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夜 永遠閃閃發光
閃閃發光……電燈泡大概也可以閃閃發光吧。
小凌是我一個高中同學,是出了名的戀愛僚機——剛戀愛的小朋友沒有經驗,就會找小凌當僚機,說白了,就是電燈泡……緩解尷尬的那種。
吵了架的小情侶,只要經過小凌從中一勸,傳幾句話,馬上回頭和好。
我開玩笑的問小凌,你這電燈泡功率這麼大,為什麼自己不談個戀愛什麼的,好發揮你這經驗作用啊!
小凌說他不著急,他說,調節別人,就是反覆在看那時候的自己。
他有過一段青春的愛戀,也經歷了青澀,熱戀,冷卻,分手。
那位女孩最後還轉了學,他們徹沒了聯繫。
他說他一直表現得很平淡,眼眶沒有紅,沒說什麼過多挽留的話。
他說,他相信那女孩說想離開他的那一刻,一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她說出口的那一刻,他理應原諒。
畢竟他曾經那麼喜歡她,曾包容她那麼多,不差這最後一次。
也曾和朋友喝酒,在別人開他玩笑的時候苦笑。
「所以我看見學生時代的他們,就看見了那時的我自己,如果能長久一點,再長久一點,我這個萬年僚機也算做了好事一樁,也算…彌補了一點遺憾。」
因為當時什麼都不懂,分了手成長以後,反倒學會了很多東西,通過實踐在別人身上,提醒自己不要忘了傷疤。
別人問他,小夥子長得這麼好看,肯定有女孩子喜歡呀,為什麼不重新開始一段戀情呢?
他說他不急,大學畢業了也不急,三十而立了也不急。
「我經歷了一次分手,那段感情沒有一個好的結果,分手過後我覺得在於成長,在於接受教訓,這遠比重新開始另一段重要的多,學到一些新的東西,準備好了再開始,否則,以後不論有多少段感情,都會一次又一次的不得善終。」
「我不是受傷了,不敢了,而是我真的不急了。」
這是他高三那年說過的話,他努力,沉寂,最後考上了上海交大。
小凌自己一直在發光,一直溫暖著周圍的人,也偶爾會當一當發光的電燈泡,笑稱自己是個冒牌的情感專家。
他說只有努力,對得起自己的曾經,才會在彼此看不見的日子裡閃閃發光。
後來他和女孩見過一次,僅僅一次,在地鐵上。
世界就是這麼小,七八年沒見的他們,居然在茫茫人海里再次相見。
當時小凌正在地鐵上對著一份文件仔細研究,抬頭突然發現一個女孩站在了他面前,他驚愕。
女孩見了他的目光有些不知所措,小凌心裡咯噔一下,還是表現得雲淡風輕。
他露出禮貌的微笑,「好久不見。」
她回應,面前的男孩氣場很足,周遭散發著自信的光芒,比那個時候的他更讓人心動。
小凌知道她是因為另一個男生而離開了當初那個平庸的他,小凌選擇沉默。
倆人找了個咖啡館坐了一會,女孩說她與那個男孩也分開了。
小凌只是笑一笑,禮貌的表達了惋惜。
那女孩突然注意到,他禮貌的微笑,已經證明了他們兩個之間的距離,再也回不到從前。
當女孩眼淚汪汪表達當初對於她離開的抱歉時,小凌徹底沒了笑容,他起身結了賬,離開了咖啡館。
你還要我怎麼樣呢?你要走的時候我放你去尋找更好的感情,你有什麼資格後悔,說真的,後悔的是我,我後悔不應該坐那趟地鐵,不應該遇見你,你還不如當年那個單純的女孩呢。
當年那個十七歲的女孩很認真,很單純,單純到只對他好,可惜他太平庸,對她沒有物質上的滿足,導致那個男的給她一支紀梵希的口紅,就讓她覺得他比自己強得多。
很多人說,不會吧,這麼小就開始追求物質了?
實際上是的,我上高中的時候朋友,算上小凌,屈指可數,因為我真的不喜歡討論化妝品,討論這那聯名的奢侈品。
更多的喜歡看書,喜歡幻想,我覺得那才是十七歲該有的樣子。
至少我作為女生,不會被那些東西收買。
赫本離了三次婚,就是沒有嫁給紀梵希,而她每一部作品都有紀梵希設計的影子,後來紀梵希被做成口紅,吻遍世間所有女孩的唇。
矯情一點來說,紀梵希是一種執著,是一種痴情。
而不是用來炫富,撩妹的手段。
就像那個男生,玩膩了就扔了。毀了她的單純。
小凌於是再也沒有想起她,即使他覺得青澀時代的戀愛很難忘。
小凌對我說,他盡量不要想起她,至少她僅存的那一點善良和單純可以留在他心裡,那是他最初心動的樣子。
小凌對我說,等許多年後你再見到我,我會事業成功,身邊也會有一個滿心滿眼都是我的女孩,挽著我的手臂。
我說一定會的,我等著喝你喜酒呢。
那個當年為別人發光的電燈泡,現在只想為自己發光。
十七歲的感情,真的可以記住一生,因為在那個情竇初開的年紀,我們都是傻傻地,用盡全力去喜歡,沒有房,車的背景,只有一種感覺,一種想讓人落入銀河的,雙向奔赴的感覺。
願你,聽從內心,閃閃發光。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