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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9章 不值得鑽空子

  在書麵審查階段,複議機構的三名成員一致認為建委稽查科開出的罰單處罰過重,他們要求建委稽查部門重新考慮處罰決定。


  “對於顯而易見的問題,行政部門有錯就得糾正,現在的關鍵是老年服務中心在複議申請中,不僅不接受任何處罰,還要繼續出租空餘房屋,這項要求顯然不符合地方法規,你們認為下一步應該怎麽辦?”法製辦的賈主任是這次複議的主持人,他覺得接下來的事情沒那麽簡單。


  “因為雙方分歧較大,不行的話,就得舉行聽證會,把雙方召集到這裏,聽聽他們各自的陳述。”複議機構的一位成員建議。


  “這樣的話,事情就鬧得有點大,不過為了公平正義,我覺得除了雙方麵對麵申辯,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那就通知雙方當事人,明天上午八點,到這裏出席聽證會。”


  第二天上午八點,雙方當事人和複議機構的三名工作人員準時到場,代表市建委出席聽證會的,是主管稽查的錢副主任和稽查科長,明潔律師事務所的老趙和另一位律師,則是老年服務中心的委托人。


  “哦,複議申請方不能親自到場嗎?”賈主任感到不解。


  “我們是昌達控股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受當事人委托,可以代表他們出席聽證會。”


  包括老賈在內的三名複議機構成員,也都是法律界人士,他們當然認同老趙的身份,“我不是懷疑你們的資格,隻是覺得企業當事人不來現場,看來他對你們很放心。”


  “當事人非常繁忙,實在抽不出時間,才委托我們出席,明潔事務所跟昌達集團已經合作了二十餘年,相互早就非常信任。”老趙解釋道。


  “昌達集團,你說的是總部位於富源縣那個昌達集團嗎?”


  “是的,他們也是投資華源市老年服務中心那個昌達控股公司的母公司。”


  “哦,原來是這樣,他們的老總應該是抽不出時間,把這樣的事委托給法律顧問可以理解。”賈主任也許聽說過關雲天,或者對昌達集團有所了解。


  老賈向雙方人員介紹了書麵審查階段得到的結論,他要求建委重新考慮對老年服務中心的處罰決定。


  “現在的問題是,老年服務中心要求繼續出租空餘房屋,建委稽查部門有什麽意見嗎?”複議機構另一名成員問道。


  “根據華源市相關地方法規,擅自改變建築物用途,屬於違規行為,就應該受到處罰,這沒有什麽好說的。”稽查科長態度明確地說。


  “據我們所知,當初市老齡協會在引進項目時,投資方,也就是昌達控股公司在跟市裏有關部門談判過程中,曾提出兩項要求,第一是建築麵積要大於項目最初的需求,第二是空餘房屋由企業自行安排用途。對於第一項要求,有關部門明確支持,因為那涉及到華源市養老市場的未來發展;對於第二項要求,談判桌上雖沒有明確態度,但也沒有任何反對意見,有關部門實際上是默許的。”趙律師陳述道。


  “你說的這些情況,不會是道聽途說吧?有憑有據嗎?”複議機構工作人員問道。


  “當然有,這是當初的項目談判備忘錄,原始證據。”老趙的助手將記錄本遞給老賈。


  複議機構的三名成員傳閱後,老賈說道:“確實是原始證據。”


  老錢插話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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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律師提供的證據,我認為應該是真憑實據,對此我沒有絲毫的懷疑。但是我要提醒各位,昌達控股公司投資建設老年服務中心的那塊土地,無論在價格還是區位上,都享受了很多優惠政策,在這塊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我們認為應該跟項目的用途保持一致,如果改變其用途,尤其是用於商業出租,就有違規嫌疑。”


  老趙馬上接了過來,“錢主任的觀點,表麵上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卻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為什麽當初在談判桌上投資方要提出兩項要求?而且市裏有關部門對其中一項明確支持,對另一項要求也持默許的態度?”


  “趙律師能解釋一下嗎?”賈主任問道。


  “當然可以!也許各位有所不知,養老項目這項民生工程,利潤微薄,在經營管理方麵稍有不慎,就會使企業陷入虧損狀態,從而難以為繼。為了給華源老年服務中心預留發展空間,就要增加項目的建築麵積,投資規模必然隨之增加,而所有投資最終都要攤入成本。”


  老趙頓了頓,繼續解釋道:“但是,在項目運營的頭幾年,增加的那些建築麵積是用不上的,既浪費投資,分攤後又會增加運營成本。為了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昌達控股管理層決定,將暫時閑置的建築物對外出租,千方百計增加投資收益。這樣的想法,在談判桌上得到了市裏有關領導的支持和默許。”


  老錢不以為然,“老年服務中心終究是享受了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在這塊土地上的建築如果對外出租,就屬於非法牟利。”


  “錢主任非要這樣說的話,如果華源市的有關部門當初不答應或默許投資方的兩項要求,昌達控股公司就不可能在這裏投資興辦老年服務中心。”老趙爭鋒相對。


  “趙律師一直聲稱項目談判期間,有關部門答應了投資方的兩項要求,僅僅拿出談判備忘錄這麽一項物證,恐怕說服力不夠充足吧?”老錢道。


  “按照錢主任的意思,還需要我們拿出什麽證據?物證不足以說明問題,難道還需要談判當事人到這裏作證嗎?”


  “聽證會嘛,我覺得當事人應該到場說明情況。”


  “這個,如果真有必要,我們這邊的當事人可以到場,但不知道當初代表市府出麵談判的分管副市長和招商局及民政局的領導們,他們能否到場作證?”老趙提出了一個棘手問題。


  作為市府法製辦主任,老賈既要維護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又要兼顧為政府工作服務的基本職責,所以,複議機構必須做到公平公正。


  通過了解,老賈知道華源市老年服務中心是市老齡協會引進的一個服務類投資項目,兩個億的投資對於地市級城市也許不算多大,但這種項目在全市屬於新事物,又是民生工程,得到了市府支持,所以,主持這次行政複議,老賈格外小心。


  麵對老趙提出的問題,賈主任麵有難色,“錢主任,你認為那幾位領導能到這裏作證嗎?”


  “這我可不知道,你可以問問他們嘛!”老錢自己引出的難題,卻要讓老賈給他解決。


  從備忘錄上可以看到,當時除了代表市府出麵參與談判的分管副市長,另外兩個職能部門的領導,都是部門的一把手。為這麽點事,不要說根本沒有可能讓那位副市長出麵作證,即使請那兩位職能部門一把手到場,賈主任也是張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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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賈把他的兩位同事叫到走廊商議,“你們認為是否有必要請幾位當事領導到這裏作證?”


  “主任,我們認為這件事根本不涉及原則問題,建委老錢有點小題大做,為了這麽點事興師動眾,驚動領導,你覺得領導們會怎麽想?”兩位同事不願讓自己的領導為難,他們不讚成老錢的建議。


  “但要讓雙方口服心服,免得他們再生事端,咱們得找到說服他們的辦法。”


  “當事雙方之間有什麽隱情或過節,咱們不得而知,也沒有必要知道,但是,從老錢的發言不難看出,建委稽查部門就想抓住不放,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老錢放手。”


  “是啊,老錢放手了,問題也就煙消雲散了,可是怎麽說服老錢呢?”老賈停下來,三人都在想辦法。


  一名同事突然說道:“無論複議申請報告還是趙律師的口頭陳述,都一再強調老年服務中心的空餘房屋屬於暫時對外出租,隻要服務中心有需要,可以隨時收回,這就足以說明投資方並非故意鑽政策的空子。”


  “好,就從這方麵說服老錢。”


  三人回到會議室,老賈清了清嗓子說道:“通過合議,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請當事領導到場作證,因為備忘錄的內容在當時是經過談判雙方簽字確認了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加以采信,再請領導出麵,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賈主任,難道就任由昌達控股公司以老年服務中心的名義,擅自改變建築物用途,並以此牟利嗎?”老錢繼續抓住不放。


  “錢主任,我想提請你注意一個事實,在複議申請報告和趙律師的口頭陳述中,他們一再聲明,老年服務中心對空餘建築物的出租隻是暫時的,目的是把閑置房屋利用起來,不想浪費投資,並不是想象中的以此牟利,一旦老年服務中心有需要,他們隨時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以此判斷,我們認為昌達控股公司沒有利用老年服務中心鑽政策空子的企圖!”老賈明確表態。


  趙律師插話道:“說實話,老年服務中心的閑置房產,即使正常出租,每年才有多少收入?昌達控股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母公司昌達集團更是聞名全省的大企業,出租房產這點收入如九牛一毛,根本不值一提!無論昌達集團還是昌達控股的領導,他們有的是大事要考慮,絕不會為了這點小錢處心積慮地費腦筋。”


  “我也這麽認為,那麽大的企業,為了這兩個錢費盡心機鑽空子,根本不值得!”老賈的同事說道。


  雖然沒有反駁,從表情看得出來,老錢並不甘心就這樣認輸,老賈問道:“錢主任,你有什麽想法?有意見要說出來,既然是行政複議,就要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不要悶在心裏,最後的結論一定要口服心服。”


  “我,”因為沒有達到目的,老錢說話還是帶著氣,“好吧,老年服務中心情況特殊,我們以後不監管了!”


  這話讓老賈聽著別扭,“錢主任,這是在做行政複議,作為職能部門領導,你說這樣的話就是不負責任。”


  “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這就讓我們的基層工作人員難做了!”老錢沒好氣地說。


  老賈有點不爽,“從開始到現在,你聽見我們複議機構三個人誰說不讓你監管了?行政複議應該就事論事,扯那麽遠有什麽意思?如果對複議結果有意見,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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