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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六章 開掛的人生

  回到越國後,範蠡建議越王勾踐“勸農桑,務積穀,不亂民功,不逆天時。”


  高度重視經濟生產,恢複民生,積蓄國力。


  繼而親民,穩定社會。施民所善,去民所惡。


  協調內部關係,內親群臣,下義百姓。


  勾踐甚至做到了,有百姓生病時,親自去慰問;有人去世時,就親自去辦喪事。


  對待家裏有變故的百姓,則免除徭役。


  一係列的惠民措施,使得百姓生活逐漸安定,民生得以恢複。


  為了提高軍事力量,範蠡重建國都城。


  在建城的過程中,範蠡建了兩座城,一座小城,一座大城。


  小城是建給吳國看的,而大城則建得殘缺不全,而且麵對吳國的方向,不構築城牆,以迷惑吳國。


  平時重視軍隊訓練,提高士氣,增加戰鬥力,組織敢死隊,以最高金額獎勵。


  為了進一步迷惑夫差,範蠡又派人送給吳王最喜好的東西,還向夫差進獻美女,以討夫差的歡心,消磨夫差的意誌。


  公元前476年,此時夫差傾全國之力,北上中原爭霸,使國力嚴重消耗,後方空虛,由太子帶領老弱兵士留守,伐吳的條件終於成熟了。


  越國經過近20年的精心準備,國力強大,範蠡建議勾踐立即興兵伐吳。


  公元前473年,吳國不敵越國全線崩潰,吳王夫差逃到姑蘇台上固守,同時派出使者向勾踐乞和,祈望勾踐也能像20年前自己對他那樣寬容,允許保留吳國社稷,而自己也會像當年的勾踐一樣倒過來為之服役。


  勾踐動搖了,這時範蠡站出來,陳述利弊,平複了勾踐動搖的心態。


  吳王夫差羞憤之下,遂蒙麵自殺。


  滅吳後,範蠡向勾踐提出了自己隱退的想法。


  勾踐極力挽留,並威脅他說,如果堅持要走的話,就會殺掉範蠡及其妻子。


  但範蠡並不動搖,決然地走了。


  範蠡臨走前還告誡文種,直言“越王為人,可共患難,不可共富貴”,並用“高鳥已散,良弓將藏,狡兔已死,良犬就烹”的道理來說服自己的好友知退以求全。


  然而文種不聽,執意留下來繼續為越王效力。


  果然,後來勾踐賜文種一劍,“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


  文種被逼之下,無奈自殺。


  離開越國的範蠡,輾轉來到了齊國,變姓名為鴟夷子皮,帶領兒子和門徒在海邊結廬而居。


  他們戮力墾荒耕作,兼營副業並經商,沒有幾年,就積累了數千萬家產。


  範蠡仗義疏財,施善鄉梓,他的賢明能幹被齊人賞識,齊王把他請進國都臨淄,拜為主持政務的相國。


  他喟然感歎:“居官致於卿相,治家能致千金;對於一個白手起家的布衣來講,已經到了極點。久受尊名,恐怕不是吉祥的征兆。”


  於是三年後,他再次急流勇退,向齊王歸還了相印,散盡家財給知交和老鄉,飄然離去。


  恢複布衣身份之後的範蠡,第三次遷徙至陶(今山東肥城的陶山),陶地東鄰齊、魯,西接秦、鄭,北通晉、燕,南連楚、越,在這個居於“天下之中”的最佳經商之地,操計然之術以治產,沒出幾年,經商積資又成巨富,遂自號陶朱公,當地民眾皆尊陶朱公為財神,乃我國道德經商的“儒商”之鼻祖。


  史學家司馬遷稱:“範蠡三遷皆有榮名。”史書中有語概括其平生:“與時逐而不責於人。”


  範蠡豐富的經營思想,是值得學習借鑒的。


  特別注意選擇經商環境,把握有利時機,運用市場規律,做事有準備,不盲目。


  做到了“據時而動,得失均衡”。


  範蠡關於把握時機的全麵論述具有很高的意義,具體而言就是,根據時節、氣候、民情、風俗等,按照“人棄我取、人取我予”的原則,順其自然、待機而動。


  他開創性的提出的“待乏原則”,實際上是要求經營者站在時機的麵前,候時轉物,超時以待,不要人等貨,應讓貨等人,就像以網張魚,須迎之方能獲獵。


  範蠡遵循“經濟豐欠循環論”而經商,要準備別人沒有的或想不到的貨物,這樣才能在市場上占據優勢。


  “知鬥則修備,時用則知物,二者形則萬貨之情可得而觀已。”


  知道要打仗,所以要從各方麵做好準備,知道貨物何時需用,才懂得貨物的價值。


  隻有把“時”和“用”這兩者的關係搞清楚了,那麽各種貨物的供需情況和行情才能看得清楚。


  “抓住現時,得時無怠”,要清楚時不再來,天予不取,反為之災。


  “從時而追”,處於這種境況要講究一個快字,指出從時者,“猶救火,追亡人”。


  “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貴出賤取,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


  當商品價格漲到最高點時,要果斷出貨賣出以獲利,不能錯失良機。


  當商品價格跌落到最低點時,此時要像麵對珠玉一樣珍視這些商品,及時買進囤積。


  因為商品價格跌至無可跌時,價格就一定會回升的。


  糧食生意是範蠡的一項重要經營,他遵循“三八價格,農末俱利”的原則來進行運營。


  範蠡認為“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


  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就不會經營糧食商品;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就不會去發展農業生產。


  商人與農民同時受害,就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


  最好的辦法就是由官府把糧食價格控製在八十和三十之間,這樣農民和商人就可以同時獲利了,國家也能有著穩定的糧食生產和儲備。


  範蠡還提出了“積著理論”,主要意思是“積著之理,務完物,無息幣。以物相貿易,腐敗而食之貨勿留,無敢居貴。”


  強調要合理地貯存商品,資金和貨物的比例要控製好,保證資金周轉,保證貨物質量,就能經營好生意。


  範蠡主張逐“十一之利,薄利多銷”,在經營中不求暴利,這種非常人性化的主張,符合中國傳統思想中經商要“誠信經營”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原則。


  範蠡“富好行其德”,是因為他意識到物聚必散,天道使然。


  《老子》有雲:“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聖人是不存占有之心的,而是盡力照顧別人,他自己也更為充足。


  他盡力給予別人,自己反而更豐富。


  自然的規律是讓萬事萬物都得到好處,而不傷害它們。


  聖人的行為準則是,做什麽事都不跟別人爭奪。


  範蠡師從道家,算是道家始祖老子的徒孫了。


  他深知“月滿則虧,水滿則溢,人有盛衰、泰終必否”的道理,所以每當達到盛點的時候就會自己放棄一些東西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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