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數日後,期中考試的成績出來了。學校把成績連著分班情況張了榜。
榜前人頭攢動,有人高興有人哭。
盛朗嘴裏叼著一根牛奶味的棒棒糖,溜達著去看榜,正巧碰到孫明珠手舞足蹈地從人群裏鑽出來。
“哦哈哈哈哈——老娘終於不用和南區那個男狐狸精一個班了……”
話音剛落,就和南區那個“男狐狸精”打了個照麵。
“恭喜啦。”盛朗哼到,“進哪個班了?”
“理科六班。”孫明珠喜上眉梢,“你還是在七班。對了,小夏又是年級第一。真有他的!”
林知夏進了高中後,發揮得越來越穩,從來沒有掉出過前三。
前陣子二、七、九三個重點中學組織了一場高中部聯考,林知夏就拿了年級組第一名。
當時學校將他的試卷複印了一份,貼在二年級的每個教室後麵,以供同學們觀摩。
聽說還真的有學渣朝著他的試卷磕頭祈禱。
“小夏呢?”孫明珠問。
“在生物興趣班上課。”盛朗說,“他都這咖位了,哪裏還用親自來看榜?”
“說的也是。”孫明珠笑,又朝前方的榮譽牆一指,“你看,又有女生地給小夏貼紅心去了。”
林知夏的照片就從來沒有從學校的榮譽牆上摘下來過,而且基本都掛在第一排最前麵的位置。紅底,藍校服,白淨俊秀的麵孔,很少能見到這麽漂亮的證件照。
因為掛得高,想要夠著還得踩凳子,可這也沒能阻止女生們前赴後繼地往上麵貼紅心。
粉紅的,粉紫的,亮晶晶的,圍著林知夏的臉組成一顆大桃心。
“醜死了。”盛朗嫌棄。
“你的照片也貼滿了。”孫明珠說,“比小夏的更醜。”
盛朗也是藝體榮譽牆上用不落的明星,照片被曬脫色了就換一張新的,橫豎還是第一名的位置。
盛朗的照片也被深深淺淺的小紅心糊了一臉,其中還有兩三顆藍心,特別顯眼。
藍心是男生貼在心儀的女同學照片上的,怎麽貼到自己這裏來了?
“哪個傻逼的手那麽欠?”盛朗冷聲罵。
也就孫明珠和他交情好,還能就這事開兩句玩笑,說:“喜歡你的男生唄。我就說你是個男狐狸精,男女通殺。”
盛朗黑著臉把藍心給撕了下來,揉成一顆小紙團。
路過林知夏的照片前,順手一彈,紙團擊中了林知夏的腦門。
林知夏正在教室裏聽老師講話,忽然感覺被人在腦門上彈了一下,不由得抬手揉了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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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夏所在的,是九中的生物興趣小組。
起“興趣小組”這個名字,其實也是欲蓋彌彰。
提倡素質教育的大流下,教育局不準學校設立補課班。於是學校變相地成立了不收費的興趣班,但是隻收老師推薦過來的優等生,行的還是補課之事。
比如這個生物興趣小組,都是生物學科的優生,一部分是要參加明年的全國中學生生物競賽的。林知夏和幾個同學還是這個競賽的種子選手,老師的重點培養對象。
說到林知夏選擇生物,也是個小故事。
這孩子在初中刷了三年奧數,到了高中後,就有點膩味了。
高一的時候,學校各興趣小組到處搶優等生,數理化三大科的老師都來遊說林知夏去自己的小組。
林知夏沒有什麽特別的偏愛,於是問了一個很有個人風格的問題:“學什麽最賺錢?”
各科老師各顯神通,紛紛例舉專業內的大能、名人,展示行業的前景。
一旁的生物老師冷不丁道:“當然是學生物賺錢啦。沒看現在生物科技多紅火嗎?人呀,隻要活著,就要生病,要衰老。治病和製藥是永遠都被需求,永遠不會被淘汰的專業。”
於是林知夏跟著生物老師走了。
雖然是圖好就業,可認真專修了生物後,林知夏漸漸喜歡上了這一門學科。
從生命的起源到終結。從植物的光合作用,到細胞的分裂,從染色體到遺傳密碼,從植物的生根發芽,到小動物噗通噗通的心跳……生命展現著她無窮的奧秘,帶來魔法般奇妙的感官刺激。
林知夏喜歡徜徉在知識的海洋,就像盛朗喜歡遊泳一樣。這裏自由,博大,滋潤著他,供養著他所需的所有精神食糧。
林知夏終於找到了比攢錢更有趣的事,找到了自己一生為之鑽研和奮鬥的方向。
而且,他還在興趣班上認識了一個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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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姐有個非常文藝動聽的名字,叫葉雲漫。
她高林知夏他們兩屆,是來九中插班的高考複讀生。
林知夏認識葉雲漫,是在生物興趣(補課)班開班的第一天。
那天他一走進教室,就見同學們正圍著一個人。
不見其人,先聞其聲。葉雲漫的聲音非常溫婉甜美,普通話字正腔圓,語速不疾不徐,正在和同學們講著自己當初參加生物競賽時的一些經曆。
“來複讀的一個師姐。”同學對林知夏解釋,“競賽拿過省二,挺漂亮的,可惜……”
可惜什麽?
人群散開,中間坐著一個少女。雪白清秀的鵝蛋臉,烏黑的長發,頭發上還別著一朵白花。
可惜少女坐著輪椅。
葉雲漫原先在十八中讀書,是學校裏的尖子生,拿過生物競賽省二的好名次。但是她選擇放棄走保送,決定自己去考夢校。
沒想高考前夕,一場車禍帶走了葉雲漫的父親,也給她留下了終身難愈合的創傷。
九中的高考複讀班在全省都很有名,葉雲漫慕名而來,編入了高三二班。她早就決定報考生物專業,於是也進了生物興趣小組。
生物小組的老師特意介紹葉雲漫和林知夏認識。
“這是林知夏,高二一班的,也是我們小組裏很優秀的學員。”
老師說得很客氣。林知夏自打加入了生物興趣小組後,一年多來已經代表學校拿了三個個市、省級的獎了。
葉雲漫朝林知夏綻放了一個嫣然的笑:“我知道你,林知夏,你很有名的。你本人比網上看著要帥氣多了。”
林知夏的臉微微熱,急忙謙虛了幾句。
老師又對林知夏說:“葉雲漫拿過省二,有很豐富的競賽經驗。你們倆平時多交流一下。”
葉雲漫笑道:“老師放心,我一定不藏私,好好輔導學弟。”
林知夏一向受年長女性喜歡,而他也對女性報以溫柔。
年幼喪母的經曆讓這個少年對女性的關愛有一種本能地渴望。
他喜歡女性的善良、細膩和富有愛心,也欣賞她們的聰明、勤奮和堅韌。
這所有的美好特質,都能在葉雲漫身上找到。
這是一個聰明又可愛的小姐姐,知性溫婉,遭受了那麽大的磨難,卻在身上找不到哀怨和悲苦。
那一份柔軟和堅毅,讓林知夏對葉雲漫深為敬佩。
林知夏和葉雲漫在課堂上做了鄰桌,同時也是實操課上的搭檔。
葉雲漫果真如她承諾的一樣,一點兒都不藏私,把自己所知道的經驗都傳授給林知夏。
“你的模擬成績比我當年的好多了,好好發揮,肯定有希望殺進國賽。其實隻要能拿到省一,就不是你自己拿著獎和保送學校談,而是學校來搶你了。”
葉雲漫知道林知夏經濟條件不大好,又將自己看過的書都轉增給了他。
“這些都是能幫助你衝擊國獎的。”
二十來本書,林知夏隨手一翻,上麵處處可見葉雲漫做的筆記。
小姐姐字跡如人,清秀又不失遒勁的力道。
“還有一些國外的生物教材,也很管用。下周末回家,我再給你拿過來。”
葉雲漫熱情地很,就像一個迫不及待想將自己的寶藏和朋友分享的孩子。
校園環境雖然單純,但是同學之間總是存在競爭關係的。林知夏還是第一次碰到如此不藏私的同學。
葉雲漫做起實驗來,手法也非常利索熟練,遠非林知夏可以比。
“我條件好。”葉雲漫解釋說,“我媽在農科所工作,他們那裏有實驗器材可以給我用來練習。其實小夏,你理論課成績很好,可以多在實驗上下點功夫。到了國獎那一步,實驗分挺重要的。”
於是林知夏便多抽了一些時間,在生物實驗室裏做練習。
盛朗放學後打完球,左等右等都沒見到林知夏的人影,打電話也不接,便一間間教室挨個兒找,最後果真在實驗室的窗外望見了林知夏的身影。
林知夏正和葉雲漫在一塊兒,全神貫注地搗鼓著實驗。
盛朗敲了敲門:“小夏,該去吃晚飯了。”
“你先去吧。”林知夏匆匆回頭望了一眼,“我這兒還沒完……”
“小夏你快看!有變化了!”葉雲漫擺弄著顯微鏡,驚喜地叫起來。
林知夏的注意力立刻轉了過去,急忙把眼睛湊到了目鏡上:“喲!真的和你說的一樣!”
“是吧,是吧?”葉雲漫得意地笑起來。
兩人熱烈地討論起了生物學的話題,一連串的術語從他們嘴裏冒出來,落在盛朗的耳中,就像一個個他永遠破解不了的暗號。
學渣和學霸的區別猶如一道天塹。盛朗早就習慣了站在這一頭,望著對麵的林知夏。
反正林知夏放下課本後,總會回到他的身邊,和他一道去食堂,回宿舍,回家,擠在一張床上,打鬧說笑,一同入眠。
隻要在課本以外的世界,林知夏和他都是彼此最親密的人。
可是現在有一個外人插進了他們之間。
葉雲漫和林知夏都是對岸的人。盛朗嗅得出,他們身上有一種同類的氣息。
當他們聚在一起討論學業的時候,思維的火花會在大腦上空迸射、交匯,產生一道盛朗聽不見的共鳴。
這一股共鳴會讓林知夏完全沉浸在那個世界裏,聽不到外界的聲音。
他全神貫注投入在手中的實驗上,隱約聽到盛朗說了什麽,下意識嗯了一聲,又將他拋在了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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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起實驗來,時間過得特別快。林知夏寫完試驗記錄的最後一個字,抬起頭,驚覺窗外已經黑透。
“生物真有趣,是吧?”葉雲漫說,“我很小的時候,我媽從池塘裏采了水樣,教我用顯微鏡看裏麵的藻類和昆蟲幼體,我就迷上了這一門學科。你是怎麽選擇這個專業的?”
林知夏很誠實地說:“老師說學生物很賺錢。”
葉雲漫哈哈大笑,聲音清脆悅耳。
“但是現在也真的喜歡上了。”林知夏有些羞赧,“大概因為生命裏的奧秘太多,探索不盡,太有挑戰了。我喜歡挑戰。”
“也喜歡賺錢。”
“是的。錢也要賺的。”林知夏笑,“我將來要賺很多很多錢,讓我爸和我朋友都過上好日子。”
“你的朋友就是那個綠眼睛的混血小帥哥嗎?”葉雲漫問,“他的名氣也好大。我在十八中的時候,女生們經常議論他。他長得可真好,都可以去拍電視劇。”
“其實有好幾個星探來找過小狼的。不過他不是那塊料。”林知夏說,“他最不耐煩對著鏡頭搔首弄姿了。”
“你們感情真好。”
“一起長大的。”林知夏的語氣一時很溫柔。
葉雲漫看了看表:“哎,都這個點了!我家裏人可能都在校門口等我了。小夏也趕快去食堂吃飯吧。你朋友還在等你呢。”
“什麽?”林知夏驚訝。
“那個混血小帥哥呀。”葉雲漫朝教室外望,“他剛才說要等你吃飯的。你沒聽到嗎?不過現在不知道他人到哪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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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朗沒走遠。他坐在綜合教學樓的大台階上,拿著一台錢維安孝敬給他的PSP在打遊戲。
林知夏匆匆跑來的腳步聲被他捕捉到,耳朵動了動,卻沒抬頭。
“你是吃了還是一直在等我?”林知夏喘著問。
盛朗沒理,板著臉。
“小狼不高興啦?”林知夏莞爾,揉了揉他的腦袋。
“別摸。”盛朗揮開了林知夏的手,繼續打遊戲。
“唉,是我錯了,一做實驗就忘了時間。”林知夏好聲好氣地道歉,“走吧,去食堂吃飯?我請你一個雞腿賠罪。”
盛朗把遊戲存了檔,抬起頭注視著林知夏,碧眸裏閃著複雜的情緒。
“你不和那個女生去吃飯?”
“葉師姐要回家吃飯。”林知夏說,“她身體不好,不住校。你問這個做什麽?”
盛朗沒吭聲。
林知夏有些小習慣,又可以說是好教養。比如他對敬佩的、有好感的人,稱謂上會有所不同,不會直呼其名。
林知夏認識很多高三的學長,但是他隻管葉雲漫叫師姐。
“不餓嗎?”林知夏輕輕踢了踢盛朗的腳,“我餓死了。走啦,吃飯去吧。”
盛朗沒動:“餓過了,沒力氣。你自己去吃吧。”
這麽一頭野狼似的生物,平時餓一整天都還能上竄下跳的,居然會晚吃一頓飯就連走路的力氣都沒了?
林知夏被盛朗逗樂了。
他拉扯著盛朗的胳膊:“沒力氣就更要吃飯。我再給你加一根雞腿,成不?”
盛朗穩如磐石,屁股跟塗了502膠水似的黏在台階上。
“靠,你還跟我耍脾氣呢?”林知夏猛地用力一拽。
盛朗起身踉蹌一步,將林知夏撲倒在了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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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衣厚軟,緩衝了撞擊。
林知夏並沒有摔疼。
盛朗就更不疼了,他整個人都伏在林知夏身上的,高大的身軀將林知夏密實地覆住。
一股馥鬱且親切的淡淡甜香從林知夏的領口散發出來,鑽入盛朗的鼻端。
下方的身軀很瘦,但是出奇地柔軟。林知夏的大衣是敞開的,體溫隔著毛衣和秋衣傳遞而來。他的姿態也是放鬆的,毫無防備地任由盛朗將自己壓住。
想要起身的念頭瞬間就被貪戀擊潰,盛朗反而收攏了手臂,一頭埋進了林知夏溫暖的頸窩裏,悄悄地深吸了一口氣。
這是他平時碰不到的機遇,也是他平時不敢做的動作。
“小狼?”林知夏輕推了一下盛朗。
盛朗太沉了,熱烘烘地、全方位地壓著自己,像一頭大狗把自己給撲住了。雖然不至於透不過氣,卻難免覺得有些怪異。
還沒到晚自習時間,綜合教學樓裏空寂無人。
雪亮的白熾燈,光潔的花崗岩地板,整個大廳都是他們倆的。
“我說你一個純爺們,學什麽不好學小姑娘撒嬌?你臊不臊得慌?快起來!地板磕得老子背疼。”
盛朗伏著一動不動,手臂還攏得更緊了點,含混道:“頭暈。”
“怎麽啦?”林知夏揉了揉盛朗的頭,有點擔心,“餓到低血糖了?那趕緊挪開。我書包裏還有半根士力架……臥槽你怎麽又咬人?我是雞腿嗎?”
林知夏用力掙紮,盛朗反而順勢把手臂收攏,將他整個人抱住,壓在身下。
真變態!
盛朗在心中唾罵著自己,可是身體卻牢牢地將林知夏抱住不肯放。
理智在潰敗,本能占據了上風。骨子裏捕食者的血性讓他想去掠奪、去占有。
林知夏頸窩裏的皮肉那麽光潔柔滑。盛朗的牙齦酸脹,隻咬一口其實遠不能滿足。
他想將把這顆小奶糖叼進嘴裏,反反複複品嚐濃香和甜蜜。
盛朗知道自己真是徹底的變態,居然對最好的朋友產生了這麽猥瑣的念頭,成為了自己最鄙夷的人的樣子。
“小狼……”林知夏艱難道,“我……不好……喘氣……”
盛朗這才鬆開了手。
必須起身了,再不分開,他又要有反應了。
一次有反應是意外,三番五次在貼身的時候有反應,林知夏總會起疑的。
況且已經偷到了甜頭,雖然隻有一口,但這滿足感足夠驅散一肚子的酸水,和枯等了大半個小時的委屈。
“我說你情緒一上來就愛動嘴的毛病什麽時候改?”林知夏摸著被咬的脖子,“靠,有印子了!”
“有領子擋著,看不出來。”盛朗把林知夏從地板上拉了起來。
“看不到就能隨便咬呀?”林知夏瞪了他一眼,“你真特麽是條狗!”
盛朗嘴角愉悅地勾了起來,伸手抓著林知夏的領子,用力攏了一下,把那個牙印嚴嚴實實地遮住了。
那是他獨有的標記,印在他唯一想霸占的人身上。
這也是連親密如林知夏都不知道的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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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了這麽一場後,林知夏再和葉雲漫一起學習,就給自己定了個鬧鍾,不會拖延太長的時間。
學習很重要,和葉雲漫一起學習也很快樂,但是盛朗也很重要。
而任何感情都是需要花時間,花精力維持的。林知夏的精力有限,所以更要合理地安排時間。
盛朗依舊每天像道影子一樣跟在林知夏身後。
林知夏的課比盛朗多,除了生物外,還有一個理化班要上,每天下課天都黑了。
盛朗有時候就守在教室門口,有時會先去打球,然後踩著點去接林知夏下課,一道去食堂吃飯。
語文老師都拿他們兩個舉例,用來解釋“焦不離孟”的意思。
他們倆依舊住校,宿舍隻隔著兩個門牌號。
除了睡覺,回宿舍後,盛朗都逗留在林知夏的寢室裏,霸占著林知夏的床打遊戲。
林知夏的衛生習慣遠超室友的平均水平,每周都會換洗床單被套。他的床上聞不到青春期男生特有的汗臭,反而有一股他獨有的清甜的奶香。
盛朗覺得大概隻有自己才聞得到這個股氣息。
從小到大,林知夏對他來說都是最特別的那個人。可他對於林知夏來說,好像並不那麽特殊。
誰都看得出林知夏對葉雲漫越來越親近。
林知夏和葉雲漫相處的時間越來越長。不僅課後一起做題,做實驗。到了周末,林知夏還同葉雲漫一道去科技博物館看展出。
盛朗和孫明珠也跟著去了。
孫明珠是想體驗一下學霸的生活,盛朗則純粹是去盯人的。
林知夏推著葉雲漫的輪椅走在前麵,兩人一路上都在熱烈地討論著生物學的各種話題。
孫明珠興致勃勃地跟在他們身後聽著。而盛朗則拖著大尾巴,抄著手,心不在焉地走在最後。
“盛朗是不是覺得無聊?”葉雲漫很體貼地問。
“別管他,他就這副模樣,整天裝酷。”林知夏說,“師姐,你剛才說到那家研究T細胞的公司……”
葉雲漫對生物科技的了解比林知夏多很多,哪些大學和那些科技公司有合作,哪些名教授自己成立了公司,她講解得頭頭是道。
林知夏傾聽的神情非常專注,凝視著葉雲漫的目光明亮而熱烈。
盛朗對這目光很熟悉。
那是林知夏看著喜愛、欣賞的事物時的表情。
比如毛爺爺鈔票,比如滿分的試卷,比如競賽獎杯,比如濃香的棒子骨……
盛朗還是第一次看到林知夏用這種眼神看著一個人。
“你覺得葉雲漫這個人怎麽樣?”盛朗問孫明珠。
孫明珠還以為自己產生幻聽了。盛朗居然會和她討論女生?
“怎麽?你對她有意思?”孫明珠警覺。
“才沒有呢。”盛朗已經後悔向孫明珠提起這個話題了,“隨口問問。不想說就算了。”
“沒什麽不想說的。”孫明珠說,“葉雲漫挺優秀的,我能有她一半,不,四分之一,就夠我偷笑了。可惜這麽好的人,命卻不好,年紀輕輕就落了個半身不遂……你對她沒意思就好,因為我看小夏好像有點喜歡她。”
盛朗覺得有人拿著豁口的刀,在他心頭劃拉了一下,熱血滋滋地噴濺出來。
孫明珠正在QQ空間裏翻看帥哥照片,沒留意盛朗鐵青的臉色:“其實葉雲漫這種年紀大一點,又溫柔的女生,可吸引小夏這樣缺母愛的男生了。他們倆是那種精神伴侶。你沒看他們倆討論起生物學的時候,那種靈魂共鳴的樣子。哎喲我都起了一層雞皮疙瘩……”
“那是你衣服穿少了。”盛朗瞅著孫明珠身上那件白毛毛外套,“今天降溫。”
“人呀,身體上的原始吸引什麽的,再強烈也總會過去的。”孫明珠跟著林知夏他們混久了,也學了三瓜兩棗的名詞來賣弄,“還是精神上貼近,有共同的興趣,或者互補,這感情才能長久。”
“那什麽是原始吸引,什麽又是靈魂共鳴?分得了那麽清嗎?”
孫明珠終於從帥哥照片裏抬起頭,看著眼前這個活生生的大帥哥。
“確實挺難的。”孫明珠說,“沒見那麽多人都覺得找到了真愛,歡天喜地地秀恩愛。結果激情一過去就翻臉不認人,老死不相往來嗎?比如我爸媽,當年為了不讓他們倆談朋友,我外公差點把我爸的腿給打斷,還是非要在一起。現在呢?他們一提起對方就死命詛咒,簡直跟九世仇人似的……”
盛朗在孫明珠滔滔不絕的話語聲中沉默地思索著。
他對林知夏,究竟是靈魂的渴望,還隻是青春期荷爾蒙引發的原始衝動?
自打發覺了自己的異樣後,這兩年來,盛朗一直在反省和總結自己。
他確定自己對女生毫無興趣。少女的青春嬌媚和身體的曲線吸引不了他的目光,更嫌她們有時候呱噪得慌。
可盛朗也一點兒都不覺得別的男生有什麽可取之處。
又粗糙又臭烘烘,滿腦子都是動漫遊戲和黃色廢料,並且大都有著出自性別的傲慢和自私。
隻有林知夏不同。
他幹淨、美好,散發著光和甜香,溫柔又強大,超脫了男女兩種性別,世上獨一無二的一個人。
所以盛朗又覺得自己和當年那個死變態不同。
他不是同性戀,隻是他喜歡的人恰好是男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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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仔呀,你知道恐同即深櫃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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