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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東窗事發

  ???


  誰家棺材不都是用來裝死人的啊?而且這倆死小孩一看就知道不是剛死的,誰報的案?糊弄玩呢?

  “大人您看!”剛剛第一個發現紙錢字跡的人緩步上前,將一直捏在手裏的紙錢呈上:“這是在那女童的屍身上發現的,我們懷疑江家給早夭的兒子陪葬的兩個孩子,並非正常死亡,而是殺人滅口,這才報的案。”


  縣尉漫不經心地接過,草草看完,臉黑得像鍋底一般。


  “江大人,你作何解釋?”苦主已經不能說話了,連姓甚名誰父母是誰家在何方都不知道。


  “怎麽解釋?這幫刁民陷害本官,你還不快將他們拿下!”


  縣尉撇撇嘴,這貨真是腦子有泡,現在還死咬著讓他抓老百姓,是不是傻?


  為避免被個二貨牽連,一會兒把老百姓再惹急了連他一塊打,他可不認為自己帶來的幾個蝦兵蟹將能讓自己全身而退。


  “江大人,麻煩你隨我去通縣縣衙走一趟吧。來人啊,帶上這具棺材,回府!”


  旁邊一堆虎視眈眈的老百姓,江訓想反對的話就有些說不出口了,跟群刁民沒有道理可講,還是先走為妙,等到了縣衙,再把自己老泰山的招牌扛出來,也就沒事了。


  他壓根沒覺得自己做錯了什麽,隻恨那盜墓賊怎麽這麽手賤,挖誰不好,非得挖他兒子。那麽小個人,連死後都不得安寧,他這個做父親的好心痛!


  可惜這一次搬出羅旭的名頭並未好使,一起普通的盜墓案,在有心人的一步步推波助瀾之下,向著越來越不可控的方向發展。


  等到上達天聽時,禦史的奏折裏,大義凜然,字字誅心。


  堂堂皇城,天子腳下,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身為禮部侍郎,冒天下之大不韙,謀殺幼童,為一己之私,置國法於不顧,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官家平素對文官頗為優榮,輕易連句重話都沒說過,此次早朝,當眾怒摔奏折,下令讓刑部徹查,根本沒理會羅旭正跪下請罪,直接甩袖離去。


  留下一幫大臣麵麵相覷,羅旭一派的瑟瑟發抖,魏俅一派的幸災樂禍。


  平素明哲保身、此番被迫上崗的刑部幾位老大人覺得他們最後剩下的幾根頭發也要保不住,終於離他們而去。


  趙東笞官職低微,還沒有資格上早朝,等他聽說早朝會上發生的事時,他的這些頂頭上司已經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摸了個底朝天,開始聚在一起,往陰謀論方向討論。


  一個巧合接著一個巧合,合在一起,那叫什麽?叫人為。


  怎麽就這麽巧盜墓賊偷了東西不算,還得把個死沉死沉一個人打死也抬不起的棺材弄得四敞大擺。要知道盜墓是要殺頭的,哪個土夫子不是恨不得連挖的盜洞都填平以求不被發現。


  怎麽就這麽巧女童手裏還留下了寫字的紙。死後的屍體都任人擺布,居然有紙錢藏在手心裏沒被發現?


  怎麽就這麽巧有人眼尖且熱心。說什麽看到白紙上有黑墨,便能不顧忌諱,跑到死人身邊。到底是藝高人膽大,還是有心為之。


  怎麽就這麽巧死者會寫字,圍觀的人裏有人認字。時下讀書識字是少數人才有的特權,能滿足日常交流的書寫認字比例很低,也沒聽說哪戶有錢人家走失了女童。


  種種巧合,要說這裏麵沒有鬼,騙騙三歲孩童差不多,騙他們一幫老謀深算的,嗬嗬!


  不過知道其中有人在後邊一手促成有什麽用,隻要江訓自己有罪,那個女童來曆可疑,死得蹊蹺,這次就誰也救不了他!

  官員為所欲為,不把人命當回事的事屢有發生,但人家有本事善後,保證不出大問題,沒有這番本領,還是洗洗睡吧。


  江訓是典型的不作不死類型。明知道魏俅的人恨不得一天十二個時辰不睡覺,瞪大眼睛死盯著羅旭一派,就等著抓他們的把柄,他倒好,直接往槍口上撞!


  這下把自己作死了吧?

  羅旭在家發了多大脾氣沒人知道,隻知道之後幾天,羅府的采買買了幾套高檔瓷器大全套。


  接下來就是江府的大總管自己乖乖跑到刑部來認罪,承認那童男童女是他從別人手裏買來,買的時候就已經是死屍了,他們隻是將童男童女與公子的屍體一起放進了棺材,並未殺人。


  買屍首和殺人取屍首的性質,孰輕孰重,沒眼睛的人都知道。自然兩害相較取其輕。


  “我們是按照正常買奴隸的手續,連價錢都比旁的孩童高了一倍,老爺跟大娘子並無害人之心,隻是覺得公子一個人還小,照顧不了自己,這才想著尋兩個妥帖的,在下麵幫襯,絕對沒有害人性命,請大人明察!”江總管是江家老人,隨主人家姓,可見其地位。


  是個說話辦事麵麵俱到、獨擋一麵的人物,可惜他碰到了刑部的一幫老妖精。


  既然江總管說了,買來的一對童屍合理合法,他們就問清楚唄。


  男童女童家住何方,父母姓甚名誰,兩人因何亡故,江總管被反複詢問,不知道回答了多少次,答到最後,腦子裏都仿佛裝滿了漿糊,根本沒有思考能力,隻剩下機械地重複。


  趙東笞是親自帶人去了江總管所說的,買屍體的住址,並望著眼前空無一人的小屋陷入了沉思。


  這是通縣某個偏遠小村落的一角,原來確實有戶人家住在此處,隻不過不久前突然舉家搬離,誰都沒驚動,連夜悄悄就跑了。


  出遠門是需要官憑路引的,一般小老百姓活動範圍不過方圓幾十裏,再往遠走,沒有憑證無法通行。


  這一家子走的突然,連裏正地保都未知會,自然更不可能開具過路引。


  留下的一間空屋就能看出這家人有多窮。狹**仄的屋子還是土坯所築,家中一應陳設破舊,桌椅缺胳膊少腿,碗筷豁牙斷角,被褥鋪蓋更是髒得看不出底色,米缸裏殘存著一層糙米,灶台上塵土遍布,連絲油星都沒有。


  這樣的人家,能教出個認字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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