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了解創業的稅收法則
談到創業稅收,首先需要了解我國的稅務登記制度。稅務登記制度是稅務機關初始的稅收管理模式。稅務機關要求所有具有納稅義務的人辦理稅務登記,其原因主要是源於一種備案制度。稅務部門如果不知道屬下有多少納稅戶和有多少稅收資源可被掌控的話,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也就無從談起了。
眾所周知,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定時間是企業或個人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的30日內。之所以規定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是由於稅收的絕大多數稅種基本上都是按月徵收的。
我們常常聽到的一個問題是,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是不是也就不用辦理稅務登記了呢?原則上講,經商辦企業涉及經濟活動都要依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任何經濟活動都應受制於工商部門的監管。但現實生活中,因故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情況比比皆是。比如賣早點、修鞋、修車等。稅法因此區別對待,將其排除在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不意味著你不是納稅人。稅法的精神是,只要你有經營活動或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是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但是,原則上應該納稅並不等於實際上就要繳納,如收入不多或身有殘疾等特殊情況。所以稅務部門又有一個徵稅起點(所謂的免征點)的規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規定,對於月銷售額少於5000元,每次(日)營業額低於200元均可不徵稅。我們最常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也有達到一定數額后納入徵稅範圍的規定。國家的稅收政策常常依地區、經濟發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況作出調整。
比如,為解決「三農」問題,國家規定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免征部分稅款;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這部分人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國家也給予了一系列優惠。這些起征點或免徵稅的規定說明了公民雖然有納稅的義務,但在上述所確定的收入範圍內可不必繳稅。也就是說,在此範圍內的收入不納稅也是合法收入。
實際上,在稅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針對部分群體和初創企業相關的減稅、免徵稅或暫緩徵稅的條款。如對殘疾人、下崗職工再就業、復轉軍人和大學生自謀職業等個體創業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初創企業在收益稅上的優惠政策;對創業者在西部及邊遠地區投資辦企業的種種減免稅政策。這些政策多而繁雜,各個地區之間對投資產業及不同的創業者甚至於創業模式也有不同的優惠待遇的差異。如很多地區都規定,新辦的從事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征所得稅兩年;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流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征所得稅一年,等等。當然,對企業的改制在稅收上也有若干的優惠政策。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房產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輛使用稅;(7)城鎮土地使用稅;(8)屠宰稅;(9)資源稅;(10)印花稅;(11)筵席稅;(12)地方企業所得稅;(1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創業者在投資之前,應該對要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作一番儘可能詳細的了解。既不要因違規而「走麥城」,也不要做「冤大頭」。創業者不但要有創業的勇氣,還應把欲投資地區、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吃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