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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新聞發布坐牢成功

  夜裏,我與相汐涵從醫院中,分別駕駛著各自的車輛分道揚鑣……


  回到家後,我連身上的衣服都沒脫,就躺到床上立馬睡下了。


  ……


  一覺醒來,我睡眼惺忪地收拾著自己——刷牙、洗臉、洗頭、換身衣服,我把自己打扮得帥氣十足,因為我想記住自己的今天。


  隨後,我連早餐都來不及吃便去警局上班了。當然,今天或許也是我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裏,最後一次去警察局裏上班……


  一到警局,我便被相汐涵叫到局長辦公室裏。之後的一切,都按照我和她所設定的劇本,按部就班的進行著。


  想來,拍電影有劇本,做動漫有劇本,甚至就連直播賣貨的潘嘎之交或許都有劇本。


  而我要做臥底的劇本,更應該設定的合理且真實——我被抓了起來,也被各種媒體和各式各樣的話筒、攝像頭,所采訪……


  “你為什麽要暴力執法?你是不是有暴力傾向?”


  “許惟臻,你以為自己披著神聖的警服,就可以如此的肆意妄為嗎?”


  “你之前還獲得過“破案神推”的稱號,你是膨脹的不知道自己姓什麽了嗎?”


  “說句話好嗎?你不會是啞巴了吧?”


  “就是,你為什麽不說話,是不是沒臉狡辯了!”


  “督察同誌呢?我們可以采訪一下督察嗎?”


  “我們要采訪督察。”


  “我們要采訪督察!”


  ……


  太多太多的話,讓我聽得耳朵都發麻,哪怕這一切都是我早就預料到的,可我還是臊得慌……


  終於,相汐涵看不下去了,替我解著圍說道:

  “各位!請先保持安靜,聽我把話說完。我們警方今天之所以開這個新聞發布會,正如我剛才所說得——目的隻有兩點:

  第一點:關於警察局門口出現屍體的案件,我們警方用了五天的時間已將案件成功告破。


  第二點:犯人因被名叫許惟臻的刑警毆打致全身癱瘓,且目前仍深度昏迷尚在醫院之中進行治療。


  所以……我身為警察局的局長,代表我們警局的所有同仁,先跟凶手的親屬說一聲對不起。


  對於許惟臻的事情,我個人深感自責,我感覺這是我作為一局之長的失職,本人沒有管理好自己的下屬。


  因此,我們警局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對刑警許惟臻進行嚴厲的懲處——讓其除了賠償相應的金錢之外,還要對他處以開除刑警警籍的處分,另外稍後我們會押送此人去法院。”


  相汐涵作為一局之長,大場麵定然也是見過不少;所以此時在麵對著各方媒體的時候,倒是也沒有顯出一絲的慌亂或緊張。


  可她的話剛說完,卻讓周圍的記者們瞬間炸了鍋,一個接著一個應接不暇地大聲問著各自的問題:

  “女局長,押他去法院是要讓他坐牢嗎?會不會隻是走一個形式?”


  “局長同誌,你們不會護短吧?”


  “領導同誌,許惟臻真的暴力執法了嗎?據我了解,此人是獲得過“破案神推”的榮譽稱號,他偵破案件的能力很多人都有目共睹,為什麽現在突然說他……”


  “對呀!這是怎麽一回事?還是說……他雖然能力強勁,但卻一直都有暴力傾向?”


  “……”


  “各位,請聽我好好說——刑警許惟臻暴力執法的事情已經是事實,對凶犯當事人也造成了很大的身心傷害。


  所以我們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其送到法院,讓檢察機關進行詳細分析、做出懲處結論。”


  相汐涵耐著性子,一遍又一遍的解釋著;而就在這時,一處與眾不同的采訪聲音忽然響了起來:


  “領導,那……你也說了,許警官暴力執法是讓殺人凶手全身癱瘓的。哪怕這個凶手直到現在還處於昏迷之中,可……那個人畢竟是殺了人的罪犯啊!許警官能否被寬大處……咳,我想聽聽你個人的想法。”


  相汐涵聽完這段話,嘴角輕輕上揚、隨即一閃而過,立馬嚴肅了起來回應道:“對於此事,我隻能說——殺人凶手也是人,警察犯法與凶手同罪,就這樣!”


  又過了好一會兒,人流隻多不少地湧著,大家七嘴八舌地說什麽都有。期間我一句話都沒說,哪怕被很多人擁擠、被很多人辱罵……


  怎麽說呢?


  我現在的親身經曆,讓我有了一種與眾不同的感悟——好人不一定會讓別人知道自己是好人,而讓他人知道了自己是壞人的人,也不一定就不是個好人。


  眼見為虛、耳聽為虛,這個世界……很多時候是虛實結合,但更多的時候或許就是以假亂真。


  在我心生感悟的時刻,相汐涵扯著嗓子大喊了一句話:“我再回答最後一個問題,隨後我們要押送許惟臻去法院,請各位媒體人員配合我們警方的工作。”


  話音剛落,一個男記者便大聲叫道:“請問許惟臻為什麽要暴力執法?希望你們警方能做出正麵回應。”


  ……


  停頓了片刻,汐涵組織好了自己要說的話語,目光看向那個男記者開口道:


  “他暴力執法是因為在抓捕凶手的時候,恰好又遇到凶手再次行凶,所以便與凶手展開搏鬥。


  可結果是……凶手行凶成功,又再次殺害了一個人,而許惟臻與凶手搏鬥的過程中,也因為個人下手過重,致使凶犯身體遭受重度傷害。”


  就這樣,相汐涵回答完了最後一個問題,在男女記者的目光注視下和警局同事們的惋惜聲中,我……被押上了開往法院的警車裏。


  表麵的事實勝於雄辯,背後的真相暗藏玄機,這種狀態恰好就是我和相汐涵所需要的。


  哪怕很多警局領導、同事,都為我的處境感到憐惜,可是我並不在乎,因為……我知道——自己不是壞人,也不是一個人!


  按照劇本的設定,我必須得被施以重判——隻有當我被法院判得更重,我才更能做出讓敵人信服我投靠他們的理由;這樣我才能打入heidao內部,做穩自己的臥底身份。


  在法院裏,督察向法官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包括李剛強的病情報告,對於這一切的一切我全都認賬。甚至為了能讓法院加重對我的宣判,我還在法院裏大喊道:


  “我不做任何辯解,我隻是後悔——後悔沒把李剛強打死,我就應該開槍崩了他!”


  ……


  一係列的偽裝,終於讓我如願以償。


  我的事情是法院在中午開庭進行審理的,而到了下午我便被成功宣判了:

  “宣判如下:許惟臻、男、因暴力執法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被處以開除刑警警籍身份,並賠償傷者李剛強精神損失費及醫療等其他費用,共計二百五十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元,另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站在台前、手拿文件,聲音洪亮、擲地有聲地宣讀著對我的審判。


  我呢?


  也因為這個宣判結果,而成功變為窮光蛋外加勞改犯……


  早前,我已經同相汐涵商量過了,對於賠償的錢我打算真的付給李剛強。畢竟他救了我一命,所以這筆錢可以讓他繼續住院治療。


  當然~這筆錢的來源,代表的是我那微不足道的存款、外加變賣比亞迪汽車和我名下的唯一一處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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