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再次開庭
李隊長急步而來,看到尹洛懷裡已經失去了意識的臣以紳,忙道:「他……沒事吧?」
尹洛表情凝重:「還有脈搏。」
「把人給我,趕緊送醫院!」李隊長急道,就要去把臣以紳拉過來。
尹洛的身體卻是一怔,道:「恐怕不行。」
一句話說完空氣瞬間凝結,君唯艾直接瞪大了眼睛,想起臣以紳之前說過的話,這個尹洛有問題。想到此,她急道:「你剛剛說我可以信任你,那麼請你把他交給李隊長!」
「君律師,我最後提醒你一次,已經開庭了,你再不出席,祁先生將直接勝出。」
「可……」君唯艾再次陷入了兩難,一邊是生死未卜的臣以紳,一邊是心心念念的兒子。
這時李隊長道:「你去吧,這裡有我。」然後將她拉到一邊,低聲道:「我們已經獲悉了一些祁遇違法的消息,祁祁的撫養權他拿不去。」
君唯艾的瞳孔放大,這又是一條她無法接受的消息,他果真有問題嗎?
君唯艾發現現在的自己有些混亂,甚至無法正常思維,一邊朝法院門口而去,一邊整理著思緒。最後呼了一口氣,臣以紳這邊有李隊長,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至於祁遇究竟有沒有問題,那將是以後的事,現在首要還是奪得兒子的撫養權。李警官最後告知她祁遇的事想必就是想給自己一個爭奪的依據,還有臣以紳,他不顧自己的傷勢過來告訴自己祁祁生病,不也是讓自己可以利用這一點爭取撫養權嗎?自己不能對不起他!
想罷,她的步伐變得堅毅。
而公堂上,原告席上已經躁動不安,原告律師訴訟代理人正在發難:「如果被告及被告辯護律師不能到場,這個案子可以結了,被告人君唯艾,因監護失職導致被監護人祁祁多次被綁架,危及性命,所以被告人君唯艾不適合繼續撫養祁祁,而應由我當事人祁遇先生撫養。」
正在這時君唯艾推門而入,步伐穩健,英姿煞爽,只是胸前潔白的襯衫上沾染了一片血跡,可這並不影響她的氣場和她的美,反而襯托出一種無畏與肅殺之氣。
她款步走上被告席,以往無論她站在原告席還是被告席,她只是一個代理人或者辯護律師,可今天站上來她要為自己辯護,她就是自己的辯護律師。雖說已經開過一次庭,可這一次卻要比上一次更凝重。
君唯艾一出現便有人忍不住議論:「君律師怎麼才來?」
「你看她身上有血跡,是不是出什麼事了?」
這些議論聲雖小,可也都傳到了辯護席上。君唯艾神色凝重,原告律師卻一臉陰笑。
法官一敲法槌威嚴道:「肅靜!請辯護律師既被告人入座。」
君唯艾卻站定而立,對視著原告律師,沉聲道:「糾正一下,被監護人名為君祁。」說罷,目光投向原告席位上的祁遇。
祁遇眉頭一皺,起身道:「出生證明及所落戶籍名為祁祁不會錯!」
君唯艾淡然一笑,「戶籍可改,要提供證據嗎?」說罷目光看向祁遇。
祁遇正好也將目光投遞過來,二目相對,空氣中彷彿崩裂出火花,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
觀眾席上有人不解,一女孩問:「爸爸,為什麼他們會爭論被監護人叫什麼?不是應該爭撫養權嗎?」
旁邊一紳士打扮的男人低聲道:「你注意他們的姓氏沒有?」
女孩回憶了一下道:「原告叔叔姓祁,被告阿姨姓君。」
「那麼被監護人呢?」男人引導道。
「祁叔叔說叫祁祁,君阿姨說叫君祁。」說到這女孩好像是懂了,「那不就是一個是爸爸的姓,一個是媽媽的姓嗎?」
「對,這就是佔有慾!」男人的神色突然鄭重起來,握緊女兒的手道:「懂了嗎?徐夏涵。」
女孩點了點頭,隨即又皺了皺眉,爸爸和媽媽平時喊她名字的時候是不帶姓叫的,可是爸爸卻突然連名帶姓地叫自己的名字,這讓她聽起來很彆扭。她很想問問爸爸為什麼突然這麼叫她,可男人卻不說話了,眼神落到了辯護席上。
原告席上祁遇臉色陰沉,這種拿戶口本的事還是不要在法庭上做了。重新坐好不說話了,可表情凝重,很是不爽。
委託律師見狀,戲謔一笑,道:「請問辯方律師還有話說嗎?若沒有,請問被告人,您今天無故遲到,是不是說明您對被監護人不夠重視,疏忽都是由不夠重視造成的,您對爭奪撫養權這等大事都能遲到的話,可見平時您對被監護人失職到何種程度了?」
「反對!」君唯艾提出異議,「我想在座的各位及尊敬的法官大人及其審判長都能看出,我今日遲到是遇到了麻煩,而不是我故意遲到。」
「麻煩?」原告律師指了指君唯艾胸前的血跡道:「您是說您胸前這團血跡嗎?那麼我想問您,什麼情況會染上血跡?什麼情況又能使一個人流血?試問被監護人每天都跟在這樣一個從事危險職責的媽媽在一起,他的生活會怎樣?上次辯護律師說,被監護人被綁架是委託案件被告人報復所為,不是失職,那麼把被監護人置於危險環境又屬於什麼呢?而我的當事人他有穩定的收入,有安全的生活環境,這才更適合被監護人成長。」
對此,君唯艾已經想到原告律師針對這一點提出異議,她原本是要還從祁遇再婚秦雪不同意撫養祁祁這點反擊,並準備了很多后媽虐童的案例,但那終究是假設,她也沒把握占理。可今天臣以紳冒著生命危險給她帶來了一個消息。
面對對方的斥責,她依舊淡然微笑,道:「那麼我就先說一下我遲到的原因,及血跡的來源。這是因為我的一個朋友帶著重傷給我送來一個消息,他告訴我,我兒子君祁,生病了,在他——原告祁遇先生,孩子的生父的照料下生病了!」說到此,君唯艾有些激動,也有些哽咽。「你們口口聲聲說可以給被監護人提供良好的環境,口口聲聲指責我失職,那麼他呢?」她指著祁遇,看向審判席,「孩子生病,交給一些傭人,作為生父還好意思坐在這裡和我爭撫養權?」
祁遇眼神一凝,他不知道臣以紳是怎麼知道這個消息的,還有小A為什麼會失手,按理說在小A的槍口下就不該有生還者才對。
原告律師一頓,向祁遇確定后,隨即道:「正是因為被監護人生病,所以我當事人才要儘快結束這場訴訟,從而給予被監護人很多的呵護。」
君唯艾冷笑道:「那麼就不能申請延遲開庭嗎?祁遇,你不會連兒子有肺炎都不知道吧?你以為感冒發燒都是小病不用重視嗎?」
祁遇無言,他還真不知道。
原告律師卻道:「那麼也就是還是您平時照料不夠,才會使被監護人患上肺炎了?」
君唯艾呵呵一笑,她發現這次的對手很喜歡用提問的方式,而不是自己以理論據,利用提問問到啞口無言而產生心裡恐慌嗎?可惜他找錯對象了。
「那這個恐怕要問您當事人了,孩子的肺炎是先天性的,在我懷孕期間他有沒有好好照料我們呢?從懷孕到離婚,我們共同生活的期間,他每天吸多少煙呢?」
「呃……」原告律師無言。沒想到自己慣用的手段會被對方反利用。這是要輸的節奏嗎?這可不行,反擊,必須反擊!
在他開始接到委託時,聽聞對手是君唯艾,曾猶豫過要不要接。雖然委託人會出雙倍價錢,但這還涉及到名譽的問題。能贏必然是好的,可萬一輸了呢?他調查過很多敗在君唯艾手中的律師,他們要麼是那種淡泊名利養家糊口的,要麼就是一開始就是為幫委託人減小罪名不求贏的,要麼就是輸了被人嘲笑自不量力,一輩子抬不起頭。
而他接的委託又是撫養權,不同以往的刑事案件。這讓他很是苦惱,好在了解詳情后掌握了最有力的依據,才讓他最後下了決定接下委託。上一場算是打成了平手,然而委託人卻不是很滿意,中途有想換掉他的打算。是自己立下保證,才繼續用的他。那麼,自己怎麼可以這樣輕易就被打敗。
「好,我收回『您平時照料不夠導致被監護人生病』的這句話,單說形成原因,我當事人吸煙可能會引起一部分原因,但歸根結底還不是你做為人妻未能盡責引起的,若您能夠勸誡我當事人不吸煙,便可避免這個問題。據我所知,您與我當事人離婚其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您不盡責,疏於對孩子的照顧,疏於對丈夫的關愛,才使你們的婚姻走到盡頭。所以,歸根結底,還是您自身的原因,如此不盡責,又將被監護人置於危險之中,我請問法官大人,這適合撫養小孩嗎?」
君唯艾眼神一眯,由提問轉為論據了嗎?「好,那麼就環境而言,我們探討一下祁先生的條件,祁先生再婚在即,而秦小姐不同意祁先生撫養,這樣就被監護人就處於一個良好環境了?」
原告律師似乎也有準備,知道君唯艾會提此事,便道:「祁先生婚後的生活自然會有自己的安排,自然會說服秦小姐來共同撫養。」
「那麼我是否可以聽秦小姐的意思來論斷?」君唯艾提議。
「反對!」原告律師道,「現階段秦小姐和我當事人還沒有結婚,所以還不能代替我當事人做決斷。而據我所知,您之前提到的那個朋友,也是您的再婚對象吧?他又可否同意與您共同撫養被監護人?」
他在此提到臣以紳,是打算擾亂君唯艾的心志。只要她稍微一動,自己就有機可乘。
果然君唯艾有些氣惱,道:「再次糾正一下,臣先生只是我們家請的保姆,卻不是我再婚的對象。」
「可你導致被監護失蹤卻是不爭的事實,而且這次失蹤和那位臣先生也有關係吧!」原告律師咄咄逼人道。
局面再次進入僵局,原告律師抓住這一點不放,君唯艾也無法反轉。接話道:「可祁祁在原告的監護下生病也是事實,並且原本給我傳遞消息的臣以紳,怎麼好端端就會出事?我是不是也有理由懷疑是有人做手腳不讓消息傳遞。」
「反對!」原告律師反駁道:「污衊!你這是對我當事人的污衊!」
君唯艾輕笑:「我只是假設,又沒有針對誰,幹嘛急於否認,還是說確有其事呢?」
原告席律師嘴角一抽,「反對,拒絕一切沒可能的假設!」
「那麼此案還是暫停吧,或許馬上就會有結果。」君唯艾淡然道,目光看向審判席。
審判席上法官和審判員面面相覷,他們都知道,以君唯艾的性格她從不做沒把握的事,看來是真掌握了什麼證據,況且她帶著血跡而來,看來有可能要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他們商議了一下,正準備宣布休庭。原告席上的祁遇卻坐不住了,他的眼神一眯,看君唯艾的樣子可能真掌握了什麼。祁祁生病的事,他封鎖得很死,臣以紳是怎麼知道的呢?還有上一次,自己剛剛把祁祁接回來,就被查到了,那個臣以紳究竟是什麼人,他怎麼會有那麼大的能力,在SH市有那麼大能力的人……等等,他忽然想到了。
示意律師過來說:「君唯艾可能和青幫有勾結。」
律師眼神一凝,心停跳了一拍,這怎麼又扯上青幫了?這就讓他很難做。
祁遇明白律師的心思,又補充道:「是那個臣以紳和青幫有關。」
律師鬆了一口氣,隨即明白了祁遇的意思,眼見著法官要宣布希么,忙道:「等等,在宣布休庭之前,我要舉報君律師作為司法人員與社團有所勾結,她得到消息的渠道很有問題。所以,這其中也有某些社團故意設計我當事人之嫌,此案可以提取證據后再議,可在那之前是否要調查一下君律師還有沒有資格做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