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了解不正當競爭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呢?以下是8種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名冒牌行為
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使用與他人相近或相似,並足以造成誤認的商品名稱、包裝和註冊商標;二是未經他人允許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所特有的名稱、包裝以及裝潢、企業、名稱等。
(2)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這種行為主要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在宣傳商品、吸引消費者、擴大銷售和提高市場佔有率的過程中,違背了真實性、科學性和藝術性的原則,作一些虛假性的宣傳。
(3)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經營者利用其獨佔地位,排擠其他經營者,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平、平等的市場經營原則。
(4)政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政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其主要表現在:一是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經營者、消費者購進、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二是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或本地商品流出。
(5)採用賄賂手段推銷商品的行為在實際生活中,常有個別經營者不是通過技術改進、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法進行競爭活動,而是以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為誘餌,推銷商品。
(6)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商業秘密具有知識產權性質,受法律保護。侵犯商業秘密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7)惡意降價、低價銷售商品的行為惡意降價、低價銷售商品指的是降價、低價不是以經營活動的正常需要為目的,而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並且需降價、低價的價格水平低於商品的成本價格,這種行為的動機是非善意的,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當然,一般以下情況行為的出現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①銷售鮮活商品時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
②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積壓商品。
③季節性降價銷售。
④因清償債務、轉業、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8)違反有關規定的有獎銷售商品的行為有獎銷售方式是一種促銷手段,然而不加以限制,種類越來越多,獎額越來越大,就會誤導消費傾向,引發消費者不健康的心理活動。
當你在從事市場經營時,如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危害到你的權益,應立即向有關部門予以舉報,並且在舉報前掌握一定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