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八十五章 有病就去治
顧雨薇期待的奇跡並沒有降臨,大壯並沒有帶來溫詩詩,甚至連他都沒有再出現,日子就這麽來到了庭審這天。
羈押時顧雨薇還能穿自己的衣服,讓她對恢複原本正常的生活還存著一絲僥幸,可到開庭時獄警帶她做了體檢,換上了洗得褪色發硬的製服,再套上馬甲,一切都跟在電視上看過的法治欄目一樣,讓顧雨薇真的有了麵臨深淵的恐懼感。
“李律師,我還有機會嗎?錢不是問題,隻要我能平安出去,你要什麽我都能滿足你!”
顧雨薇急切地向律師求助,像她以前一樣熟練地給人開空頭支票,完全忘了現在自己的處境。
“顧女士,請您冷靜一下,我會盡力為您進行減罪辯護的。”律師說。
“什麽減罪?我不能坐牢!你是幹什麽吃飯的,給我做無罪辯護,聽到了沒有!”
“顧女士,現在檢方呈交的證據對你很不利,做無罪辯護很可能失敗,不如認罪態度好一點,爭取達成諒解,可以減刑。”
律師已經盡可能向她闡明利弊,但顧雨薇依舊很難接受,歇斯底裏地喊著她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命運,律師沒辦法,隻能向著她作案時精神有問題、限製行為能力的方向辯護。
第一次開庭,顧雨薇站在被搞席位望眼欲穿也沒看到她期望的身影,來出庭的還是霍修爵。
“溫詩詩……為什麽還沒來?她才是當事人,難道她的身體又出什麽問題了嗎?”
霍修爵掃了她一眼,冷靜地說道:“你是希望她有事還是沒事呢?你希望她沒事是出於對她的關懷還是為了你自己?我說過,你不配再見她,她會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幸福地生活下去,你就不用操這份心,為你曾的錯事認罪伏法吧。”
一番話聽得顧雨薇麵色漲得紫紅,像掙脫身上的束縛衝過去打人,但終究還是被製住,寸步難行。
霍修爵轉過身去向法官說:“法官先生,我的當事人由於身體原因,全權委托我代理這件案子,相關材料我已經提交上去了。”
法官點點頭,“確實,相關材料我方已經收到,認可霍修爵全權代理溫詩詩出庭。”
顧雨薇向著霍修爵的方向狠狠瞪了一眼,而霍修爵也毫不示弱地回望,似乎是在說“你休想再利用他人的善良”。
法官沒有理會下麵發生的暗流湧動,法庭上一切都講證據,法官宣讀了調查的基本案情。
“溫詩詩訴顧雨薇故意傷害,與王倩訴顧雨薇故意縱火案,兩案關聯共同審理。”
顧雨薇聽到還有縱火的事,瞬間抬起來頭,不可思議地看向法官,然後猛地轉頭向聽審席,果然看到了王倩坐在那裏。
“連你們也背叛我?”顧雨薇恨得牙癢癢,王倩覺察到了她的視線,在底下雙手交握著,擦去滲出的汗水,這次她也是下定了決心一定要為這些事做個了斷。
法官讓顧雨薇對法庭保持尊重,然後開始念基本案情,把顧雨薇一直以來對溫詩詩懷恨在心,多次幹擾其正常生活,試圖傷害她,最終犯下縱火、殺人的極端錯誤。
還沒等念完,顧雨薇就激動地開始砸桌子:“沒有!這都不是事實,我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被告,請拿出對法律莊嚴性的敬畏,法庭不是可以恣意發泄情緒的地方。”法官說,然後又轉向顧雨薇的律師,“希望你能向你的當事人說明清楚,她這樣的行為對自己百害而無一利。”
律師敏銳地把握到了切入點,趁機道:“法官先生,我的當事人精神狀態和情緒一直不是很穩定,她犯案的時候自己都沒有意識。”
此言一出,聽審席上瞬間嘩然。
“又是個神經病?神經病真是殺人都不犯法啊。”
“有錢人的神經病都是想得就得的,科技進步嘛。”
“有病就去治啊!為什麽要來禍害普通人!”
“肅靜。”法官錘了一下法槌,維護庭上秩序,然後問顧雨薇的律師,“被告律師,你主張被告在犯案時沒有主觀意識,有沒有什麽證據?”
“當然,我的當事人在羈押的時候,我申請了對她的精神評估,結果證明她患有雙向情感障礙,她自己也自述常常感到狂躁難安,所以我主張我的當事人犯下的一切行為都是在心裏疾病的困擾之下做出的無意識行為。”
律師的發言又激起了廣泛的討論,嘲諷的聲音此起彼伏,甚至有人直接罵了出來,而麵對此情此景,檢方的反應還是相當淡定的。
“我方申請一號證人王倩出庭。”檢察官說。
律師準允了檢方的請求,顧雨薇看著拘束地走到對麵的王倩,一臉的憤恨。
王倩沒有理會顧雨薇的敵意,對檢方的問題對答如流。
“顧雨薇是我婆婆的女兒,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親自撫養,所以我婆婆一直覺得對她有虧欠,幾次三番幾乎到了毫無原則的容忍與退讓。”
“她和我們家的關係一直都不好,覺得家裏窮,給不了她想要的。本來我也覺得和她不會再有什麽交集,可忽然有一天,她到家裏來大獻殷勤,背後的目的就是利用我們接近溫詩詩,對她實施傷害,被拒以後,惱羞成怒地縱了火。”
“你胡說!沒有根據的事怎麽能信口開河。”
“我們當然不會說沒有根據的話,王倩家起火當天夜裏的監控記錄顯示你曾往返於老家和H市,時間完全吻合。”
“法官先生,試問一個人怎麽可能在一時衝動之下,駕車快兩個小時去縱火,如果按辯方律師所言,不是應該點了自己住的地方嗎?所以我們認為她完全是有預謀,在主觀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實施的犯罪。”
“而且,證人說了,顧雨薇接近他們一家的目的就是為了傷害溫詩詩,如此處心積慮,讓人怎麽能相信她隻是一時神誌不清難以自控?”
“再說回溫詩詩的案子,事發當天,當事人一家去海邊給老人送行,具體的地點連家裏的傭人都不知道,被告如果不是經過了嚴密的調查和跟蹤,怎麽可能有機會犯下罪行?綜上,我認為被告無意識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