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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淺聊臨床試驗

  第43章 淺聊臨床試驗

  劉棟雖然開始實習、接觸臨床工作的時間總共不到1個月,但是他是五人小組中,在病房時間最長的,而且他每天會把全科病人的情況都瀏覽一遍。


  對於「晚期癌症,經歷了標準治療后出現進展,之後無方可依」的情形,也見過了幾個。


  至今有個人的經歷,他還記憶猶新。


  那是個診斷為腎腫瘤的女士。她剛過30歲,剛剛結婚半年,因為腰痛來到醫院看病,做了個超聲發現腰痛的原因是左腎腫瘤。雖然沒有轉移,但是腫瘤卻突破了腎臟的包膜,侵犯了腎臟外面的脂肪囊。按照分期標準,這算是局部晚期的腎腫瘤了。


  當時由泌尿外科的大專家給做了手術,因為腫瘤太大,保不了腎,所以把腎臟連同外面的脂肪囊整個都切掉了。病理結果回報是「腎臟肉瘤」。


  「唉,肉瘤!這個是比腎透明細胞癌惡性程度更高的一種腫瘤,手術可以延遲發生進展的時間,手術后1個月左右恢復了就得接受輔助治療。但是總體來講,活著的時間不多了。」


  劉棟專門去請教了這個大專家,當時聽到了這番話。


  之後,劉棟認認真真下載並查閱了國內外的指南,還檢索過文獻,基本上答案都差不多,「肉瘤比較少見,高度惡性,轉移早、生存期短及預后差。」


  那是他第一次感受到醫生的無奈和無力。


  劉棟在查閱臨床試驗的資料介紹時,當看到「那些沒有標準治療方案的,或者已經用了很多種方案治療仍然沒效果的,發生了疾病進展了。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時,第一個浮現在腦海中的人,就是那個女孩,剛剛開始幸福生活,卻戛然而止,將會帶給家人怎樣的悲痛!

  醫學又將如何能夠改善這種情況呢?

  劉棟繼續閱讀後發現:「標準治療失敗后的這一部分人,如果體力狀態和臟器功能都還不錯,能夠承受得住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毒副作用,那麼,臨床試驗或許是個很好的選擇。」


  為什麼呢?


  這勾起了劉棟的求知慾,他繼續去探索,然後發現:


  第一,參加臨床試驗,是不得已的辦法。


  如果有確切的治療方案,且療效不錯,從對病人的安全性和倫理角度,必須首先推薦這種確證的治療方式,這也是很多時候醫生們提到的「要遵循指南」。


  但是,在現有的治療方案都已經充分使用過了,已經證明無效了,或者病人耐受不了毒副作用,用不來這種方案。這個時候還想求一線生機、想繼續治療,那隻能摸著石頭過河了。


  而臨床試驗,代表的是新的療法。那些成熟的方案-指南推薦的方案,也是從臨床試驗1、2、3期的階段走過去的。


  從葯企這個開發者的角度,科學家和葯企的臨床研究人員是評估認為這個藥物是值得開發的,意思是具備超越目前現有治療的潛力,或者療效不弱於現有療效但安全性卻改善了的潛力。


  因為只有超越了目前公認的「最好的」治療,國家的審批機構看到數據后,才會准許整個藥物上市,商業化賣葯。如果超越不了,那就很難被批准上市,在臨床試驗階段花錢越多、時間越長,對葯企而言損失就越大。所以,葯企的決策層是最關心這個藥物真實的療效和安全性數據的人之一!


  從醫生的角度,不忍心告訴病人目前已經「無葯可治」,就像那句話「有時是治癒;常常是幫助;總是去安慰」,誰又不想提供的是「治癒或者幫助呢」,這是醫生的職責啊!


  告訴病人或家人目前現有的治療方案和療效、安全性情況,還告訴病人或家人目前有哪些在探索性的治療方案和數據,以病人或家人的決定為主、醫生參與的情況下,共同來做決定,這是「醫者仁心」的體現呢。


  介紹在研發階段的產品,以及在國內沒上市但在國外上市的產品,不是違法,而是醫生的職責所在。只是在購買時,需要遵循國內和購買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很多癌症病人,經過前面的手術、放療、化療等治療后,家裡可能已經「砸鍋賣鐵」,處於「山窮水盡—人活著錢沒了」的境遇。


  甚至病人他自己出於不想拖累家人的考慮,可能都有不想治了的想法,但是家裡人還是想給他治,捨不得放棄他。這種情況下,如果疾病和檢查結果符合研究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可能是一種選擇。


  臨床試驗的很大的好處之一是,治療和檢查費用由葯企支付,至少是臨床試驗相關的費用以及來回的車費、住宿費是他們承擔的。


  這筆費用,對於病人來講,可能也是「救命的稻草」。對於病人家屬來講,也能在不放棄家人的情況下減少些經濟負擔。


  第三,臨床試驗從早期到後期,可以分為1期試驗、2期試驗、3期試驗。


  1-2期試驗的風險較高,3期臨床試驗的風險較低。3期試驗,已經收集了一部分人群的療效和安全性數據,所以,療效情況可以預估,一般是不劣於現在最好的標準治療方案的,而且安全性方面也有了經驗,這個時候的性價比是最高的。接受治療時,很多會採取隨機分組,意思是入組后的治療用藥可能是正在開發的新葯,也可能是當前的最好的標準治療藥物,所以無論是分配到哪個組,對於病人都不是件壞事。


  就如同劉棟看到的很多材料裡面寫的,這就是個權衡、抉擇的過程。總體上,對病人利大於弊,才會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批准,正式開啟臨床研究。


  另外,為了保護病人的權益,臨床試驗是不能利誘病人參加的。必須是充分告訴病人真實情況后,讓他們自己做決定,這點無論國內外都是如此。


  但是呢,臨床試驗不是完美的,各期試驗有各自的特點。


  劉棟繼續看著,接下來看到的是缺點。


  第一,新葯研發是有風險的。越是早期的臨床試驗,風險越高。


  為什麼風險高?


  因為1期試驗開始前,安全性的數據是基於動物實驗或者發病機制層面的考慮,不是基於臨床的數據。真正在人體進行的嘗試,對於安全性是不可預知的,動物實驗代替不了人體的應用!這一點在美國以及歐洲有過慘痛的教訓。


  但是,風險的大,主要還是因為不可控、不可預知,並不是因為用了必死或者用了一定很危險。


  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在制度上是有對沖的預防機制的。


  在尋找合適的臨床試驗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找到正規的、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批准的或者經過國家備案的臨床試驗項目。那些需要交費很多的,可能要謹慎。


  哪個行業都有騙子,別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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