲稱他違背了婦女的意願,並且在調查的階段也承認了!
這個案件,已經沒有什麼可以陳述的了,直接判不就完了嗎?
而且法律規定的,對於受害者,也就是我,也就是作為原告的我,是否違背婦女的意願,不應該是由女方來進行陳述的嗎?我隨時都可以撤回同意!
所以我要求判處男方強x罪,並且對我進行賠償!」
原告女方說到這裡,似乎覺得自己發揮的相當的不錯!
能夠在法庭之上邏輯清晰的表演說出來!
看來自己完全不需要任何的律師啊!
以後要是有類似的官司的話,看來律師費都不用付了,根本就不用請律師!
自己一個人就能把事兒給解決了!
聽聞原告方的看似有邏輯的辯論但是實則是無理取鬧之後!
在場所有人陷入了沉默之中!
更多的人是無語狀態中!
法官:……
羅凱:???
原告律師:……
所有人無語的點!
就在於這一個原告方口中所說的,按照法律規定!
丫的你倒是指名道姓的說出是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部法律啊?
就根據相關法律了就行了是吧?
搞笑呢!
這麼模糊都能夠判人罪?
張口一說就能夠把人關進去送走?
在想什麼?
羅凱覺得自己有些綳不住了,在面部表情上的管理需要更多的肌肉控制!
嗯!
10倍強化過後的身體,對於面部表情都綳不住了……
法官顯然也同樣綳不住了!
主審的一個法官眉頭高高的皺了起來:「原告方,你所引用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條哪一款?請明確的說明白,不要用什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模糊來說,你的辯論當中沒有法律依據,不要在這裡胡攪蠻纏,如果有法律依據,趕緊拿出來!」
法官的語氣說的相當的重!
如果是一個懂事兒的,就趕緊進行解釋!
這個原告顯然不是一個懂事兒的……
原告女方振振有詞:「就是根據相關法律呀,讓我在網上看一個媒體報道,就是這樣說的,女生對於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可以無視時間!」
法官:???
血壓在升高!
旁邊的女律師覺得事情不對。
在求生欲的驅使之下,趕緊進行解釋:「法官大人是這樣的,我方當事人也就是原告剛才所說所引用的相關法律是根據xx報所說的,她的說法存在一些欠妥之處,但是在國際慣例當中,確實有著這樣的存在,在他國的法律中……」
女律師話還沒有說完!
羅凱聲音就直接傳遍了整個審判大廳:「原告的律師以及原告方,你們剛才所引用的說法是出自於某個媒體,婦女對於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哪條法律規定了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
這明顯是在胡扯,原告律師,你口裡面聲稱的其他國家的慣例更是搞笑!
現在是在哪裡是在炎黃!是按照炎黃的法律來進行審判!這是炎黃管轄範圍內的案子,女方卻想用他國的法律來審判,簡直是搞笑呢?
在最開始審判的時候就已經說明了啊,原被告雙方是否對適用炎黃法律有異議,女方不是說沒有任何的異議嗎?」
羅凱直接當庭怒斥!
沒有給對方絲毫的臉面!
這一種就是屬於在關二爺面前耍大刀的李鬼一樣!
簡直是不知死活!
如果是之前的文物案件當中,確實對於使用哪裡的法律可以提出異議!
但是本案當中!
原被告雙方都為炎黃人!
案發地點在炎黃!
這樣的情況下使用國際慣例?
用他國的法律來進行判案?
搞笑呢!
把炎黃的法律威嚴置之於何地?
三位法官滿意的點了點頭!
但是看向原告女方的眼神相當的不善!
羅凱在剛才的怒斥當中就已經說明白了!
炎黃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女方那啥的同意可以隨時撤回!
要是可以隨時撤回?
那幾年前發生的事情,幾年之後再進行起訴?
嘴皮子一碰就可以讓自己的丈夫關進去?
真如同是網上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那樣!
嘶!
這樣一來,造成了人人自危的情況!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本案發生於炎黃,只能使用炎黃的法律進行審判,在延緩的法律當中,對於女方的意願並沒有明文規定隨時可以撤回,原告方所表達的完全為錯誤的言論!
在這裡我警告原告方一次,在法庭之上,請謹慎的發言,如果胡攪蠻纏,損害法庭的秩序,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現在我對原告方口頭警告一次!」
咚!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與這樣臨時出現的幺蛾子!
真的是猝不及防!
拿他國的法律來審判嚴黃的案子?
而且還是在炎黃的法官面前說這樣的話!
嘶!
這就好比一個人來到了關耳裡面前耍了大刀,並且向關二爺炫耀說看我手中的大刀,這是真貨!
就像是李鬼來到了李逵面前說,我才是真正的李逵!
簡直是找死!
這種行為堪稱是逆天。
往輕一點說,這是法盲在法庭之上胡攪蠻纏,各種撒潑打滾的做法。
往重一點的說法,這是對於炎黃法律體系的完整不信任是吧?
是對本次審判的三位法官的最大的不尊重!
對於這樣的行為!
罰!
狠狠的罰!
法官對於原告女方口頭警告一次,對丈母娘則是處以5000塊頂格的金錢罰款!
如果這兩人有再犯的可能性的話!
如果再一次擾亂法庭秩序的話!
那麼可不就是簡單的這麼處罰了!
法官把目光轉向了原告方:「現在法庭審理已繼續進行,雙方是否還要對於案件細節進行發表意見?是否還要舉證質證?」
原告律師:「法官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