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三篇(二)
2.《左傳》一書裏還記錄了對《周易》的另一種稱法
《周易》一書在春秋時期被人們所用,這反映在史書《左傳》裏。《周易》一書這一名稱最早出現在《左傳》裏,然而在《左傳》裏出現《周易》稱謂之後,還反映了對《周易》一書的另種稱法,即以《易》來代替《周易》的稱法。
如《左傳·昭公二年》裏雲:“二年春,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這裏記載的韓宣子所見的《易象》,應是《周易》的學術文章,即被後來收進《易傳》裏的“大象”文章。但這《易象》裏的“易”與“象”應是兩個概念,“易”則是代指《周易》,而“象”則是以《周易》為藍本所闡發出新的學術文章。這裏的《易》應是對《周易》的另一種稱法,即簡稱。因為《左傳》裏還有兩處出現的《易》稱,並從《易》稱所引述的內容來看,就是《周易》一書裏的內容,由此而知《左傳》裏出現的《易》稱,就是《周易》一書的另一種稱法,如同《周易》的簡稱。
在這一稱法之後,《左傳》一書裏還出現一處《易》稱,按曆史時間順序來說,這一處《易》稱是出現在《左傳·昭公十二年》。
《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這裏所記載的是有卜筮而引出對《易》之用的一番議論,這段雖然記載的是“南蒯枚筮之”,並沒有出現“以《周易》筮之”的說法,但從這一“筮例”裏出現的說法,已知是以《周易》筮之的,因為從出現的“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這種稱法及內容來看,這既是《周易》(《周易》春秋文本)裏的名稱與內容,也與《左傳》裏明確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稱法相同。 《左傳·昭公十二年》裏記載子服惠伯這一番大論,是對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裏的以《比》做“繇題”的“繇辭”(即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即“黃裳元吉”這是四個字,就認為是大吉的神示了,想幹什麽事,結果就會大吉的。這子服惠伯並不認同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的想法。但從子服惠伯的一番議論來看,是講附條件的卜筮理論,類如周初“以德配天”的觀念。這子服惠伯所講的是“以忠信配筮”的觀念。從“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這種說法,來看子服惠伯並不反對占筮,隻是認為以《周易》占筮是附條件的,即對“忠信之事則可”卜筮,相反不是忠信之事,即使筮出的是吉言,也是“必敗”的事。這就是子服惠伯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險”的卜筮認識結論。不過這子服惠伯的一番議論裏所出現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險”的這個《易》稱,正是指《周易》一書無疑了。
從《左傳·昭公十二年》裏記載的這段內容來看,《易》與《周易》稱法,應是同一概念,即《周易》可以用《易》來稱,《易》等同於《周易》,猶如《周易》的簡稱。
而在這《易》稱之後,《左傳》裏還有一處出現的“易卦”稱法,這個“易卦”稱法,是否等同於《易》,或《周易》的稱法呢?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故《詩》曰:‘高岸為穀,深穀為陵。’三後之姓,於今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
這裏出現的《易》稱後麵卻帶有一個“卦”字,這又是一種新的稱謂。那麽,這個“易卦”稱法,是否類同於“易象”的稱法呢?“易象”是指《周易》與“象傳”(即“大象”),是兩個概念。而“易卦”能否理解成《周易》與“八卦”,也是兩個概念嗎?顯然是不能的。那麽,這裏的“易卦”稱法是否等同於《周易》呢?雖然這“易卦”稱法裏也出現了《乾》與《大壯》兩名稱,這兩名稱不否認也是《周易》裏的兩篇名稱,也不否認被後來稱為《周易》六十四卦裏的兩卦名稱。不過《左傳》裏也反映了用《周易》以外的卦書卜筮例子,說明春秋後期還有不同於春秋《周易》文本內容及結構形式的“卦書”存在著,運用著。而《左傳》出現的筮例所反映的那種卦書,是借用了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和《周易》裏的六十四個名稱,而編出是稱謂的“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名稱和六十四卦卦辭(沒有“繇辭”或後稱“爻辭”)內容的“卦書”,即被《周禮》所雲“三易”之中的《歸藏》或《連山》的那種“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辭的“卦書”。因為此處出現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的說法,這裏雖出現了“易”,也出現了“乾”與“大壯”。不過這裏的‘“雷”乘“乾”曰《大壯》’裏的“雷”與“乾”不是指六十四卦裏的兩個卦名稱,而是《大壯》卦畫裏的八卦名稱及取象。這“雷乘乾”是通過《大壯》卦符號裏的八卦名稱和取象得出的說法。即《大壯》卦符號(“六聯體”符號組合)的上三畫為“八卦”之一的“震卦”符號,取象為“雷”;而《大壯》卦符號的下三畫為“八卦”之一的“乾卦”符號,取象為“天”。這裏的“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裏的“雷乘乾”,就是通過《大壯》卦符號裏的八卦符號名稱和八卦取象得出的說法,而“天之道也”裏的“天”,正是通過《大壯》卦符號裏的“八卦”取象,即“乾”卦取象為“天”的說法。這“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說法,如同《大象傳》行文說法:“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裏出現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的說法,是通過所認為的《易卦》裏的《大壯》卦畫符號的“八卦”名稱或取象而闡發出一種道理,來引證所論的事情。這裏雖出現的說法是“易卦”,並通過《大壯》卦畫符號的“八卦”名稱或取象而闡發出的道理,是在於說明事理,並非是卜筮。由《左傳》記載,這說明春秋後期“八卦”象學已流行,也說明《大象》文已傳世。那麽,由《左傳》一書裏的反映,春秋時期《周易》之外的“八卦”卦書出現(猶如《連山》,《歸藏》這種“卦書”名稱)是無疑的了。不過單從《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裏出現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的說法,這“易卦”稱謂,就很難說是指《周易》一書的稱法,還是指《周易》以外的“卦書”,即不能認為這“易卦”之稱,就是指《周易》的另一種稱法。但確實到後來,如帛書《易傳》裏出現的“易卦”稱法,就是等同於《周易》。而此處隻是通過《大壯》符號的“八卦”名稱和取象而闡發出一句話,並無引用《大壯》裏的文辭,就難說是《周易》一書裏的《大壯》,還是《周易》之後出現的《歸藏》與《連山》這些卦書裏的《大壯》卦呢?對《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裏出現的“易卦”稱法,筆者不認為是指《周易》,這個“易卦”稱法,不等同於《周易》,即不是《周易》一書的別稱。
《左傳》所反映《周易》一書的另一種稱法,應是《易》稱,《易》稱應是《周易》的簡稱。從《左傳》裏出現的《易》稱,相對於《周易》名稱來說,是出現的較晚,即先出現《周易》稱法,而後出現《易》稱,這也符合名稱稱法由繁到簡的實情。而《易卦》稱法出現在《周易》與《易》稱法之後,也說明《周易》演變成卦書的結果形式和稱“卦”是個曆史的演變過程。
總之,《左傳》裏出現的《周易》與《易》稱,是個同一概念,都是指有六十四內容的《周易》一書。不過確實這《周易》一書裏的六十四篇文章,被後來演變和改造成卦爻式《周易》,而稱之為“六十四卦爻辭”的內容。但無論《左傳》裏稱《周易》裏的某篇文辭為“《周易》師之臨”或“《周易》複之頤” 這種稱法,還是後來改稱《周易》裏的某篇文辭為“《周易》師卦”或“《周易》複卦”的這種稱法,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就是《周易》一書的內容,是有六十四個符號排序著六十四篇文章而已。退一步說,即使按後出的“卦”稱 ,稱《周易》“六十四卦”,還不過是《周易》原初那六十四篇文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