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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六篇(十七)

  ⑼《昭公七年》:“衛襄公夫人薑氏無子,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餘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史朝亦夢康叔謂己:‘餘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餘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雲,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靈公。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這一段記載的大意是:衛襄公的夫人薑氏沒有兒子,衛襄公寵幸的一個侍妾卻生了一個兒子叫孟縶,因足部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後來寵妾又為襄公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叫元。(“當初,這個寵妾懷孕時,假說自己做了一個夢,夢見衛先君康叔對她說:“汝將生子,將有衛國,取名曰元。”她把這番話告訴了大夫孔成子,孔成子又把這番話告訴了衛襄公,衛襄公高興地說:“天意!取名曰元。”這是《史記·衛康叔世家》裏所記載,“初,襄公有賤妾,幸之,有身,夢有人謂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衛,名而子曰‘元’。”妾怪之,問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衛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幾年後,襄公死去,衛國為立縶(長子)還是元(幼子)誰為君卻發生著一場爭議。有一天,大夫孔成子說做了一個夢,夢見康叔(衛國開國之君)對他說:“立元,餘使孔羈之孫圉和史苟相之。”(這裏說的圉和苟,一個是孔成子的曾孫,而另一個是史朝的兒子)“大夫史朝也夢見康叔對自己說:“餘將命爾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到了孔成子,就把自己做的夢告訴了孔成子,兩人心照不宣,密謀最後達成了一致意見,就決定廢長立幼。


  衛國立國君,依禮應立長子孟縶而不能立次子元。但孔成子與史朝皆假托夢見衛國的先祖康叔對自己說立元為國君,並有其子孫圉和苟為相國輔助元。


  可立國君這事並不是小事,掌握衛國政權的孔成子想到單依托夢之說恐難服眾,還得以通神的占卜讓神示誰做國君,才好堵人口實。於是孔成子就用“周易”來占筮這事。占筮前,孔成子祝告說:“元希望享有衛國,主持國家。”占筮的結果是得到了《屯》。孔成子又祝告說:“我還是想立孟縶,希望能得到神靈的允許。”結果得到的《屯》之“比”。


  孔成子就把占筮的結果拿給史朝看,史朝說:‘元亨,即元將享國,又何疑焉?’孔成子說:‘元,不是說長子嗎?’史朝回答孔成子說:‘康叔為元取名,就可以說是長者了。孟縶不能叫做長者,他不能列為宗主。繇辭說:利建侯。嫡子嗣位則吉利,還建立什麽侯?立侯就不是嗣位。兩次卦像都是那麽說的,您還是立元為好。康叔命令了我們,兩次卦像又告訴了我們。占筮和夢境又相吻合,這是周武王所經曆過的,為什麽不聽從呢?腿腳有毛病的人,隻能待在家裏閑居。國君要主持國家,親臨祭祀,奉養百姓,事奉鬼神,要參加朝覲和諸侯會見,又哪裏能夠閑居呢?各人應按照他所有利的方麵去做,不也可嗎?’


  兩人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決定廢長立幼,擁立公子元為君,是為衛靈公。這一年冬十二月,衛人安葬了衛襄公。”


  孔成子和史朝想廢長立幼,並借機安排好***。又是托夢,又是占筮,隻不過是找借口罷了。


  而此處記載的卦例應是兩卦例,即問“元”時,占筮出的是《屯》,但沒有說是個不變的卦。如後人認為的不變之卦稱“八”。這裏沒有出現“屯之八”的稱法。第二次是問“摯”,筮出的是《屯》之“比”。從太史朝解卦的說法:兩卦都一樣,出現“利建侯”。“兩卦”說法,不是指《屯》與《比》兩卦,因《比》卦裏沒有“利建侯”的字眼。而《屯》卦裏才有“利建侯”的說法。“兩卦”之說是指兩次占筮出現的兩卦。故此卦例中出現的《屯》之“比”不是變卦筮法,而是“變繇”筮法。“比”是《屯》卦裏的第一繇題,此繇題裏的繇辭裏也有“利建侯”。


  總之,占卜是個借口。以《周易》裏的文辭,來附會所問的人事吉凶,無疑形同於胡說八道而已。


  ⑽《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此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則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坤》裏的第五繇題。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黃裳元吉’,正是春秋《周易》文本裏《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辭。即“黃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辭,一樣是“黃裳元吉”,隻是以“六五”為爻題。


  此例占筮出《坤》卦裏的這一繇辭,就以此來斷吉凶。南蒯通過得出的“黃裳元吉”,就認為自己所想幹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則不那麽認為。子服惠伯卻有另一凡的認識來解讀《周易》,認為“易不可占險”。即認為有德行者可占,而無德行者,就是占出的是吉卦,也不會是吉的結果。這是一種對占筮附條件的認識而已。實乃是自西周倡導的“以德配天”的神學觀念的反映,即“天人感應”的天命思想的表現。


  ⑾《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薑,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各位敵,不可幹也。炎帝為火師,薑姓其後也。水勝火,伐薑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遊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吉,不知其他。’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姊,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此卦例中的“泰之需”中的“需”,是春秋《周易》文本《泰》卦裏的第五繇題。而此卦例在後麵有解說,此處就不再多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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