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 判決
代宗三年,經大明朝廷三法司會審,內閣群臣附議,由皇帝代宗與兩宮皇太後協商後,正式下旨宣判了元熹年間的“真假範勉之女”之案。此案曆經十五年,經曆兩任皇帝,終於到此時真相大白塵埃落定。令人們感概萬千。翌日皇帝上朝頒發了聖旨,宣告滿朝文武百官。 “詔曰:由東廠與錦衣衛在十年前查獲的範勉之女被劫案,由原範家仆女程雨前提告,經過朝廷翻案重審,新增了原劫匪之一蕭五的證詞。經三法司與錦衣衛鎮撫司再次稽核複查無誤。現有結果如下。” “劫匪蕭五供認,十五年前蕭五與程大貴二人因貧困搶劫官員範勉之女範瑛,欲圖勒索。後因官府抓捕兩人,帶女逃脫。五年後程大貴被捕,供出其長女明前為範瑛,後伏法而死。現如今另一劫匪蕭五被俘供出了程大貴的次女雨前為範瑛,其長女為程家之女。現因新證詞證據確鑿,其他的輔證口供也嚴密真實,二女也無異意。三法司經複查審定,此口供為實,因此初審為誤,複審為正。十年前初審審定的程大貴和李氏之女程雨前,實則為範勉與王玉貞之女範瑛。初審審定的範勉之女範明前,實則為程大貴與李氏之女程明前。” “經三法司提議,內閣審核,皇上與太後恩準頒旨。判處蕭五死刑,已執行。判處程大貴與李氏死刑,也已執行或已死。判處二女恢複各自身份。即日起,準雨前更名為範雨前,恢複其世族身份,繼承範家家嗣,賜還範府,皇帝並欽賜‘忠臣烈女’之牌匾,及賞賜紋銀一萬兩。董太後代宗室下懿旨封範雨前為“忠義縣主’,食五百頃田地俸祿。以示撫慰。” “著範明前更名為程明前,恢複其庶人身份。還籍為程大貴和李氏之女。並歸還侵占的範氏的財產首飾衣物等物。蓋因十年前,程大貴和李氏惡意欺瞞朝廷欽差大臣,魚目混珠,將長女冒名頂替了高官之女送還京城。實乃欺君大罪。加上原有的劫持罪理應加判淩遲。但因二人先後斃命,隻得將罪行折中誅連後人。程明前冒名頂替了範瑛之女,理當同罪。但其不知父母作惡,本人也循規蹈矩謹慎小心,平素無作惡多端之事。皇上與太後體恤其孤苦,將死罪減免為流放及杖刑二百。行刑完畢流放至原籍河南省隴西府,終生不得出省,自行婚配。另,杖刑對未婚女子有傷體麵,也可繳納罰金五萬兩紋銀代刑。或者勞役代刑。為官府針織局服役三年。” “本案影響巨大,民間雜議甚多。雖行事荒唐無稽之極,卻最終天理昭彰,善惡各有報。盼以此案來警戒世間的臣民百姓,勿犯奸做科,勿欺瞞掩蓋,上蒼自會主持公道,善惡報應分明。今日真相大白,皇上與太後懷仁義之心行慈悲之事,令二女各自歸還身份,各自還家。從此後安份守紀再無犯錯,做我大明之忠順賢女。才不負君恩。此決議為最終審議不容更改。因此案牽連到了忠臣遺女,故不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 * * 一紙詔書下,便判定了這場元熹年間最紛紛擾攏最有名的“真假相女”案子。 整個金陵城的人們議論紛紜,市井灑肆之間充滿了談論沸揚聲。這件事也成了京城最火爆的新聞。詔書上寫明了僅限於朝廷得知,不布告天下。但這種大新聞怎麽能阻止得了天下人的悠悠之口,八卦之心?還是被好事人傳揚得天下皆知,遍地聒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