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皇族內閣(下)
第142章:皇族內閣(下)
陸軍大臣蔭昌認為,如今宜擬編練蒙古小隊一鎮,專備保衛長城及各蒙古邊關之用。其中,內容「系分為十協,每協復分為隊選兵」,其辦法則為合練,即由指定的直省人民、三省旗兵、蒙邊遊民以及陝甘回人民組成。
同時,該部對各省督撫許可權也進行了一定的變通,「擬將各省督撫對於新軍之許可權酌加變通,以免窒礙」,並「聞軍咨處亦頗以為然,擬即趕籌相當辦法」 。
因此,陸軍部又加強了對軍事用人的管理,如該部所奏:嗣後任用陸軍司法、執法各類人員兼得以學律軍官及取得法律畢業文憑之人進行派充,並要求分別對現有的執法人員進行嚴格的考察。
其二、海軍方面,海軍部建議籌設,海軍司令部和加強軍事人才培養,以及對港口進行認真考察。
隨著各項新官制的即將頒布,海軍大臣載洵貝勒認為,海軍機關也必然應得到內閣相應的重視。所以,他提議遵擬奏設海軍司令部,成立海軍完全機關,以備完善海軍機構,加強海軍制度化建設。
但是,總協理大臣及軍咨大臣載濤,皆以海軍規模尚未完備而未予贊成。接著,洵貝勒又倡議仿照陸軍部辦法,設立軍官學堂一處,以作造就部署人才之用。
此外,該部還通過對軍港進行考察,最終決定在上海擇地作為修理航艦之處,並指出:目前諸多軍港尚未有詳細地圖可供軍備之用,所以宜特派專員前往調查,以「測繪製作詳圖,以備應用」 。
為了加強海軍設備建設,海軍部統領程璧光擬請修電機、換電線,赴美國紐約進行考察,並致電外務部。宣統三年(1911年)6月27日,外務部在收電后,即行回復到:汽鼓、電機、電線准照其修換,並侯電再游美國,墨西哥進行詳細考察。
文教思想
其一,文教、思想方面。責任內閣將原有軍機處的翻譯房併入翰林院,並改翰林院為學士院,直隸於內閣,作為全國科學文化研究的最高機構。
思想方面,奕劻倡行積極主義,與時代同步,發展交通、教育事宜。宣統三年(1911年)7月10日,奕劻發表施政演說,他聲稱:交通時代與閉關時代有別,而立憲時代又與專制時代有異,昔日以保守為主,今之則以進取為宗。
過去行消極主義可保安全,而今則非行積極主義不可圖存。同時,他還指出,如今施政的重點在於整理財政、振興實業、發展教育、交通事宜。
但是,在此次演說中,奕劻並未對如何剔除專制政治,確立及完善民主政治等重大問題進行闡述。
教育方面,責任內閣倡行普及教育,以培養各種新式人才。奕劻認為在中學以下普及教育與憲政建設息息相關。
如今普及教育迫在眉睫,而普及教育之推行、維持、教授、管理等均須廣集教育經驗之人才,而仿製則宜采日本高等教育會議章程,并行變通辦理之策。
日本與華夏國同屬亞洲文化,有著密切的聯繫,所以學部也提倡以日本高等教育會議章程為其模板,並對其進行變通辦理,由此而訂定了《中央教育會章程》十四條。
此章程頒布后,學部便招集各項學務人員,在京師設立會所進行教學。同時,學部還奏請設立中央教育會,提倡實行獎勵辦學、變通師範義務教育等政策,以推動各類新式人才的培養。
中央教育會是作為全國教育的議事機關,是輔助學部徵集全國有關教育改革各種意見的總樞紐。此外,學部還提倡,如今應明定全國教育宗旨,以及變更初等小學和初等師範女子學校辦法,以便加強教育制度化的管理。
對外交涉
中英方面,責任內閣成立不久,上諭就要求廣東等省,在和英使續定條約之前,將各種大煙捐,以及其他各項限制條例,全面停止。「如敢再巧立名目,定惟該督撫是問」。同時,外務部在與英國使臣進行協商之時,還明確主張立即增加洋葯稅厘及土葯稅,確定了洋葯稅厘,並提高了稅率。
四國借款簽訂后,英法資本家對華夏國的借款用途表示擔憂,要求清廷派員說明其借款用法。為此,清廷決計派大清銀行副監督陳錦濤及其隨員赴法國巴黎,並趁出行之機,考察歐美諸國幣制情形,以資參考。
此外,華夏國還向英國政府提議,收回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被英國所租借的威海衛,以作公共軍港之地。
責任內閣剛成立,朝廷便企圖與美國取得密切的聯繫,特旨外務大臣以養病為由,前往美國遊歷,但其本意在於專為中美某項密約而行。
華美合作方面,以合辦輪船公司最為顯著。其中,中方由郵傳部負責,雙方總資本共計六十萬兩,分為股份,由中美各認一半,並遵照華夏國公司律,各輪船均懸挂華夏國國旗 。
對於華俄修訂商約之事,理藩部首先是擬派員前往蒙古,以圖調查所有關於蒙古歷次條約案件,並向外務部咨取成案。
由外務部檢抄華俄約章會要三冊,約章續編一冊送交理藩部,並由兩部會同檢抄歷年成案,以便調查時有所依據。然後,內閣再擬定由赴俄使臣陸徵祥等人前往西伯利亞,修訂西北陸路通商條約。
但是,此次出行,並非專為修約一事,而是待商約修訂就緒,仍須接議東三省中中俄久未就緒的各項交涉事宜。
外務大臣認為俄商在蒙古的活動影響甚大,如俄國商民數量在蒙古一帶與日俱增,而且華夏國之前對其毫無限制,致使俄國商民有奪我主權、利權之惡果,嚴重地影響了我國蒙古經濟的正常發展。
因此,外務部電飭修訂中俄商約大臣,要求在改約之時,「務向俄廷力爭,毋稍退讓,並咨行東三省督撫知照」 。
沙俄因未能達其目標,進而企圖獲得在東蒙古方面的特權。對此,外務部以其同樣的態度回擊了沙俄。
此外,由於喀爾喀蒙王喇嘛有私投俄人之舉動,外務部便照會駐京俄使,致使「俄使已允認該國政府決不能受該蒙王之私投,干預蒙古內政,有傷中俄邦交」。
進步意義
宣統三年(1911年)5月8日,清廷裁撤舊內閣和軍機處,設立責任內閣。在新發布的內閣官制章程中,對新內閣的組織結構和職權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