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義還是對義
偏義還是對義 注釋標題 原題《即此即彼》,最初發表於1992年《海南師院學報》,後收入隨筆集《海念》。
語言學中曾有“複詞偏義”一說,指兩個意義相反的字聯成一詞,但隻用其中一個字的意義。如常聽人說:“萬一有個好歹,我可負不起責任。”這裏的“好歹”是指歹,不涉好。“恐有旦夕之禍福。”這裏的“禍福”,是指禍,不涉福。
《紅樓夢》中有這樣的句子:“不要落了人家的褒貶。”“褒貶”二字在這裏是被人責難的意思,有貶無褒。《紅樓夢》名氣很大,以至後來的國語辭典便不得不收下這一詞條:褒貶,釋為貶抑之義。
顧炎武先生指出,《史記·刺客列傳》中“多人不能無生得失”,得失,偏重在失。《史記·倉公傳》“緩急無可使者”,緩急,偏重在急。《後漢書·何進傳》中“先帝嚐與太後不快,幾至成敗”,成敗,偏重在敗,等等。顧先生的《日知錄》搜列這一類例證,後來被很多學人都引用過。
梁實秋先生寫過專文,指出複詞偏義實在是不合理,不合邏輯,但既然已經約定俗成,大家沿用已久,我們也隻好承認算了,不必太吹毛求疵。梁先生遺憾之餘寬懷大度,不似另外一些文字專家,對這種文字的違章犯規恨惱不已,誓欲除之而後快。
如果說梁先生是一個可以通融的文字警察,溫和可親;那麽錢鍾書先生則像一個更為通曉法律的文字律師,嚴正可敬。他指出這類現象不過是“從一省文”的修辭結果,如《係辭》中“潤之以風雨”,其中省了該與“風”搭配的“散”字;《玉藻》中“不得造車馬”,其中省了該與“馬”搭配的“畜”字。此種法式,古已有之,天經地義,無須警察們來通融恩準。
不過,無論以“約定俗成”通融,還是以“從一省文”辯護,其實都是持守同一立場,奉行同一法度,即形式邏輯之法。這都讓我有些不滿。語言大體上靠形式邏輯來規範和運作,但語言蘊藏著生活的激流,永遠具有形式邏輯所沒有的豐富性,使反常和例外必不可少。好比一般車輛不可闖紅燈,但消防車和救護車則不受此限。判定某種語言現象是否合理,最高法典隻能是生活的啟示,而不是任何既定的邏輯陳規。
稍有生活經驗的人都知道,禍者福所倚,福者禍所伏,福禍同門,好事與壞事總是相輔相成,塞翁失馬之類的經驗比比皆是。筆者在鄉下時,常得農民一些奇特之語。某家孩子聰明伶俐,見者可能驚懼:“這以後不會坐牢麽?”某家新添洗衣機或電熱毯之類的享受,見者可能憂慮:“哎呀呀人隻能死了。”筆者曾對此大惑不解,稍後才慢慢悟出這些話其實還是讚語,隻是喜中有憂,擔心太聰明會失其忠厚,導致犯罪;擔心太安逸會失其勤勞,導致心身的退化乃至腐滅。這樣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八十年代的大學生們則有一句口頭禪:“真傷感。”用作對一切好事和美事的讚歎,同樣顯示了樂中寓哀的複雜心態,非一般形式邏輯所能容納和表達。
語義源於人生經驗,不是出自學者們形式邏輯的推究和演繹。從這一點看,《係辭》稱“吉凶與民同患”,有著豐厚的人生經驗基礎,不算怎麽費解。《正義》言:“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雲寵辱若驚也。”這種解釋也可以得到大量民間語言素材的實證。錢先生聲稱這是誤解“吉凶與民同患”的強詞,似乎認定古人是隻能患凶而不能患吉的。麵對古往今來大量對吉凶給予辯證感知的語言現象,如此固守某種語言定法,多少顯得有點漠視人們的生活智慧。
從一省文,這種修辭法例確實多見。形式邏輯也確實是語言中不可少的基本交通規則。但如果因此而推定一切複詞都隻能偏義而不能對義,則是否定生活辯證法對語言的滲透,是法理的凝固和僵化,無益於語言的生命。“不要落得人家褒貶”,也許(僅僅是也許)在《紅樓夢》中隻用偏義,但未嚐不能在別處還其對義的高貴出身和生動麵貌。魯迅先生說人可以被棒殺,也可以被捧殺,對褒貶皆警惕以待。一個“殺”字統攝褒貶,沒法用“從一”之規強迫魯迅先生“省”去褒貶的任何一方。這種深刻的生活體驗,不能沒有語言的表達;這種語言的表達,不能沒有法理的運用。很明顯,當法理與生活兩相衝突的時候,削足適履地讓生活遷就法理,不是明智的選擇。相反,正確闡釋和運用“懼人褒貶”的對義,更益人神智,更能釋放出語言的文化潛能。
複詞可以對義,單詞也可以對義。筆者較為讚同錢鍾書先生對單詞對義的態度。他指出漢字中某些一字多義同時合用的現象,如“亂”兼訓“治”,“廢”兼訓“置”等,皆為“漢字字義中蘊含的辯證法”。在這裏,錢先生終於不像一個刻板的護法律師了,更像一個萬法皆備於我的思想勇將和革命黨徒。
黑格爾鄙薄漢語不宜思辨,誇示德語能冥契妙道,舉“奧伏赫變”一詞為例,分訓“滅絕”與“保存”兩義。後來歌德、席勒等人用這個詞,或是用來強調事物的變易和轉換,或是用來強調矛盾的超越和融貫,均深諳德意誌辯證之道,用得妥帖,沒有辱沒這個詞的精髓。錢先生舉示這一例子後,嘲笑黑格爾不懂漢語,妄自尊大,稱漢語中這類語言奇珍也十分富有,歎中德遙隔,“東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牛馬風”,“不得不為承學之士惜之”。如《墨子·經》中就說過:“已:成,亡。”此為單詞對義的範例。成與亡二義相違相仇,同寓於“已”。若指做衣,“已”便是成;若指治病,“已”便是亡。
其實無論成亡,都是一件事情過程的終結,本可齊觀。任務完成之時,也就是任務除卻之時。目標達成之地,也就是目標消逝之地。《紅樓夢》中有“好了歌”,宣示好就是了,了就是好,盛與衰鄰,成以亡隨,這幾乎是對“已”字最人生化的反訓和分釋。如果再加詰究,可發現這些對義的單詞,多是動詞,多是對事物運行過程的抽象描述。過程就是過程,故合以一詞;目的殊別,故分以對義。以一詞納對義,也許便是彰過程而隱目的、重過程而輕目的的心智流露,深義在焉。現代漢語中常用的“幹”字,大概是動詞中最為抽象化的一個。若用於“幹事業”,義為成就;若用於“幹掉那人”,義為消滅,凡此等等。洞明之人還明白:幹掉了某人,也可能“成就”了某人的名節;幹成了一番事業,也可能便“消滅”了對這項事業的迷戀以及追求快感。“成就”與“消滅”互為表裏,矛盾常常向相反的方向轉化,呈示否極泰來的前景。一些對義性的動詞,莫不就是因為切合了這種深刻的人生體驗而日漸為人們所習慣?
語言總是有成因的。我願把這種多義和對義現象,看成是出於前人的智慧,而不是出於前人的愚笨。
複詞也好,單詞也好,無論筆者的理解有無附會,它們的對義現象所散發的辯證法意味,不能不引人流連駐足。眼下,這些語言現象作為珍貴的文化遺存,長有所識長有所用者畢竟越來越少了,少於某些文字專家的整飭撻伐之下,少於芸芸俗眾的智力退化和衰竭之中。形式邏輯之法所濾淨的世界非此即彼,越來越精確和清晰,越來越容不得看似矛盾的真理,看似浪子的天才,看似胡攪的創造。可以想見,如果再被電腦翻譯機改造一番,這類似乎“不合邏輯”的文字將更被斬草除根。在那種情況下,文字的豐富生態已變成一批批標準化貨品,規規矩矩,乖頭乖腦,足敷實用,隻是少了許多自然之態和神靈之光。
借錢鍾書先生一言:“為承學之士惜之。”
199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