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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告別圖騰

  公元前3100年,

  世界上大多數民族還沒睡醒的時候,

  納爾邁就兼并上下埃及,


  建立了「第一王朝」。


  神佑尼羅河


  在氏族時代有巫術的,到部落時代也有圖騰。


  比如埃及。


  跟中國、印度、美索不達米亞不同,埃及不是「兩河之間」。埃及人只有一條母親河,那就是尼羅河。在上古時代,尼羅河就像一條珠鏈,從南到北連綴著大大小小珍珠般幾十個聚落。這些聚落,古埃及人叫「斯帕特」(spt),希臘人叫「諾姆」(nomos),中文則翻譯為「州」。它們原本是部落,後來變成了國家。古埃及文明,就從這裡誕生。


  變成國家的「斯帕特」或「諾姆」,起先是部落國家,也是城市國家。他們都有自己的保護神。其中不少是動物,比如鷹、蛇、狼、公牛、獅子、鱷魚、朱鷺;也有的「半人半獸」,比如厄勒藩丁的克努姆神,就是羊頭人身。


  哈!埃及跟中國一樣,也有「羊人」。


  他們的「伏羲時代」或「炎帝時代」,也是群魔亂舞。


  沒錯,遠古原本就是牛鬼蛇神的舞台。他們的鷹神、蛇神、鱷魚神、朱鷺神等等,最早也都是圖騰,甚至生殖崇拜的象徵。進入文明時代后,就變成了國家的保護神。


  這是一個重大的轉變。


  轉變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實際上,人類發明圖騰的目的原本有兩個,一是要「變母係為父系」,二是要「變氏族為部落」。因此,國家一旦誕生,它們就該鞠躬謝幕,就像巫術必須變成科學、宗教或禮樂。


  問題只在變成什麼。


  埃及人的選擇是把它們變成神。這當然是最順理成章的。因為圖騰原本就極具神秘色彩,是能夠讓氏族的老祖母神奇懷孕的神秘物。它也原本就享有神的地位和尊崇。比方說,不能吃圖騰動物的肉,不能以粗暴、猥褻和戲弄的態度對待它們,它們死後要舉行隆重的葬禮等等。


  圖騰變神,豈非輕而易舉?

  何況對於君主國,這樣做最合適,也最合算。因為君主制的要義,就是「主權在君,君權神授」。所以歐洲那些君主登基,都要教皇來加冕。但如果國王是「神的兒子」,那就連授權的程序都不用走了,豈不便當?


  再說這一點都不難。從部落到國家,從圖騰到神,對於民眾來說,不過是族民變國民,族徽變國徽;對於君主來說,則不過族長變酋長,酋長變國王。圖騰,原本就是部落的祖先。酋長,當然是「圖騰的兒子」。因此,只要順便把圖騰變成神,就一切OK。埃及的神從動物變成半人半獸,最後又變成人形,道理就在這裡。


  這確實神!


  也許,正是依靠這種「神力」,埃及從部落國家到統一王朝,只用了短短几百年。公元前3100年,世界上大多數民族還沒睡醒的時候,納爾邁(美尼斯)就兼并上下埃及,建立了「第一王朝」。跟中國相比,不但時間早得多,進程也快得多。此後至少還要一千年,中國傳說中的夏才會出現,而且還只相當於埃及的「諾姆國家」。秦始皇一統天下,則要到兩千八百多年以後。那時,埃及早就先後被波斯和馬其頓征服,只剩下落日餘暉了。[1]

  奇怪!這個「神佑之國」怎麼會亡?


  因為埃及的神是圖騰變的。


  成敗都是它


  圖騰不能變成「國家神」嗎?


  不能。因為圖騰與族民是血緣關係,國家與國民則是公共關係。因此,從原則上講,變部落為國家,就必須同時變革作為血緣關係紐帶的圖騰。首先,必須把所有部落的圖騰都一筆勾銷。然後,要麼取其部分重塑一個,比如中國的龍;要麼乾脆直接另造保護神,比如競爭上崗的雅典娜。


  可惜,埃及沒能這樣。


  埃及人的做法,是把所有的圖騰全部變成了神,正如他們把所有的部落直接變成了國家。於是,原來有多少部落,後來就有多少諾姆;原來有多少圖騰,後來就有多少神。如果這諾姆是部落聯盟,那麼,同一諾姆還會有許多神。再加上後來創造添加的,古埃及的神據說竟有兩千之多。


  不對吧?幾十個諾姆,怎麼會有兩千多神?


  有兩個原因。首先,他們的神原本就多,差不多每個村社就有一個,類似於我們的土地公公。其次,古埃及人對待宗教的態度極其開放和開明。他們不但一視同仁地看待其他諾姆的神,就連外國的神來了,也願意與之共進晚餐。


  好嘛!這麼多神,誰說了算?

  主神。


  埃及的主神也有兩種。一種是地方性的,一種是全國性的。那麼,誰是全國性的主神?哪個諾姆是江湖老大,他們的神就是主神。比如荷魯斯,原本是提尼斯的保護神。提尼斯的國王納爾邁(美尼斯)「一統天下」后,荷魯斯就成了上下埃及共同的主神。當然,為了讓大家都接受,必須在這隻鷹的頭上加一個太陽,因為太陽神是古埃及人都崇拜的。


  後來,底比斯變成老大了,底比斯的阿蒙就成了主神。阿蒙曾經有過各種形象,有時是一隻鵝,有時是一條蛇,有時是一頭羊。但最後,它的頭頂也升起了一輪紅日。


  也就是說,只要自己的神變成了全埃及的太陽神,就坐穩了江山。但,老大是輪流坐莊的。於是古埃及就會有許多主神,甚至許多個太陽神——拉、荷魯斯、阿蒙、阿吞等等。


  這就意味著「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豈能不亂?


  更何況,無論誰當法老,都得堅持「君權神授」,也都得巴結討好神廟和祭司。神廟和祭司如果強勢,法老就會從神子變成神奴。比如十八王朝有一位女王跟她兒子(同時也是她的堂兄弟)爭權奪利,後來把她兒子扶上王位的就是祭司。[2]

  顯然,王朝後期的祭司就像中國東漢的外戚、晚唐的宦官,有廢立皇帝之權,至少不難架空法老。最後,阿蒙神廟的某個祭司乾脆篡奪了王位,埃及也從此進入「后王朝時期」。[3]

  說起來這也是法老們自作自受。因為神廟和祭司原本就是他們自己養肥的,誰知道竟會尾大不掉?問題是他們又不能不仰仗神廟和祭司。因為他們統治的合理性,政權的合法性,都來自神,而且是圖騰變成的神。


  神權政治,註定只能飲鴆止渴。


  古埃及政治的成敗,也全在圖騰變神。


  那麼,它就不能變成別的什麼嗎?


  能。比如羅馬。


  法治羅馬

  羅馬人用法律替代了圖騰。


  這並不奇怪,因為羅馬本身就是奇迹。


  沒錯,羅馬出現在世界舞台上時,起初是一點都不顯眼的。公元前753年羅馬開始建城那會兒,埃及人早就蓋起了金字塔,波斯人早就發明了拜火教,印度的《吠陀本集》早已完成,中國則進入了東周。就連希臘,也已經舉辦了六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這時的羅馬,算什麼呢?


  蕞爾小邦。


  羅馬的弱小,甚至讓他們躲過了許多劫難,因為沒人把他們放在眼裡。然而很快,他們就讓世界刮目相看。勃然雄起的羅馬,掃平了義大利,佔領了西班牙,征服了阿拉伯,把諸多文明古國盡收囊中。馬其頓、敘利亞、希臘、埃及,都變成了羅馬的行省,迦太基甚至還被改名為阿非利加。[4]

  由此,羅馬得到了一個雅號——「世界的征服者」。


  不過,儘管羅馬人把地中海變成了自己的內湖,但如果僅此而已,他們也頂多只是英勇善戰的騎兵,開疆闢土的漢子,甚至殺人如麻的武夫。然而羅馬對世界的貢獻,卻不在武化,而在文化。至少在西方人那裡,羅馬絕不僅僅只是一座城市,一個國家,一段歷史,更是一種文化和精神。


  那麼,羅馬留給世界最寶貴的遺產是什麼?

  基督教,羅馬法。


  也許,這才是羅馬征服世界的利器,以及她永垂不朽的原因。是的,自從安東尼和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兵敗自殺,屋大維被稱作「奧古斯都」,延續了五百年的羅馬共和國就終結了。之後的羅馬帝國,跟中國的兩漢並駕齊驅。她先是興盛,后是分裂,最後滅亡。西羅馬帝國,亡於中國的南北朝那會兒;東羅馬帝國,亡於中國明朝的景泰年間。[5]

  羅馬的日子,夠長的了。


  這麼長的日子,那麼大的地盤,靠什麼來維持和維繫?

  契約。


  作為「希臘人的好學生」,羅馬人把希臘人建立的契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基督教和羅馬法,都是它的集中表現。基督教,就是「與神簽約」。簽約有兩次,先簽的叫「舊約」,后簽的叫「新約」。羅馬法,則是「為人立法」。立法也有兩種,一種叫「公法」,一種叫「私法」。公法是處理國家事務的,私法是處理國民關係的。有了公法和私法,國家與國民,就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至於亂成一團。尤其是國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由感。因為當他們需要安全的時候,有法律保護;需要自由的時候,又公私分明。


  國家的功能,被羅馬法成功地體現。羅馬作為國家,又豈能不成功?


  明確界定「公私兩權」,合理處分公權力和私權利的法典,叫《民法大全》。它是由東羅馬帝國來完成的。那個時候,中國是南有南梁,北有北魏;歐洲則兵戎相見,烽火連天。這不能不讓人感慨系之!是啊,羅馬人似乎天生就有法律頭腦和法律興趣。他們竟然想出這種辦法,來管理那龐大複雜的國家,而且在只剩下半壁江山時還樂此不疲。


  法治,也許是羅馬的秘密所在。[6]

  當然,法律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沒有羅馬軍團的鐵蹄,這一切都可以免談。羅馬,其實就像法國畫家熱羅姆筆下的共和政體:壯碩的女神左手拿著橄欖枝,右手拿著鋼刀,身後是一頭隨時都可能怒吼的獅子。


  但,這跟圖騰又有什麼關係呢?


  並非圖騰的圖騰


  羅馬法與圖騰的關係,在於「身份認同」。


  的確,圖騰制度創立的初衷,原本是「變母係為父系,變氏族為部落」。但正如黑格爾所說,手段總是會高於目的。因此,當圖騰當真出現時,便有了一個意外的功能。


  這就是界定族民的身份。


  界定是一點都不困難的。鷹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鷹的後代」;龍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龍的傳人」。鷹是鷹,龍是龍,這就是「區別」;你也是鷹,我也是鷹,這就是「認同」。這跟後來說「我是英國人,你是法國人」,或者「都是炎黃子孫,愛國不分先後」沒什麼兩樣。說「法老是荷魯斯的兒子」,也不奇怪。


  部落能夠變成國家,圖騰功不可沒。


  但,圖騰變成神,好理解;變成法,或者由法來替代,想不通。圖騰是神秘的和具象的,法律則是理性的和抽象的。圖騰,怎麼會變成法,又怎麼能變成法?


  秘密在人。


  馬克思說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間來沒有帶著鏡子,他怎麼知道自己是人?只能通過他人來證明。比方說,保羅是人。彼得發現自己跟保羅一樣,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


  但,這種方法靠不住。


  靠不住是顯然的。是啊,彼得要靠保羅證明,那麼保羅又靠誰來證明?靠彼得嗎?那就成了「相互論證」。於是保羅只能靠喬治,喬治只能靠瑪麗,瑪麗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羅。這又成了「循環論證」。而且,只要其中一個「不是人」,整個證據鏈就會斷裂,結果大家都不是人。


  人的確證,如何實現?

  只能靠「超人」。換句話說,這個證明者必須是人,否則不能提供證明;又必須超越一般人,否則不能證明所有的人。


  圖騰便正好符合這個標準。


  沒錯,所有的圖騰都是「族的祖先」,因此是「人」。所有的圖騰都是動物、植物或者自然現象(比如電閃雷鳴),因此「不是人」。所有的圖騰都神聖而神秘,因此是「超人」。


  可惜,圖騰局限嚴重。它只認本族,不認他族;只認族民,不認國民。羅馬當年面臨的,便正是這個問題——他的國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這就太難辦了!使用本族圖騰吧,其他民族不認;保留各族圖騰吧,天下分崩離析;乾脆不要圖騰吧,又無法認同身份。


  幸虧羅馬人想到了法律。


  法律為什麼就能代替圖騰呢?因為羅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人法的意義,就是從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什麼是人。羅馬法規定,法律意義上的人有三個條件:第一是具備人格,第二是享有權利,第三是承擔義務。其中,第一條又最重要。因為沒有人格,就不可能享有權利,也談不上承擔義務。


  人格表現於法律,就是權利,即身份權。身份權有三種: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權是基本人權,市民權是羅馬公民的特權,家族權則實際上是父權。一個人,如果沒有家族權,就不是「男子漢」;沒有市民權,就不是「羅馬人」;沒有自由權,那就「不是人」。


  反過來也一樣。[7]

  這就可以實現「身份認同」。因為一個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權,他就是羅馬人。同樣,這也便於國家治理。因為只要剝奪一個人的身份權,他就可能成為「孤魂野鬼」,甚至「人民公敵」。那可真是人人得而誅之,死無葬身之地。[8]

  只不過,這一切都是通過「界定法律地位」來實現的,因此是地地道道的「以法治國」。而且,這個人原來屬於哪個國家、民族、階級,都變得不再重要。正如只要皈依佛門,就是「佛教徒」;接受洗禮,就是「基督徒」。


  宗教,是沒有國界的國家。


  法律,是並非圖騰的圖騰。


  既創造了法律(羅馬法),又創造了宗教(基督教),羅馬人對世界文明的貢獻當然永垂不朽。


  認祖歸宗

  羅馬法確實讓人嘆為觀止。


  這是一個邏輯嚴密、思路清晰的系統。公法與私法,私法更重要;人法、物法、訴訟法,人法更重要;具備人格、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人格更重要;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更重要。安全、自由、身份認同,都能通過法律地位來實現,豈非「不是圖騰,勝似圖騰」?

  事實上,法律也是「超人」。法律為了人、屬於人,由人制定也由人執行,因此是「人」。法律抽象普適、鐵面無私、六親不認,因此「不是人」。法律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所有人在它面前都一律平等,因此是「超人」。


  這就堪稱「不是神祇,勝似神祇」。以法律代圖騰,當然比「以神祇代圖騰」棋高一著、智勝一籌。


  那麼中國人呢?


  圖騰在中國又變成了什麼?

  祖宗。


  眾所周知,祖宗崇拜是最具中國特色的文化現象。傳統社會的中國人,最高的人生目標就是「光宗耀祖」,最起碼的社會義務則是「傳宗接代」;而一旦犯了錯誤,遭遇慘敗,受到制裁,則「愧對列祖列宗」。祖宗,能管我們一輩子。


  那麼,什麼是祖宗?


  最老的父親。


  實際上,祖的甲骨文字形,就是一根露出龜頭勃然雄起的陰莖。它也就是「且」,起先是男性生殖崇拜的象徵。這樣的象徵物,世界各地都有,只不過在中國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後來這東西越做越大,就從雕塑變成了建築。印度的塔,埃及的方尖碑,其實都是。


  氏族變成部落以後,生殖崇拜就變成了圖騰崇拜;部落變成國家以後,圖騰崇拜又變成了祖宗崇拜。祖,則一貫到底。圖騰和祖宗都是男性的,祖當然要堅守崗位。只不過在圖騰時代,它要變成動物,比如蛇、鳥、牛、羊、龍等等。但骨子裡,還是那話兒。


  顯然,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權政治的象徵。


  但,圖騰是把男性生殖崇拜神聖化,祖宗則是把圖騰崇拜世俗化。所以「祖」的形制和意義都要變。在氏族時代,它就是生殖器;到部落時代,就變成象徵物;到國家時代,則變成了宗廟和神主。


  宗廟就是祖先的祭殿,神主則是祖先的牌位。神主應該是先有的,辦法是把對氏族有開創之功的男性祖先之符號刻在石祖或陶祖上。後來祖宗越變越多,性器也不再堂皇,就換成石牌和木牌,但仍然叫「祖」。為了供奉神主,又蓋起了房子,這就是「祖廟」或「宗廟」,簡稱祖和宗。宗字上面那個「宀」(讀如棉),就是房子;下面那個「示」,就是牌位。


  神主和宗廟,就是「祖」的新概念。神主就像圖騰一樣重要,宗廟則像祭壇一樣崇高。因此,建立氏族或家族,都要先建廟。以祖廟為中心,族長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則籍立,祖在則籍在,祖毀則籍亡,叫「毀廟滅籍」。


  這樣的籍,當然就叫「祖籍」。


  進入國家時代以後,祖廟或宗廟又成了國家的象徵。以祖廟為中心,國君率民而居,叫做「國」。祖立則國立,祖在則國在,祖毀則國亡,叫「毀廟滅國」。


  這樣的國,當然就叫「祖國」。


  後面的結論便順理成章:華夏既然是「祖宗之國」,也就不會是天國、神國或者法治國。


  那麼,華夏的體制是什麼?

  家天下


  還是先看埃及。


  埃及的部落變成國家后,很快就天下一統、中央集權了。而且,是統一在神的旗幟之下。至高無上的是太陽神,他是上下埃及共同的保護神,與上下埃及共同的君主法老相對應,叫什麼名字則另當別論。


  太陽神之下,是全國性的「方面神」,比如尼羅河神(奧西里斯)、手藝神(普塔)、婦女神(尼費塞斯)。他們對應著中央政府各部門,相當於中國的「六部尚書」。


  地方上,首先是上埃及和下埃及各有一個保護神,然後是各地區又有各地區的保護神,對應著各地方官。也就是說,埃及的神也是有「行政級別」的。他們的級別會隨著王朝的更替而調整,甚至形象都會跟著變化。


  顯然,古埃及的政治體制,是「人神同構」。


  中國則是「家國一體」。國是放大的家,家是縮小的國。君臣官民都是父子,四海之內皆為兄弟。君父、臣子、父母官、子弟兵,真是「好大一個家」。[9]

  問題是,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我們跟埃及一樣,也是從部落直接變成國家的。我們並沒有像希臘人那樣,炸毀氏族血緣組織,然後「按照地區來劃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組成國家。但是,我們又沒有像埃及人那樣,把圖騰變成神,而是變成了祖宗。因此,族民變成國民以後,依舊四世同堂,照樣認祖歸宗。


  實際上,中國古代國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從西周到春秋,是三個層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們也分別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漢以後,只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在廣大農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譜續傳。一個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還得是父老鄉親。


  這就叫「天下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國體制。


  家天下,是中國人的一大發明。它解決了一個西方學者認為兩難的問題:要家庭還是要族群。按照他們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敵。但凡家庭穩固的地方,族群一定鬆散;如果性交自由,則個體自然成群。因此,要麼開放家庭,給個體更多自由;要麼發明一種更高級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0]

  中華的家國體制,就是這樣一種「更高級的形式」。


  如此說來,這種體制是最好的?


  對不起,世界上沒什麼最好,只有最合適。對於傳統社會的中國人,它也許是合適的。這種制度從西周一直延續到清末,就是證明。但傳統社會解體后,中國人六神無主,張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從,同樣是證明。


  看來,還是黑格爾說得對: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反過來也一樣。因此,一種東西如果曾經長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樣,如果它居然能夠毀於一旦,則肯定有不合理性。更何況,世上沒有任何東西是永恆的。羅馬城牆上刻的這句話,說得一點都不錯。


  顯然,問題不在「好不好」,而在「為什麼」。


  那就回顧一下夏商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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