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不服,就打到你服!
如果,有一天,自己真的一無所有了。
那麼,至少,身體裡頭的,這根骨頭。
絕不能彎了!
更不能斷了!
……
……
那一年,蓮慶十歲。
剛入軍營不久,因身子骨瘦弱矮小,又不大會幹粗活,連上戰場的資格都沒有,直接被發配去當一名伙頭兵,負責軍中將士的口糧。
地位,說實在的,跟軍奴,也差不了多少。
遭人欺負,自然,也就成了家常便飯的事兒。
正所謂,窮則變,變則通。
不想被人欺負,不想被人看不起,那就靠拳頭跟實力說話!
誰不服,就打到你服!
有本事,打回來啊——
軍營裡頭,一直就是這麼一個赤—裸裸的弱肉強食之地。
最初的那一段時間,身體跟精神雙重受創,在度過了許多個哭得連她自己都快噁心了的夜晚之後,蓮慶,總算是清醒了過來。
發誓,此生絕不會再對任何人產生幻想!
自此,每逢半夜,待所有同夥都睡熟了之後。
她便一個人偷偷溜出來,一遍又一遍,在軍營附近,尋了一處不易被人發覺的僻靜處。
雙手雙腿牢牢捆上大概十公斤重的沙袋,開始揮舞那柄戰場上,一次偶然的機會,偷偷撿來的,比她身高還要高半寸的重劍!
反反覆復,十分簡單的一套劈砍突刺招式。
每晚,必須練習一千遍!
沒到一千遍,不準停下來!
不準休息!
不準吃飯!
不準喝水!
就這樣,別人每天晚上足足可睡八到十個小時,而她,最多,最多,睡眠時間不會超過四個小時!
從最初的,面色青白,大汗淋漓,綁上負重后,雙手壓根連劍都舉不起來,漸漸地,開始能勉勉強強揮動那麼一下。
再接著,到後邊,慢慢慢慢,變得稍稍進度一些,使出全身氣力,可以揮動那柄重劍,二十下,三十下。
……
……
一日復一日,一年復一年。
如此苛刻比普通將士強度狠上五十倍有餘的訓練,一度,導致蓮慶兩隻手上,很長一段時間內,絲毫找不出半塊好皮來!手臂雙腿脊背肩胛骨,重點關節部位,更是酸痛到無以復加!
負重,也由最開始的十公斤重,後來,漸漸被她加成了二十,三十公斤重。
疼?
滿手是血?
呵呵。
像個軟蛋一樣哭,就以為有人會可憐你,同情你嗎?
還是說,你想要旁人的憐憫,同情,亦或,是尊重,佩服呢?
難不成,想靠恢復真容,憑藉一張臉,在這個門第血統無比殘苛的年代,勾搭上所謂位高權重的男人,使出渾身解數,滿心算計,博得對方的寵愛,順帶跟宅邸裡頭那些個同樣花枝招展心懷異心的女人,鬥來鬥去。
最終後果,無論輸贏,終其一生,老死在一座比囚牢美上那麼三兩分的宅邸之中……
這些路,當然,都可以走!
殘酷的生存環境下,為了能活下去,沒有什麼可鄙視或不可鄙視的,不過,就是價值觀的問題。
問題在於,怎麼選,才是最好的?
至少,是臨死之前,於自己而言,是絕不會後悔的。
傲氣如蓮慶,選得……當然是最難走的那一條!
故而,受傷流血這點小事,於她來說,根本無所謂。
隨便拿藥草塗一塗,裹上兩塊厚實的乾淨麻布,綁緊。
練習!繼續!
而且,從另一個角度上分析,還能流血,就是一件好事。
總比上了戰場之後,或者往後遇到仇家……丟命強!
蓮慶雖腦子活絡,心思靈巧,但這個世界上,有些事情,註定,打一開始,就是沒有任何捷徑可以走的。
一旦走了,很可能,根本走的不是捷徑——
而是一條死路!
所以,蓮慶並非自虐,也並非神經出了毛病,笨拙愚蠢,只是,心底很清楚。
這苦……她必須得吃下去!
再難再痛也得咬牙憋住了全都吃下去!
因為,這條路,是她自己選的!
人活在這世上。
總歸,有的時候,還就是真要爭那一口氣。
目的,不為了旁人看不看得起自己。
而是為了日後老了,死到臨頭,方才後悔,自己,當年年華正盛時,浪費了大好時光,沒有真正努力奮鬥拼搏掙扎過!
至少,地底下的娘親跟哥哥,想來,也不會願意見到她們那一晚豁出性命,付出無比慘重的代價,所護下來的人……
是個被夫家拋棄,嫁不了金光閃閃的未婚夫,嫁不了高門府第,便只會哭哭啼啼的弱女!
廢物!
那些,所有,她曾失去的——終有一日。
她要全都拿回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