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就是媒體通常所說的「一元錢當老闆」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的決策權。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1)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①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③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④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⑤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程序①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即申請取得企業名稱。
②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投資人身份證明;
企業住所證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託代理人同時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③登記機關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內,作出校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准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准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④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營業活動。
(3)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
①註冊手續簡單,費用低。獲取相關的註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②決策自主。
③稅收負擔較輕。
④註冊資金隨意。
(4)個人獨資企業的劣勢
①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於註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②承擔無限責任。
③可持續性差。
④缺乏規範的企業管理。
這是一起個人獨資企業的僱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周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60萬元設立了一家裝飾材料廠。同年8月份,該廠聘用的業務員胡某利用外出採購原材料的機會,將其經手的17萬元貨款借給某個體戶用於經營活動,胡某私下從該個體戶處接受利息(好處費)9000元。胡某的行為使得裝飾材料廠資金周轉困難,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文要求胡某儘快歸還借出的資金,但胡某不僅不歸還資金,反而不辭而別。周文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后,以涉嫌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依法將胡某逮捕,並追回全部借出的資金。此後,胡某後悔不已:「我原以為佔用企業貨款是民事糾紛,沒想到是犯罪行為。」
對於個人獨資企業來說,企業財產就是投資人的財產,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