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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細則

  白景暝有些頭大,怎麽就報警了呢?誰報警的?明明還有幾分鍾就要完事了,怎麽就報警了?還有那警察,沒事幹嘛從後麵做那麽危險的動作,一不小心.……

  其實白景暝完全可以逃的,就憑他那水準,逃脫幾個警察還是綽綽有餘的。隻是在打翻那個警察之後,白景暝確實愣了,廢墟的執法部隊雖然沒有什麽權利,但是是絕對碰不得的。上次在醫院傷了醫生三叔就說過狠話,再犯?三叔肯定會剝了自己的皮。況且,在廢墟,就那麽點大的地方,就那麽多人,能跑到哪去?


  等白景暝真正意識到這裏和廢墟的差異的時候,已經被塞進了警車,一左一右兩個警察貼身保護,手被嚴隊銬在身後。


  白景暝尋思著,怎麽才能在不驚動白家其他人的情況下解決這件事情,特別是不能讓三叔知道,畢竟昨天三叔還交代過:別惹事。


  警察帶著白景暝進了一間審訊室,裏麵的場景白景暝還算熟悉,審訊課上見過幾次,尤其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八個字讓白景暝記憶深刻。將白景暝銬在了椅子上,警察便離開了。


  剛才在車上,白景暝已經想好了計劃,如果順利的話,應該沒有什麽問題。所以,在警察離開後,白景暝首先摸出了袋子裏的手機,關機。然後閉上了眼睛,詳細地劃分了一下時間,現在六點,自己還有兩個半小時解決這裏的事情,而且是在不通知家長和學校的情況下。


  大概過了五分鍾,進來了兩警察,一男一女,人手一杯茶,看起來挺專業。


  “姓名?”女警察拿起筆,萬年不變的開場白。


  “白景暝。”這名字是沒有必要的撒謊的。


  “景色的景,日月明?”


  “景色的景,山居秋暝的暝。”


  “年齡。”


  “17.”白景暝本來想說18的,但是自己卻沒有身份證號,所以隻能照實回答。


  “身份證號。”


  “沒有。”確實,身份證還沒有辦理。


  “戶籍所在地。”


  “Exeter。”


  “什麽?”怎麽突然就蹦出一句英文了呢?

  “E-x-e-t-e-r, Exeter(埃克塞特鎮)。”白景暝好心地解釋,“位於美國的新罕布什爾州Neshire(新罕布什爾州)。我剛回國,戶籍還沒有遷過來。”


  “現住址?”讓白景暝再次拚了一下兩個單詞,女警察繼續問。


  “桂園12棟,106。”這地址正是白雲楓昨天告訴自己的詳細地址,現在應該還沒有人住。


  “民族?”


  “漢。”


  “聯係方式?”


  “158********”至此,白景暝還算配合。


  “你以前有被公安機關通緝、逮捕、提審的前科嗎?”在審訊室特有的環境下,不管好人還是壞人,一般人心裏都會有些不安。


  “沒有。”有,但是絕不會出現在自己現在的檔案中,白雲杉曾經花上一個星期的時間讓白景暝熟悉自己所謂的檔案。


  “家裏電話是多少?通知家長過來。”男警察走了過來,摸出隨身的手機,讓白景暝報電話號碼。


  “通知家長,為什麽?”白景暝顯然很不願意。


  “你還沒成年,必須通知家長。”男警察有些見多了,打架的學生幾乎天天有,對叫家長的態度典型的兩極分化:有的就等著這一句,因為馬上有人來收拾爛攤子了;有的卻最不願意聽到這一句。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通知監護人到場’一條指出: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我已經滿了十六周歲,沒有通知父母或者學校的必要。”很顯然白景暝屬於後者。


  “哦?”女警察有些意外,這《公安機關執法細則》是內部書籍,怎麽一個高中生會懂?不過想想也對,現在是網絡社會,網上什麽查不到?也不差一本《公安機關執法細則》。


  “調解你能做得了主?!”男警察打斷道,有些不耐煩,“快點叫家長來。”


  “我已經年滿十六周歲,已經具備了調解能力,我可以選擇不通知家長,你們隻需在口供中注明。”看來在做“壞事”之前,白景暝確實有了一定的準備。


  “你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行為?要拘留的。”男警察嚇唬道,這口供已經完全不對套路了。


  “我隻是自衛,況且《公安機關執法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看來嚇唬白景暝計劃完全失敗,可是白景暝也為自己塑造出一個老油條的形象。好學生,怎麽會沒事去研究什麽《公安機關執法細則》?

  “今天下午發生了什麽?”兩位警察對視了一眼,一致決定放棄與白景暝討論《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因為這絕對是個錯誤,至少目前為止來說是這樣的。


  “米副局長,你怎麽來了,也不提前說一聲,我們好準備啊?”顯然另外三人,至少米樂已經很速度地叫來了家長。


  “小兔崽子又犯事了,剛打來的電話。”顯然米副局長有些無奈,自己好歹也是警察局副局長,怎麽就攤了個這麽不聽話的兒子呢?

  “爸。”坐在一邊抱著手腕的米樂站了起來。


  “又和誰打架了?那人傷得怎麽樣?”看來米副局長對這種情況已經習以為常,“對方家長來了沒?”


  “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的人身攻擊。”白景暝背得還挺熟,胸有成竹,“但是中國現在並沒有‘襲警罪’這一條。”


  “中國雖然沒有定義‘襲警罪’,但卻有一條妨礙公務罪。而且你已經年滿十六歲,具有承擔的責任。”女警察有些得意,終於抓到了一點小尾巴。


  “妨礙公務罪是怎麽定義的?”白景暝並沒有失去方寸,他正在努力想了解什麽。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顯然,女警察將刑法背得挺熟。更顯然,白景暝還沒有看過刑法。


  “可是我隻是摔倒了他,之後也配合了警察的行動,所以並沒有照成嚴重後果,”想了一會兒,白景暝接著說說,“況且,在犯罪人主觀意圖上,應該是故意所為。而我在做出肘擊和過肩摔的時候並不知道摔的是警察,因為他當時在我身後。我隻是出於自衛,他突然用手抓住我肩膀,我認為威脅到我的人生安全。所以從主觀上來說也不是‘故意’。”


  兩名警察有些意外,看來白景暝很會鑽法律的漏子。在妨礙公務罪構成要件中確實有一條:在犯罪主觀方麵,行為人隻能是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在依 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迫使其不能履行職責。


  “並且沒有對其照成傷害。”白景暝說得頭頭是道,讓兩位警察有些頭大,很少碰到這種學生。


  “傷害不是最終目的,關鍵是你已經對執法進行了阻礙。”女警察據理力爭。


  “能不能私了?”白景暝似乎不想再爭辯什麽。也不想繞彎子了,再繞下去,耽誤時間的話,家裏不好解釋。自己一定不能被拘留,何況“狼牙”還綁在小腿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被摔的警察抓著不放,恐怕.……

  “現在的孩子越來越不得了了。”剛幫白景暝錄完口供的兩人走進了辦公室,不由感歎道,“你們那邊怎麽樣?”


  “額?”坐在之後,兩人才發現辦公室的情況有些不一樣。


  “問得怎麽樣?”嚴隊對此事比較關心,“通知家長了沒?”


  “這孩子不願意通知家長,說自己已經年滿十六,沒有通知的義務的。想私了。”男警察說,“那幾個孩子不都是一個學校的嗎?通知學校試試?”


  “米副局長,您看?”嚴隊湊到米副局長麵前,巴結的嘴臉讓人有些厭惡。


  “爸。”米樂走到米副局長身邊小聲地說,“那人家裏似乎挺有錢,如果家長來了,肯定就是私了。這次被他打傷的還有莫堂主的侄子,教育局駱叔叔的兒子,怎麽得也得給他點教訓。不然以後再學校,我。”


  “既然他不願意叫家長就不叫了,畢竟那是他的權利。”米副局長打斷了米樂的話,“我先帶米樂去醫院看看,如果沒有什麽重傷也就這麽了了算了。”米樂剛想說什麽,就被米副局長瞪了回去。


  他翻看完白景暝的口供,轉身對嚴隊說,“他也隻是個孩子,可能是你手搭上他肩膀的時候嚇著了,摔你也不是故意的,關他一個晚上,罰點錢,算是給點教訓就可以了。”


  “另外,叫那幾個孩子家長把人領回去,罰點錢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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