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六篇(六)
如這“卦變”說,漢人起初是通過“卦變”用於占驗的工具(十二月卦,或稱十二消息卦,十二辟卦)及創建新的八卦筮術(八宮納甲筮法)。隨後又通過卦變說來解釋《周易》裏的卦爻辭,形成了不倫不類注釋《周易》一種方法。再後來,即到南宋俞琰在他的《易外別傳》裏以前人的“卦變”說列示出一副“卦變圖”。而朱喜卻在他的《周易本義》一書之前增加進去諸如“八卦”、“太極”、“河圖”、“洛書”圖式。也把“卦變圖式”列於《周易本義》一書卷前。朱喜卻把各種“易學”上的“圖式”說,說成是《周易》一書的組成部分了。《周易本義》一書卷前的“卦變圖”實與俞琰的“先天六十四直圖”沒有區別。隻是變個排法與說法而已。
如:
“卦變圖
篆傳或以卦變為說,今作此圖以明之。蓋《易》中之一義,非盡卦作《易》之本指也。
凡一陰一陽之卦各六,皆從《複》《姤》而來(五陰五陽,卦同圖異)。
剝 比 豫 謙 師 複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
凡二陰二陽之卦各十有五,皆自臨,遁而來(四陰四陽,卦同圖異)。
…… ”
(說明:這些卦名稱下有卦符號,就看懂了所謂的“幾陰幾陽”的說法)
朱熹把前人的各種“易圖”做為《周易本義》卷前內容,成為《周易》裏不可分割的內容。使人看了那些“易圖”感覺《周易》多麽的神秘與深奧,不可探秘似的,也成為了不是學問之學,而耗費了多少不知原理者的寶貴時間與生命。實乃就是從那套“六聯體”符號派生出的諸多說法而演義出的各種“圖式”表示而已。猶如組合遊戲而已,可迷惑了中國人上千年,並形成了一門“玄學”。所謂“玄學”就是神秘主義思想上的‘幽靈’,其目的是為帝王專製服務,而又是愚弄百姓的“利器”。
黃宗羲作《易學象數論》,其內容不過是《易傳》裏與《易傳》外的“易學”中的說法。即八卦筮術上而衍生出的象數,圖式學說。實與《周易》一書的內容風馬牛不相及。黃宗羲也明智,而命名為《易學象數論》,而不是《周易象數論》。古人有時對《周易》與“易學”上的稱謂概念比當今學者定性的準確。而今人確有不明事理者,做《周易象數通論》,其內容皆是“易學”中的東西而掛名《周易》,豈不是不明事理嗎?
“象數”也分離出,而成為專門的學問了。“卦變”也成了“象數”學中的主要內容了。黃宗羲的《易學象數論》一書講述的象數,不過是曆代從一套八卦符號上演義出的各種說法,也不凡以“圖式”表述,也不凡講述“卦變”、“互卦”。讓人看到諸多的“圖式”感覺“易學”深不可及。而這些‘學問’卻不知耗費了多少學者的時光與心血,可所產生的卻是文化垃圾而已。
清代胡渭作《易圖明辯》,到不如改稱《易圖諸說》為恰當。《易圖明辯》而引用它人之多,而自己明辯之少。又顯雜亂無辯,但不凡引古“卦變”諸圖,讓後人看到“卦變”諸圖例的模樣。從中看到不外是把一套六十四卦符號分陰分陽,排出幾陰幾陽為一類,實乃如小孩過家家的遊戲一般。
清代江永作《河洛精蘊》一書,內有“卦變”說與“卦變”考。也不過把前人的說法,再說一次吧了。
那些把一套六十四畫符號通過畫符號中的兩個基礎符號(“—”“- -”)的陰(“- -”)陽(“—”)轉變,而變出新的卦畫符號,而排列出一套“卦變”說。實乃是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顛來倒去排列而已,但並不改變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即沒有在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之外變出一套新的符號來。這種把一套所謂的一套卦符號顛三倒四的排列,自古至今卻形成一門學問,凡此說法中,即文字加交錯排列的畫符號並形成“圖式”,讓人感覺是一門很深奧的學問,實乃就是一套六十四卦畫符號“交錯”排列出不同的組合而已。即沒有什麽神秘可言,也沒有什麽深奧之處,更沒有什麽實質之義。倒是陰陽先生,利用“易學”上的諸多“圖式”,以假充神秘,成為算卦、看風水地氣,而謀錢害命的巫術工具(即“八卦鏡”,“風水羅盤”等)。
無論“河圖”與“洛書”或“卦變”諸說,都在帝國時期演變成巫術之工具。
“河圖”、“洛書”不過是玩一種數字遊戲,“卦變”諸說,不過是玩六十四卦畫符號的組合遊戲。
近代以來在“易學”上也出現了不少“卦變”考證諸說,故難以盡述。不過不外是從一套卦畫符號上衍生出種種說法而已。
接下來我再說一說“變卦”。
現在常用的一俗語叫“變卦”,意指說好的事情,又不算數了。這個“變卦”就是從八卦占筮中取來的說法。
“變卦”故名思意是變出一卦來。“變卦”是筮法上的術語,是變占內容。而“卦變”是卦畫的‘生成’與組合說法,而不是筮法。“變卦”則是筮法,即在筮卜時,占出一卦(為“本卦”)通過揲蓍出的奇偶之數成卦筮法規定,是要講某些的爻畫轉變(即“老陰、老陽”之說),而得出另一卦(即卦畫符號)而為“變卦”。在八卦筮法上由“本卦”與“變卦”結合來批斷人事吉凶的說法。
但也有人認為“變卦”是以揲變卦,才稱“變卦”。而以“卦”變“卦”才為“卦變”。若這樣認為,那麽在筮法中,即在起卦(或稱成卦)時,就同時出現了“變卦”與“卦變”這兩個概念了。
如以蓍草起卦時,即按“大衍之數”說法,通過“三”,“六”十八變得出六個或奇或偶的數字(隻會出現在“六、七、八、九”四個數字中的某些數字)。要通過筮法上的規定,奇偶數與卦符號的兩個基礎符號(即“—”與“— —”)對應轉換(即奇數轉變為“—”符號,偶數轉變成“— —”符號,寫在竹簡上還是其它物上,以看起出來的是六十四卦裏的哪一卦。在春秋時期的筮法中還沒有陰陽一說,不過可以以奇偶數的規定轉變畫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後來,即“六·九”卦爻結構形式的《周易》文本出現後,已把陰陽附會到卦畫符號裏去了。也就出現了老陰老陽筮法之說)。就得出一卦來,這就是“以揲變卦”,即成卦方法。假定揲蓍(即通過六爻十八變)得出的是“七、七、七、八、八、九”六個數,通過奇偶對“畫符號”的轉換,包括規定的“變數”方法,即可一次完成“本卦”與“變卦”來。
如下例:
本卦 得出“變卦”
七 — —
七 — —
七 — —
八 —— ——
八 —— ——
九 — ——
揲數(無妄卦)(否卦)
這樣在起卦時,按“大衍之數”,通過“三、六”十八變,得出六個揲蓍之數,通過轉變為“畫符號”,就得出一卦為“本卦”,若有變數(即起卦時出現的 一些變數,如規定奇偶裏的老、少數,即“六”、“九’為變數),那麽“本卦”的爻畫(在春秋時稱繇畫)是要變的,即“—”符號變成“- -”符號,“- -”符號變成“—”符號。這樣就又從“本卦”中得出一“變卦”來,這不過是人為的規定而已。如上例,本卦《無妄》變出“變卦”《否》來。
那麽,按“以揲變卦”(即以蓍草起卦而得出“六、七、八、九”,再將這些數按陰陽之分轉變成陰陽爻畫)就是“變卦”之說的話,那麽上圖例中的《無妄》卦,則是“變卦”了。
若以“卦”變“卦”為“卦變”的說法,那麽上圖例中的《否》是以《無妄》卦中變出來的,《否》卦就是“卦變”了。
筆者意為這種認為的“變卦”與“卦變”是不妥的。在筮卜上,雖以揲蓍之數而起出一卦,同時在揲時就得出某爻變(早期即《左傳》筮例沒有爻稱,應是“數變”),同時也就得出一“變卦”,雖是由“本卦”變“之卦”(即“變卦”),但是在揲時(起卦時)同時發生而得出的“變卦”,就不能認為是“卦變卦”而稱“卦變”,因為這沒有離開筮法。故不能把筮法中的“本卦”變“之卦”,看成是“卦變”,應是筮法中的“變卦”,實是一種變占方法。而“卦變”則是講六十四卦畫的生成與組合之說,而與筮法上的變占(“本卦”變出“變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故筆者認為“變卦”應歸筮法,即變占方法。在揲蓍時出現的由“本卦”而變出的“變卦”,不能看成是“卦變”。
我們先分清了“變卦”與“卦變”的不同,接下來我們看《左傳》裏的筮例,是否是“變卦”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