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藥騙> 第一百十一章 小人物小故事【三十五】

第一百十一章 小人物小故事【三十五】

  那是一個什麽樣的案子?

  ??說到這個案子,得先提下那個丟槍案。


  ??為什麽提丟槍案?

  ??因為槍套上的指紋。


  ??指紋怎麽啦?

  ??那指紋,隻有遊爺自己的, 沒有其他人的。


  ??那你說,作為即使沒有任何經驗的你,隻要看過相關小說,那種老公安破案等等,是不是得首先產生一個懷疑?

  ??首先,可能是監守自盜,賊喊捉賊?

  ??其次,比如特務,或者反偵察經驗的人。


  ??或者還有第三點,就是本來把搶交給了誰,誰拿走了,對吧?

  ??但是基於遊爺的情況,他怎麽可能自己拿出搶交給誰呢?那是不是有人戴上了手套,拿走了搶,所以沒有留下指紋?

  ??那麽就經驗來看,誰的嫌疑最大?

  ??是不是他老婆不太可能,一個那麽小的孩子不太可能,一個繈褓裏的嬰兒更加不可能。


  ??是不是隻剩下保姆,或者保姆和她丈夫兩個人了呢?


  ??對吧?


  ??加上保姆夫妻有經濟矛盾,所以是不是疑點更加加重?


  ??誰會想到那麽小的小孩子做出來的?

  ??事實還就是,那個小孩子,可能曾經聽到老爸講抓壞人,或者小孩子,那個時候,都玩官兵抓強盜,或者警察叔叔抓壞人,對吧?

  ??案件是發生在快天亮的時候。


  ??或者是槍套扣沒有扣死,就是遊爺著急穿衣服褲子,然後槍套皮帶上身,沒太注意,搶掉在了地上,床上。


  ??或者是小孩子本來打算跟老爸來一個互動,但是老爸正睡的香,就沒打擾。但是看到了老爸的褲子,以及沒有解下來的槍套皮帶。然後出於好奇,想摸一下搶。


  ??但是突然想到了老爸的白手套,就戴上了,拔出來了搶、


  ??最後,他,因為聽到了老媽的聲音,別的聲音,下了一跳,就沒有把搶放回去,而是藏了起來。


  ??然後老爸急匆匆上班去了。


  ??他,也忘記了這件事?

  ??而,你想,警察,公安,怎麽可能會問這麽小的小孩子,你拿了你爸的槍嗎?


  ??畢竟太小了,也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對吧?

  ??所以案件陷入僵局,石沉大海,成了一個死局。


  ??接著來說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就跟後來,為什麽穀黔省為什麽非要請林貴生去一樣。因為已經請了好多專家,那思路都差不多。那丁未?就他辦的丁四案件的水平,一看,就沒戲。就是去了,也是一個路子,查線索,查指紋,問有沒有目擊證人,走訪群眾等等吧。


  ??這些都是公安警察最基本的功夫,這還需要別的警察幫忙嗎,對吧?

  ??正是因為聽說了林貴生的很多事情,第一當然是拿下丁四,幹的漂亮。第二,就是曾經破獲的案子手法,很相似。


  ??這個案子,很簡單。


  ??丟東西了,家裏進賊了,東西值錢的東西全沒了。


  ??是不是報案,警察,公安,技偵其實嚴格來說法醫,不是死了人,有了命案才出現場的。有一些案子,法醫,就是技偵:提取指紋,搜集毛發,拓印腳印,紙團,煙頭,煙蒂,水杯酒杯器皿上的唇印,灰燼等等都是技偵的活。都得來勘查現場,對吧?

  ??還要根據,現在來說,叫涉案金額。以前叫案值來分等級,標準,化為特級,一級,二級,普通,等等。


  ??報案人丟失的是古畫,古董瓷瓶等等吧,就算是當時來說,價值不菲。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個報案人報案之後,又出來新的報案人。


  ??而戲劇性一幕出現了。


  ??原報案人說自己是這家的主人,而新報案人才是真正的主人有戶口本,房產證明等等、


  ??房子裏確實丟了東西。


  ??但是原報案人,第一,那個時候,才清楚過來,這不是他的房子。第二,他竟然有這裏的鑰匙。據他自己說這裏有阿姨保潔,雇傭的 人。可是這一家有事出去旅遊,或者別的什麽。傭人都放假了。家裏沒人。


  ??而房屋是托遠方親戚,或者熟人,朋友照看的。當時還沒有房屋中介這個說法。因為幾乎沒有什麽人流動到別的城市,地方常住,租房子住、


  ??原報案人的身份很快就清查了,還不是什麽壞人。竟然是一個很名氣的書畫家,賞評家,鑒定家之類。巧合的事情是真正的主人和他是同行。


  ??不過兩人從來就沒有見過。


  ??而且原報案人所居住的城市,離開這裏至少幾百公裏以外呢。


  ??他自己都稀裏糊塗,怎麽跑到了這裏來了?


  ??他一直以為自己是呆在自己的那個城市裏呢。


  ??而且這還不算完。


  ??你知道發生了什麽嗎?


  ??就是丟失的那些東西,竟然在原報案人的家裏好好地放著。


  ??那說到這裏,肯定會有很多人想到,這就是第一個報案人其實是被第二個報案人發現了抓住了,所以故意捏造了丟東西的假案子。或者企圖蒙混過關,對吧?也可以理解為裝瘋賣傻,假裝失憶,對吧?

  ??這個案子,也不是林貴生上的。


  ??至於是誰,就不重要了。


  ??然後,你能想象,就是通常的那種,手段,怎麽都得讓第一個報案人開口。


  ??要不然,總不可能是第二個報案人自己把東西偷偷放進第一個報案人家裏吧?

  ??那就會有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第一個報案人,怎麽跑到幾百公裏以外?他的鑰匙哪來的?


  ??第二個問題,他說的那些人去哪裏了?


  ??第三個問題,他,自己不清楚自己在幹什麽嗎?連不在原來的城市,都不知道?

  ??第四個問題,總不會是兩個人,或者其中一個人,耍公安,警察玩,對吧?


  ??當然不可能。


  ??誰也不可能拿公安,警察開玩笑。


  ??誰也不敢。


  ??當時的情況,不像現在,報假案,拘留。當時,可是有可能關押好幾年勞改的。


  ??所以,多數人傾向於第一個人夥同他人盜竊了第二個人的東西。由於沒來得及撤離,或者第二個人突然返回了,所以這個情況下,他先報警,聲稱丟東西了。


  ??或者是第二個人還沒到家,第一個人離開了,但是先報案。那樣以為可以逃脫法律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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