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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第183章 法官:只認輕罪不認重罪?算什

  第183章 法官:只認輕罪不認重罪?算什麼主動認罪坦白?

  案件審判之中。


  所有的目光聚焦於原告席上的羅律師。


  面對被告方酒駕的女司機的辯護人,被告席上坐著的龍律師在開庭辯論開展之前……


  就提前認罪認罰!

  在被告方主動掌握了主動權之下,打出了那麼一張牌,該如何處置呢?

  該如何面對呢?


  該如何反駁呢?


  如果就按照這樣處置的話,絕對只是以交通肇事罪判決。


  三年以下。


  甚至還能夠緩期執行。


  看個兩年。


  故意殺人的行為就受到那麼點懲罰?

  故意殺人罪,那可是會判25年以上的,無期?甚至更嚴重的死刑!甚至最嚴重的死刑立即執行啊。


  幾句話就想把刑期懲罰檔位減得如此之低?


  這不科學。


  搞笑呢。


  這也不符合所有人的道德觀。


  不符合最樸素的善惡觀。


  當庭。


  好好的一個原告起訴被告的案子,但是在現在竟然弄成了被告方的主場,這是什麼鬼?


  嗯!

  不得不說龍律師是有點手段的。


  之前他不怎麼出名,可是現在這個官司入手之後。


  瞬間火爆網路。


  只不過這種火爆網路的方法可能夾雜著大部分都是唾罵聲。


  在線網友已經有人問候這個律師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祖墳了……


  被關在小柵欄裡面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酒駕的女司機哭哭啼啼的。


  很配合!

  很成功的利用了自己的身份buff。


  至於這其中是否是表演的成分?

  娘的,絕對100%的表演。


  鱷魚的眼淚。


  現場演繹。


  說哭就哭。


  丫的!


  幾滴眼淚?


  以此來說明自己悔過?

  哈?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情嗎?

  羅凱輕輕咳嗽一聲,深呼吸一口氣。


  怒氣醞釀之中,聲音由低沉到高昂:「被告方的律師也就是辯護人所陳述的認罪認罰,在我看來就是胡扯!」


  羅凱在眾目睽睽注視之下,絲毫不用顧及被告方律師的顏面,直接開懟:

  「首先你認了什麼罪,你認了什麼罰?想要混淆概念,混淆視聽?簡簡單單的把重罪辯論成輕罪,然後輕輕的放過是吧?


  在本案當中發生的案件事實是兩個罪責,是兩個行為,注意公訴方在提起起訴的時候,是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x人罪兩個罪名一起起訴的!」


  「眾所周知,在刑事案件當中調查偵查階段是經過官方偵查之後提交給檢方也就是公訴方進行檢查過之後案件的事實!


  是!交通肇事罪!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你承認了!但是還有另外一個罪責呢,你認不認?故意x人罪你認不認?


  反省不徹底,那就是沒有反省!

  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徹底,那就是還在僥倖!

  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不徹底,也好意思當庭提起認罪認罰想求從輕處罰?你們是在玩呢?還是在鬧呢?

  你們是覺得自己的小聰明能夠掩蓋住官方的調查嗎?對於相對輕罪的交通肇事罪你們是承認了!但是另外的呢?啊!搞笑呢。


  犯罪嫌疑人你也當庭表演的掉了幾滴眼淚,可是這其中是真心還是假意,就只有你們才知道!」


  羅凱說到這裡聲音洪亮。


  通過麥克風!

  狠狠的轟擊在犯罪嫌疑人的心間。


  如同是鍾馗之音。


  蕩平這世間的魑魅魍魎。


  掃平這世間的妖魔鬼怪。


  羅凱當庭進行怒斥此種無恥的表演行為。


  既然要怒懟對方。


  那麼就得拿出證據了。


  你說你認罪認罰。


  你說你知道錯了。


  你說你被告態度良好?

  你說你適合減刑從輕判決?

  真以為你龍律師嘴皮子一碰就能夠把事兒給辦了!?

  你把羅律師當成木偶了嗎?

  當成不會說話的啞巴了嗎?

  當前對刑訴法律沒有任何認識的法律白痴嗎?

  把老子當成法盲嗎?

  以為我不懂法條是吧?

  真當法官好忽悠是吧?

  忽悠人也得找個對象吧。


  好!

  那且看我羅某人如何撕破你這妖魔的臉皮。


  不要臉是吧?

  只是會在嘴上逼逼和哭哭啼啼相互配合表演是吧?


  不拿出真實證據來表明態度誠懇是吧?


  那麼讓我來。


  讓我羅某人拿出證據來打臉。


  羅凱看了一眼被關在柵欄裡面,已經停住哭泣的犯罪嫌疑人。


  如同變臉!


  眼淚如同水龍頭!

  說開就開?


  說關就關?


  這娘們兒似乎感覺到周圍人都用特別異樣的眼光看過來。


  這分鐘也停止哽咽了。


  兩隻通紅著的眼睛裡面蘊含著的是憤怒以及記恨。


  如同毒蛇!


  狠狠的看向羅律師。


  如果眼神能夠殺人的話。


  羅凱相信此時自己已經是千瘡萬孔了。


  還敢憤怒?

  做錯了事兒還敢憤怒?

  你哪來的臉?

  羅凱壓低了一下麥克風:「認罪認罰,從而能夠達到減輕刑法的目的,被告方你們是通過這樣的想法來逃避法律正義的制裁是吧?

  那麼我告訴你們,你們想多了!


  按照刑訴法,在認罪認罰從輕處罰這一個刑法的原則當中,首先一個重要的要求就是完全供述犯罪事實,另外一個重要的要求,那就是態度誠懇!


  在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相結合的情況之下,才勉強符合認罪認罰的標準,兩個要求都得滿足,都得符合。


  不然的話連坦白都算不上!根本就不能夠成為減刑的依據!

  更何況是否采量由法官來決定,你們被告人只負責提出來,是否採納主動權不在你們的手中,你們想越俎代庖是吧,你們想幹什麼?」


  羅凱在這裡稍微提了一句。


  但是沒有往更深的層次說。


  三位法官聽到這裡,眉頭已經微微的皺了起來。


  特別是看著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


  眼神當中有著一些警告的意味。


  自由裁量權。


  那是法官才有的。


  你作為一個被告律師。


  你在教我們三個法官做事?

  視線已經微微有些善!

  羅凱聲音通過麥克風回蕩在整個審判大廳裡面,繼續怒懟:


  「且法律上的「態度誠懇」,那可是有實質要求的,比如說取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書,積極的為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你方作為案件的施害者,作為犯罪嫌疑人,在對我方的受害者拖入車底下拖行了1公里之後,讓我方瀕臨死亡,距離閻王殿就差那麼一腳!

  造成如此慘烈的事故之後,請問在被抓進拘留所這段時間,你有配合調查嗎?官方偵查人員有告訴你受害者的情況嗎?當然告訴了!

  而且據我所知,根據偵查筆錄也就是官方的書面證據3-5,有明確的告訴你,此次車禍為酒駕事故保險公司不進行理賠,具體賠償是由你方進行來賠償!官方偵查工作人員是盡到了提醒義務的!

  主觀方面,認罪認罰的重要條件之一「態度誠懇」請問有哪個情形你達到了?

  是主動來醫院看望病患受害者,主動繳納醫療費用商量賠償,獲得諒解還是其他的?啊?」


  「在酒駕肇事被抓的現場,滿臉冷漠,甚至還有空閑解下手中的腕錶,這可都是在執法記錄儀以及周圍觀眾拍攝的視頻當中,作為證據記載下來的!


  你說僅僅過了這幾天就有這麼大的態度轉變,我看是不見得吧?」


  羅凱說到這裡深呼吸一口氣:「客觀層次上認罪不認全,沒有完整描述其犯罪事實,客觀層次過不了!

  主觀層次上沒有任何態度誠懇的法定表現行為!


  因此在主客觀都不滿足的情況之下,我真不知道被告律師你是怎麼好意思說你的當事人已經認罪認罰,態度誠懇?想要獲得從輕處罰的可能?臉都不要了是吧?」


  前面的幾句話,在辯論的過程當中有法條,有證據,有理由。


  引經據典。


  簡直是完美辯論。


  狠狠的打對方的臉。


  在最後一句話甚至還當庭怒罵。 你丫的還要點臉嗎?


  什麼?

  你說這是罵人的話?


  這明明是詢問。


  雖然是微微有些超過案件事實,發揮個人情緒的說法。


  但是。


  嗯!

  爽!

  實在是太爽了!


  在場的人眼睛裡面全部都是讚賞之色。


  法官也同樣如此。


  羅凱深呼吸一口氣。


  他手裡面快速的呈交幾份證據。


  書~記~員接過去之後遞了一份給法官,另外一份則是放在面前的投影儀上投影在巨大的幕布上,讓在線觀看的網友也能夠觀看證據!

  通過這一份份的筆錄展示之後。


  現場稍微沉默了片刻。


  廝殺早已開始。


  辯論環節早已開始。


  第1場辯論的焦點就是在於是否能夠當庭確認犯罪嫌疑人屬於認罪認罰情節。


  但是明顯。


  比起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僅僅是說幾句話,以及被關在柵欄裡面的犯罪嫌疑人酒駕女司機假惺惺的掉幾滴眼淚表演式認罪認罰。


  羅凱當庭拿出來的證據,更加的有證明力:


  原告方一沒有來和解,二沒有來求的諒解,三沒有配合認罪認全罪。


  那算個毛線的認罪?


  那算個毛線的坦白?


  那算個毛線的態度良好?


  呸!

  臉都不要了。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臉色有些難看。


  快50多歲的人了。


  在律師行業沉浸了10多年,入職於炎黃排名第一的大律所……


  打了這麼多年的官司。


  一直以來同行之間打官司都不會像羅律師這樣在審判的時候火力全開,直接怒懟,沒有留任何一絲一毫的面子。


  畢竟律師行業之中,抬頭不見低頭見,大傢伙作為律師好歹會留下一點點面子的。


  按照法定的流程簡單的陳述出來就行。


  沒有什麼大過,也沒有什麼大錯就是最大的收穫。


  隨著龍律師10多年打官司的經歷,已經潛移默化地形成了一種老前輩自居的姿態。


  律所裡面只要是新來實習的律師,哪怕是會計他都要刁難一番。


  得在這些新人唯唯諾諾的認錯聲當中,才會找回一絲屬於老前輩的那種所謂優越感。


  但是。


  現在。


  審判之中。


  有個年輕人直接在眾目睽睽之下,指名道姓的劈頭蓋腦的罵。


  老東西。


  你該爆金幣了。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一想到此案是全網公開審理。


  臉色就更加難看了幾分。


  他看了一眼坐在旁邊的這個男的。


  也就是酒駕肇事女司機的丈夫。


  這個有些像肥耗子的男子,似乎是受到了指示。


  像是學生舉手回答問題:「法官大人,我方有主動的與受害者家屬進行協商,我們去了醫院還提了賠償金去的,我們態度是良好的,並且是實施了的!」


  「我們積極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希望取得受害者一方的諒解書……」


  這哥們兒還沒有說完。


  羅凱就直接通過麥克風怒懟:「你還好意思說積極和解,是你方提了一大箱子的錢來到了醫院,但是是用威脅的語氣,想要用錢來和急需用錢的受害者家屬簽訂不平等的諒解書!


  你管這叫做主動諒解,採取了積極措施?合著你說一句我來求你諒解我就必須同意是吧?道德綁架是吧?」


  羅凱說完之後,讓前面坐著的這個公訴方的人當庭進行出示在偵查階段收集到的證據。


  醫院裡面的監控……


  然後在接下來的10分鐘內。


  在場人所有人比住呼吸觀看此證據……


  這一份證據說實話與這個案子並沒有很強的關聯。


  但是羅凱在接到這個案子的時候留了個心眼。


  強烈要求調取醫院的監控錄像並且保存。


  現在用上了。


  嗯!

  羅凱心中的怒火越燒越盛。


  特別是想到這女司機的丈夫,竟然還好意思逼逼。


  說什麼他們來道歉了?

  採取了積極措施?

  採取了和受害者家屬積極溝通道歉?

  你丫的輕輕鬆鬆一句道歉就可以了?

  你鞠個躬之後就完事兒了。


  你說句對不起之後老子就必須接受。


  你在道德綁架你m呢?

  絲毫沒有作為一個惡人的立場是吧?


  這就好比同學之間的相處。


  甲同學眾目睽睽的抽了一巴掌乙同學。


  然後連忙道歉,說對不起。


  然後又抽了一巴掌說我都說了對不起你,還要我怎麼樣?

  哈?

  這是什麼垃圾邏輯?

  這玩意兒真的是炎黃人嗎?

  羅凱怒氣值逐漸積攢當中。


  雙方辯論完。


  並且當庭展示完證據。


  所有人的目光看向了法官。


  咚。


  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根據初步的證實,被告方聲稱有認罪認罰的情節,但是根據雙方的舉證來看,客觀上認罪沒有認全,只認輕罪,不認重罪,且在調查階段沒有完全供述案件事實!


  主觀並沒有採取積極的措施,或者就算是採取了,但是沒有成功的獲得諒解書,因此不符合法定的情形。


  綜合主觀層次和客觀層次方面來說,別說是認罪認罰減輕處罰情節了,就連坦白都算不上!」


  「這是本次合議庭三位法官商議之後,初步給出的意見!」


  主審法官拿起法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咚。


  「現在回到案件的正式辯論環節!」


  「由原告方繼續陳述案件事實和舉證!」


  現在。


  所有人的目光。


  看向羅凱。


  第一輪交鋒!

  羅凱vs龍律師!

  羅凱勝利!


  羅凱:「現在……」


   這兩天陽了,不好意思,話說大家陽了之後有竄稀的嗎?扶門(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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