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周易哲學解讀> 《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一篇(二十一)

《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一篇(二十一)

  上卷《周易》導說


  第一篇《周易》文本說

  五.《周易》原創文本的結構形式

  春秋《周易》文本的前身——《周易》原創文本


  1.由《左傳》一書裏的筮例,所反映了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以外,還存在著一種與春秋《周易》文本內容及結構形式不同的“卦書”用於卜筮


  我們已知《左傳》裏記載的無論以《周易》筮之,或是引用《周易》都是一種文本,所反映的《周易》文辭是一樣的,隻是兩者的稱法及應用不相同。春秋《周易》文本在史巫手裏用於卜筮時稱“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而在其他人士手裏把春秋《周易》文本視同《詩》、《書》那樣,引用直接闡明事理時稱“《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


  《左傳》裏無論是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都依據的是春秋《周易》文本。而這種文本的《周易》,並不是《周易》作者的原創文本。既然史巫為了占筮而把春秋《周易》文本改變成“九·六”爻稱的文本,那麽,《左傳》裏反映的以《周易》裏的六十四名稱及畫符號做為《周易》裏每篇句子的排序稱謂,又何嚐不是史巫為了卜筮之用,而將《周易》原初內容改造成“繇稱”形式呢?


  無論從春秋《周易》文本,還是從今本《周易》一書去看所謂的“繇辭”或“爻辭”的那些內容,都應是一篇篇講政治道理的文章。即使把《周易》的體例給改變了,但並不能改變《周易》每篇文辭的哲學思想。雖然史巫把《周易》的每篇文章分割編排稱“繇辭”或“爻辭”,但最終扼殺不掉《周易》的哲學思想。因為《左傳》記載的引用《周易》裏的句子,用於直接闡明事理,就是有力的實證。不過,春秋《周易》文本,無疑是史巫為卜筮之用,所在《周易》原創文本基礎上進行改造而產生的一種卜筮文本。因為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卦繇式”(雖然《左傳》裏的早期筮例,並不反映“卦”字)的結構形式。


  把《周易》原創的文章體例改造成筮術的格式,應是《周易》一書產生之後史巫的作為。史巫把《周易》原創文本改造成“卦繇”式,從結構形式上已把原初的《周易》性質給掩蓋了。


  《周易》原創文本中有“六十四畫符號”,這是事實。但“六十四畫符號”不是《周易》一書裏的原創,這也是事實。《周易》原初使用“六十四畫符號”作為六十四篇文章的序目,並不表明《周易》作者就是創作了一部卜筮之書。即不因《周易》使用“六十四畫符號”做為文章的排序,而認為《周易》是一部卜筮之書。若拿“六十四畫符號”說《周易》一書的性質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六十四畫符號”如同“甲子”及“一二三”數字,早在《周易》一書出現之前都被人們在生活中所使用。這些做為數序之用的“符號”早在殷商甲骨卜辭中已出現並運用。《周易》一書使用“六十四畫符號”或是“甲子”符號做為文章的排序,又有何不可呢?(關於“六十四畫符號”的產生及《周易》一書產生之前或之後的運用,在“《周易》符號說”裏有詳解)《周易》一書裏使用“六十四畫符號”,而不能以此做為《周易》是卜筮之書的證據。“六十四畫符號”與“甲子”符號在《周易》一書出現之前都還沒有演變成卜筮的工具。即使從《左傳》裏反映史巫以《周易》筮之,那隻能說是史巫的錯誤之舉。也正是有《左傳》一書反映了春秋時期的上層人士同樣把《周易》看成是一部如《詩》、《書》那樣性質的書籍,而直接引用,用於闡明事理。即不因史巫把《周易》當成卜筮之書,而改變對《周易》一書義理的運用。《周易》一書不因外在“畫符號”的使用而改變其哲學的性質。


  我們從《左傳》裏看到春秋時期史巫用《周易》筮之,在出現的筮例中,已把《周易》裏的文辭分割改稱“繇辭”,史巫已把《周易》變成卜筮的工具了。如《左傳·僖公十五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


  這是把《周易》裏的文辭如同甲骨占卜的那種“繇辭”看待和稱謂了。而《左傳》裏的占卜例子,正是稱“繇辭”。如《左傳·僖公四年》:“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


  這裏的“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就是龜占繇辭,是用烏龜的甲殼占卜(即通過灼燒龜甲,令其出現裂紋{所謂的“兆象”}?,從而卜問吉凶禍福。占卜的過程是:命龜(述命),灼鑽,觀兆判斷吉凶,事後驗證,刻辭記錄後,也要看匯集成冊的繇辭來斷所占卜事項的吉凶。隨著“六十四畫符號”逐步演變成神秘符號及“八卦”卜筮工具後,史巫見到《周易》一書裏有“六十四畫符號”,而無視《周易》一書的哲學思想,卻把《周易》每篇裏的文章句子分割成“繇辭”,而改造成像甲骨占卜的那種繇辭看待與卜筮運用。再如《左傳·哀公十七年》:衛侯貞卜,其繇曰:‘如魚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將亡,闔門塞竇,乃自後逾。”這裏記載的也是卜,“其繇曰”,是用龜甲占卜來看“繇辭”。如《史記·龜策列傳》裏記,如何灼龜觀兆的方法。龜占有龜占辭,如《左傳》裏的占卜例子裏說的“繇辭”,就是龜占辭。正因“繇辭”是甲骨卜上的 稱法,隻因甲骨卜產生的很早,而筮卜產生的較晚,《周易》一書出現後史巫模仿占卜所稱的“繇辭”,改造《周易》文辭為“繇辭”是受到占卜的影響與啟發,筮與卜是有‘血緣’的。在《左傳》保留的筮例中,已把《周易》稱“卦”了,即把春秋《周易》文本稱卦書。但《左傳》裏記載“卦”說也是有淵源的。在《左傳》裏的十三個筮例中直接稱卦書的,是針對《周易》之外的“卦書”而稱之。《左傳》裏出現的十三個筮例中有兩筮例是《周易》以外的“卦書”筮之的筮例。


  現抄錄如下:

  ①《左傳·僖公十五年》:(前645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②《左傳·成公十六年》:(前575年)“晉楚遇於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複》,曰:‘南國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國戚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從《左傳》裏的這兩則筮例中看到,其稱法都是“其卦曰”,這是與《左傳》裏所記以《周易》筮之時的說法不同。即以《周易》筮之時說“遇某之某曰”,而從無出現“其卦曰”的這種說法。顯然,說明了《周易》一書之外,同時還存在著一種稱“卦書”東西,也在用其進行卜筮。


  從《左傳·僖公十五年》與《左傳·成公十六年》這兩則筮例來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之外的“卦書”卜筮的筮例。 那麽,春秋時期還流行著一種稱“卦”的卜筮之書,而這種“卦書”的內容,隻有“六十四畫符號”及“六十四名稱”與《周易》裏的符號和名稱完全相同,其文辭內容(即“繇辭”)則完全不同。正如晉時發現的汲塚竹書《周易》,《晉書》裏記:“《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從“易繇陰陽卦”可推測,這是與《周易》不同的卜筮之書。晉代王隱(約317年前後在世)所撰《束晳傳》說,汲塚書中“有《易卦》,似《連山》、《歸藏》”,這是指《易繇陰陽卦》似《連山》、《歸藏》。這說法正確,所謂“與《周易》略同”,是指六十四卦畫符號及名稱與《周易》同;所謂“繇辭則異”則是指卜辭內容與《周易》不同。這正是吻合《周禮·春官》曰:“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別皆六十有四”的說法。而今考古上發現王家台秦簡《歸藏》,也正是與《周易》裏的符號、名稱則同,而文辭則異。由此證實在春秋時期,確實還存在著相同於春秋《周易》文本裏的符號和名稱,而不同於繇辭的卦書流行著。這種卦書是借著相同《周易》裏的符號,而編進去了一套卦辭。這種卦書內容,是隻有“卦辭”,而無“繇辭”。這種“卦書”,其結構形式與春秋《周易》文本也不相同。


  由此可知,史巫把春秋《周易》文本稱卦,是通過有其卦書,而引述過來的稱法。也由此而知,將《周易》變成卦學是逐步演變的過程,後來把《周易》稱卦,是受《周易》以外的卦書影響而致。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