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賊王傳奇【六】
說一件事,現在來說,就是路人【男】對女有點語言上的挑逗,隻要沒有動手動腳,或者就是吹吹口哨,人家最多嘴上說你一句:流氓。
但是派出所,一般,除非性質特別惡劣,也就是口頭教育一下,批評一下而已。
要是擱在那個年代,過去,不要說語言上隨便叫人小妹妹,拋拋M眼,吹吹口哨,搭訕幾句就會被認定不正經,流氓性質。更別說毛手毛腳,身體,肢體碰觸,挑逗了。
就是平時,要是這種情況,都能關在派出所好幾天,或者拘留所,看守所裏,甚至嚴重點勞教幾個月。
更加別說處於嚴打的時候,那槍斃都有可能的。
所以,李國強的性質,不是非要發生那種事情,才算流氓罪。
玩弄感情,舉止輕佻,碰觸身體等等,都可以認定是流氓罪。
蔡淑娟告發李國強的時候,其實沒有懷孕,更加沒有大肚子。
隻是,一看,一個老實女青年,大學生,一般人不可能拿自己的聲譽開玩笑。畢竟還沒嫁人呢。怎麽可能隨便說出來跟什麽人有了關係呢?
主管認定報案人是老實人,不可能撒謊,不可能拿名譽開玩笑,再加上做筆錄的時候,反複多次去廁所嘔吐。
報案,又是跟男女關係有關的案件,女性嘔吐,多次。
很容易被理解為孕吐。
所以,沒有必要對報案人做醫學檢查。
畢竟,那一段時期,是,嚴打。
而且,李國強無法交代事發時候準確在哪裏,單位人無法證明,鄰居無法證明,工作服工作證丟了都不知道,也就是一切證據都不L於李國強;那邊,報案人拿著工作服工作證,明確說明認識李國強,工作單位,職務,當然還有各種細節,比如可能身體上有什麽胎記,或者特殊的特征等等。
而且,報案人不是李國強單位女同事,所以沒有個人恩怨,交集的情況下,一個姑娘不太可能拿自己的名譽來開玩笑,誣告李國強。
這是當時審理警察的思路,當然了,肯定要上報的。
上一級,甚至市局也認定李國強有嫌疑,犯有流氓罪,性質惡劣。
李鬆石當然了,他雖然已經提升,主管司法,監獄。不過也不可能每一件案子都過問。畢竟他不能直接管,插手公安局。流氓罪,勞動教養,公安局就有決定Q。
況且嚴打的時候,這都很正常。
那個時候,不知道是否有人知道?
那還有一個名字,叫,掃垃圾。
流氓小偷打架的等等就好像垃圾,需要清理,清掃掉。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李國強被定性為流氓罪。
前麵提到,林貴生做過一段時間的某勞改農場【監獄長】的事情。
當然了,林貴生也不可能為李國強翻案。
別說那麽多的案子,林貴生不可能全部知道。就是知道,有些,他根本無力回天。
但是在李國強還在羈押期間,是因為勞改農場,或者某看守所裏,抓到了什麽人,然後順藤摸瓜,找出來一些線索。
就是有關李國強所在單位的一些問題。
就是有人在倒賣國家資產物資【就是那個科長王某某。由於害怕被查出來,所以托關係調走了】。而一直混病假在社會上閑散的賈某波,當然了,他,就是現在的中介,中間聯係人。找的其他社會人員。
而就是其他社會人員,又因為別的事情,被公安機關給逮捕了。
然後在已經有一些線索之前,或者當中,李國強還是被判定三到五年的勞動教養【本來還要更高】。
是李國強已經被押送去了外地期間,有人,當然了,不是李鬆石,也不是林貴生。
拿下了賈某波。
倒賣,是,很嚴重的罪行,是挖牆角。那最高是可以槍斃的。
賈某波害怕了,他隻拿了小頭,一點點。大頭可都是王某莫拿的。
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按道理,可以輕鬆拿下。
但是賈某波拿下後,並沒有馬上批準逮捕王某某的,拖了一段時間。
直到,發生了重大事故。
就是因為作為技術科長,有Q決定采購的原材料等。其實,就是玩了一把以次充好,虛開發票。那那邊定了一批正規的原材料【采購,供應等去談的】。然後發貨過來的卻不是那一家,而是另外一家。
也就是等到產品做出來給客戶送過去,出了大問題。
當然要開會研究,當然質量檢驗科等等要參與。
最後查到源頭。
說是采購的問題。
那采購能扛下來嗎?
當然抗不了,所以就把王某某給供出來了,也把另外一家以次充好的單位給供出來了。
那這個事情實在太大了,就是有關係,也沒有人敢出來幫了。
那可比陷害李國強厲害多了。
當然了,人抓了,自然最後會吐出來陷害李國強的事情。
不過,那邊已經勞教了,總不能馬上放人吧?
所有又冷卻了一下,過了一年半載之後,走走程序,就把李國強給放了。
本來單位是要把李國強給除名,開除職務,開除工齡的。
哪知道廠裏出了更大的問題。
那麽自然會有人出來說話,幫李國強說電話,其實也是為了廠裏。畢竟技術上,李國強還是蠻好,蠻強的。
所以,李國強從勞改農場回來。
當然了,不像現在釋放了,除了假釋【因為沒有正式釋放證明,那需要到所在地派出所,公安機關報到,備案,每一個月需要過去報到報到】,不需要去派出所,居委會,公安機關報到了。
那個時候回來了,還得到派出所報告,到居委會報告。
那第一,居委會,有看管有前科人員的Q力,義務。
第二,當時,居委會還負責給那些自己沒有能力,學曆低等等的人介紹【或者硬塞給大集體,小集體,街道辦,校辦工廠等【去上班。那也是為社會穩定,安定團結做貢獻。
李國強,當然也得走這個流程。
那居委會,就是知道他是冤枉的。不過,畢竟是被關進去的人,怎麽都得按Z策,流程教育一番。好好做人,遵守法律,做一個好公民等等吧。
然後,說他可以回原單位去上班。
單位已經給過居委會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