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的)學術
強奸(的)學術 注釋標題 最初發表於1997年《青年文學》雜誌,後收入隨筆集《性而上的迷失》。
有一天,一個男人在某公共場所——比方說一個旅遊區較為僻靜的角落,強奸了一個女人,被遊客或保安人員當場抓獲扭送派出所。照理說,這樁案子有目共睹,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法辦就是了,沒有什麽可說的。簡單如我這樣的凡人,即便把事情想過來又想過去,即便有十個腦袋把天下的學問研過來又究過去,恐怕也不會覺得有別的什麽結論。其實,這便是我等的無知。
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理外也有理。理非理,非理理也。誰說強奸者就必定無理呢?誰說一個流氓就不可能獲得同情和辯解呢?如若不信,且往下細看。
“動機免罪”法: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朋友們,這位男人的行為從現象上看確實有所過失,但看問題必須看本質,考察一個人的行為必須同時考慮他的動機。很明顯,他是要殺害這個女人嗎?不是。他是要搶奪這個女人的財產嗎?也不是。你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個男人對這個女人有什麽惡意。恰恰相反,他不過是愛這個女人,一心想親近這個女人,隻不過是以一種可能不太恰當的方式表達了他的心願。而一個人的愛,無論怎麽說也不是罪過,反而是一種高尚動機,是我們這個時代和這個社會彌足珍貴的精神財富。一個醫生也有可能因為不慎而出現手術事故,但這位醫生是懷著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人道主義信念走進手術室的,你們能依據偶然一次事故的後果,給這位醫生無情打擊和殘酷鬥爭嗎?
“主流抵過”法: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朋友們,這位男人今天來旅遊,沒有買門票嗎?沒有買車票嗎?吃飯沒有給錢嗎?喝酒沒有付賬嗎?違犯了交通規則嗎?破壞了公共財物嗎?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嗎?他爬山,賞花,洗臉,買香煙,哼小調,上廁所,脫大衣,沒有一件事有錯,沒有什麽行為違法。他對那個女人的行為可說確實不妥,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就是對這位女士,他也給予了熱情的幫助,曾經為她趕走了可怕的狗,為她打開了汽水瓶蓋,等等。我們看問題要看主流,要分清一個指頭還是九個指頭的問題。他在二十四小時內的二十三小時零五十分鍾裏都是一個無可指責的優秀公民,你們為什麽無視主流抹殺主流而偏偏要揪住他那個不過十分鍾的小節不放呢?你們把局部當全部,把支流當作主流,這對於一個人來說豈不是有欠公正和寬容?
“比下有理”法:毫無疑問,我也同你們一樣,極端厭惡和反對一切粗暴行為,視公道和法律為自己的生命。但事情總要一分為二,就說強奸吧,當然不是好事,不過比較而言的話,強奸總比殺人好吧?(殺一個人也比殺十個人好吧?……此類推論暫且不提。)強奸也比“文革”冤獄密布冤案如山的政治恐怖要好吧?(“文革”政治恐怖比日本侵略者的“三光”政策要好吧?……此類推論也暫且不提。)我們首先應該弄清楚“延安”還是“西安”的問題,分清一個有錯誤的同誌和敵人之間的界限,前進中的缺點和反動腐朽本質的界限。我感到奇怪的是,大敵當前,那麽多殺人在逃犯你們不去抓不去管,那麽多一心想恢複“文革”的極“左”勢力你們不去與之抗爭,你們的良知和勇氣,就是抓住一個無權無勢的小人物吵吵鬧鬧大做文章麽?你們這樣幹的同時,放過了那些身居高位手握巨資而且比這個男人可惡百倍的更大流氓,這是何其勢利!何其怯懦!竊國者侯,竊鉤者誅。你們一心誅殺竊鉤者,是不是要給普通勞動人民臉上抹黑?是不是要在公眾中造成這樣一種印象:那些權貴集團中的隱身流氓比小人物更有道德感?
“曲解套敵”法:很明顯,這位男人剛才撲向那個女人,親嘴、摸大腿、解衣扣,確屬不雅動作。但是請注意:這不過是每一個成年男人都可能有過的行為,沒有什麽奇怪。他的所謂舉止粗暴,從另一個方麵來看,卻正是坦白、率直、真性情的體現,沒有偽君子和道學者們的人生假麵。問題是,諸位先生如此道貌岸然,你們就沒有過男女關係?就沒有摸過女人的大腿?我就是說你,你不要躲!你剛才慷慨激昂了老半天,你不是也結過婚麽?說不定還搞過婚外戀吧?你不摸女人的大腿,你身邊這個小孩是如何生出來的?你說嗬,說嗬!你到底摸過沒有?摸過?還是沒摸過?好,既然你們一個個都不是耶穌,不是聖人,那還在這裏裝什麽孫子?這年頭誰不知道誰!你們自己心裏也明白,你們比起你們抓住的這位先生來說,同樣有一肚子不可告人的花花腸子,而這位先生不過是有勇氣把你們隱秘的一閃念變成了行動。如此而已。你們有什麽資格對他進行虛偽的指責?
“假題真做”法: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朋友們,我同意你們把他帶走,但還有一個問題必須弄清楚,不能是非不分真假顛倒遺禍社會。剛才是誰說的:以後要禁止單身男人旅遊,要禁止單身女人拋頭露麵,起碼也要禁止公園裏一男一女的可疑接近。這是什麽話?我要再問一句:這是什麽話?那位先生你不要狡辯,這就是你剛才說的,就是你們這一夥的意思!我不是傻子,不會聽不懂。你們大家都想一想吧,已經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了,還有人居然如此無視人權,居然要剝奪所有單身男人和單身女人的旅遊權以及戀愛權,這種對人性的殘暴扼殺,難道不是比一兩件性騷擾案件更可惡?難道不是更具有危險性麽?說這種話的人,到底要把我們的民族和社會帶到一個什麽地方去?他們是在打擊什麽強奸嗎?不,事實很清楚,他們動不動就要告官的真實目的,是要召回專製封建主義的幽靈,重建一個禁錮人性的社會,取消我們每一個人最基本也是最神聖的自由。我們能答應嗎?對,你們說得對:我們一千個一萬個不答應!
“構陷封口”法:當然,我還要指出一點,這位被你們視為受害者的女人,很有意思的是,為什麽今天一個人出現在這裏?旅遊區的女人這麽多,為什麽這件事不發生在張三的身上,不發生在李四的身上,不發生在你們這麽多可敬女士們的頭上,卻偏偏發生在她的頭上?你們看看,她濃塗豔抹,花枝招展,還長得這麽豐滿,不,是這麽性感,這一切還不意味深長耐人尋味嗎?她幾乎天天來這裏一個人遊蕩——這不是我說的,是剛才兩位先生說的。她幾乎總是對所有的單身男人都暗送秋波,拉拉扯扯——這也不是我說的,是剛才兩位女士說的。你們不信的話就去問他們(可惜他們已經走了)。我們大家也可以對這些事情展開調查和討論。事情隻有深入地調查和討論才會真相大白。這位女士,你有膽量接受大家的調查嗎?你為什麽一個人來到這裏?你結婚沒有?離過婚沒有?在婚前和婚後你同多少男人有過親密的關係?大家不要笑,我在問她呢。你為什麽總是在這一帶對男人……真是奇怪,你做的事剛才大家全都一目了然你為什麽沒有勇氣承認(已經走了的“他們”現在變成了“大家”)?你如果不是心裏有鬼的話,怎麽可以回避事實?
“君子無爭”法:女士們,先生們,同誌們,朋友們,事情到了這一步,當然已經真相大白。我並沒有袒護誰的意思,不,我對任何女人和任何男人的違法行為都極其反感,包括反感你們抓住的這個男人。也許他確實像你們證實的那樣無恥和下流,既然如此,那他就是一個十足的小人。不過我還是覺得:同小人糾纏有什麽勁?是不是太把他當回事了?是不是太抬高他了?這件事很無聊,摻和無聊的事本身就是無聊。這件事很惡劣,對惡劣的事情興致勃勃窮追不舍,本身也是一種惡劣。這樣的小人什麽時候都會有,但他們從來不在正人君子的視野之內,不會讓正人君子過分認真。你們什麽時候見過李叔同先生與小人糾纏呢?什麽時候見過錢鍾書先生、朱光潛先生、沈從文先生與小人糾纏呢?真正得道的人,無念無為,六根清淨。有知識、有教養、有闊大胸懷的人,不會花費工夫去同世界上數不勝數的小人們斤斤計較以至吵吵鬧鬧推推搡搡地惡相百出。這實在太沒意思了。群眾的眼睛從來都是雪亮的,曆史從來都是公正的。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公道自在人心。任何小人最終都要被拋進曆史的垃圾堆。如果我們有自信心的話,如果我們相信曆史的話,那麽就不必依靠派出所而讓曆史來做出應有結論吧。
……
這“法”那“法”都用過以後,事情會怎麽樣呢?強奸嫌疑犯會不會被送到派出所去給予法辦呢?我難以預料,也暫且按下不表。我要說的是:如果一樁簡簡單單的強奸案都可以說出個翻雲覆雨天昏地暗,那麽真碰上一些大問題或者大學問的時候,比方什麽“人文”嗬,什麽“存在”嗬,什麽“美學”嗬,什麽“現代”嗬,什麽姓“社”還是姓“資”嗬……道理還簡單得了嗎?“共識”和“公論”一類美妙之物還可以通過大交流、大討論、大辯論來獲得嗎?即使這個世界上的人統統成了文憑閃閃職稱赫赫並且學富五車滿嘴格言的知識階級,即使我們可以天天夾著精裝書學術來學術去的,我們就離真理更近了嗎?
依我看:難。
實在太難。
詩曰:
現代前難後亦難,
話語爭霸百家殘。
死的說活言無盡,
圓的說扁舌未幹。
學問易改性難改,
掩卷應覺人境寒。
書山此去多歧路,
世間悲喜從頭看。
199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