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代購代銷

  代購代銷是一種服務性的貿易。居間商業和一般商業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託,代買指定的商品,稱為代購;相反,接受商品供應者的委託,代賣特定的商品,稱為代銷。


  (1)代購代銷的特點

  代購代銷同一般商業購銷的區別在於,接受代購代銷任務的服務者只需具備購銷的條件和能力(包括機構、人員以及能墊支流通費用的資金),而不必投入購買商品的貨幣或擁有出售的商品。購買商品的貨幣由委託代購者墊付,出售的商品由委託代銷者供應,因而它對上述商品和貨幣沒有所有權,只有代理權。委託代購者或委託代銷者與接受委託代購代銷的服務者之間必須通過口頭協商或合同形式來確定代購代銷關係,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代購要明確規定代購商品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和價格等條件以及貨款撥付和手續費等;代銷要明確規定銷售價格、貨款歸還、手續費等。有的代購代銷還規定接受代購代銷者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不許自營(另行採購或另行推銷)與代購代銷相同的商品等。代購可以分為總代購和分代購,代銷也可以分為總代銷和分代銷。


  (2)代購代銷的手續費


  手續費是指代購代銷過程中提供服務的毛收入,不是商業的購銷差價。合理的手續費由採購或推銷商品時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所構成。接受代購代銷者所獲得的純收入是手續費高於代購、代銷所開支的流通費用的部分,即勞動開支的節省部分和勞動的價值高於工資支出部分之和。


  (3)中國的代購代銷

  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代購代銷曾被作為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之一用於對私營商業的改造。在社會主義階段,代購代銷形式在商品流通中仍廣泛存在,主要用於商業部門不便收購而生產者又無力全部自銷的產品,以及供需雙方沒有條件或沒有能力直接建立購銷關係的商品。


  2007年6月5日,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和深圳天都商場有限公司簽訂了一項代銷協議,由深圳天都商場有限公司代銷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的產品,不論採取何種銷售方式,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的產品在市場上都以1000元/件的價格銷售。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和深圳天都商場有限公司最終簽訂的代銷協議為:深圳天都商場有限公司以1000元/件的價格對外銷售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的產品,根據代銷數量,向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收取20%的代銷手續費,即深圳天都商場有限公司每代銷一件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的產品,收取200元手續費,支付給深圳萊恩斯電器公司800元。到2008年9月4日,深圳天都商場有限公司共售出該產品1萬件。


  要注意,代購代銷貨物本身的經營活動屬於購銷貨物,在其經營活動中,貨物實現了有償轉讓,屬於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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