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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興漢盟行政法

  第280章 興漢盟行政法

  成立『常務理事會』,一是為了兼聽則明,避免偏信則暗,畢竟自己也不是聖人。二是為了給自己的接班人套個框架,避免後面的接班人是個昏庸的主,將興漢盟糟蹋了。


  …


  「第一百四十五條: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


  「好!就這樣了。」


  兩人一直討論了兩個多時辰,才將《興漢盟基本法》討論完。


  「這次改完基本就沒有大的問題了,可以擇日施行了。你知道《百姓旬報》吧?」劉信啟問道。


  「知道,羅高有向我徵稿。」


  「剛好,第一期《百姓旬報》上將這三個法律的宣傳文章刊登上去。你摘取一些重點的、主要的、最關係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條款,再加上一些說明,我會讓羅高吧頭版留給你。」


  「行,回去我就寫。」


  「我們先去吃飯,吃完飯再來討論《行政法》和《軍法》。」


  …


  行政法在後世是一整套法律,但是目前興漢盟並不需要這麼複雜的法律,因為人才和環境都不允許,只能制定成簡潔、概括性的一部法律。


  裡面包含行政組織、官吏管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程序、行政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政府賠償等,還包括婚姻、繼承、專賣等。


  基本法里簡單說了興漢盟立法的程序和規定,在行政法里也進行了細化。


  興漢盟現在還很弱小,管理的地盤也小,所以還沒有地方性的行政法規,整個興漢盟境內就這一套行政法。也不存在少數民族、民族自治地方適用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凡是進入興漢盟的就只有公民、平民和罪民三種身份,有爵位的士也屬於公民。


  行政法里規定了這三種身份的民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享受的權利多,義務同樣也多,後面出台的預備役規定就將是他們的義務。


  「這一條,食鹽專賣,並不是說百姓只能從政府手裡買鹽,不能互相買賣。而應該規定百姓不能自己煮鹽、曬鹽,從源頭上杜絕私鹽。政府製鹽后,將鹽放在官設糧店之中,任何人都能買,想買多少都可以,買了回去是自用是再賣都可以,這些都不做限制。我們只需要賺取第一道利潤就足夠了。」劉信啟說道。


  「好。」盧仁低頭記錄。


  「這一條,傳播謠言要判刑,這裡可以先不說明刑罰程度,後續還會有《刑法》和《民法》兩部大法,現在這個行政法裡面只需要提示到就可以。這條還要再加上任何辦報、戲曲等具有廣泛傳播形勢的,都必須經過宣傳部門的審批。」


  「戲曲也需要嗎?」盧仁疑惑,戲曲都唱了上千年了,現在還要審批?


  「要!只要能引導輿論的都要經過審批。」劉信啟肯定回答。


  …


  「這一條,任何買賣活動都必須照章納稅,這裡要將官辦企業包含進去,就算是政府採購或者售賣,也必須照章納稅。」


  「行。」


  … 「這一條,不能只限制官員直系親屬進行與官員官職有關聯的商業買賣。要完全禁止官員直系親屬從事商業買賣。因為官員和官員之間有可能會利益交換,只限制有關聯的並不能避免官員親屬以權謀私。」


  「還有,這個直系親屬要有個明確的範圍,比如只限制到父母、妻兒,還是將兄弟姐妹也限制了。」


  盧仁聽到這裡開口問道:「這是不是就說明?商人子女不能從政了?」


  劉信啟也覺得這樣不妥,不能將人一生的道路因為一個職業就限制了。


  「哎,其實這一條作用並不大。算了,就限制到本人和妻兒就可以。也就是說官吏的妻兒若是從商,那這名官吏要麼辭官從商,要麼讓妻兒放棄從商。」


  官本位社會,官員的全力太大了,稍稍透露一些內部消息都能讓商人吃的飽飽的,實在是難以完全禁止。


  …


  「還有這一條,關於繼承的權利不能分嫡庶,雖然世間有約定俗成,但是我們在法律上不能區分嫡庶,所有的孩子必須一視同仁。這裡,也不能區分妻妾,只要在官府登記了的配偶都是妻子,享有同樣的權利。包括離婚的財產分配、丈夫的財產繼承,所有的都必須等同。」


  劉信啟不支持一夫多妻,但是現在的社會環境,直接砍掉一夫多妻制太難,只能循序漸進,讓男人自己對一夫多妻知難而退。


  至於有錢人,就算規定一夫一妻,也不能避免人家養二、三、四、五、六…。


  「立遺囑也不行嗎?」盧仁問道。


  「我說的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有遺囑當然按照遺囑來。」劉信啟回道。


  …


  「這一條你還是沒有理解透,我的意思是,今後不能有奴隸,之前我們通過債法廢除了債務奴隸,你在這條上又出現了契約奴隸?」劉信啟指著一條關於用工合約的條款。


  「那應該如何改?」盧仁問道。


  「不能說解約就得賠償對方損失,這個損失很難界定的。我們的基本原則就是,用工雙方必須都是自由的,僱主有權利解僱僱工,僱工也有權利解除用工合約,只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就可以,這個代價不能太大,一到三個月的月餉就足夠。」


  劉信啟打算通過這部行政法廢除各種奴隸制度,興漢盟管轄範圍內不能再有奴婢,這樣肯定會讓士紳、地主和礦主很難受,但是最終受益的還會是百姓和興漢盟。


  有益於興漢盟的就必須做,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關於工人的權利義務,在行政法裡面沒法規定的太細緻,劉信啟打算後面工人階層發展起來后,再制定一部《勞動法》。


  「好,我儘快改出來,再讓您審核。」盧仁只能低頭記錄。


  兩人代溝太大了,有近千年,有時候就算劉信啟說的很明白,盧仁還是會理解偏差,這沒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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