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節民政改革(3)
“城內要廣泛地建設公益設施,比如競技場、劇院、戲院、廣場、體育場等,讓老百姓生活得舒舒服服的,在保證物質生活的同時也提升精神娛樂。還有,慈善事業的建設也不容忽視,首先是醫院和診所(“醫院”和“診所”這兩個詞自然都是孔明“發明”的)。濟世堂、仁心堂都在魯城建立了總部,都在另外五城建立了分部,但還不夠,老百姓需要越多越好的醫院和越多越好的大夫,我設想,最好可以達到平均五萬人就有一座醫院或診所,魯國共有一百多萬人,起碼需要二十座醫院和診所,醫院建在城裏,診所建在鄉鎮村莊,並且各診所配備專門的馬車,隨時可以把得了急病、重病或者突然受了重傷的病患傷者送往城裏的醫院。對家境貧寒的病患傷者,在醫療費用上,可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減免,確保老百姓看得起病。”
“如今,天下大亂,天災人禍不斷,無數老百姓在死亡邊緣垂死掙紮著,我們要讓他們有飯吃、有衣穿、有屋住、有活幹。除了難民、災民、饑民、流民,還有無數的棄嬰、孤兒、孤寡老人、殘疾人、因為患有長期疾病或隱性疾病或重病重傷所以體質虛弱和無法勞動的人,他們孤苦無依、無人問津,絕大多數會在很短時間內就悲慘地死去。我們要建立越多越好的孤兒院、敬老院、福利院、義莊,孤兒院用來安置無家可歸的棄嬰們、孤兒們,敬老院用來安置被遺棄的或者家中無人贍養的老人們,福利院用來安置殘疾人、病人等各種喪失了勞動能力和生存能力的人,義莊用來劃出地皮建立墓地,專門安葬那些無人埋葬或無錢下葬的人,不要讓我們治下存在著亂葬崗。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地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幫助那些人,就算他們已經死了,我們也要給他們一個歸宿,讓他們在生命的最後一刻獲得做人的尊嚴,而不是像死掉的野狗那樣暴屍荒野。”——華夏曆史上第一次官辦的大規模的慈善事業興起於北宋時期,創始者正是著名“奸臣”蔡京,在他的推動下,北宋朝廷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社會救助體係,主要包括三方麵: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居養院專門收養老弱病殘,安濟坊專門救治無錢治病治傷的病患傷者,漏澤園專門安葬無人埋葬或無錢下葬的人。另外,在東漢末年和三國時期的華夏,棄嬰情況還是很少見的,因為天災人禍不斷,天下人口劇減,無論是朝廷官府還是民間個人,都非常重視家中人口的增加,很少幹出拋棄嬰兒的事情,除非因為家中實在困難所以養不起嬰兒(就算是出現這種情況的家庭,也普遍地把嬰兒送給別人家撫養,不太會拋棄),或者嬰兒天生殘疾、得了怪病之類;還有,此時的“重男輕女”現象也很少見,原因跟棄嬰情況很少見一樣,就算是女嬰,也會被視為家中人口的增加,家人很少將女嬰拋棄或殺害,真正的社會問題是孤兒,因為成年人大量地死於天災人禍,所以造成大量孩童喪失父母、淪為孤兒。
“教育也是頭等大事。各縣都要創立官辦學堂,也允許私人開辦私塾,年齡達標的孩童可以自由地選擇進入官辦學堂或私人學塾就學,官辦學堂一律免費,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並且可以包管食宿,從而讓廣大寒門子弟也有就學的機會。另外,年齡達標的孩童必須就學,包括其父母在內,任何人不得阻撓,阻撓者一律法辦。學堂學塾教什麽呢?教六藝,即‘禮、樂、射、禦、書、數’,從而讓孩童們可以德智體全麵發展,不會變成隻會摳字眼的書呆子。”
“農業是根本,興修水利、推廣新式耕田種地法、普及龍骨水車等新式農具、組織前來魯國定居的外地人口開墾荒地……這些就不需要我多說了。為了加快生產的恢複和發展,官府必須全麵地輕徭薄賦,適當地減稅免稅,革除民弊,嚴禁官吏幹擾農事,對農民要多加鼓勵。”——齊魯的水利農業事務自然是水利大才鄭渾負責。
“人是一切的根本,人口也是最重要、最寶貴的資源,我們必須鼓勵人口生育。從即日開始,民間如果有婦女分娩,不管生男生女,官府都會向其贈送三石米、三十斤肉、三千錢,作為獎勵和給產婦調養身體的禮物。生育子女多的婦女,官府還會再給予嘉獎。另外,如果有人家不願撫養子女,官府一律無條件接收其子女並送入慈善機構進行撫養。”
“想要讓老百姓心悅誠服地按照我們規劃的這樣進行生活,養成各種良好習慣,就必須重視宣傳工作。我們可以招募越多越好的文人,組成‘宣傳隊’,在縣城各處以及深入鄉鎮村莊,廣泛地宣傳‘新生活方式’的各種好處。”
“還有,眼下天下大亂,人口流動非常頻繁,為了便於人口管理,必須建立身份證製度、戶籍製度。”——根據孔明搞出的“身份證製度”,在他治下,人人都要到官府民政衙署登記,包括剛出生的孩子。完成登記後,每人就會被發放一塊木牌身份證,同時還有另一塊身份證放在民政衙署的檔案庫裏用於存檔備用。身份證上麵肯定沒有照片,但詳細地記載著此人的姓名、字號、性別、年齡、登記時間、出生地、出生年月日、原籍、現居地址、工作、婚姻、家庭、親屬等信息以及此人的長相特征,比如,是否殘疾,若是殘疾,哪裏殘疾?身上有無傷疤、胎記、痣斑?是否留有胡須,是否禿頂,口音哪裏,文化程度,能否認字寫字,雙手十指上有幾個手指鬥(俗稱“羅”),頭上有幾個發旋等等,從而確保此人的長相特征被官府機構可以隨時查驗以及旁人無法冒充。每人的身份證上都有號碼,號碼都是獨一無二的編號,編號編排有著嚴格的規律,偽造身份證者屬於重罪,一旦被查出,將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這場會議足足從早上開到半夜,孔明說得口幹舌燥、頭暈眼花,現場的官員們無不聽得先是深感新奇,繼而瞠目結舌,最後感慨萬千,紛紛被孔明的“智慧”給折服了。對於孔明而言,這是沒辦法的事,他想要把治下領地進行煥然一新、脫胎換骨的建設,隻能由他本人把後世的社會現代化規劃方案詳細地說清楚,就必須麵麵俱到、巨細無遺。說起來,此時的社會建設比後世簡約得多,比如,沒有電力係統,沒有燃氣係統,沒有網絡通信係統,沒有地鐵係統,沒有汽車,沒有火車,沒有飛機……等等,從而給孔明省了很多事,也省了大筆錢。
“我知道你們在心裏存在著一個巨大的疑問。”孔明在最後是這樣說的,“那就是,錢呢?是的,我們進行如此龐大、如此繁雜、如此巨量的建設,就必然需要巨額的資金。向老百姓增加賦稅肯定是不可取的,那麽,錢從何處來?跟我要。本少公子有的是錢,你們盡管跟我獅子大開口,我保證滿足你們的資金需要,前提是你們不浪費一個銅板,把所有的錢都真真正正、完完全全地用於正事上。”
孔明此話說得堪稱豪氣衝天,但他有資格這麽豪氣,因為他現在特別“壕”。通過六大財源和在討董之戰中的巨額繳獲,孔明有足夠的資金支撐他的夢想藍圖。說起來,孔明通過甄家渠道賺到的錢都是幹淨錢,都可以被他收入私囊用於個人享受,但他卻毫不猶豫地不斷拿出來用在國家和老百姓的身上,可以說,他是真真正正的“大公無私”,跟漢靈帝正相反。
孔明還做了兩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一是“修改”此時的《漢律》,“製定”他自己的法典。漢律是在秦律的基礎上建立的,起初時,漢朝廷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大幅度地廢除秦朝苛法,法律呈現“由繁入簡,由嚴轉輕”的趨勢,但經過兩漢四百年的積鬱,漢律逐漸地出現了“由簡入繁,由輕轉嚴”的趨勢,雖然有著廢除肉刑的重大改革,可弊端、缺陷、不足之處還是日益加深,比如,條文龐雜繁多,存在眾多的重複、矛盾、含糊之處,需要借助於所謂的“比”和“例”,從而給不法官吏隨意解釋法律和專橫獨斷打開了方便之門,另外,漢律對官吏和富人十分偏護,有錢的人可以花錢減輕責罰甚至免罪(漢靈帝為了撈錢,連賣官的事都幹得出來,更何況是觸犯法律的有錢人花錢贖罪),比如,犯了死罪的人,交納50萬錢就可免死,如此,法律的公平公正體現在哪裏?
製定更加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法典是刻不容緩的大事,對於穩定社會局勢、促進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為此,孔明禮聘名士大儒鄭玄、法學家應劭主持在漢律基礎上編纂《齊魯法典》這件大事,重新讓漢律“由繁入簡,由嚴轉輕”,刪除重複處,修正矛盾處,明確含糊處,讓這套在青州和魯國被貫徹施行的《齊魯法典》可以像二十多年後由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李嚴等人製定的《蜀科》一樣“雖然嚴峻嚴格,但公平公正,百姓誠服無怨言”。
孔明做的第二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在魯國境內初步地推廣“屯田製”,實行屯田。
屯田的好處是無需多言的,曹魏之所以能夠成為三國裏最強大的國家,屯田製功不可沒,孔明比曹操提前好幾年實行這種能夠極大地促進農業生產的製度。黃巾之亂和討董之戰使得孔明從各地獲得人數高達幾十萬的無家可歸、無田可種的流民,加上他有的是錢,正好可以實行屯田製。孔明先把魯國和青州境內的無主田地收歸官府所有,然後把來到魯國和青州的幾十萬流民按照軍隊編製進行編排,由官府提供土地、種子、耕牛、農具,讓他們耕地種田,收獲的莊稼由官府和流民對半平分,官府分得五成,流民分得五成,從而既實現“寓兵於農、兵農合一”,又避免各地豪強地主吸納流民、壯大實力,更是大大地增加了官府的錢糧收入。
正當孔明在魯國忙得熱火朝天、花錢如流水、魯國被他搞得處處大興土木時,天下大勢也在不斷地發生著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