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戴胄據法斷流
大唐盛世之時,太宗李世民最賞識的文武官員中,有一個叫戴胄的,他一貫忠清公直,執法嚴明,從不徇私情,後來被提升為大理寺少卿,掌管全國的刑獄。 唐朝初期,朝廷大舉開科選士,根據科考的成績好壞分別授予不同的官職。這樣一來,不少投機之徒,紛紛偽造資曆,冒充蔭襲,前來參加薦選。唐太宗知道這種情況後,為此專門下了一道詔書:“凡是冒充和欺騙的考試者,本人必須坦白自首。否則,一經發現,處以死刑。”詔書下達不久,果然有一個人被揭發了出來。太宗把這個案子交大理寺處理,戴胄承辦了這個案子,依照法律,判這個人去邊疆充軍。唐太宗接到奏報,發現戴胄的判處違背了自己的旨意,很不高興。他責問道:“少卿,我已經下過詔令,處死那些以欺詐手段騙取功名的人,你怎麽隻判他流放邊疆就算了呢?我這個皇上說話就不算數了嗎?這豈不是失信於天下嗎?” 戴胄回答說:“陛下如果在查出人犯後立即處死,那我就沒辦法了。現在既然交付大理寺查辦,我就必須依法辦事。”唐太宗反問道:“少卿隻顧自己依法辦事,就沒有想到我這個皇上會因此而失信於天下嗎?”戴胄回答說:“法律是國家在全國樹立威信的大事情,陛下是一時發怒而下令。現在已經知道判處死刑是不合法的,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判處流刑,這樣做才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聽了戴胄的一席話,唐太宗幡然醒悟,說:“少卿能嚴格執法,糾正偏差,我還有什麽不放心的呢!”終於收回了這道詔令,同意戴胄依法辦理。 不久,唐太宗的大舅子,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無意中帶佩刀進宮,根據當時的法律,這是要殺頭的,但由於涉及到吏部尚書和守門校尉這兩個地位懸殊的人物,事情不好處理。於是朝廷中也引起了一場爭論。 尚書右仆射封德彝提出: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察覺,是玩忽職守,其罪應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將佩刀帶進去,是一時大意,責罰二十斤銅。 這個意見不僅唐太宗欣然接受,但案子到了大理寺後,戴胄查明事情的原委後,提出了異議。戴胄反駁說:“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借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藥、飲食、舟船,有所失誤沒有按照法 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而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門該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大理寺不能這樣做,作為全國最高執法機關,這是嚴格依法辦事的地方,不能以親疏遠近和社會地位為量刑標準。尚書帶刀入宮隻罰二十斤銅,守門校尉卻要處以死刑,這是不公平的。 這個案子持不下。戴胄身而出說:“按常理而論,守門校尉犯法是由於長孫尚書帶刀入宮而招致的。論處罰,首先應當處罰長孫尚書,就是處罰守門校尉,也應當比他輕些。如果單講疏忽,二者是一樣的,可是一生一死,輕重懸殊。我冒昧地堅持自己原來的請求。”說完跪倒在唐太宗麵前,請求饒了校尉的死罪。在戴胄的慷慨陳詞和據理力爭下,太宗終於免除了守門校尉的死罪。 簡評: 法是公開於天下的大信,唐太宗的詔令也是信,戴胄與唐太宗的辯論過了千年也依然有意義,法律的公信力應該淩駕於所有人的言行之上。一時的喜怒而任意宣泄自己的小忿的統治者比比皆是,從善如流的唐太宗是曆史的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