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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3章 聚會點風波

  中午時分,我仍然全身疼痛,躺在病床上打點滴。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對我說:「常書記,對不起,有件事我不能不向您彙報。」


  「沒關係,天塌不下來,你說吧。」我說。


  「信教群眾圍住了縣機關,點名要見您。」


  「縣機關又堵了?多少人?」


  「大約八百人。」


  「為什麼堵?」


  「他們有怨氣。」


  「他們提出了什麼要求?」


  「他們提出嚴懲暴力毆打信教群眾的兇手,允許自由信教,釋放聚會點負責人和房東,歸還沒收的音響設備和桌凳四項要求。」


  民族宗教無小事,我大吃一驚,趕緊讓程秘書把床頭抬高一點,扶著我靠起來。


  「發生了什麼事?」我問。


  「今天上午,縣政府在依法取締十字路口非法宗教聚會點時,遭到信教群眾阻擾,有群眾受傷。」王主任說。


  我讓馬上通知組織部、統戰部部長邊西林、分管副縣長曾平安和民宗局長於勝強到我這裡來,三人來后,說明了情況。


  城關鎮最繁華的一個十字路口旁,有一個三層樓的私房,出租給了一個未依法登記的教會,因講道唱歌時,聲音較大,影響了周圍一些不信教的人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每逢宗教活動,就有人打「110」報警,言雜訊太大,要求警方制止。


  警方說一次,聲音就小一點,可堅持不了多久,聲音又大,有人就又報警,警方又說,聲音就小,不久又變大,就又有人報警。警方煩不勝煩,多次要求縣民宗局干預,民宗局多次找該教會負責人,該教會負責人都拒不見面,還關門傳教,有專人把門,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揚言除了上帝外,什麼都不信。


  民宗局和城關鎮想盡了各種辦法,還託人專門帶信給教會負責人和房東,商量解決辦法,教會都不為所動。拒不按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辦理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手續,也不接受政府的管理,我行我素,如獨立王國一般。


  上級宗教部門每年都要求縣政府拿出解決辦法,還把這件事列入政府目標,要求年內一定解決。因宗教是一個敏感的問題,相關官員怕惹火燒身,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信教人員就越聚越多。不得已,縣政府在三年之內取締了兩次,沒收了音響設備和部分桌子凳子,但事隔不久,信教群眾又捐款購買了音響和桌凳。


  鑒於該教會聚會點位於稠密居民區,存在著明顯的擾民問題,位於繁忙的交通路段,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且拒不辦理設立審批和登記手續,拒不接受政府的管理,屬非法聚會,無論是民宗局還是公安局都處於失控狀態。其它合法的聚會點也非常不滿,要求政府採取措施。


  經研究決定,在所有辦法失效的情況下,對該聚會點進行第三次取締。這次取締雖進行了周密準備,嚴格分工,但由於事先走漏消息,信教群眾圍住聚會點,拒不讓執法人員進入,警察不得已採取行動,強力突破阻攔,進入聚會點,再次沒收了音響設備和桌凳及一些宣傳品,拘留了聚會點負責人和房東。


  民宗局又現場分發了八百多份宣傳資料,詳細解釋了取締行動的原因,宣傳車反覆宣傳縣政府的取締公告,縣衛生局組成的醫療組又對受傷的群眾及時進行了治療……


  聽會了情況介紹,我有些歉意地說:「對不起,我很想跟你們一起調研一下宗教工作,學習宗教政策,可總是被這事那事打斷,等我出院后,一定跟你們一起調研學習。」


  邊部長說:「是我們跟您彙報溝通不夠。」


  「邊部長說的對,的確是我們跟您彙報溝通不夠。」曾縣長說。


  民宗局於局長說:「如果常書記同意,我們可以給您提供一份詳細的宗教活動情況的調查報告。」


  「好吧,最近一段時間,縣委、縣政府動輒被群眾堵塞,換句話說,政府被堵成了家常便飯,弄得我們工作很被動,形象也很不好,這次信教群眾又圍住了縣機關,你們三人打算怎麼辦呢?」我問。


  於局長說:「聚集在縣機關的信教群眾提出了四點要求。一、嚴懲毆打群眾的兇手;二、允許自由信教;三、釋放被拘留的負責人和房東;四、歸還沒收的音響設備和桌凳。這四條我們都認為不妥。」


  於局長說:「第一條是嚴懲兇手,事實上是少數幾個信教人員阻擾公安幹警執行公務時摔到了,經醫務人員檢查,並沒有受傷,有兩名群眾暈倒,當即就送到醫院打點滴,並無大礙,不存在什麼嚴懲的問題。」


  於局長說:「第二是自由信教問題,我們跟信教群眾多次做過工作,向每一名信教群眾發了宣傳資料,反覆宣傳大家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這是憲法授予公民的神聖權利。他們依法信教,政府依法管理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信教群眾在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存在干涉自由信教的問題。」


  於局長說:「第三是釋放被拘留的負責人和房東問題,聚會點負責人從事非法聚會活動,對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置若罔聞,房東拒不接受歸勸,非法出租房屋供他人開展非法聚會活動並獲取非法收入,公安部門拘留他們,是依法行政的表現,不可能立即釋放他們。」


  於局長說:「第四個問題是歸還音響和桌凳,按我們的慣例,我們沒收的這些東西是不會退還給他們的,前兩次是直接送給了一些僻遠的學校,這次是送給了縣福利院……。」


  我問邊部長:「你的意見呢?」


  「民宗局的想法,是我們,包括公安局幾家共同商量的。目前,信訪局和我們統戰部、民宗局的人都在跟信教群眾做工作,爭取儘快勸散他們。」邊部長回答。


  「曾縣長有什麼想法?」我問。


  「剛才於局長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沒有什麼想法。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做工作,爭取勸散他們。」曾縣長說。


  「如果這場風波平息后,他們又要聚會怎麼辦呢?難道我們還要進行第四次取締?難道我們還要拿著槍杆子指著他們,不允許他們隨便聚會嗎?」我問。


  三人一聲不吭望著我。


  「信訪局報告說,如果不答應這四條要求,他們絕不離開,他們說常書記是好人,要求見常書記。」王主任說。


  我自言自語地說:「常書記是好人,沒有三頭六臂,而且受了傷,什麼都要找常書記,常書記怎麼受得了啊,怎麼忙得過來呢?」


  「王主任,把趙書記請過來吧。」我說。


  縣委副書記、縣政法委書記趙程大來了后,我們開始討論這麼辦?

  趙書記氣呼呼地說:「這樣下去怎麼得了啊,簡直是胡攪蠻纏,蠻橫無理,這不反天了嗎?動不動就鬧,動不動就堵政府,無法無天,政府還有沒有形象?有沒有威信?我建議讓公安部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名,抓住幾個骨幹分子,然後驅散那些信徒,讓他們嘗嘗與政府作對的滋味,樹立政府的形象和權威。」


  我說:「別激動,頭腦要放冷靜些。我們現在就圍繞兩個問題動點腦筋,做點文章。一是怎麼勸散信教群眾,二是怎麼走出取締——聚會——再取締——再聚會的怪圈。首要的問題是怎麼勸散信教群眾,我們不能鬍子眉毛一把抓,火燒眉毛還是顧眼前吧。」


  我繼續說:「在當代中國,信教群眾是社會發展中不可忽視的積極力量。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是最大限度地團結群眾的需要。共產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包括廣大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僅如此,我們還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我說:「所以,這個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必須要加強同信教群眾的血肉聯繫,不能簡單地看成信教群眾向我們示威。對宗教要堅持『導』的態度,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


  「這些大道理我們都懂,那今天的事,我們怎麼辦呢?」於局長說。


  「做工作,還是做工作,怎麼做呢?請趙書記牽頭,你們都參加,找信教群眾代表開一個簡短的座談會,一是明確告訴他們那個地方不宜作為聚會場所;二是請他們到依法登記的宗教場所去開展活動;三是動員他們另覓地點,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要求,依法辦理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手續。」我說。


  「四是告訴他們,堵塞機關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要他們學會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政府和公安部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打官司。」我說。


  「再就是請王主任通知全縣鎮、鄉和有關機關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立即無條件地到縣政府,把本轄區本單位的信教群眾領回去,採取足球比賽一對一,二對一,多對一的工作方式,按民宗局的統一口徑做工作。」我說。


  「如果有人仍然到十字路口聚會點去,就追究信教群眾所在地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政治責任。你們看這樣行不行?看還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我說。


  都說沒有意見,我說:「那就這樣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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